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专政 从明英宗到武宗时期,明朝的统治已开始走向腐败的道路,出现了宦官专政的局面。
一部分得到皇帝宠信的宦官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势力,他们是皇帝私产的管理人。自己又占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在京城内外广置田园、庄所、马坊、塌坊,奴役着大批佃户、家丁、军余和义男,常常假借各种名义如修建寺院等,侵夺人民的田产 [59] 。宪宗成化时,宦官汪直占田达二万余顷,武宗正德时,宦官谷大用占田亦达万顷。这些宦官依靠皇权恣意妄为,实际上成为皇族占田的一种形式。
明成祖为了强化君主专制政治,曾给予宦官一定的权柄,使他们成为皇帝得力的助手。明朝又在宫内设置了宦官二十四衙门,其中以司礼监的职权为最大 [60] 。司礼监代皇帝审阅奏章,传布政令。英宗正统以前,皇帝多上朝听政,一遇大事,还要亲临内阁会议,对宦官的管束也很严,一般不能横暴生事。到了明朝中叶,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等人都长期不问政事,于是宦官乘机窃夺权势,挟制内阁,从此宦官在国家权力运作中地位凸显。
英宗正统初年,内阁大学士杨荣、杨溥和杨士奇执政,号称“三杨”。在“三杨”执政的时期,内阁还没有完全为宦官控制。不久,三杨或死或退,司礼监太监王振权势膨胀,从此宦官随时都有颠覆内阁、左右政局的可能。宪宗成化时,宦官汪直气焰嚣张,以至当时的人“只知有汪太监,不知有天子”。武宗正德时,宦官刘瑾的气焰更大。北京城内外都说有两个皇帝,一个坐皇帝,一个立皇帝;一个朱皇帝,一个刘皇帝 [61] 。在刘瑾干政的时期,大臣的奏章要写双份,一份送到皇帝那里,另一份送到刘瑾的府内。内阁大学士焦芳、曹元都是刘瑾的党羽,焦芳甚至跑到刘瑾家内去办事。刘瑾更利用权势,变乱铨法,滥改刑律,随意增加科举的名额,命各地镇守太监“接受民词”,又“检核各边屯田,倍增其税” [62] ,明中叶宦官权势之大已到了顶峰。
明代宦官大都用厂卫作工具来巩固他们的权位。厂卫的机构在明中叶也有很大的扩充和发展。成化时,宦官汪直在东厂之外又建立了西厂,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 [63] ,专门在南北两京侦察异己,并对人民的秘密结社进行严厉的镇压。西厂从建立到废除,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武宗正德时,刘瑾掌司礼监,命其党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当时除恢复西厂外,又设立内行厂,内行厂的权势更大,连东、西厂的人员也在其侦缉之列 [64] 明朝中叶,锦衣卫也成为一个拥有几万人的庞大的机构,其中有指挥、将军、校尉、力士等职位。
宦官倚仗政治特权,贪污受贿,巧取豪夺。王振家产有金银60余库,刘瑾家产有黄金24万锭又57800两,银500万锭又1583600两,其中大都是文武官僚所敬奉 [65] 。很多勋戚拉拢宦官,内外各地的大官僚也纷纷投靠宦官,有的人甚至勾结宦官,排斥异己,争夺权位。官僚士大夫中也有人起来与宦官作斗争,有时效果明显,如西厂和内行厂设置时间不长,就被裁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结果或是反遭迫害。
土木之变 北京保卫战 英宗正统初年,蒙古瓦剌部强盛起来,其首领脱欢统一了蒙古诸部,拥立原元朝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汗,自称丞相。脱欢死后,其子也先西侵哈密,东破兀良哈三卫,并自称太师淮王,成为明朝北方严重的边患。
这时明朝政府的军政大权操纵在宦官王振之手,王振不但不布置边防,反而接受瓦剌的贿赂,私运兵器与瓦剌贸易。明朝的大臣如翰林院侍讲刘球、兵部侍郎于谦等人,已看出瓦剌强盛,北京有被侵袭的可能,主张整顿边防,加强军备。正统八年(1443年),刘球上疏指出瓦剌“包藏祸心”,应派遣御史阅视京边,训练军卒,行召募屯田之法 [66] 。但刘球疏中触犯王振,结果下狱被杀。
正统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发动瓦剌军4路南犯,大同告警。面对瓦剌的军事威胁,王振调动三大营军士共50万人挟英宗亲征。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王振得报前线明兵屡败,惧而未战就打算从蔚州撤退,中途又折往宣化。行至土木堡(今怀来县西南),为瓦剌军所袭,英宗被俘,王振为乱军所杀,明军全军覆没。也先军在沿途劫掠杀虏农民男妇达数十万 [67] 很快就兵临北京城下。这次事件,史称“土木之变”。
为了应付这一严重的事变,留守北京的明朝兵部侍郎于谦,果敢地采取了下列的紧急措施。第一,请英宗弟郕王监国,这即是后来的景泰帝。第二,宣布王振的罪状,诛其余党。第三,反对南迁,积极备战,坚决保卫北京。于谦的这些措施,得到了北京军民一致的支持和拥护。当王振党羽马顺的尸首被拖到街头示众时,“军民犹争击不已” [68] 。
在北京,手工工匠在几天之内赶制出几万副盔甲,并投入军器、火炮和战车的生产 [69] 。很多居民也纷纷拿起枪刀,“赴官投报杀敌”,守城的军士很快就增加到22万人。
同年十月,也先驱兵直趋北京城下,于谦率兵出城迎敌,北京西郊的居民多登屋掷砖瓦助战,喊声动地 [70] 。战斗延续了五日,也先被迫退兵。在退却途中,良乡、清风店等地的军民都纷纷起来邀击瓦剌的军队,瓦剌军终于被打退。
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使也先不得不放弃夺取北京的计划,不久便把英宗送回北京,与明朝议和。明朝政府在于谦等人的策划下,仍然积极布置边防,又把北京的三大营改为“团营”,以便集中操练,提高军士的战斗力。此时,北方的形势才暂时稳定下来。
英宗回北京后不久,又勾结宦官曹吉祥和宦官党羽徐有贞、石亨等人,阴谋复辟。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英宗和他的支持者夺取了东华门,重新登上皇帝的宝座。英宗复辟以后,立即派人逮捕于谦,于谦遇害。夺门有功的人俱授封赏。不久,徐有贞与曹石集团发生矛盾被贬。曹石权倾天下,朝野侧目。天顺四年(1460年)英宗在内阁大学士李贤的帮助下,依靠锦衣卫,果断地处置了石亨。次年七月二日,曹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当天即被平定。此事史称“曹石之变”。曹石之变后,人们开始议论于谦的功绩,宪宗即位后正式为于谦平反。从此政局趋向稳定,但在这一系列的动荡后,明朝元气大伤。
