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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元朝的统治和元末农民起义

一 元朝的建立

元朝的建立及其巩固统一的措施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9年(1271年)定国号为元,建立了元朝。至元九年,将在金中都东北修建的新城定名大都(即汗八里),作为元朝的都城。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已将势力伸入吐蕃地区。忽必烈在蒙哥汗即位的第三年(1253年)攻占大理,压服了云南其他地区各部落。元朝建立之后,忽必烈又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攻占临安,至元十六年(1279年)灭南宋,统一了全中国。

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 [294] ,较之汉唐盛世,领土更加广阔。元朝政府除以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为“腹里”外,还设置了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政府的组织大都“遵用汉法”。在中央设中书省统领全国行政,枢密院管理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又设宣政院掌佛教,通政院掌驿站,此外还有翰林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等机构。中书省设有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枢密院设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御史台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职 [295] 。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以丞相或平章政事为长官,凡地方军政大事无不统领。行中书省下为路,路下为府,府下为州县。路、府、州、县皆设达鲁花赤(“监临官”),掌管并督察辖区的行政。

元朝政府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在全国遍驻军队。“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汉军、探马赤军戍淮、江之南,以尽南海,而新附军(原南宋的军队)亦间厕焉” [296] 。此外,又有辽东的乣军、女真军、契丹军、高丽军、福建的畲军、云南的寸白军等,皆不出戍,称“乡兵”。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元世祖又封诸子为王,分别镇戍和林、云南、回回、畏吾、河西、辽东等地。各地驻军都设有屯田,据《经世大典·序录》统计,全国北至岭北、和林,南至海南、八番,共设屯田军122879户又56800人,所垦田土达177880顷。

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置驿站。驿站分陆站、水站,陆站用马、牛、车,水站用船。“汉地”由兵部统领,“北地”由通政院统领,并于各郡县冲要处所设脱脱禾孙之官,以监察驿政。据《元史·兵志》统计,全国共有站赤1383处 [297] 。与驿站相辅而行的有急递铺。元制:每10里、15里或20里设一急递铺,铺设铺兵5人,传递紧急的文书。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不仅便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还有利于全国的交通。史载当时“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 [298]

元朝政府在青藏地区设立了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其下又各设若干万户府,并在该地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当时西藏地区的喇嘛教已经流行。蒙哥汗三年(1253年),喇嘛教萨迦派法王八思巴在开平会见忽必烈,忽必烈即位后尊八思巴为“国师”,至元七年又升号“帝师、大宝法王”。元朝政府所设的宣政院,其主要职责之一即是兼管青藏的政务,“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 [299] 。这都说明青藏地区在元朝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其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是由元朝政府规定的。

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政府在云南设置行省,云南地区从南北朝以来的长期割据局面至此结束了。云南行省之下还设置了路、府、州、县,又设置若干军民总管府。元世祖派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统治云南,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开辟水田,“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 [300] ,还把内地种桑、养蚕的经验介绍过去,对云南地区的开发起了一些组织的作用 [301]

至正二十年(1360年),元朝政府又在澎湖设置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

元朝的对外关系 元世祖时曾多次用兵侵入邻近国家,至元十一年(1274年)、十八年两次出兵日本,至元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两次出兵安南,至元二十年、二十四年两次出兵缅甸,至元十九年出兵占城,至元二十九年出兵爪哇。还与马八儿、马兰丹和苏木都剌等国保持了政治的联系。

元朝建立时,成吉思汗时期所奠定的横跨欧亚的蒙古国,除元以外,已逐渐分裂为钦察、察合台、窝阔台、伊利等独立的汗国,但元朝的皇帝在名义上仍是各汗国的大汗,彼此间还有一定的联系,忽必烈弟旭烈兀统治的伊利汗国,与元朝的关系更为密切。元朝与伊利汗国之间从未发生过战争,使臣长期往来不绝,伊利汗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各方面都深受元朝的影响。

