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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清朝的政治 清朝统治下的社会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从康熙(1662—1722年)中叶到雍正(1723—1735年)、乾隆(1736—1795年)年间,经济逐渐恢复,社会日趋稳定,各种社会矛盾相对的缓和,清朝的统治更加巩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调整与变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组成这些机构的官员虽由满汉分置,但掌握实权的都是满官,汉官备员而已。清制,除内阁外,别设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洲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其权力超出内阁、六部之上,凡军国大事,都由诸王大臣签议。康熙时,满洲大臣鳌拜、明珠相继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这些人最后虽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制度却没有废除。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宫内设南书房,拣择较有才华的词臣,让他们拟进谕旨,汉官的地位也比过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洲大臣和汉族大臣共同组成,最初是因用兵准部而设的一个暂时的军事行政组织,以后即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的核心机构。但这个核心机构“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359] ,军机处的裁决权完全出自皇帝。皇帝的“上谕”有两类,一类“明发上谕”,交内阁发抄,是宣示天下的谕旨;一类是“廷寄上谕”,事涉机密,由军机处直接传达给地方的督抚。从此以后,“国议”已成空名,满洲贵族的势力有一定削弱 [360] ,汉族大臣在名义上也可以参预机务。军机处的设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变革,主要是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明朝重任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书言事,评论朝政。雍正时,以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给事中的权力大为削弱。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废除了巡按御史的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门,以其事隶属内务府 [361]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亲自审阅,不再委任宦官 [362] ,明代司礼监专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袭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级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外,还设有总督或巡抚。明朝的督抚主要负责军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设,事毕即调任他处。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设总督一人,如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两江总督,又于每省设巡抚一人,如山西巡抚、山东巡抚。有的设巡抚无总督,有的设总督兼巡抚。巡抚是总揽一省军政、民政的最高官职。总督比巡抚事权更重,但以负责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对所属地区的人民进行管理。无论巡抚或总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无大小,遇疑难即呈奏皇帝,听候皇帝的指示。雍正时,河南总督田文镜、浙江总督李卫、云贵总督鄂尔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卫、田文镜严厉整饬吏治,鄂尔泰施行改土归流,他们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清朝的督抚也是满汉分授。康熙时,汉人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初,巡抚满汉各半,总督无一是汉人 [363] ,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则多由汉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边疆地区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管理办法。首先在北京设置了一个专门管理少数民族政务的机构,叫做“理藩院”。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的行政,如铨选、诉讼、土田、游牧、射猎、封爵、贡纳、邮站、翻译等都归其统领。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参加 [364]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设立将军掌边疆军政,又设大臣如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他们与理藩院并无隶属关系,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抚一样,直接听从皇帝的指挥。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中,具体处理政务的都是各族的上层统治者,如维族地区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区的大小“扎萨克”(盟长、旗长),藏族地区“噶厦”的官员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与中央派来的将军和大臣共同商议,官职也要由理藩院任命。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直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标志着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了清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已经深入到边区了。至于对满族留居人数较多的东北地区,则由满洲将军治理。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总管该地的军政和民政。

皇权的加强和秘密立储 满族贵族在人关前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强皇权为中心的制度,但是满洲的八旗旗主们还保存有极浓厚的氏族的传统势力,旗主在他所属的旗内的地位像君主一样,皇帝的命令必须通过旗主才能对各旗发生效力。人关以后,八旗中的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挥,但下五旗仍由满洲贵族统领,奉旗主为君的传统关系并未改变。旗主广占土地,奴役满洲旗丁或佃农耕作,在政治上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君权,极为跋扈。康熙晚年,派皇子出办旗务,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各旗的控制,但是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势力,展开了争夺皇位的斗争。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为皇太子外,还有一部分人封亲王。他们多勾结旗下,树立朋党,互相残害。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后来即通过夺嫡取得了皇位。为了削弱旗主的权力,雍正一方面大杀满洲亲贵,严禁满洲亲贵与外吏交结,同时还直接委派他的亲信管理旗务,下令八旗旗丁必须尊奉皇帝为至高无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门下行走。 [365] 从此八旗旗主的势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强了对旗主和八旗军的统治。

