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聃不尚贤,墨家以尚贤为极,何其言之反也!循名异,审分同矣。老之言贤者,谓名誉、谈说、才气也;墨之言贤者,谓材力、技能、功伐也。不尚名誉,故无朋党;不尊谈说,故无游士;不贵才气,故无骤官。然则材力、技能、功伐举矣。
墨者曰:“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
《尚贤上》篇
。世之言贤,侈大而不可斠试。朝市之地,菆井之间,扬徽题褚,以
其名氏,选者尚曰任众。众之所与,不
质情,徒一二人眩之也。会在战国,奸人又因缘外交,自暴其声,以舆马瑞节之间而得淫名者众。既不校练,功楛未可知,就有桢材,其能又不与官适。夫茹黄之骏而不可以负重,櫜佗之强而不可以从猎。不检其材,猥以贤遍授之官,违分职之道,则管仲、乐毅交困。是故古之能官人者,不由令名。问其师学,试之以其事,事就则有劳,不就则无劳,举措之分以此。故韩非曰:“视锻锡而察青黄,区冶不能以必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发齿吻形容,伯乐不能以必马;授车就驾而观其末涂,则臧获不疑驽良。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
《题学》篇
。此夫所谓不尚贤者也。尚贤者,非舍功实而用人;不尚贤者,非投钩而用人。其所谓贤不同,故其名异。不征其所谓而征其名,犹以鼠为璞矣。慎子蔽于势,故曰夫块不失遗,无用贤圣。
《庄子·天下》篇
。汲黯蔽于世卿,故愤用人如积薪,使后来者居上。诚若二子言,则是名宗大族世为政也。夫老聃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今处中者已无能矣,其左右又益罢,是重尪也。重尪者,安赖有君吏。明其所以任使者,皆股肱毕强,技术辐凑,明刑辟而治官职者也。则此言不尚贤者,非慎、汲之所守也。
君之不能,势所踧矣。何者?辩自己成艺、自己出器、自己造之谓能,待群而成者非能。往古黔首僻陋侗愚,小慧之士得前民造作,是故庖牺作结绳,神农尝百药,黄帝制衣裳,少康为秫酒,皆以其能登用为长。后世官器既备,凡学道立方者,必有微妙之辩、巧竘之技,非绝人事苦心焦形以就则不至。人君者,在黄屋羽葆之中,有料民听事之劳矣。心不两役,欲与畴人百工比巧,犹不得,况其至㠭察者!君之能,尽乎南面之术矣。其道简易,不名一器,下不比于瓦缶,上又不足当玉卮。又其成事皆待众人,故虽斥地万里,破敌巨亿,分之即一人斩一级矣。大施钩梯,凿山通道,分之即一人治一坺矣。其事至微浅,而筹策者犹在将吏。故夫处大官载神器者,佻人之功,则剽劫之类也。
己无半技,则奄尹之伦也。然不竟废黜者,非谓天命所属与其祖宗之功足以垂远也。《老子》固曰:“无之以为用。”君人者既不觉悟,以是自庶侈,谓名实皆在己。为民主者又弥自
,是故齐物之论作,而达尊之位成。一国之中,有力不辩官府,而俗以之功,民以之慧,国以之华者,其行高世,其学巨子,其艺大匠,其辞瑰称。有其一者,权藉虽薄也,其尊当拟人主而已矣。凡学术分科至博,而治官者多出于习政令。汉尝黜九流,独任吏,次即贤良、文学。贤良、文学既褊陋,而吏识王度通故事,又有八体之技能窥古始,自优于贤良、文学也。今即习政令最易,其他皆刳心。习易者擅其威,习难者承流以仰咳唾。不平,是故名家有去尊。
见《原名》篇。凡在官者名曰仆役,仆役则服囚徒之服。当其在官,不与齐民齿
。
人君者,剽劫之类,奄尹之伦。老聃明君术,是同于剽劫、奄尹也?曰:异是。道者,内以尊生,外以极人事,笢析之以尽学术,非独君守矣。故韩非曰:“道者,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道者,万物之所以成。”“物有理不可以相薄”,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臧,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轩辕得之以擅四方,赤松得之与天地统,圣人得之以成文章。道与尧、舜俱智,与接舆俱狂,与桀、纣俱灭,与汤、武俱昌。”譬诸饮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譬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 《解老》 。此其言道,犹浮屠之言如耶。 译皆作真如,然本但一如字 。有差别此谓理,无差别此谓道。死生、成败皆道也,虽得之犹无所得,齐物之论由此作矣。韩非虽《解老》,然佗篇娖娖以临政为齐,反于政必黜,故有《六反》之训《五蠹》之诟。夫曰“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 《五蠹》 。