土地兼并和农民流亡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设置的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弘治时,京畿的皇庄才有5座,占地1.28万余顷,到了正德即位,1月之间增添了7座,以后增至36座,占地共3.75万余顷 [71] 。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每处多至三四十人,他们一到庄地,“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之利,靡不刮取。而邻近地土则辗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不仅庄内的佃户受到沉重的剥削,连皇庄周围的农民也一同受害 [72] 。王公、勋戚、宦官掠夺土地更是普遍成风。弘治二年(1489年)统计,顺天府的各项庄田共计332座,占地3.3万余顷,到了正德十六年(1521年),蔓延至北直隶的庄田已达20.09万余顷 [73] 。王公勋戚占田采取“请乞”的方式,“名曰请乞,实则强占” [74] 。更严重的是在请得土地之后,又把庄田外围的沃土也一概吞没。如吉王请田3800顷,其侵占“比之原额,已过数倍”。勋戚王源乞地27顷,但吞没民产达1220顷 [75] 。在占田的过程中,他们强夺农民的产业,烧毁房屋,铲平坟墓,砍伐树木,逼得很多人逃离家乡 [76] 。对于所属的佃户,向其征收每亩五分、七分至二钱的银租,甚至任意进行人身迫害。有的地主乡绅,又把一部分土地投献给勋戚王公,做他们的亲随和庄头,助纣为虐,倚势欺压乡民。皇帝大量设置庄田和王公、勋戚与地主豪绅勾结侵夺民产,已成为明朝中叶北方地区土地兼并的显著的特点。
一般官僚地主豪绅占地的情况也很严重,其中南方的江浙、福建、江西等地最为突出。在江浙,地主豪绅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农民“佃富人田,岁输其租” [77] ,每亩所得不过数斗,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所借贷的利息又有“一倍至五倍者” [78] 。在福建,官绅和住在城市的大地主多占有大量的土地 [79] ,他们与官府狼狈为奸,向农民“多取田租,倍增债息” [80] 。一般农民则有田无几,大部分沦为佃户。在江西,土地的兼并尤为激烈,“豪右”之家多招募流民为雇工和佃户,任意拷打吊杀。小说《醉醒石》说明朝各地的富民,以笔杆功名出身的占十之七,以锄头柄起家的不过十之三。这些以笔杆出身的官绅,居乡横暴、霸占田产及鱼肉人民的事件,史不绝书 [81] 。杨士奇的儿子杨稷在乡贪暴生事至数十起,大学士焦芳在乡修建住宅,役使数郡的农民。
官僚地主们不仅抢掠农民的土地,连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正统时,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陕西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顷者” [82] 。成化、弘治间,顺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四万余顷” [83] ,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无虑数十万顷” [84] 。军官在各地不仅“广置庄田”、“私役屯军”,而且还“专擅水利”、“侵夺民利” [85] 。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况下,军屯制度破坏了,军户也大量逃亡,他们的命运与农民同样的悲惨。
赋税和徭役也加重了。原来北方“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时已全部征收赋税。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政府把江南诸省的田赋大部分折征银两,叫做“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钱五分。成化时又增为一两,这就使农民的负担比以前增加了三倍。
政府的“官田”一向租给农民耕种,但是江南某些地区的官田赋税很重。一般也有三五斗,有时,农民打七斗粮,要向政府缴纳六斗赋税,打一石粮,要向政府缴纳八斗赋税,无法生活,只得把“官田民卖”。地主富豪乘机图利,于是又出现了“买产而不过割”和“产去税存”的现象 [86] 。明朝人有“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87] 的歌谣,深刻反映了当时农民的处境。此外,农民在徭役方面所受的剥削,也更加苦不堪言。里甲、均徭和各种杂泛差役,名目日益繁多。官吏任意加派,豪强势家贿赂官府营私舞弊,并以“诡寄”、“飞洒”种种手法隐瞒丁口,躲避赋税,一切役作皆放富差贫。成化时,给事中丘弘即指出徭役之害是:“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 [88] 正德以后,明朝政府又把各项力差,相继改为银差,银差之外,又征力差,千方百计加重农民的负担。
明朝初年,全国土地的数额有850万顷,到了天顺七年(1463年)就只剩下429万余顷,弘治十五年(1502年)实额才422万余顷,比明初已减少了一半。明朝初年,全国户口数额有1600万户,永乐间增至2000万户,到了弘治四年(1491年)只剩下900余万户,尚不足永乐时的半数。这说明地主隐瞒土地的数量日益加多,农民被迫离开土地、辗转流亡的数量已经十分惊人了。