长期以来困扰清皇帝的一个问题是立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立储原则是立嫡立长,从努尔哈赤起,立储问题就不断引发满族贵族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康熙帝早年立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后父子关系恶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储位之争的。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亲王胤祯继位,是为雍正帝。为此雍正帝继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创行秘密立储制,即皇帝将立储密旨一份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一份由皇帝随身携带,待皇帝去世后,两相验证,即立为新皇帝。在当时秘密立储有缓解清皇室和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皇权的权威。

对汉人和对其他民族上层分子的笼络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后,即对汉族官宦人等大加笼络。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后,又从各方面加强笼络汉人的工作。这一时期所颁布的废止圈地、减免税粮和鼓励垦荒等,都是对缓解满汉矛盾有利的。在康熙、雍正的上谕中,还屡次提到要维护地主、富民的利益,把他们当作“国家所爱养保护之人” [366] ,佃农欠租的都要“严加惩处”,并由官府把租额“勒迫给主” [367] 。清朝政府还通过扩充科举取录的名额,把更多的汉族知识分子吸收到政权中来。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颁布了捐纳制度,凡是地主士绅的子弟,只要有钱,就可以捐银得实官,以后捐纳一途,即成为科举的一种补充 [368]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开设博学鸿儒科,罗致了全国的“名士”143人,取录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职,令其纂修明史。当时除去有比较浓厚的反清意识的明遗民如顾亭林、黄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学者如朱彝尊、汪琬、毛奇龄、施闰章等人都来京应选 [369] 。与此同时,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间,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经山东、河南直达江南南京、苏、杭等地。为了笼络汉人,下令蠲免所到之处的税粮,又召见了许多知识分子,未经考试的即钦赐出身,还在山东曲阜祭孔庙,在南京谒明太祖陵。这就使汉族士人从思想上逐渐削弱了对清政权的敌意,从而死心塌地为清朝政府服务。

清朝政府对其他各族的上层分子也大加笼络。清朝皇室与蒙古王公贵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关系,公主嫁蒙古贵族的很多,还赐给他们与满洲贵族同等的封爵,并经常给以大量的俸银、俸币和俸缎,允许他们定期来北京贸易。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围猎,还要颁行一次特赏。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亲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宠 [370] 。清朝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都很尊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来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护送回蒙,在库伦为他修建了庆宁寺 [37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维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来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赐以华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长安街为他们修建了礼拜寺,还把他们的随从兵士编为八旗的佐领 [372]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班禅额尔德尼六世继达赖五世之后来到北京,以后在北京逝世,乾隆为他修建了“清净化域”。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辉煌的八大庙,其富丽的程度远超过当地皇帝的行宫。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为清朝政府笼络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过理藩院,承认了各族上层统治者在本族内的社会地位及其经济和政治的特权,这样,满族统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层分子来统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狱 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威,维护满洲皇帝和贵族在全国的优越的统治地位,清政府对于任何反满思想和活动,都要采取严格的镇压。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统治者曾大兴文字狱,前后见于记载的约有七八十起。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户庄廷 刊刻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满洲的文句,被人告发。清朝政府把已死的庄廷 开棺戮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藏书者被杀72人,充军边方的也有几百人 [373] 。雍正四年(1726年),满洲隆科多的党人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宫,出题有“维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认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头,下查嗣庭狱。查嗣庭在狱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尸 [374]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阳生员贺世盛作《笃国策抄》,书中论及清代的政事,以为当时的捐纳制度流弊极多,事发后即被锁拿处死,妻子充军 [375] 。这都说明了清政府对汉族地主官绅的猜忌和对他们显示了专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时的几次文字狱,不仅用血腥的屠杀加强了对文化思想的统制,而且还亲自著书来驳斥反对者。生员陆生柟作《封建论》,反对清朝的统一和专制的统治,企图恢复三代的“封建”,雍正则作《驳封建论》,他说:“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而皆天时人事之自然,岂人力所能强乎。” [376] 吕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他反对专制政治,主张君臣的关系应如朋友,又主张严“华夷”之别,认为孔子赞扬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标准。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静等人皆崇奉其说,并广为传播。雍正撰辑了《大义觉迷录》一书,并将它颁行天下,他在书中强调了“华夷无别”,认为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虽是满族人,却和舜、文王一样,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国的皇帝 [377] 。他又下诏谕说:“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乃天经地义。” [378] 清代的专制政治,在此时已达于极点了。