在元朝统治时期,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最富庶的国家,它的声誉远及于欧、亚、非三洲。西方各国的使节、商人、旅行家、传教士来中国的络绎于途。元世祖时,威尼斯人马可·波罗曾经遍游中国各大城市,并且在元朝做官。在他所留下的游记中,对元朝的幅员广阔和工商业的繁盛作了生动、具体的描绘,激起西欧人对中国文明的向往。由于中外交通的频繁,中国人发明的罗盘、火药、印刷术经阿拉伯传入西欧,阿拉伯人的天文学、医学、算学知识也陆续传来中国。也里可温教(基督教的一支)开始在中国内地传布 [302] ,伊斯兰教的信徒和清真寺院更加增多了。当时还有不少中国人到达中亚、西亚和南洋等地,中国所造的巨大海舶已闻名于世。

二 元朝的社会经济

农业生产和土地占有关系 在忽必烈统治时期,原来蒙古较落后的游牧经济,对北方地区仍有一定的影响。当时一部分农田曾继续被占为牧场。赵天麟上疏指出:“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303] 在山东的一些蒙古军官,也“据民田为牧地”,“畋游无度,害稼病民” [304] 。蒙古统治者屡次向民间括马,仅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十五年两次括马即达22万匹之多,还在一些地区下令不得把马和车用于拽碾耕作。

在元朝,有些农民再度沦于奴隶或农奴的命运。元朝的“驱口”或“驱丁”是主人的私产,主人对他可以任意买卖,实际上就是奴隶。元朝法律规定:主人杀死无罪驱口杖87,良人打杀他人驱口杖107,和私宰牛马的刑罚几乎相等。驱口除供家庭劳役外,有的从事农业,有的还自有土地。世祖、成宗时,池州路达鲁花赤别的因在大名、陈州等地买田二万亩,又买有马、牛、农具,督课奴隶二百余人为其耕作 [305] 。叙州安抚使张庭瑞,家有“奴婢千指”,共种“上田五千亩” [306] 。世祖攻占江南,元将阿里海牙把降民三千八百余家没为家奴,“岁责其租赋”,这些人虽然还是耕种自己的土地,实际上已成为阿里海牙的农奴 [307]

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后,曾把所辖的地区分封给诸王贵族领有,作为他们的食邑。诸王在其食邑内自置官吏,向所属民户横征贡役。后来蒙古统治者规定,由政府直接向诸王封区的民户征收丝绵等物,再转拨诸王位下,每五户征丝一斤,叫做“五户丝”,诸王除五户丝外不得滥征。但这种规定对王公贵族并没有什么约束力。这种落后的分封食邑的办法,使北方人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元朝统一前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区高度发展的农业经济影响下,不得不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开始重视农业,进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

元世祖曾多次颁布诸王贵族不得因田猎践踏田亩和不得改田亩为牧场的禁令。他在给南宋降将高达的诏书中指出要“使百姓安业力农” [308] 。为了巩固统治,恢复农业生产,元世祖在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劝农司,至元七年(1270年)设立司农司(不久更名大司农司),大力提倡垦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朝政府向所属各州县颁行《农桑辑要》一书,在这部书中,“蚕桑之术,畜孳之方,天时地利之所宜,莫不毕具”。《农桑辑要》颁行后,号称为“利布四方,灼有明效” [309]

元朝初年,北方农民成立了一种“锄社”。“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往往“苗无荒秽,岁皆丰熟” [310] 。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政府也下令在汉地立社。规定50家为一社,以“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社长组织本社居民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元朝政府也通过村社组织监视农民,禁止农民集会结社,向农民宣传要服从蒙古的统治 [311] 。这种“村社”制度,以后遍行南北各地,与里甲制度并行,成为元朝统治和剥削农民的农村基层组织,但在鼓励农业生产方面也起了一些作用。

元朝政府又设都水监和河渠司掌管水利。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二十五年(1288年)、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先后修治了黄河,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凿山东会通河,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凿北京通惠河,又治淀山湖“以兴三吴之利”,修泾渠“以溉关中之田”,在兴修水利上也取得一定的成绩 [312]