然不悟政之所行与俗之所贵,道固相乏,所赏者当在彼,所贵者当在此。今无慈惠廉爱,则民为虎狼也;无文学,则士为牛马也。有虎狼之民、牛马之士,国虽治,政虽理,其民不人。世之有人也,固先于国。且建国以为人乎,将人者为国之虚名役也?韩非有见于国,无见于人;有见于群,无见于孑。政之弊,以众暴寡,诛岩穴之士。法之弊,以愚割智。“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五蠹》 。今是“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 《喻老》 。韩非之所知也。众所不类,其终足以立烝民,蓬艾之间,有陶铸尧、舜者。故众暴寡非也。其有回遹乱常与众不适者,法令所不能治,治之益甚,民以情伪相攻即自败。故《老子》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韩非虽贤,犹不悟。且韩非言大体,固曰“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矣。 《大体》 。明行法不足具得奸邪?贞廉之行可贱邪?“不逆天理,不伤情性。” 《大体》 。人之求智慧辩察者,情性也。文学之业可绝邪?“荣辱之责,在于己,不在于人。” 《大体》 。匹夫之行可抑邪?
庄周明老聃意,而和之以齐物。推万类之异情,以为无正味正色,以其相伐,使并行而不害。其道在分异政俗,无令干位。故曰得其环中以应无穷者,各适其欲以流解说,各修其行以为工宰,各致其心以效微妙而已矣。政之所具,不过经令;法之所禁,不过奸害。能说诸心,能研诸虑,以成天下之亹亹者,非政之所与也。采药以为食,凿山以为宫,身无室家农圃之役,升斗之税,不上于王府,虽不臣天子、不耦群众,非法之所禁。版法格令,不得剟一字也。操奇说者能非之,不以非之剟其法,不以尊法罪其非。君臣上下,六亲之际,雅俗所守,治眇论者所驳也;守之者不为变,驳之者无所刑。国有群职,王公以出治,师以式民,儒以通古今会文理,百工以审曲面势立均出度,其权异,其尊不异。地有九州,赋不齐上下,音不齐清浊,用不齐器械,居不齐宫室。其枢同,其取予不同,皆无使相干也。夫是之谓大清明,夫是之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法家者,削小老氏以为省。能令其国称娖,而不能与之为人。党得庄生绪言以自饬省,赏罚不厌一,好恶不厌岐;一者以为群众,岐者以优匹士。因道全法,则君子乐而大奸止。
其后独王弼能推庄生意,为《易略例》,明一以《彖》。曰:“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处旋机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故举封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古今虽殊,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品制万变,宗主存焉。” 《明彖》 。明岐以《爻》,曰:“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隆坻永叹,远壑必盈。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同舟而济,则胡越何患乎异心。故苟识其情,不优乖违;苟明其趣,不烦强武。” 《明爻通变》 。推而极之,大象准诸此,宁独人事之云云哉!道若无岐,宇宙至今如抟炭,大地至今如孰乳已。
《七略》记“名家者流,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孙卿为《正名》篇,道“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即礼官所守者,名之一端,所谓爵名也。庄周曰:“《春秋》以道名分。”
《天下》篇
。盖颇有刑、爵、文,其散名犹不辩。五石六
之尽其辞,已榷略矣。且古之名家,考伐阅,程爵位。至于尹文,作为华山之冠,表上下平。
《庄子·天下》篇及注
。而惠施之学去尊。
《吕氏春秋·爱类》篇,匡章谓惠子曰: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何其到也!