军队、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国各地遍布军队。其中主要是八旗军,其次是绿营(汉人组成的军队),此外在蒙古地区有旗兵(蒙古人组成的军队),西藏地区有番兵(藏人组成的军队),黑龙江地区有索伦兵 [379] 。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满洲八旗。八旗兵额共有20万人(余丁不计在内),有一半驻防北京和近畿,还有一半驻防于全国各大小城市。八旗驻防屡有变动,乾隆时才稳定下来。据魏源《武事余记》记载,畿辅驻防25处,东北驻防44处,新疆驻防8处,内地驻防20处。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宁夏、热河、绥远城、西安、荆州、福州、广州、江宁、杭州、成都等地都设有八旗驻防。八旗驻防军常常在各地骚扰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动,立即配合其他军队,对人民进行军事的镇压。

清统治者还承袭明律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说是集历代刑法的大成。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统治者认为是“十恶”的,包括“谋反”(企图推翻清王朝),“谋大逆”(谋毁皇帝的宗庙、宫阙),“不义”(杀本地的官长)都一律处以极刑,人民的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编写或歌唱违禁的词曲以及一切有碍于清统治的言论和行动皆不许可。在大清律中,不同阶层的人地位极不平等,佃农欠租要受严重的处罚,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论”。各民族之间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处理,而且有“换刑”的权利。此外,维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 [380] 。还有为满洲贵族抓捕奴隶的督捕则例,维护蒙藏等族统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则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和《苗例》等 [381] 。清朝还规定汉人不得学蒙古和维吾尔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学习汉文书 [382] 。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始终保持世代的婚姻关系,却不许汉人与某些少数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来控制人民。保甲法在乾隆时更加严厉施行,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悬挂一牌,上书户主姓名丁数,同时登入官府册籍,以便稽查。清朝政府还下令全国城乡的店房、寺院,设立册籍,记录往来客商。又责成地主、窑主、厂主对所属的佃户、佣工严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户之下,如有威胁清统治事件发生,一并连坐治罪。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已归流的即按户编为保甲,未归流的由土司、头人、峒长“约束”,其他如回民由礼拜寺掌教“约束”,蒙族人民由各旗扎萨克“约束”。清朝政府对汉族人民和各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往来监视极严,不许少数民族“窝藏”汉人,甚至限制汉族商人不得在少数民族的村寨内留宿。清王朝正是采用了这些办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摆脱它的控制 [383]

秘密结社的活动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各种秘密结社活动,仍时隐时现,以各种形式在各地进行,有的规模很小,而且只限于个别的地区。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杨起隆的起义,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朱一贵的起义,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东王伦的起义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林爽文的起义,都是在秘密结社的组织下发动的。清朝的秘密结社有白莲教、天理教、天地会(又称三合会或三点会)、哥老会等。参加秘密结社的基本群众是贫苦破产的农民,也有一部分手工业工人,还有其他阶层的人民。天地会除去在南方各地的农村建立进行活动的据点外,还控制了交通线上的一部分运输工人。白莲教、天地会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为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极和落后的一面(其中以天地会的迷信色彩较少),但是这都是在清王朝高压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组织形式。乾隆以后,当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时候,农民便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动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起义。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举措,在巩固统一、稳定国疆、恢复生产和繁荣经济各方面都起着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维护满族贵族的利益和对各族人民加强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义

社会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败,官僚贪污成风,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兼并的现象也极为严重,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清王朝嘉庆、道光时期,出现中衰,长期积弱的局面开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卖掉的已超过半数。这些旗地虽有的被清朝政府赎回,但大都被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兼并。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又以“增租夺佃”的方法来加重对佃农的剥削。清初,旗地的租银每亩不过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钱,这时已增长到三四钱。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户部奏疏还指出“近年生齿日繁,每亩现值租银五六钱至七八钱” [384] 。京畿一带失去土地或无地耕作的农民愈来愈多了。

