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在拉曼查的一个我不想说出名字的地方,住着一位属于那种家里备有在架长矛、古盾、羸马和猎犬类型的绅士。
他的午餐桌上常是牛肉多于羊肉的杂烩,大多数晚上吃的是凉拌肉、周五是芸豆、周六是杂碎煎鸡蛋、周日外加一两只小野鸽。所有这一切,每年就花去了他全部收入的四分之三;剩余的部分则全部用于节庆穿的黑呢外套、丝绒裤子和便鞋以及平常日子那必不可少的上好本色粗呢衣装。他家里有一个年过四十的女管家、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外甥女和一个既会鞴马又能侍弄花木、家里家外什么都干的杂役。
我们的这位绅士五十来岁的年纪,体格健壮,身材瘦削,面貌清癯,惯于早起,喜欢打猎。
有人叫他吉哈达,也有人叫他凯萨达 (谈及此事的作者们在这一点上说法略有分歧) ,不过,根据可靠的推断,他的名字很可能是凯哈纳。然而,对于我们的故事来说,他叫什么无关紧要,只要确保叙述决不失实就行了。
特别要说的是,这位绅士一有空闲 (而他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全都无事可做) 就阅读骑士小说,那么痴迷,竟然完全忘了打猎乃至理家。他在这方面执著到了头脑发昏的地步,甚至变卖了许多耕地以购买所能见到的这类书籍。
在骑士小说中,他认为最好的莫过于费利西亚诺·德·西尔瓦 的著作,因为,在他看来,西尔瓦的清晰文理和纠缠难解的思辨堪称珠玑,而对俯拾皆是的诸如“汝之无理之理令吾理屈以至理当倾慕汝容”以及“……苍天神力以星辰铸就汝之神姿,使汝之超凡该当应当之誉”之类的情辞和战书,每次读到都赞叹不已。
可怜的绅士被诸如此类的话语搅得神魂颠倒,为了弄懂和揣摩其中的涵义竟至彻夜不眠,其实,即使亚里士多德专门为此而再世也未必能够说出什么名堂来。他尤其是对堂贝利亚尼斯致人和自身所受的刀剑之伤不能理解,因为,依他推断,虽经高手调理,终究难免在脸上和身上留下累累疤痕。
不过,尽管如此,他倒是对作者留在书末那将续写那些永远讲述不完的故事的承诺颇为赞赏,而且也曾无数次动过提起笔来如书中许诺的那样循其思路将之补足的念头,若不是中间不断产生许多更为重要的想法,他无疑会这么做,而且也肯定能够如愿。
他曾多次同当地的神父 (一位西古恩萨毕业的博学之士) 争论英格兰的帕尔梅林和高拉的阿马迪斯之间到底谁是更为出色的骑士,不过,该村的剃头师傅尼科拉斯认为他们俩谁都不及太阳骑士,如果说有谁能够与之相比的话,也只有高拉的阿马迪斯的兄弟堂加拉奥尔,因为此人充分具备各种品德,不是个忸怩作态的骑士,也不像他哥哥那么动辄就涕泪纵横,而论骁勇,却绝不逊色。
总而言之,他是那么沉迷于这类书籍,以至于晚上从黄昏读到黎明,白天从日出读到日落。这般废寝苦读终于耗尽了他的脑汁,使他失去了理智。
他的脑袋里装满了从书上看来的什么魔法、打架、挑战、对阵、伤残、调情、恋爱、忧喜以及其他种种难以想象的、荒诞至极的胡言乱语,而且内心深处,还以为读到的那些瞎编出来的、异想天开的东西全都确有其事。对他来说,除此之外,世界上再也没有信史可言。
他认为熙德·鲁伊·迪亚斯 确实曾经是一位非常优秀的骑士,但又觉得他没法同火剑骑士相比。因其只是一挥手中的宝剑就腰斩了两个凶蛮的庞然巨人。他更为赞赏卡尔皮奥的贝尔纳尔多,因为他曾经运用赫丘利悬空扼杀地神之子安泰俄斯 的计谋,在龙塞斯瓦列斯将有魔法护身的罗尔丹置于死地。他还特别称颂巨人莫尔干特,因为傲慢无礼的巨人族成员中只有他温文尔雅。不过,他尤为推崇蒙塔尔万的雷纳尔多斯,特别是当看到他走出城堡一路劫掠并从异国他乡盗回来了据其传略记载为纯金铸造的穆罕默德像的时候。对于无情无义的小人加拉隆,他则真是想踢上几脚,果能如此,宁愿赔掉管家,甚至再饶上外甥女。
