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社会已经是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这在中国史学家之间大概是没有争论的,至少是最大多数人同意的。但由于两汉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很可能引起人们对两汉社会性质的怀疑,以为这些官私奴婢的存在是标志着奴隶制度的存在。因此把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提出来讨论一下,不是没有必要的。
两汉时代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因此而做出两汉不是封建社会的结论呢?我以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封建社会内是容许奴隶制度的残余存在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说,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例如,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纯粹的’资本主义,有的或者是封建残余的混合物,或者是私有观念的混合物,或者是其他什么的混合物”。
这样的原理原则,对于封建社会也是适用的。任何一个封建社会,它总不是也不可能是没有夹杂着前期残余或后期萌芽的“纯粹的”封建社会。“纯粹的”封建社会和“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在世界史上是没有的。
历史上的任何社会,除了构成这个社会的支配的因素之外,必然存在着新的、成长着的、先进的东西,也必然存在着旧的、萎缩着的、残余的东西。这样前后交错,新陈代谢,乃是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两汉的官私奴婢,在当时的社会中,正是旧的、萎缩着的、残余的东西。
我们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是旧的、萎缩着的、残余的东西,是因为它在当时已经不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当时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那些分配得有小块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而对土地所有者有着人格上的依附关系的农民。至于当时的官私奴婢,乃是贫穷农民的化身,是封建社会的副产物,这种副产物是当作一种奢侈的装饰品被封建地主阶级保留下来。用恩格斯的话说,在当时,“只有供富人家务及奢侈生活用的奴隶,还留在社会上”。
奴隶制度的残余以日益萎缩的形态长期地被保存在封建社会中,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如此,在世界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上也有同样的情形。马克思曾指出:“……教区奴隶,在‘流浪人’的名称下,深入19世纪,还在英国保存着。”
问题不在封建社会内能不能容纳奴隶制度的残余,而是在于两汉的官私奴婢是不是奴隶制度的残余。在这篇论文里,我要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在以下的论述中,我不预备广泛地涉及两汉的社会经济构造和政权性质等问题,只是从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待遇这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意见,说明两汉的官私奴婢不同于奴隶制社会的奴隶,而是残存在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