乾隆时,怀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万顷”,宠臣和珅占田8000顷,嘉庆时,广东巡抚百龄到任不足一年,占田达5000顷,满汉军官从军营解职之后,也都以剥削所得,在家乡增产置地 [385]

一般地主以高利贷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灾,山西地主、商人,闻风而至,“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湖南苗族地区,高利贷更加猖獗,有客账、营账、放新谷、加贷等名目。苗民“往往收获毕盖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 [386] ,于是被逼抛弃了耕作,田土尽收归地主管业。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趋势下,湖南苗民起义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口号,北方的秘密结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种福钱”,又叫“根基钱”,声明输钱的农民在起义成功后,每人都能分到一块土地。这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风。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铺张浪费,他对于女乐、珍宝、宴席,无所不爱,每到一处,绅商供奉,斗奇争巧,耗财劳民,岁无虚日。满洲贵族的豪奢在《红楼梦》中更有明显的反映。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据昭梿《啸亭续录》说:“本朝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户相望。”如怀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贡奉的“上方水陆珍错至百余品,王公近侍及舆台奴隶皆供食馔,一日之餐费至十余万”,京师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余间,园亭瑰丽,游十日未竟” [387] 。散居南北各地的盐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挥金似土,过着骄奢淫佚的生活。明清地方志论述习尚浮华,都说万历时一变,乾隆时又一变。

官吏的贪污更为突出。军机大臣和珅当政二十余年,嘉庆时查抄其家私,估银约八亿两,超过乾隆年间所耗军费的八倍。和珅执政期间,招权纳贿,听任文官贪赃,武官尅饷,被人揭发的贪污案层出不穷,仅督抚、布政使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伍拉纳、浦霖等人的贪黩案,一次抄没资产动至数十万。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赈灾银两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贪赃2万两银以上而被处死的地方官吏共达22人 [388]

清朝政府征收钱粮或捐税,要在定额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额外的开支,叫做“陋规”,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费”、“门包”、“红案”,以及“舟车贴费”、“行市官价”、“冰敬炭敬”、“公费帮费”等等。在“陋规”的名义下使不合法的贪污变为合法。在当时各种官职中,以河道总督最称肥缺,嘉庆时,河工耗银3000万两,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号称“清苦”,但吏部吃“通贿”,户部吃“平余”,兵部尅扣军饷,刑部吞没赎款,工部也利用兴建大工程渔利,其中唯礼部无污可贪,但礼部官在科举时往往徇情受贿,科场之弊也是史不绝书。

乾隆六十年(1795年),两湖地区毕沅为总督,福宁为巡抚,陈淮为藩司,三人朋比为奸,民谣说:“毕不管、福死要、陈倒包。” [389] 官吏的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莲教起义时,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号。

清朝政府的财政也日益支绌。康熙时,府库存银5000余万两,雍正时6000余万两,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万两。由于军需、河工、宗室俸禄所耗,特别是官吏贪污和乾隆的铺张浪费,乾隆晚年的库存已告匮竭,赋税所得,年剩200万,一遇灾荒,即无办法。当时补救之策是变相加赋,同时又大开捐纳。捐纳有常捐,有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虚衔,大捐则卖知府以下的“实官”。出银买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后就要竭泽而渔,从农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银钱。

清朝的军队此时也日趋腐化,战斗力削弱。八旗驻防军久不操练,高级将领生活腐化,甚至终日居家饮酒看戏,赌博游荡;兵丁也养成游手好闲的习气。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庆随乾隆至杭州阅兵,八旗兵箭箭虚发,甚至有人从马上掉下来 [390] 。绿营军也缺乏作战能力。将领们争置田产,尅扣军饷,过着骄奢逸乐的腐朽生活,一旦与农民军相遇,立即溃逃。嘉庆时,河南巡抚景安,带兵“围剿”川楚农民军,大家便送他绰号叫“迎送伯” [391] 。由于军官尅扣军饷,军队每到一地,就大肆抢劫,军纪败坏,达到顶点。

在清朝政府这种腐败的情况下,地主阶级以及各族上层分子对人民的剥削也更加沉重,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贵州石柳邓等人领导的苗民起义,嘉庆元年(1796年)有齐王氏、姚之富等人领导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嘉庆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义。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区维族人民的起义,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赵金龙领导的湘西瑶族人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是川楚白莲教起义。