此犹老、庄之为道,与伊尹、太公相塞。诚守若言,则名号替,徽识绝,朝仪不作,绵蕝不布。民所以察书契者,独有万物之散名而已。曲学以徇世,欲王齐王以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施自方其命,岂不悖哉!自吕氏患刑
当作形
。名异充,声实异谓,既以若术别贤不肖矣;
《吕氏春秋·正名》篇
。其次刘劭次《人物志》,姚信述《士纬》,魏文帝箸《士操》,卢毓论《九州人士》,
皆见《隋书·经籍志》名家
。皆本文王官人之术,又几反于爵名。
案,《魏志·邓艾传》注引荀绰《冀州记》曰,爰俞清贞贵素,辩于论议,采公孙龙之辞,以谈微理。是魏晋间自有散名之学,而世不传,盖所趣在品题人物,不嗜正名辩物之术也
。
然自州建中正,而世谓之奸府,浸以见薄。刑名有邓析传之,李悝以作具律,杜预又革为晋名例。其言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直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于刑厝。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所以远塞异端,使无淫巧。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 《晋书·杜预传》 。其条六百二十,其字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而可以左右百姓。下民称便,惟其审刑名, 按,絫代法律,惟晋律为平恕,今竟亡佚,亦民之无禄也 。尽而不污,过爵名远矣。然皆名之一隅,不为纲纪。《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名者,庄周以为化声,孙卿亦云名无固宜,故无常也。然约定俗成则不易,可以期命万物者,惟散名为要,其他乃与法制推移。自惠施、公孙龙,名家之杰,务在求胜,其言不能无放纷,尹文尤短。察之儒、墨,墨有《经》上、下,儒有孙卿《正名》,皆不为造次辩论,务穷其柢。鲁胜有言,取辩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墨翟、孙卿近之矣。
凡领录散名者,论名之所以成,与其所以存长者,与所以为辩者也。名之成,始于受,中于想,终于思。领纳之谓受,受非爱憎不箸;取像之谓想,想非呼召不征;造作之谓思,思非动变不形。 本《成唯识论》所说 。名言者,自取像生。故孙卿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 以上《正名》篇文 。此谓想随于受,名役于想矣。又曰:“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 《正名》篇文 。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谓之当簿。传于心曰想,想者谓之征知。一接焉一传焉曰缘,凡缘有四。 识以所对之境为所缘缘。五识与意识迭相扶助,互称为增上缘。凡境像名言义理方在意识,而能引续不断,是有意根,故前识于后识为等无间缘。一切心物之因,名曰阿赖耶识,为因缘 。增上缘者,谓之缘耳知声、缘目知形,此名之所以成也。名虽成,藏于胸中,久而不渝,浮屠谓之法。 色声香味触,皆感受者也。感受之境已逝,其相犹在,谓之法 。《墨经》曰:“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说曰:“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上之字训者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 《经下》及《经说下》 。此谓疟不自知,病疟者知之;火不自见,用火者见之。是受想之始也,受想不能无五路。及其形谢,识笼其象而思能造作。见无待于天官,天官之用亦若火矣。
五路者,若浮屠所谓九缘:一曰空缘,二曰明缘,三曰根缘,四曰境缘,五曰作意缘,六曰分别依,七曰染净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种子依。自作意而下,诸夏之学者不亟辩,泛号曰智。目之见,必有空、明、根、境与智。耳不资明,鼻舌身不资空,独目为具五路。既见物已,虽越百旬,其像在,于是取之,谓之独影。独影者,知声不缘耳,知形不缘目,故曰不当。不当者,不直也,是故赖名。曩令所受者逝,其想亦逝,即无所仰于名矣。此名之所以存也。泰始之名,有私名足也;思以综之,名益多。故《墨经》曰:“名,达、类、私。”
《经上》
