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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当的工作问题

又次,从奴婢担当的工作来考查这个问题。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即使是在家内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也要担当劳动生产的任务,这是人所共知的。非常明白,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购买奴隶,其目的是为了要从奴隶的劳动生产中剥削他们。

马克思说:“在奴隶制度下,投下来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是当作固定资本的货币形态,不过要跟着奴隶的能动的生活期间的消磨,逐渐地予以补偿。在雅典人中,奴隶所有者直接由产业地使用奴隶所得的利益,或间接将奴隶出租于其他产业使用者(例如为了矿山的劳动)所得的利益,只是当作垫支的货币资本的利息(及偿付基金),和资本主义生产内产业资本家把剩余价值一部分,连同固定资本的磨损,当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基金来计算一样。”

由此可知,奴隶社会的奴隶,对于奴隶主来说,是一笔资本,奴隶主购买奴隶是投资。用马克思的话说:“奴隶所有者购买他的劳动者,是像购买他的马一样。他失了一个奴隶,就是失了一个资本,必须再投资到奴隶市场,来把它补起来。”正因为购买奴隶是一种投资,因而在购买奴隶上花了钱的奴隶主,为了尽快收回他花在购买奴隶上所付出的资本和多多益善的利息,就必须在奴隶的能动生活期间,以最野蛮、最暴虐的方法迫使奴隶从事人所难堪的过量的生产劳动。

和奴隶社会不同,两汉的官私奴婢,他在社会的意义来说,不但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而且变成了社会生产的障碍,变成了赘物。他从社会生产中,主要的从农业生产中被排除出来,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日益更远地离开生产活动,变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类似后来仆役阶级的只是“担任必要的服务或只充装饰的家庭奴隶”。

首先说到两汉官奴婢担当的任务。根据历史文献所载,官奴婢的主要任务是分配皇家所属诸苑囿养狗、马及其他禽兽。《汉书·景帝纪》注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汉书·食货志下》:“(武帝时)其没入奴婢分诸苑掌狗马禽兽。”《汉旧仪》卷下:“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资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养马在当时是攸关国防的一种事业,因为要击退匈奴人的进攻,必须要有足够的马匹来补充骑兵队,但养狗养鹿及养其他禽兽,除了替皇帝贵族准备打猎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生产的意义了。

官奴婢的其他任务,是在宫廷和官署充当仆役。《汉旧仪》卷下:“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汉旧仪》补遗卷上:“太官主饮酒,皆令丞治,太官汤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皆缇褠蔽膝,绿帻。”《汉旧仪》卷下又云:“省中侍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绿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同书卷上又云:“丞相府官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由此可知,当时的官奴婢除养狗马禽兽以外,就是配给宫廷官署充当侍女、宦人,即充当仆役。这些工作,也不带有任何生产的意义。

两汉官私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但这不是说就绝对不用于生产劳动。《汉书·食货志》载“徙奴婢众而下河漕”,又载“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这就是把奴婢用于运输和手工业生产的例子。但这种“工巧奴”在庞大的官奴婢群中是极少数,而“下河漕”则更是带有偶然性的劳动。

关于当时的官奴婢的情形,《汉书·贡禹传》有如次的叙述:“又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宜免为庶人,廪食,令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盐铁论·散不足》篇也有类似的记载:“今县官多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业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遨游也。”像这样“戏游亡事”、“垂拱遨游”或“坐禀衣食”而又可以“私作产业为奸利”以至拥有“百金”私财的官奴婢,在奴隶社会是不会有也不可能有的。

和官奴婢一样,两汉的私奴婢也不是生产的奴隶,他们主要是作为封建贵族、官僚和富人家庭的装饰品而存在。贾谊描写奴婢所有者出卖奴婢时为之绣衣丝履,正好说明奴婢是当作装饰品而得到买主的。不能设想买者使用这样服装奢侈的奴婢去进行生产劳动。