在土地日益集中和赋税徭役日益加重的过程中,农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供税不足,则鬻男卖女。但更多的农民结队流亡,宣德时,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较多的流民,正统时,从山西流亡到南阳的人不下10余万户,天顺成化间,流民的数量几至100万、200万户。有的地区人口“逃亡过半”,甚至“十者只存其一”,所抛荒的土地“少者千百余亩,多者一二万顷” [89] 。流亡的农民扶老携幼,露宿荒野,采野菜,吃树皮,妻啼子号,辗转千百里,历尽了千辛万苦。这些流民除去有极少一部分人进入城市或到海外谋生之外,大部分仍然沦为地主的雇工、佃户和奴婢。还有一些人,进入山区,从事垦佃或开矿,过着“食地利而不输租赋”的自耕自食的生活。
明朝政府通过里甲、关津、禁山等措施防止农民的流徙,有时甚至展开残酷的镇压。然而在流民的队伍里,藏有武器,有秘密结社的组织,也有自己的领导人,于是流亡的斗争形式便发展为武装的起义。
明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朝中叶,在全国各地先后爆发了多次的农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三次是正统时赣浙闽山区的农民起义,成化时郧阳山区的农民起义和正德时从河北平原发动的农民起义。
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向是南方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方,许多农民流亡到山区耕种或采矿为生。正统时,福建布政使宋彰禁止流民入山私开银矿,并多次派巡卒入山镇压。正统十二年(1447年),闽浙山区的流民在叶宗留的领导下于浙江庆元、福建政和等地举行起义。这支农民军从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区转战各地,声势日强。
正统十三年(1448年),福建沙县佃农邓茂七,号召当地佃农不要向地主送租,而要地主亲自来佃农家取租;并不许地主再向佃农勒索“冬牲”等物。地主告知官府,官府派兵前来逮捕,茂七杀地主和官兵揭竿而起,称“铲平王” [90] 。这支起义军不久就攻占了沙县、尤县,进攻延平,并提出了“进京诛王振”的口号。他们与叶宗留的军队彼此呼应,屡败明军。在叶宗留军的掩护下,邓茂七又连续攻下福建二十余州县,设官建政。
正统十四年(1449年),邓茂七、叶宗留两人都先后战死,他们的部众仍坚持顽抗,直到景泰二年(1451年),叶宗留的部下陶得二还继续在山区进行斗争 [91] 。
在福建、浙江等地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之后不到20年,郧阳地区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起义。郧阳地处河南、陕西、四川、湖广4省交界之处,是一个未开垦的山区。长期以来,许多农民流亡在这里垦荒、采矿为生,聚集的流民达150万以上 [92] 。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刘千斤)、石龙(石和尚)等人,因为反对禁山,领导流民4万余人在房县海溪寺起义 [93] 。成化二年(1466年),农民军从房县转战四川大昌、巫山等地,受到明军的围攻而失败。成化六年(1470年),流民又在刘通部下李原的领导下,再度起来反抗。起义军迅速地控制了整个荆襄地区,起义群众达百余万人,许多人没有武器,只凭赤手空拳。明政府调动25万军队,并携有大量的攻山火炮,对起义军节节追逼。李原等终因山洪暴发兵败被俘,后送北京处死。在镇压郧阳起义的过程中,明朝政府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手段,大肆杀戮,还把一部分流民迁往贵州充军,但许多农民仍然不愿出山。最后明朝政府不得不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七县,允许农民附籍耕种。经过农民的开发,郧阳地区有无数的荒地变为良田沃土。据不完全统计,仅成化十三年(1477年)即垦田达一万四千三百余顷 [94] 。
郧阳农民起义以后,又爆发了福建佃农丘隆领导的起义和广西大藤峡瑶、壮的起义。到了正德时期,四川、湖广、江西、福建以至河北、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农民起义,其中较大的是刘六(宠)、刘七(宸)的起义。
刘六、刘七的起义爆发于北京附近的霸州。霸州庄田交错,军屯密布,贫苦的农民和屯军在勋戚、宦官,管庄军校的剥削和政府的养马差役的压榨下,过着极端痛苦的生活。很多失掉土地的农民经常在平原上骑马出没,劫富济贫,明朝统治阶级诬称他们为“响马盗”。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以刘六、刘七为首等34人,在霸州号召起义,不出几月,农民军发展到10余万。起义者主要是流民、饥民、养马户和屯军,也有个别知识分子如文安县的生员赵鐩等。农民军分为两支,一支由刘六、刘七领导,另一支由赵鐩、刘惠领导,他们以流动作战的方式,转战于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八省地区,与江西、四川的起义势相连结。《明实录》记载农民军在北方“所过乡落,莫不椎牛供具,甚至为之持门屏以摭矢石,为乡导以攻州县”,又记载“凡过之处,则乐于供给”,甚至“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 [95] 。农民军所过之处,对地主豪绅予以很大的打击。过泌阳时,即火焚焦芳的庄宅,把焦芳的衣冠放置树上,砍之以解恨 [96] 。正德六年(1511年),农民军又先后四次进逼北京。为了打退农民军的进攻,明武宗不仅调集了京营的军队,而且把延绥宣大的边兵也调来北京。北京解围以后,明朝政府又在各地对农民军进行堵击追剿,刘六、刘七先后战死,农民军终于失败了。
嘉靖朝的政治 张居正整顿政治的措施 明中叶的一系列的农民起义,使得明朝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在政治上做一些适当的改革,先后实行了减轻租银、整顿赋役以及抑制宦官、裁撤锦衣卫校尉等等措施。更重要的是勘查了皇庄和勋戚庄田,把一部分土地退还农民。但是到了嘉靖中期,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政治日益腐化,这些点滴的改革又都成为泡影了。
嘉靖时,宦官的势力受到排斥,“阁权始专”,形成了长期的门户之争。内阁大学士有首辅、次辅和群辅的区别,首辅位极人臣,一切朝政都归其调度。为了争夺首辅的权位,大学士联朋结党,攀引门生,互相倾轧排挤,采用各种权术打击竞争的对方。张璁、夏言、严嵩、徐阶等人的出任首辅都是通过这些手段取得的。
