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台,是独裁政治必要的机构。因为独裁政治发展到顶点的时候,连自己御用的中央政府,也是不要的。他要求把政权引渡到自己的卧榻之侧。即因尚书台是代替中央政府的一个机关,所以尚书台权力的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力就要减低。到最后,大权集中尚书,总经理国家庶政的三公,便变成“坐而论道”的闲员了。
如上所述,尚书在最初不过“在殿中主法书”,或“掌通章奏而已”。他的职务,就是收发章奏,本身并没有什么政治的权力。又《汉书·王嘉传》云:“故事,尚书稀下章,为烦扰百姓。”是最初的尚书,除传达章奏于各该机关以外,并无下章之权。但是自武帝以后,尚书的职权,逐渐提高,他由“通章奏”而“读章奏”,由“读章奏”而“裁决章奏”,由“裁决章奏”而直接“下章”。
《汉书·霍光传》云:“光与群臣连名奏(昌邑)王,尚书令读奏。”这就是尚书有读奏之权。同书《魏相传》云:“故事,诸尚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后汉书·明帝纪》亦云:“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这就是尚书有裁决章奏之权。又《无极山碑》光和四年八月丁丑诏书有云:“尚书令下太常了,太常耽丞敏下常山相。”这就是尚书有下章之权。即因尚书不仅出纳章奏,而且拆阅章奏、裁决章奏,所以扬雄《尚书箴》谓尚书之官,“是机是密,出入王命,王之喉舌,献善宣美,而谗说是折”。《后汉书·李固传》亦云:“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尚书不仅把持言路,而且渐渐侵蚀中央政府的职权。例如选举、铨叙、任用之权,在武帝以前,乃操之于丞相、御史二府,但武帝以后,此种用人行政之权,却转移于尚书台之“侍曹”与“二千石曹”。例如《汉书·冯野王传》云:“上(元帝)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又如同书《张敞传》云:“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这些都是例证。至东汉,光武改“三公曹”为“吏曹”,于是“吏曹”遂成为专掌选举的一科。用今日的名称言之,就是人事科。
尚书不仅掌握官吏任用及黜陟的大权,而且还掌握刑狱诛赏的大权。如《汉书·黄霸传》云:“天子使尚书召问霸。”同书《王嘉传》言,丞相王嘉荐故廷尉梁相等“明习治狱……上(哀帝)乃发怒,召嘉诣尚书”。同书《朱博传》云:“上(哀帝)知傅太后素怨(傅)喜,疑(丞相)博、(御史大夫)玄承指,即召玄诣尚书问状。”又《后汉书·杨秉传》云:太尉杨秉劾奏中常侍侯览……“尚书召对秉掾属”。以上皆系决狱之例。自成帝于尚书台设“三公曹”主断狱以后,而廷尉遂成虚设之官。
总之,两汉的尚书,特别是东汉的尚书,他们真是包办一切、无所不总,不仅侵蚀中央政府的职权,而且凌驾丞相、御史之上。陈树镛《汉官问答》有云:“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选举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下;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刺史奏事京师,则见尚书。”像这样掌有“选举诛赏”、“留难书奏”的尚书,当然“其任重于三公”,而三公也就当然“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了。
由于尚书的职权在政治机构中之畸形的发展,在两汉时代,尚书台的台官,遂成为一种凌驾于百官的特权阶级。《汉官仪》云:“其三公、列卿、将、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皆回车豫避,卫士传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由此可以想见其权势。
尚书的实际职权,虽高于三公,但终两汉之世,尚书还是少府的属吏,其位秩不过千石。而少府为九卿之一,九卿又分隶于三公,因而尚书在名义上,还是三公的部属之部属。这里就发生了矛盾,即部属变成了上司,上司不能指挥部属。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于是西汉时代的中央大员,多加“平尚书部”、“领尚书事”、“录尚书事”等官衔。这样,一方面以中央大员,仍能保持其本职的位秩,而同时平尚书奏事,知枢密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融、憙始。……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辄罢之”。由此看来,两汉的尚书台实为权势之所归,虽上公、三公、大将军,亦必加领录尚书之衔,而后始能成为实际上执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