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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名

《七略》记“名家者流,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孙卿为《正名》篇,道“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即礼官所守者,名之一端,所谓爵名也。庄周曰:“《春秋》以道名分。” 《天下》篇 。盖颇有刑、爵、文,其散名犹不辩。五石六 之尽其辞,已榷略矣。且古之名家,考伐阅,程爵位。至于尹文,作为华山之冠,表上下平。 《庄子·天下》篇及注 。而惠施之学去尊。 《吕氏春秋·爱类》篇,匡章谓惠子曰: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何其到也! 此犹老、庄之为道,与伊尹、太公相塞。诚守若言,则名号替,徽识绝,朝仪不作,绵蕝不布。民所以察书契者,独有万物之散名而已。曲学以徇世,欲王齐王以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施自方其命,岂不悖哉!自吕氏患刑 当作形 。名异充,声实异谓,既以若术别贤不肖矣; 《吕氏春秋·正名》篇 。其次刘劭次《人物志》,姚信述《士纬》,魏文帝箸《士操》,卢毓论《九州人士》, 皆见《隋书·经籍志》名家 。皆本文王官人之术,又几反于爵名。 案,《魏志·邓艾传》注引荀绰《冀州记》曰,爰俞清贞贵素,辩于论议,采公孙龙之辞,以谈微理。是魏晋间自有散名之学,而世不传,盖所趣在品题人物,不嗜正名辩物之术也

然自州建中正,而世谓之奸府,浸以见薄。刑名有邓析传之,李悝以作具律,杜预又革为晋名例。其言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直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于刑厝。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所以远塞异端,使无淫巧。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 《晋书·杜预传》 。其条六百二十,其字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而可以左右百姓。下民称便,惟其审刑名, 按,絫代法律,惟晋律为平恕,今竟亡佚,亦民之无禄也 。尽而不污,过爵名远矣。然皆名之一隅,不为纲纪。《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名者,庄周以为化声,孙卿亦云名无固宜,故无常也。然约定俗成则不易,可以期命万物者,惟散名为要,其他乃与法制推移。自惠施、公孙龙,名家之杰,务在求胜,其言不能无放纷,尹文尤短。察之儒、墨,墨有《经》上、下,儒有孙卿《正名》,皆不为造次辩论,务穷其柢。鲁胜有言,取辩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墨翟、孙卿近之矣。

凡领录散名者,论名之所以成,与其所以存长者,与所以为辩者也。名之成,始于受,中于想,终于思。领纳之谓受,受非爱憎不箸;取像之谓想,想非呼召不征;造作之谓思,思非动变不形。 本《成唯识论》所说 。名言者,自取像生。故孙卿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 以上《正名》篇文 。此谓想随于受,名役于想矣。又曰:“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 《正名》篇文 。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谓之当簿。传于心曰想,想者谓之征知。一接焉一传焉曰缘,凡缘有四。 识以所对之境为所缘缘。五识与意识迭相扶助,互称为增上缘。凡境像名言义理方在意识,而能引续不断,是有意根,故前识于后识为等无间缘。一切心物之因,名曰阿赖耶识,为因缘 。增上缘者,谓之缘耳知声、缘目知形,此名之所以成也。名虽成,藏于胸中,久而不渝,浮屠谓之法。 色声香味触,皆感受者也。感受之境已逝,其相犹在,谓之法 。《墨经》曰:“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说曰:“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上之字训者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 《经下》及《经说下》 。此谓疟不自知,病疟者知之;火不自见,用火者见之。是受想之始也,受想不能无五路。及其形谢,识笼其象而思能造作。见无待于天官,天官之用亦若火矣。