在内阁达21年的严嵩,以谄媚取得世宗的信任。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严嵩借收复河套为名,陷害首辅夏言,取代了夏言的地位。严嵩“子为侍郎,孙为锦衣中书,宾客满朝班,姻亲尽朱紫”,又“募朝士为干儿义子至三十余辈” [97] 。当时一般士大夫大都“辐辏附嵩”,“天下藩臬诸司岁时问遗动以千计” [98] 。刑部员外郎杨继盛劾嵩十大奸恶,为嵩所害。大学士徐阶的同乡董传策、门生张翀等也上疏劾嵩奸恶,御史邹应龙、林润更以劾嵩子严世蕃得到徐阶的支持。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事败,徐阶即代严嵩出任内阁的首辅。
在严嵩专政时,北有俺达汗的战争威胁,东南沿海又有倭寇的骚扰。明朝中叶,蒙古瓦剌部衰落,鞑靼部乘势兴起,鞑靼达延汗统一了蒙古各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达延汗死,其孙俺达汗势力独盛。在这一时期内,蒙古各部曾屡次侵入内地,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达率军长驱直入北京城下,明朝拜严嵩党羽大同总兵仇鸾为大将军,仇鸾“愞懦不敢战”,率兵逡巡敌后,听鞑靼所至焚掠。嘉靖时,鞑靼曾三次逼京师,给明朝造成严重的威胁。严嵩义子赵文华奉令督视海防,倾陷御倭督臣张经,于御倭终无实着。
在明朝内部,官僚贪污成风,勋贵官绅兼并土地有加无已。严嵩在北京附近有庄田一百五十余所,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 [99] ,至于他原籍袁州一府四县之田,7/10都被其家侵占 [100] 。此外如徐阶在松江占田达6万亩 [101] ,江西安远叶楷占田18万 [102] 。由于贪污的盛行和庞大的军费支出,造成明朝财政的困难,政府“每年所入二百万之额,不能充所出之半”。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120万,叫做“加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银40万,叫做“提编”。以后又出现了箕敛、派括、算税契、折民壮等等加派的名目 [103] 。官绅地主有特权免赋免役,贫苦农民的生活更加痛苦,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
内阁的纷争直到穆宗隆庆时仍在继续进行。当时内阁大学士高拱结党排斥了徐阶,以后徐阶的门生张居正又于穆宗病危时与司礼监太监冯保相结,取高拱而代之。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湖北江陵人,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出任首辅,他在当时明朝统治集团中是一个比较有才干的人。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从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进行了一些整顿,特别是着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隆庆五年(1571年),明朝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奉行了与蒙古俺达汗之间的封贡互市政策,明蒙关系缓解,史称“俺答封贡”。这件事是在明穆宗和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的支持下进行的。张居正认为这样做不仅能使北方的农业生产暂免于战争的破坏,更可以借此兴修屯田,加强边备。同时他命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三千余座 [104] 。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战争。
在内政方面,张居正裁撤了政治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了邮传和铨政。“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是他的为政方针 [105] 。他反对因循苟且,奖励官吏的“急公进取”,他更希望统治集团内部的行动能够取得一致,以加强专制皇权的统治。
张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经济方面。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督修黄河,当时黄河常年泛滥,漕运破坏,农田也大量被淹没。潘季驯筑堤塞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 [106] ,而漕船也可直达北京,在水利上收到一定的功效。他还任用户部尚书张学颜整顿财政。张学颜“撰会计录以勾稽出纳,又奏列清文(应作丈)条例” [107] ,在丈量土地和从事赋役改革的过程中,以他出力最多。
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的经济政策。张居正看到当时土地兼并和赋役负担的不平均会给明朝统治带来危险,他指出:“夫民之亡且乱者,咸以贪吏剥下而上不加恤,豪强兼并而民贫失所故也。”又指出:“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 [108] 为了解决这个症结性的问题,他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的土地,包括勋戚的庄田和军屯地在内。这次丈量正如他所说的,“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 [109] 。经过多年的努力,完成了土地丈量的工作,共丈出土地七百余万顷,一部分被勋戚豪强和军官隐没的庄田、屯田也被清丈出来。