。孙卿曰:“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
《正名》
。若则骐
骊为私,马为类,畜为达,兽为别,物为共也。有时而欲摄举之,丛马曰驷,丛人曰师,丛木曰林,丛绳曰纲,浮屠以为众法聚集言论。
《瑜伽师地论》十六说,下同
。孙卿曰:“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
《正名》
。人马木绳,单矣;师驷林网,兼矣。有时而欲辨异,举之,以药为丸,其名异,自和合起。
如雀卵、茹
、乌贼,合以为丸。其药各殊,其丸是一
。以瓶为败瓦,其名异,自碎坏起。以谷为便利,其名异,自转变起。以金带钩为指环,俄以指环为金带钩,其名异,自加功起。浮屠以为非常言论。孙卿曰:物有同状而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有异状而同所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
《正名》
。此名之所以长也。诸同类同情者,谓之众同分。其受想同,其思同,是以有辩。辩所依隐有三。《墨经》曰:“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说曰:“知:传受之,闻也。方不
,
即障字
。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偶,合也。志行,为也。”
《经上》及《经说上》
。亲者,因明以为现量。说者,因明以为比量。闻者,因明以为声量。
案,传受为闻,故曰声量。往古之事,则征史传;异域之状,则察地志。皆非身所亲历,亦无术可以比知,其势不能无待传受。然印度诸宗,所甄独在名理,故声量唯收圣教,亦名为圣教量。诸宗哲学,既非一轨,各持其圣教量以为辩,则违立敌共许之律。故自陈那以后,独用现量、比量,而圣教量遂废。若夫史传地志,天下所公,则不得独废也。要之圣教量者,特声量之一端
。
赤白者,所谓显色也。方圆者,所谓形色也。宫徵者,所谓声也。薰殠者,所谓香也。甘苦者,所谓味也。坚柔、燥湿、轻重者,所谓触也。遇而可知,历而可识,虽圣狂弗能易也,以为名种,以身观为极。阻于方域,蔽于昏冥,县于今昔,非可以究省也。而以其所省者,善隐度其未所省者。是故身有五官,官簿之而不谛审,则检之以率。从高山下望
上,木谸谸若箸;日中视日,财比三寸盂,旦莫乃如径尺铜槃,校以句股重差,近得其真也。官簿之而不遍,则齐之以例,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味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官簿之而不具,则仪之以物。故见角帷墙之端,察其有牛;飘风堕曲尘庭中,知其里有酿酒者。其形虽隔,其性行不可隔,以方不障为极。有言苍颉隶首者,我以此其有也,彼以此其无也。苍颉隶首之形不可见,又无端兆足以拟有无;虽发冢得其骴骨,人尽有骨,何遽为苍颉隶首?亲与说皆穷,征之史官故记,以传受之为极。今辩者所持,说尔,违亲与闻,其辩亦不立。
违于亲者,因明谓之现量相违。违于闻者,因明谓之世间相违。如言冰热火寒,此现量相违者也。如未至天山,而言天山无有,此世间相违者也
。此所以为辩者也。
辩说之道,先是其旨,次明其柢,取譬相成,物故可形,因明所谓宗、因、喻也。印度之辩,初宗,次因,次喻。 兼喻体喻依 。大秦之辩,初喻体, 近人译为大前提 。次因, 近人译为小前提 。次宗。其为三支比量一矣。《墨经》以因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体,次宗,悉异印度、大秦。 如印度量,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凡所作者,皆是无常,喻如瓶。如大秦量,凡所作者皆无常,声是所作,故声无常。如墨子量,声是所作,凡所作者皆无常,故声无常 。《经》曰:“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 案无是羡文 。若见之成见也。”夫分于兼之谓体,无序而最前之谓端,特举为体,分二为节之谓见。 皆见《经上》及《经说上》。本云:“见,体、尽。”说曰:“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案,时读为特,尽读为节。《管子·弟子职》曰:“堲之高下,乃承厥火。”以堲为烬,与此以尽为节同例。特举之则为一体,分二之则为数节 。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 因 。凡所作者皆无常, 喻体 。故声无常。 宗 。