在蒙古贵族的征服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是北方的农业,江南的农业一直没有遭受大的破坏。元世祖时,北方的农业也日益恢复,“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 [313] ,其他如岭北、云南等地的屯田也有显著的推广。据《元史·食货志》所载垦田数,江浙省官、民田995081顷,河南省官、民田已达1180769顷。全国户口除边远和“山泽溪洞之民”外,共有民户11633281户,53654337人 [314] 。这都说明当时的社会比较安定,农业生产比以前也有了相对的恢复和发展。

元朝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私田是蒙古贵族、汉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农民私人占有的土地。官田是政府掌有的土地,在北方主要是金朝屯田军遗留的田土,南方则包括南宋的入官田、内府庄田和贾似道当权时掠夺民田而设置的公田。元朝统一后,把这些官田的一部分作为军事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的职田,一部分赏赐寺院的僧侣,一部分赐给蒙古王公贵族,剩余的由政府直接招人耕种。这些官、民田地的绝大部分都以佃耕的方式出租给农民。从驱使较大量的驱丁为其耕作到采取佃耕办法以剥削农民的地租,从早期的领受食邑到获得大批赏赐的官田,是蒙古贵族在剥削方式上的重大改变。

土地集中的现象非常突出。蒙古贵族都广占田土,“诸赐田者”往往在各地“驰驿征租” [315] 。在北方,占地四顷以上的地主有很大数量,“其军、站户富者,至有田亩连阡陌,家资累巨万,丁队列什伍” [316] 。在江南,“富户每有田地,其余的百姓每无田地”,富户之中,“一年有收三二十万租子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元史·武宗纪》也记载:“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而江浙寺院所占佃户竟达50万家。元朝灭宋时,许多汉族的官僚地主乘势侵占农民的土地,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强占了大量膏腴的田土,以海运起家的张瑄、朱清更是“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 [317] ,一般在职的官吏也纷纷夺占百姓的田产。

广大的佃户在地主奴役下长期过着贫困的生活。苛重的地租使得元朝政府也不得不屡次下诏嘱地主减免。在某些地区,南宋以来曾经发生过的地主干预佃户婚姻、任意奴役佃户子女,甚至把佃户随田转卖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 [318] 。元律规定,主人打死佃户只杖一百七,可见当时佃户地位的低下,他们对田主的人身依附是很强烈的。

自耕农民的生活也很痛苦。元朝政府把所属人户分为民户、站户、军户、铁冶户、打捕户等等,他们都各自负担特殊的差役。很多人一被签发为军户或站户,在繁重的差役之下,往往破家流亡,成为佃户或流民。

一般民户的赋税和差役南北不同,但都很沉重。在北方,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的分别,其中主要是丁税,又叫“丁石”。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 [319] 。科差又分为“丝料”和“包银”两种,最初“丝料”是规定每两户科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科丝一斤,“输于本位下”。又规定每户交纳“包银”四两,以后征收的数额又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在南方,赋税制度沿用南宋的两税法,主要是“税随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元代税粮总数为1200余万石,约有1/3出于江南。

手工业和商业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元朝的手工业也在前代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发展。元朝的江南地区已盛种棉花,北方陕甘一带从西域传来了新的棉种。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朝政府设置了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木绵提举司,年征木绵十万匹 [320] ,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始定江南夏税折征木绵等物,这都反映了棉织业在江南已有普遍的推广。

成宗大德时,松江人黄道婆从黎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棉纺技术和工具,从此松江有了轧车和弹弓。松江乌泥泾的妇女以棉织业为副业的有一千余家,所织棉布,已成为名扬远近的商品 [321]

江南地区的丝织业主要是农民的家庭副业,也有专门以机织为生的机户。杭州城内,已经出现了拥有四五架织机、雇工十余人的丝织业手工作坊。作坊内的雇工除领取工资外还要“衣食于主人” [322]

窝阔台统治时,在弘州(今河北阳原)、荨麻林(今河北万全西北)两地有三千三百余户西域的回回工匠,他们带来了织造“纳失失”的技术 [323] 。纳失失是一种金绮,由金线织成,上贴大小明珠。这些回回工匠在传播新的丝织技术方面作出了贡献。