尽管这一田亩数额由于各地官吏都改用小弓丈量,有一定的夸张,但毕竟有计划地清出了大批土地,使一些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又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地施行的一条鞭法,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实施一条鞭法的目的是为了均平赋役,它的主要内容是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无论税粮、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俱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110] 。一条鞭法规定按照丁、粮派役,即是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一些丁役的负担。它又规定要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吏不易与豪强地主通同作弊,以致对农民任意勒索。这些对于贫苦的农民都是有些好处的。一条鞭又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由政府再用银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和从此被稳定下来,不仅在客观上促进了明中叶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也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比以前又有一定的松弛了。
在明穆宗隆庆后期至神宗万历初期前后约20年中,社会矛盾暂时缓和了,社会经济又有了相对的恢复和发展。史载明朝政府太仓的藏粟曾达到一千三百余万石 [111] ,国库积银也有六七百万两之多,因而使明朝政府财政支绌的情况也有所改变。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明朝中叶,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水平都超过了前代。在农业方面,犁、锄、杈、镰、水车等主要工具已十分完备。铁工具的数量增加了,质量也有了提高,并且有更普遍的推广。从《农政全书》的记载看,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不论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福建、浙江等地有了早晚稻兼作的双季稻,在岭南有三季稻,北方直隶地区开垦了更多的水稻田。当时南方一般水稻亩产量到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到五六石。在北方,山东、河北和陕西的关中等地,麦、豆、或谷子或黍或稷的二年三熟制已相当普遍。从美洲引入的番薯和玉蜀黍等高产的作物在此时也开始种植了,如番薯即盛植于江浙、福建等地,这对农作物生产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明代,河北、山东、河南、两淮之间已普遍种植棉花,而松江更是“官民军皂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植棉,当不止百万亩” [112] 。烟草在明中叶后从吕宋传入,很快便推广到福建、广东以及长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末,“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 [113] 。蚕桑业除太湖地区比以前更加发达外,浙江杭、嘉、湖三府也得到发展,其中湖州最盛。江南、闽、广地区的甘蔗、蓝靛、杉漆以及各种油料作物的产量也都有相应的提高。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日益扩大,不仅使一些荒废的土地充分被利用,而且更直接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
在手工业方面,冶铁、铸铁和制瓷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当时全国产铁的地区共达一百余处,在河北遵化、山西阳城、广东佛山、福建尤溪等地已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铁炉用盐泥砌成,大部分已用煤炭为原料。遵化的铁炉深一丈二尺,每炉可熔矿砂两千多斤。景德镇官窑的制瓷业,有58座,而民窑已超过了900座,民窑所烧造的薄胎纯白器、青花以及各种颜色釉等都能与官窑媲美,甚至还超过官窑的水平 [114] 。
突出地反映了手工业生产水平和卓越技巧的是当时最发达的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明代,“花楼机”的构造比过去更为复杂。弘治时,福建的机匠已改用了新式的织机,叫做“改机”。万历时,嘉兴濮院镇的机匠也把原有的土机改为新式的“纱绸机”。在明末苏州的市场上,作为商品贩卖的织机就有绫、绢、纱、罗、绸、布六种之多,织出的成品更是巧变百出,花色日新 [115] 。
棉纺织业的生产工具比以前也大有改进,出现了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车。元朝的弹弓用竹弓绳弦,到这时已改为以木为弓,以腊丝为弦。元朝的纺车容三 ,这时已有容四 、五 的纺车。搅车的式样很多,专供轧花去子之用,元朝一般用两人,这时改用一人,其生产量可当三人,句容式的搅车和太仓式的搅车一人可当四人。在明代,棉纺织业已成为普遍的家庭副业,也是当时产量最多销路最广阔的手工业。棉纺织业的发展对经济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尽管棉纺织业的产品主要还是由农民一家一户一手一足的进行操作,但是涓滴成泉,仅在松江一地每人每天可织一匹,积聚起来,就能够“日出万匹”。所以明朝人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在嘉善县)纱”之谣。
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明朝中叶,男耕女织仍是社会分工的基本形式。所以《天工开物》说农家“十室之内,必有一机”,在棉织业最称发达的松江,也是“以织助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发展的趋势比以前更加显著了。