五路者,若浮屠所谓九缘:一曰空缘,二曰明缘,三曰根缘,四曰境缘,五曰作意缘,六曰分别依,七曰染净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种子依。自作意而下,诸夏之学者不亟辩,泛号曰智。目之见,必有空、明、根、境与智。耳不资明,鼻舌身不资空,独目为具五路。既见物已,虽越百旬,其像在,于是取之,谓之独影。独影者,知声不缘耳,知形不缘目,故曰不当。不当者,不直也,是故赖名。曩令所受者逝,其想亦逝,即无所仰于名矣。此名之所以存也。泰始之名,有私名足也;思以综之,名益多。故《墨经》曰:“名,达、类、私。” 《经上》 。孙卿曰:“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 《正名》 。若则骐 骊为私,马为类,畜为达,兽为别,物为共也。有时而欲摄举之,丛马曰驷,丛人曰师,丛木曰林,丛绳曰纲,浮屠以为众法聚集言论。 《瑜伽师地论》十六说,下同 。孙卿曰:“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 《正名》 。人马木绳,单矣;师驷林网,兼矣。有时而欲辨异,举之,以药为丸,其名异,自和合起。 如雀卵、茹 、乌贼,合以为丸。其药各殊,其丸是一 。以瓶为败瓦,其名异,自碎坏起。以谷为便利,其名异,自转变起。以金带钩为指环,俄以指环为金带钩,其名异,自加功起。浮屠以为非常言论。孙卿曰:物有同状而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有异状而同所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 《正名》 。此名之所以长也。诸同类同情者,谓之众同分。其受想同,其思同,是以有辩。辩所依隐有三。《墨经》曰:“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说曰:“知:传受之,闻也。方不 即障字 。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偶,合也。志行,为也。” 《经上》及《经说上》 。亲者,因明以为现量。说者,因明以为比量。闻者,因明以为声量。 案,传受为闻,故曰声量。往古之事,则征史传;异域之状,则察地志。皆非身所亲历,亦无术可以比知,其势不能无待传受。然印度诸宗,所甄独在名理,故声量唯收圣教,亦名为圣教量。诸宗哲学,既非一轨,各持其圣教量以为辩,则违立敌共许之律。故自陈那以后,独用现量、比量,而圣教量遂废。若夫史传地志,天下所公,则不得独废也。要之圣教量者,特声量之一端

赤白者,所谓显色也。方圆者,所谓形色也。宫徵者,所谓声也。薰殠者,所谓香也。甘苦者,所谓味也。坚柔、燥湿、轻重者,所谓触也。遇而可知,历而可识,虽圣狂弗能易也,以为名种,以身观为极。阻于方域,蔽于昏冥,县于今昔,非可以究省也。而以其所省者,善隐度其未所省者。是故身有五官,官簿之而不谛审,则检之以率。从高山下望 上,木谸谸若箸;日中视日,财比三寸盂,旦莫乃如径尺铜槃,校以句股重差,近得其真也。官簿之而不遍,则齐之以例,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味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官簿之而不具,则仪之以物。故见角帷墙之端,察其有牛;飘风堕曲尘庭中,知其里有酿酒者。其形虽隔,其性行不可隔,以方不障为极。有言苍颉隶首者,我以此其有也,彼以此其无也。苍颉隶首之形不可见,又无端兆足以拟有无;虽发冢得其骴骨,人尽有骨,何遽为苍颉隶首?亲与说皆穷,征之史官故记,以传受之为极。今辩者所持,说尔,违亲与闻,其辩亦不立。 违于亲者,因明谓之现量相违。违于闻者,因明谓之世间相违。如言冰热火寒,此现量相违者也。如未至天山,而言天山无有,此世间相违者也 。此所以为辩者也。

辩说之道,先是其旨,次明其柢,取譬相成,物故可形,因明所谓宗、因、喻也。印度之辩,初宗,次因,次喻。 兼喻体喻依 。大秦之辩,初喻体, 近人译为大前提 。次因, 近人译为小前提 。次宗。其为三支比量一矣。《墨经》以因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体,次宗,悉异印度、大秦。 如印度量,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凡所作者,皆是无常,喻如瓶。如大秦量,凡所作者皆无常,声是所作,故声无常。如墨子量,声是所作,凡所作者皆无常,故声无常 。《经》曰:“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 案无是羡文 。若见之成见也。”夫分于兼之谓体,无序而最前之谓端,特举为体,分二为节之谓见。 皆见《经上》及《经说上》。本云:“见,体、尽。”说曰:“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案,时读为特,尽读为节。《管子·弟子职》曰:“堲之高下,乃承厥火。”以堲为烬,与此以尽为节同例。特举之则为一体,分二之则为数节 。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 。凡所作者皆无常, 喻体 。故声无常。 。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 犹今人译为小前提者 。无序而最前,故拟之以端。次以喻体,喻体通,故谓之大故。 犹今人译为大前提者 。此“凡所作”,体也;彼“声所作”,节也。故拟以见之成见。 上见谓体,下见谓节 。因不与宗相剀切,故曰有之不必然。无因者,宗必不立,故曰无之必不然。喻体次因以相要束,其宗必成,故曰有之必然。验墨子之为量,固有喻体无喻依矣。何者?万物无虑有同品,而奇觚者或无同品,以无同品则无喻。《墨经》曰:“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修。” 《经下》。修,旧误循 。诸有形者,广必有修,修亦必有广矣。云线有长无广者,形学之乱。 谓几何原本,此语弥儿尝驳之