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 犹今人译为小前提者 。无序而最前,故拟之以端。次以喻体,喻体通,故谓之大故。 犹今人译为大前提者 。此“凡所作”,体也;彼“声所作”,节也。故拟以见之成见。 上见谓体,下见谓节 。因不与宗相剀切,故曰有之不必然。无因者,宗必不立,故曰无之必不然。喻体次因以相要束,其宗必成,故曰有之必然。验墨子之为量,固有喻体无喻依矣。何者?万物无虑有同品,而奇觚者或无同品,以无同品则无喻。《墨经》曰:“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修。” 《经下》。修,旧误循 。诸有形者,广必有修,修亦必有广矣。云线有长无广者,形学之乱。 谓几何原本,此语弥儿尝驳之 。
墨子知其不偏去,侻也。固有有修无广者矣,骋而往,不彭亨而及;招摇无尽,不以针鏠鸟翮之宽据方分,此之谓时。今欲成时之有修无广也,即无同品。虽然,若是者,岂直无喻依,固无喻体。 如云,凡有直往无旁及者,必有修无广。时是直往无旁及者,故时有修无广。然除时以外,更无有直往无旁及者。心量生灭,亦有旁延之境。乃至君统世系,不计旁及之处则可,不得谓无旁及。故初句喻体即不可说 。喻依者,以检喻体而制其款言。因足以摄喻依,谓之同品定有性;负其喻依者,必无以因为也,谓之异品遍无性。 并取因明论说 。大秦与墨子者,其量皆先喻体后宗。先喻体者无所容喻依,斯其短于因明。立量者,常则也,有时不可用三支。若《墨经》之驳仁内义外曰:“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外内。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经说下》 。此以三支则不可说也。破人者,有违宗,有同彼,有胜彼。 《大毗婆沙论》二十七所说 。亦无所用三支。何谓违宗?彼以物有如种极微也, 如种极微,今称原子 。而忌言人有庵摩罗识,因言无相者无有。 此即近世唯物论说。无相,谓色声香味触皆不可得,非徒无形无色而已 。诘之曰:如种极微有相不?则解矣。何谓同彼?彼以异域之政可法也,古之政不可法。因言时异俗异,胡可得而法!诘之曰:地异俗异,可得法不?则解矣。何谓胜彼?彼以世多窕言也,谓言皆妄。诘之曰:是言妄不?则解矣。《墨经》曰:“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 旧误倒 。言。” 《经下》 。此谓胜彼破也。
为说者曰:三支不足以原物。故曰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凡以说者,不若以亲。 案,近世主经验之论理学家多持此说 。自智者观之,亲亦有绌。行旅草次之间,得被发魌头两鬾服者,此亲也。信目之谛,疑目之眩,将在说矣。眩人召圜案,圜案自垣一方来。即种瓜瓠,荫未移,其实子母钩带,千人见之,且剖食之。亲以目以口则信,说以心意则不信。远视黄山,气皆青;俯察海波,其白皆为苍。易位视之而变。今之亲者,非昔之亲者。《墨经》曰:“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 《经上》 。亲有同异,将以说观其宜,是使亲诎于说也。原物之质,闻不若说,说不若亲。今有闻火浣布者,目所未睹,体所未御,以说又无类,因谓无火浣布,则人莫不然谓之蔽锢。《墨经》曰:“知其所以不知, 以字当为羡文 。说在以名取。” 《经下》 。此乃使亲说交诎于闻也。凡原物者,以闻说亲相参伍。参伍不失,故辩说之术奏;未其参伍,固无所用辩说。且辩说者,假以明物,诚督以律令则败。夫主期验者任亲,亟亲之而言成典。持以为矩,矩者曰:“尽,莫不然也。”“必,不已也。” 《墨经上》 。而世未有尽验其然者,则必之说废。今言火尽热,非能遍拊天下之火也。拊一方之火,而因言凡火尽热,此为逾其所亲之域。虽以术得热之成火,所得火犹不遍,以是言凡火尽热,悖。《墨经》通之曰:“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 《经下》 。则此言尽然不可知。比量成而试之,信多合者,则比量不惑也。若是,言凡火尽热者,以为宗则不悖,以为喻体犹悖。 宗者,所以测未来,故虽言凡火尽热无害,喻体者,据已往之成效言之,已往未尝遍验天下之火,则言凡火尽热,为逾其所验之境 。言必有明日者,以昨往有今,以絫昨往尽有今,拟仪之也。物固有断,则昨或不断,而今或断。言必有明日者,是犹言人必有子姓,以说不比,以亲即无征。是故主期验者,越其期验。《墨经》说“推类之难”,曰:“此然是必然,则俱为糜。” 糜读为靡。《经下》及《经说下》 。此庄周所以操齐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