在江南的某些城镇里,如嘉兴的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民可七千余家,不务耕绩” [116] 。濮院镇人“以机为田、以棱为耒” [117] ,而吴江的盛泽、黄溪的居民更是“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而日夕治丝” [118] 。这说明以织绢为生的机户已愈来愈多,他们有的人已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棉纺织业的情况也是一样,在松江城郊,有些农民已把织布作为自己的专业。在这里有以织布为业的机户,有专门从事棉花加工的轧花业与弹花业,有专门从事棉花加工的浆染业和踹布业,还有棉布再制品的行业如制袜业等等。
另外有些地区的农民,不少人专门从事农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以供应手工业的需要。如湖州的农民大多植桑养蚕。在这里“尺寸之堤,亦树之桑”,“湖丝虽遍天下,而湖民身无一缕” [119] 。山东、河南一带的农田沃壤,也是“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物,率从贸易” [120] ,这些地区的农民也不完全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地区的地域分工已日益明显。夙以丝织业发达著称的苏州和福州,所用的蚕丝主要仰仗湖州。松江棉织业的原料虽然也用本地种植的棉花,但本地所产不足所需,大多数都由山东、河南运来,“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纴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而鬻于南,布则方舟而鬻于北” [121] 。于是棉花和棉布、蚕丝和织绢都相互成为商品,并形成了商品交换的市场。
在当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只有极少人从事手工业,但是从事手工业的人口比以前确实是增加了。除去大量从事个体经营的手工业者如铁匠、木匠、染匠、鞋匠、铜匠、银匠、织匠、窑匠、石匠、铸匠、弹花匠等等“百工杂作”之外,还出现了更多的雇工。如万历时期,分散在苏州“机坊”和“染坊”里的织工和染工就各有数千人。景德镇的制瓷业的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 [122] 。石塘镇的造纸业,“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应作十)人” [123] 。至于在各地矿厂内工作的矿工,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数量也日益增加。徽州的炼铁业每炉需工四五十人,尤溪的炼铁业每炉需工达五七百人,这些都是与市场有紧密联系的手工业,并且本身都具备有比较细密的分工。如造纸业“一槽四人,扶头一人,舂碓一人,检择一人,焙干一人” [124] 。炼铁业:“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约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 [125] 在苏州的丝织业中,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在织绸时也要经过“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等的分工。像这种从农业分离到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日益增多和各个手工业部门分工的日益细密的情况,已标志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加强。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明朝中叶,农民生产的粮食首先是缴纳租税,其次是为了自给,多余的部分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但一般是“收成还租之余,仅足食用” [126] ,或是全部产品都被国家和地主取走,“终年勤动,也不免饥寒缧绁之苦” [127] 。在纺织业最发达的江南五府地区,农民的纺织品虽然大部分投入市场,其目的也仍然是为了“上供赋税,下给俯仰” [128] ,不如此就不能负担沉重的租税和维持自己起码的生活。从城市的手工业来看,官手工业的产品主要是供给皇室的消费和国家的急需,与市场几乎没有任何的联系,也根本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一般民间手工业的产品也首先要作为贡课上缴给官府。如湖州的丝,苏杭的绸,都要“岁办以供上用” [129] ,潞安的绸缎也是“除贡篚互市”外,才能“舟车于直省,流衍于外夷” [130] 。尤溪的炼铁也是“除贡课外,转市他省,以利器用甚夥” [131] 。但这些手工业又往往在官府的严重压榨下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切都说明了当时的商品生产是为国家政府服务的,它们与自然经济同属于一个经济的范畴,在当时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有限度的,并且只能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
尽管如此,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分工的加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已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