就这样,在完全失去了理智之后,他产生了世界上任何一个疯子都未曾有过的至为奇特的念头,那就是:一为扬名,二为报国,他应该而且必须去做游侠骑士,操兵跃马、闯荡天下,既能增加阅历,又可以把从书上看来的种种游侠骑士的作为亲自演练一遍,除暴安良、建业冒险,一旦功成,名声即可千古流传。
这位可怜的绅士竟然想入非非,以为自己仅凭臂膀的力量,就至少已经登上了特拉皮松达的王位。于是,他一边做着这样的美梦,一边就在从中得到的奇妙乐趣的驱使下,立即着手实现自己的理想。
他开始做的头一件事,就是找来那祖辈留下来、被遗忘在角落里不知过了多少世纪、布满锈迹霉斑的兵甲,将之擦拭干净并尽量加以修复。不过,他发现了一个重大缺憾:头盔只是个带檐的护顶,没有面罩。对此,他发挥了自己的才智,用纸板做了个面罩安到了盔体上,使之看似完美无缺。
为了试验一下自己的杰作是否坚固、能不能承受得了刀剑的劈刺,他举起佩剑砍了两下,没承想,头一剑劈了下去之后,整整一个星期的工夫立马就荡然无存了。如此不堪一击的面罩难免使他懊恼,为了补救,只好重新做过。这一回还在里面衬上了几根铁丝,相信一定会万无一失,所以不想再试,就是它啦,权且就当它是个上好的头盔吧。
接着,他去看了看自己的那匹瘦马。那头牲口,尽管蹄子早已经裂成了不止八瓣、毛病比戈内拉 的宝驹还要多得多,tantum pellis et ossa fuit ,可是,他却觉得,即使是亚历山大的布塞法罗和熙德的巴维埃卡也难以与之匹敌。
为给那匹马取个名字整整花了他四天的时间,因为 (他心里想) 像他那么著名的骑士的坐骑而其本身又是一匹好马,没有一个叫得响的名字实在不成道理。于是,他就试图找出一个既能表现出其为游侠骑士效力之前的身份,又能说明其现状的名字。
主人的地位变了,它的称谓理所当然也应随之有所变化,要足以让它能够扬名并威震天下,这样才配得上他本人业已开始从事的新行当和新事业。
就这样,他绞尽脑汁,设计了再否定、否定了再设计,经过反复构思,最后决定叫它“若昔难得” 。他觉得这个名字不俗而响亮,同时又能表明它在此之前作为力畜的状况,亦即曾经是一匹世上难得的役马。
坐骑有了称心的名字以后,他便想为自己取个诨号。为此,他思索了八天,最后决定叫“堂吉诃德”。
如前所述,这部至为真实的传记的作者们正是从这里推断出他的真正姓氏应该是吉哈达,而不是另外一些人所说的凯萨达。
不过,英勇无畏的阿马迪斯并非简简单单地自称阿马迪斯,而是在自己的名字上加上了家乡或祖国的名字,以期使之得以扬名,所以自报“高拉的阿马迪斯”。想到这一层,他决定像真正的骑士那样把故乡的名字加到自己的名号之上,因此就成了“拉曼查的堂吉诃德”。他觉得,这样一来可以明明白白地昭示出自己的身家故里,而把籍贯冠于名字之前也是一份对家乡表示敬重的心意。
兵甲业已擦拭干净,护顶改成了头盔,坐骑有了名字,自己也确定了诨号,现在就差找一个心中倾慕的美人了,没有意中人的游侠骑士好比是无叶无果的枯树、没有灵魂的躯壳。
他心里琢磨道:“由于倒霉或是走运,万一遇上了个什么巨人,在游侠骑士来说,这本是常事,而且,只一交手就将他打翻在地或者一劈两半,也就是说,最后打败了他并使之臣服,难道不应该打发他去拜见我那意中美人吗?他必须走过去跪倒在她的面前毕恭毕敬地宣示:‘小姐,鄙人是马林德拉尼亚岛主、巨人卡拉库利安勃罗,在一场殊死战斗中败在了举世无双的骑士堂吉诃德的剑下,现奉命拜在尊前,听凭随意发落。’”
噢,我们的这位了不起的骑士这么想着,心里美不自胜,特别是还物色到了可以作那意中人的人选!离他住的村子不远的地方有一位颇具姿色的农家姑娘,据推测,他可能在一段时间里曾经对之暗恋过,尽管看来人家并不知情也不在意。
那姑娘名叫阿尔东莎·洛伦索,在他看来,很适合做他的意中人,于是就想给她取个不仅与自己的诨号相配,而且还得有点儿公主和贵妇味道及气势的名字,由于她是托博索人,最后就决定称她为“托博索的杜尔西内娅 ”。他觉得,跟他本人的诨号以及他为自己的其他东西所取的名字一样,这个名字好听、新颖,而且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