墨子知其不偏去,侻也。固有有修无广者矣,骋而往,不彭亨而及;招摇无尽,不以针鏠鸟翮之宽据方分,此之谓时。今欲成时之有修无广也,即无同品。虽然,若是者,岂直无喻依,固无喻体。 如云,凡有直往无旁及者,必有修无广。时是直往无旁及者,故时有修无广。然除时以外,更无有直往无旁及者。心量生灭,亦有旁延之境。乃至君统世系,不计旁及之处则可,不得谓无旁及。故初句喻体即不可说 。喻依者,以检喻体而制其款言。因足以摄喻依,谓之同品定有性;负其喻依者,必无以因为也,谓之异品遍无性。 并取因明论说 。大秦与墨子者,其量皆先喻体后宗。先喻体者无所容喻依,斯其短于因明。立量者,常则也,有时不可用三支。若《墨经》之驳仁内义外曰:“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外内。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经说下》 。此以三支则不可说也。破人者,有违宗,有同彼,有胜彼。 《大毗婆沙论》二十七所说 。亦无所用三支。何谓违宗?彼以物有如种极微也, 如种极微,今称原子 。而忌言人有庵摩罗识,因言无相者无有。 此即近世唯物论说。无相,谓色声香味触皆不可得,非徒无形无色而已 。诘之曰:如种极微有相不?则解矣。何谓同彼?彼以异域之政可法也,古之政不可法。因言时异俗异,胡可得而法!诘之曰:地异俗异,可得法不?则解矣。何谓胜彼?彼以世多窕言也,谓言皆妄。诘之曰:是言妄不?则解矣。《墨经》曰:“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 旧误倒 。言。” 《经下》 。此谓胜彼破也。

为说者曰:三支不足以原物。故曰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凡以说者,不若以亲。 案,近世主经验之论理学家多持此说 。自智者观之,亲亦有绌。行旅草次之间,得被发魌头两鬾服者,此亲也。信目之谛,疑目之眩,将在说矣。眩人召圜案,圜案自垣一方来。即种瓜瓠,荫未移,其实子母钩带,千人见之,且剖食之。亲以目以口则信,说以心意则不信。远视黄山,气皆青;俯察海波,其白皆为苍。易位视之而变。今之亲者,非昔之亲者。《墨经》曰:“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 《经上》 。亲有同异,将以说观其宜,是使亲诎于说也。原物之质,闻不若说,说不若亲。今有闻火浣布者,目所未睹,体所未御,以说又无类,因谓无火浣布,则人莫不然谓之蔽锢。《墨经》曰:“知其所以不知, 以字当为羡文 。说在以名取。” 《经下》 。此乃使亲说交诎于闻也。凡原物者,以闻说亲相参伍。参伍不失,故辩说之术奏;未其参伍,固无所用辩说。且辩说者,假以明物,诚督以律令则败。夫主期验者任亲,亟亲之而言成典。持以为矩,矩者曰:“尽,莫不然也。”“必,不已也。” 《墨经上》 。而世未有尽验其然者,则必之说废。今言火尽热,非能遍拊天下之火也。拊一方之火,而因言凡火尽热,此为逾其所亲之域。虽以术得热之成火,所得火犹不遍,以是言凡火尽热,悖。《墨经》通之曰:“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 《经下》 。则此言尽然不可知。比量成而试之,信多合者,则比量不惑也。若是,言凡火尽热者,以为宗则不悖,以为喻体犹悖。 宗者,所以测未来,故虽言凡火尽热无害,喻体者,据已往之成效言之,已往未尝遍验天下之火,则言凡火尽热,为逾其所验之境 。言必有明日者,以昨往有今,以絫昨往尽有今,拟仪之也。物固有断,则昨或不断,而今或断。言必有明日者,是犹言人必有子姓,以说不比,以亲即无征。是故主期验者,越其期验。《墨经》说“推类之难”,曰:“此然是必然,则俱为糜。” 糜读为靡。《经下》及《经说下》 。此庄周所以操齐物夫! gDm4gONBpiUINZoWvOLAiLUKooG0mXOfWNUyU7tNASTkCR2Sb0EcTcJGR9ynZ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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