元朝政府很重视手工业,为了满足蒙古贵族的消费和供应官府的急需,在大都及其附近设置了各种管理手工业和官营的手工业作坊的机构,如诸色人匠总管府、提举司和各种局院,其中有毡局、银局、染局、绣局、纳失失局、毛缎局、罗局、镔铁局、玛瑙玉局等等,以后又分别在大都、上都、涿州、建康、平江、杭州等地设立织造局。在这些局院内劳作的官工匠叫做“匠户”,匠户系从民间搜括而来。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选有艺业者仅十余万户,余悉奏还为民” [324] 。至元十六年(1279年),在北方括匠达42万人,立局院70余所 [325] 。匠户皆掌握专门的手工艺技术,子孙世袭,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口粮,被长期“鸠聚”在官营手工作坊或工场内工作,经常受到官吏的鞭笞和奴役,昼夜不得休息,又不能自由离开或改业。这种情况不仅阻碍了当时私营手工业的发展,使官营手工业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元朝的商业极为繁荣。这与全国的统一、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海运和漕运的沟通、纸币交钞的发行都有紧密的关系。元世祖时用桑皮纸印造“中统元宝交钞”,交钞的使用已通行于全国各地。当时的大都、杭州、泉州都是闻名于世的大商业都市。大都城内经常流通的商品有粮食、茶、盐、酒、绸缎和珠宝。在这里有米市、铁市、皮帽市、马牛市、骆驼市、珠子市和沙剌(珊瑚)市等。泉州是对外贸易的商港,金、银、瓷器、丝绸等出口的商品,和丁香、豆蔻、胡椒、钻石、珠宝等进口的商品都在这里集散或起运。当时指示航行的灯塔——六胜塔,至今还在泉州完整保存下来。

在国内外各地经营商业或举放高利贷的大多是回回商人,他们在“斡脱”名义下,持有元朝皇家颁给的制书和驿券,不服差役,不纳商税,不受河闸关税的限制,横行无忌。另一部分蒙古贵族、寺院僧侣和汉族官僚地主也都“开张店铺作大买卖”,或专盐酒之利 [326] ,还有人“以下蕃买卖致巨富”。如泉州巨商佛莲有海船80艘、珍珠130石,张瑄和朱清更是“巨艘大舶交番夷中”。

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朝政府以钞二万锭赴和林贸易,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以新钞11.06万锭,银1593锭、金百两付给江南各省“与民互市”。元朝政府还在泉州、杭州设市舶都转运司,“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 [327] 。这样较大规模的从事贸易活动,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在当时,商税也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收入,元朝商税的名目多至三十余种,而且随着钞价的下跌而日日上升。从世祖至元至文宗天历之间,政府所增的商税不啻百倍,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贾有免税的特权,受害的都是小商民。

三 元代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 元世祖至元时,把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女真人、契丹人以及四川、云南地区的居民;第四等是南人,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南宋统治区居民。元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是要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

元朝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来固定这些民族的等级。在统治机构中: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而南人很少担任高官。地方的监临官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 [328] 。在军队组织上: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出兵时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都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在刑法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又规定汉人、南人不得聚众畋猎和迎神赛会,不得执弓矢,甚至连养狗、养鹊鸟都不许可 [329] 。在征敛方面:如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1/3,汉人、南人则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记录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汉人、南人制定的,并且指出蒙古人不受这些法令的约束。

但是这种民族歧视的政策对于某些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大地主是不适用的。元朝的法令禁止汉人执弓矢,元世祖却对汉官汪惟和说:“汝家不与它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执之。” [330] 有些很早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在元朝的地位和待遇都与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的,许多蒙古族的下层人民也没有享受到所谓统治民族的特权。草原上的蒙古牧民,在繁重的军役和租赋剥削之下日趋贫困,甚至破产流亡。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族贫民流亡到大都、通州、漷州等地,有的被卖到汉、回之家作奴婢 [331]