白莲教起义 嘉庆元年(1796年)爆发的白莲教起义,前后共经九年,活动地区包括川、楚、陕、甘、豫五省,起义的群众有荆襄的流民、棚民,长江的盐户,川东的逃兵,他们是利用白莲教秘密结社形式发动起来的。

乾隆时,河南鹿邑人刘松曾以白莲教组织起义,事发被捕,遣戍甘肃,他的弟子刘之协、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陕、湖北一带传教,教徒日众。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荆州、宜昌和川东一带搜捕白莲教,“亲民之吏,多方婪索”,“株连罗织达数千人”,许多农民弃田逃走,盐户也纷纷失业。嘉庆元年(1796年)初,荆州聂傑人、张正谟,襄阳王聪儿(即齐王氏)、姚之富两支起义军先后并起。同年十月,四川达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随之响应。清朝政府当即派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惠龄、西安将军恒瑞等率兵“围剿”,但起义军很快即蔓延于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区。

嘉庆二年(1797年),王聪儿、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陕西,西安震动,在川东的起义也声势日盛。三年(1798年),王聪儿、姚之富返至湖北郧西,为清军所困,跳崖自杀,其余部即与川东起义军结合,继续在各地作战。同年川东起义军首领王三槐亦被清统治者诱擒至北京,但起义军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沉。嘉庆五年(1800年),起义军过涪江、嘉陵江,袭川西,成都戒严,另一支起义军复穿过岷山草原,转战甘肃秦州、岷州。清朝政府见起义军“愈剿愈炽”,而官军又屡被击败,于是一面以大量金钱为饵,招募乡勇,驱之为前锋,一面又采取“坚壁清野”、“筑塞团练”的办法,尽驱乡民入塞,断绝起义军的粮饷接济。嘉庆六年(1801年),川东起义军首领徐天德战死,起义军又分散为六支,至嘉庆九年(1804年)终于被罗思举、桂涵等率领的乡勇陆续镇压。

川楚起义军皆分别以白、黄、蓝、青、线(应作绿)五色为号,有掌柜、先锋、元帅之名,长时期内没有建号称王,没有攻取城市,也没有集中的领导,只在各地流动作战,抗击官军。但是他们善于应用各种战术,如劫粮饷、断粮道、冒官兵旗号、槌崖走险,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乡民的支持。嘉庆二年(1797年),将军明亮上疏说起义军:“所至之处,有屋舍以栖止,有衣食火药以接济,有骡、马、刍草以夺骑更换,有逼胁之人为之乡导负运。”又说:“用兵以来,所杀无虑千万,而贼不加少。” [392] 嘉庆在诏书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从贼者日以浸多,奔驱三载,不能自拔者数逾十万。” [393] 所以起义军虽丧失了很多首领,仍然坚持达九年之久。

为了“围剿”起义军,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还先后调来京营满兵、蒙古兵、陕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广东兵。清朝政府不仅拥有强大的兵力,而且火器军资,不计其数,所耗军饷共二万万两以上。但诸将只知尅扣军饷,军队又没有作战的能力。嘉庆四年(1799年),颁诸将“纵贼”之罪,其中督抚将军如湖北永保、惠龄,河南景安,陕西宜绵、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处死或革职。而调赴达州的满洲兵,非但不能与起义军作战,连走山路都很困难,平均两日行军70里。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当时清朝政府政治、军事的腐败,和他们在起义军打击之下的狼狈情况。

苗民起义 在川楚白莲教起义的前一年,湖南、贵州地区还爆发了苗民起义。这次起义前后达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规模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与川楚起义军彼此呼应,使清军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这次起义是湘西永绥厅苗民为了反抗汉族军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区的土地收夺、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残酷剥削而发动的。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铜仁石柳邓,永绥石三保,凤凰吴陇登、吴半生,乾州吴八月皆起兵围攻厅城。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击鸟铳火器,且善于分散伏击,使清兵猝不及防,号称为“三长” [394] 。清朝派湖广总督福宁、云贵总督福康安等率兵十余万攻打起义军,为起义军击败,福宁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军中。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采取了招抚的办法,收买了起义军首领吴陇登,先后诱擒了吴八月和石三保。嘉庆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莲教大起,苗民起义军中也有白莲教徒,清政府迫于当时的局势,提出了“善后章程六条”与苗民言和,约以“苗地归苗、民地归民”,称为“一时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围攻坚持斗争的石柳邓。同年十二月,石柳邓败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义的声势愈来愈高涨了。