在这时,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所生产的粮食、棉花、生丝、蔗糖、烟草、绸缎、棉布、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以及其他各种手工艺品都成为重要的商品。其中江南松江的“绫布二物衣被天下,家纺户织,远近流通” [132] 。苏州的绫罗纱缎也是“产兼两邑,而东城为盛,比屋皆工织作,转贸四方” [133] 。景德镇的瓷器更是“所被自燕云而北”,“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穷荒绝域之所市者殆无虚日” [134] 。至于湖丝、潞绸、蜀锦、杭缎、江西的南丰大篓纸、福建的黑白砂糖和蓝靛、广东的锡器和铁锅都是“利布四方”的产品,不仅行销国内,还有一部分行销海外日本、南洋等地。这些商品大部分是农村副业的产品,也有一些出自手工作坊。
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多,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在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西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了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至百万的大商人。这些人从事的贸易活动主要是贩粟、贩盐,其次是经营典当业,再次才是贩丝、贩绸、贩布以及转贩其他各种商品。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如江右商,“其货之大者摘叶为茗,伐楮为纸,坯土为器,自行就荆湖吴越间,为国家利” [135] ,如闽商“货湖丝者,往往染翠红而归织之” [136] ,而江南各地的徽杭大贾,不仅贩布,而且染布、踹布,不仅贸丝,而且开车缫丝,甚至有人往来苏州和湖州之间“贸丝织缯绮,通贩贸易,竟用是起其家” [137] 。
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工商业城镇的兴起。明朝中叶,各个地区工商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如西北等地往往是“商贾罕至”,甚至“五谷财物无所售”,或“不能尽售”。有的城市除定期的市集之外,“余日则若丘墟” [138] 。但是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有些城市的商业也日趋繁荣了。当时工商业发展比较显著的城市,除去南北两京外,大致分布在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岸等三个地区,而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繁华。在这里,已经形成为五大手工业的区域,即松江的棉纺织业、苏杭二州的丝织业、芜湖的浆染业、铅山的造纸业和景德镇的制瓷业,它们之间已保持了极紧密的商业联系。但江南的繁华主要又集中在苏、松、杭、嘉、湖等五府之中,这五府地区若干镇市的兴起,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这些镇市大都是商业或拥有特种手工业的镇市,特别是以丝织业和棉纺织业著称的镇市,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松江的枫泾镇、朱泾镇、朱家角镇,和杭州的唐栖镇等等。这些镇市大都是在此时发展起来的,各镇的人口都在显著的增加,如盛泽镇在明初还是一个只有五六十户人家的小村,随着织绸业的发展,到了明末,已成为拥有人口五万的大镇 [139] 。湖州的双林在明初也是一个只有几百人家的小村,随着缫丝业的发展,在明末也成为拥有一万六千多人的大镇了 [140] 。这些镇市的人口不仅是土著的居民,更多的是外来的商贾、小手工艺者和流民。有些流民已成为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
白银的使用更为广泛,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虽穷乡亦有银秤” [141] 。在市场上,一切商品都已用银计价,大交易用银,小买卖也用碎银。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在万历以后,西班牙银币每年输入国内达数百万元之多,福建漳泉一带,已经通行这种银元了。
明代中叶,在江南杭州、松江和广东南海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是种植经济作物的某些地区,已经零星地出现了银租 [142] 。不过这种银租也还是一种折租。这说明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程度。但是当时的田税、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大部分都用银折纳了,官吏的薪给、国库的开支也用银支付,并且还从此稳定下来,这种变化是要以商品生产、城市工商业和与此相联系的货币流通已经获得较高度的发展为前提的。
值得重视的是代役银的普遍出现。明朝政府在嘉靖以来曾逐步施行了一条鞭法,把原来的徭役改为用银代役,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农民生产的产品与市场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宪宗成化时,明朝政府已经采取了工匠缴纳代役银就可以不再轮班赴役的办法。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废除轮班制,一律改纳“班匠银”,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役。匠籍虽没有废除,但从此手工工匠和国家的隶属关系也相对减轻了,甚至有“操技术以食于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 [143] 的情况,工匠们的技术和产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场。