在两汉时,奴婢以及类似奴婢的姬妾,对于贵族来说,正像甲第、车马、帷帐等一样是不可缺少的装饰品。好像没有奴婢,就不能衬托出一个贵族的身份。也好像一个贵族之所以为贵族,不仅在于他拥有巨大的物质财富,也不仅在于他能够毫无怜惜地把他拥有的物质财富浪费在生活享乐之中,尤其在于他能够利用物质财富进行对神圣的人身自由之肆无忌惮地凌辱、践踏,用对人类尊严的肆意的侮辱以满足其卑鄙无耻的贪欲。两汉的私奴婢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被保留下来的。因此他的任务就不是替主人增殖财富,而是被打扮起来以歌童舞伎的身份填乎绮室,列于深堂,或者以姬妾的身份纳入贵族的后房,此外则以骑奴侍童的身份充当贵族的扈从。

关于这样的情形,《后汉书·王符传》有如次的记述:“而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缕,穷极丽靡,转相夸咤。其嫁娶者,车数里,缇帷竟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逮。”

《后汉书·仲长统传》亦云:“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

以上的记载,很生动地说明了两汉贵戚豪人的奢侈生活,也说明了奴婢以及类似奴婢的姬妾在贵戚豪人奢侈生活中所担当的任务。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的例子证明当时的奴婢被用于歌舞。例如王氏五侯,“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史丹“僮奴以百数,后庭妻妾数十人,内奢淫,好饮酒,极滋味声色之乐”。马防兄弟奴婢各千人以上,“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梁冀与其妻寿“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不仅贵族如此,就是自谓因得罪朝廷而“田家作苦”的杨恽,也有“奴婢歌者数人”。

奴婢的另一任务是扈从。在两汉时贵族出游,都有“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已知前述。不仅贵族如此,贵族的仆从也是如此,史载单超的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就是一个例子。又不仅贵族的仆从如此,当时长安的“偷盗酋长数人”,也是“出从童骑”。

此外,两汉的私奴婢还有一个任务,即被迫参加贵族的犯罪活动,在贵族们驱使之下杀人劫货。例如济东王彭离,“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又如酂侯萧获,“坐使奴杀人,减死,完为城旦”。广川王去,“使奴杀师父子”。由于长期脱离生产过程,长期生活在贵族、官僚的腐败家庭之中,有些奴客也习染了贵族、官僚的作风。如霍光秉政时,“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窦宪的“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奏”。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有些奴客,甚至仗势欺侮官吏,如班固的奴客,干洛阳令种兢的车骑。霍光的奴客与人争道,“入御史府,欲大夫门,御史为叩头谢,乃去”。像这样的奴客,我想在奴隶社会是没有的。

两汉的私奴婢不是生产的奴隶,是可以肯定的。但这不是说他们就不从事家庭杂役,也不是说在某些个别的地方或某些个别的奴婢所有者就没有驱使奴婢参加部分的生产活动。据王褒《僮约》所载,当时蜀郡的奴婢就要从事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各种工作,其中包括饲养家畜、栽植蔬菜,乃至简单的日用器物之制造。此外并要参加一些农业生产活动。又据《汉书·张安世传》所载,张安世“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后汉书·樊宏传》亦云:“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这些都是把奴婢用于生产的例子。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这些个别的例子,就说两汉的奴婢是生产奴婢呢?我以为不能这样说,因为这样的情形,在两汉以后还是存在,一直到宋代,还有“耕当问奴,织当问婢”之说。

总之,两汉私奴婢的主要任务,不是从事生产劳动,而是从事于歌舞、扈从以及家庭杂务,这样的奴婢当然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固然,奴隶社会也有从事歌舞与扈从的奴隶,但这样的奴隶在当时是不重要的,而且也要参加生产劳动。奴隶社会的奴隶,主要的是被当作一种生产的投资,是要依靠他们致富;而两汉的奴婢则是被当作一种消费的财产,准备把他们浪费掉的。把大部分的财产浪费掉,这正是封建贵族的习惯。马克思在说明资产阶级的资本积累时说:“和旧封建贵族的习惯(如黑格尔所适当指出的,他们是‘消费现成的东西’,特别要由随从人员的众多,来表示阔绰)相反,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看来,有决定性重要的,是把资本的积累,宣传为每个市民的第一义务……”这是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不同的地方,而在把人类劳动力不作为生产投资而作为消费财产这一点上,又是封建贵族和奴隶贵族不同的地方。 O5gfQTIdYT2P6fmNsMgr2nv8caD3YF/JpzLGZ90woQ+0+qT+ti5bHMuvzTEu7b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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