嘉庆四年(1799年),湖南、贵州的苗民又同时并起。清统治者采取了与镇压川楚起义军同样的手段,在苗区建立碉堡,召募乡勇,直到嘉庆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压下去。

这次起义之后,清朝政府在苗疆开屯田12万亩,给无地的苗民和汉民耕种,下令汉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时推行了所谓“化导”政策,在苗疆设义学、书院,扩充苗民的科举名额。推行这些政策的主观的动机是想同化他们,但在客观上对于推动苗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天理教起义 嘉庆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发了天理教起义。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莲教的一个支派,传布于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为八区组织教众。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贫苦农民,在北京近郊还有奴仆、雇工、小贩、贫苦旗人等等。天理教的组织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林清在大兴县黄村等地传教,他平居为人治病,提倡贫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钱”,林清即以“根基钱”分散贫民。当时得到“根基钱”的贫民很多,仅黄村一地即有万余家,因而入教者甚多。李文成在河南滑县传教,乡民说他是“李自成转世” [395]

林清和李文成与河北、山东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联系,约定在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县起义的机密泄漏,李文成被捕下狱。滑县的教徒为了营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于九月七日攻入滑县,杀死知县强克捷,救出李文成,随即占领濬县、道口镇,山东定陶、金乡,河北长垣、东明等地的教徒也纷起响应。清政府调杨遇春、杨芳等率军镇压。十一月,清军败起义军于司寨(今辉县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纵火壮烈自焚,清军复夺滑县,河南的起义失败。

河南、山东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义,为清军所困,不能支援大兴。林清等未待援军至,即于九月十五日进入北京城。他们打起“大明天顺”的旗号,约有主力二百余人分从东华、西华门攻入皇宫。这时嘉庆正在热河围猎,宫内惊慌万状,临时由他的儿子旻宁(即以后的道光帝)调来火器营军入宫,阻击起义军。起义军力寡势孤,退出皇宫,这次起义也失败了。

维吾尔人民起义和张格尔发动的叛乱 嘉庆时,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区的满洲大臣及其属员,与当地“伯克”相勾结,“敛派回户,日增月盛”,“赋外之赋,需索称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办事大臣”。清统治者和维吾尔族上层分子伯克的横征暴敛,引起各地维吾尔族人民的愤恨,反抗的事件不断发生。这时,英殖民主义者的势力已伸入西亚地区,他们在浩罕、阿富汗等国培养了一批被清朝赶走的维吾尔族统治者的后裔,这些人都在等待机会,准备卷土重来。

早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孙张格尔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静的荒淫贪暴,乘机煽动维吾尔族反清。张格尔从小在阿富汗受英国的培养,在他的左右经常有英国人跟随,他长期在边疆进行活动,但多次被清军击败。道光六年(1826年),张格尔又窜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骗维吾尔族群众,响应者“旬日万计”。张格尔原与浩罕约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并割喀什城与浩罕。这年八月,喀什、英吉尔沙、叶尔羌、和阗皆被张格尔攻破,张格尔遂毁浩罕约,与浩罕军在我国境内火并。清朝政府立即派杨遇春等赴哈密,率军围攻 [396]

张格尔既占南疆回城,在当地“尽戕居民,毁廨舍”,他的欺骗行为已被维吾尔族人民识破,终于被清兵打败,各城也先后被清兵收复。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张格尔被清军俘获,送至北京处死。

张格尔在英殖民主义者的支持下,勾结外国势力,利用了维吾尔族人民的反清斗争,发动武装,进攻祖国,这不是起义,而是叛乱。广大维族人民在看清张格尔欺骗行径之后,转而支持清军,为平息叛乱,维护国家统一作出了贡献。 oVR2tbmmAepdEMrZ1NMblzGDjsFtRVr7KqiYsr2KRm67sgeYgzuLiF9isTM9z+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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