这一改革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了推进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业的雇工还不以银计价,在某些矿场内,只是用对分产品的方式来代替货币付酬,而且这些矿工都要受到矿头或硐头的“约束”,他们的人身是极端不自由的。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影响之下,官府手工业中的雇工已经用银计价了,但是这种劳动力还没有摆脱劳役制的束缚,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当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折价了,他们很多都是行会老板的帮工,还要“衣食于主人”,和主人的关系也还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发生关系”。在湖州等地也涌现了一些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如养蚕一筐,佣金一两,缫丝一车,佣金六分,以上是计件工资。缫丝的雇工每日工资六分,剪桑的雇工每日工资二分,以上是计时工资。这些短工往往是在农隙时出来帮忙的人,他们与土地还没有脱离联系 [144] 。但是在江南苏州等地的丝织业和浆染业中,已出现了一批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手工业技术工人,这种情况,在前此的历史时期还从未见过。
明代商品经济虽然还处在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是为专制国家服务,但是在当时江南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比以前确有了更显著的发展,这已经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手工业部门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中叶,在江南五府地区,特别是在苏州城内和它所属的某些城镇里,有很多以织绢为生的机户。这些机户大多数都是小商品生产者,有的从事家庭的手工业,自己劳动,妻子儿女作帮工。有的也雇佣两三个工人,开设了小作坊。但是由于手工业工具和技术的不断提高,丝织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在这些机户之间已有明显的分化,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用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了。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机杼起家致富”,他们各“富至数万金”甚至有的到“百万金” [145] 。
在苏州郡城内外还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织工。有的人自己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得业则生,失业则死”,又都“计日受值”,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 [146] 的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从人身依附上自由了。他们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规定,“有受值微少工作只计月日者以凡人论” [147] ,可知他们在法律上也获得较自由的地位。
从以上苏州丝织业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场内部机户和机工的生产关系来看,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在这里出现了。
在江南地区的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铸铁业、制瓷业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有的窑场、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经雇佣了较多的日工。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关系都不像是传统人身依附关系或是宗法关系。例如万历时,嘉兴的石门镇已有二十家大油坊专门榨油生利,油坊的内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所雇佣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须数十人”,油工的工资是“一夕作而佣值二铢” [148] ,仅根据这些资料来看,它们也像是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手工工场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业中所出现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这一些手工业也还不是自由的手工业,作坊主一般都“名隶官籍”,经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税的榨取,想以生产致富还很困难。而雇佣工人也不能进一步摆脱行会的束缚和专制国家的控制,工资常被坊主和行头无理尅扣。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还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特别是万历时期的大征工商税,表明国家又加强了对工商业的掠夺,于是机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险,雇工就会转化成为失业的流民,连生活都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