对汉族地主的笼络 元世祖在即位之前,即在开平金莲川设立幕府,笼络原来金朝的地主士大夫。当时著名的学者刘秉忠、赵璧、姚枢、许衡等人,都向他介绍了一套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经验和理论。到世祖即位后,更积极标榜文治,学习汉法,任用刘秉忠、姚枢、许衡、郭守敬等定朝仪、治礼乐、设学校、建官制、奖励农桑、兴修水利,又命令一批蒙古国子生跟从许衡等学习程朱的理学。元世祖的这些政策,曾经遭受到一部分蒙古王公贵族的反对,认为他违背了蒙古的“旧俗” [332] 。但是既要统治汉地,就不能不任用汉人,接受汉法,这是当时某些蒙古贵族所不能理解的。

元世祖也笼络了一批汉人和女真将领,如张弘范、李庭、刘国杰等人,帮助他进攻南宋和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蒙古贵族乃颜的叛乱就是在汉将领导下,用汉人组成的步军平定的 [333] 。在出征南宋的过程中,他又先后招降了南宋的将领刘整、吕文焕、范文虎等人,使他们成为蒙古军作战的前锋。为了进一步得到汉族地主的支持和拥护,元世祖更采用了招抚和“安业力农”的政策,使更多的汉族官僚地主归附了元朝。

元朝的统治机构虽然也用汉人,但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的手中。蒙古贵族信任回回人,派他们经商理财,又信任上层的喇嘛僧,这些人与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共同加强了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在元朝,蒙汉统治阶级之间的民族隔阂始终是存在的,但他们在阶级的利害上取得了一致性。有些汉族地主在蒙古贵族的保护之下,“广占农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 [334] 。有的人投充在蒙古王公帐下,成为王府的帮闲,有的人更摇身为佐贰杂职或蒙古官吏的幕僚。在元朝官僚地主吕师孟等人的墓葬中,有大量精巧的金玉饰物出土,吕墓中还埋有金条7根、金器3件、金带12条,这些豪华的随葬品,反映了他们生前的奢侈生活和对人民残酷的剥削。

各地人民反抗蒙古统治者的斗争 在元朝的统治下,各族人民受到民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不断起来反抗。

在北方,蒙古的统治比较巩固,汉人以秘密组织形式进行反抗活动。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大都人民在千户王著和高和尚的领导下,锤死残酷害民的回回官僚阿合马,并声称要杀蒙古人和回回人。这次事件就是在秘密结社的组织下发动起来的 [335]

元朝政府曾一度把一些秘密结社改变为公开的组织,使他们的活动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成宗大德时,平阴女子刘金莲宣传所谓“妖术”,“所至官为建立神堂” [336] 。但不久元朝政府又对农民结社采取镇压的办法。武宗至大时,赵万儿在黄州、南阳、归德、汝州、汴州各地以“妖言”聚众,元朝政府派人严行搜捕,万儿被害。史载万儿的基本群众都是农民和小商人 [337] 。武宗以后,元朝政府对秘密会社更加强了镇压,但农民始终利用秘密结社的组织在各地坚持反元的斗争。

在南方,反元的武装起义更是前仆后继。从至元十七年(1280年)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之间,漳州陈吊眼、许夫人,福州林天成,南康杜可用,廉州霍公明、郑仲龙以及福建的黄华,四川的赵和尚都先后起兵,建号称王。起义的主力最初聚集在福建,以后蔓延到各行省,以至“荆湖闽广之间,兵兴无宁岁” [338]

起义的首领大都是南宋抗战将领张世杰的旧部,有的与文天祥有过联系,他们多以恢复南宋为号召。起义的群众除农民外,还有一部分“豪富”以及被元朝改编的新附军,除汉族外,还有畲族和其他各民族,他们主要是在民族压迫下举起反抗旗帜的。

元朝政府一面派兵镇压各支起义军,一面更加强了对江南人民的搜括。为了发动对日本、安南、爪哇的战争,先后在江南括马、造船、拘水手,而回回官吏的暴敛,蒙古驻军的劫掠,更引起人民的愤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起义的地区共达四百余处,湖广、云贵等地的彝、壮、瑶、苗各族都起来反抗。其中福建循州钟明亮的起义军,较之过去黄华的声势更为壮大 [339]

由于这些起义军过于分散,彼此缺乏联系,又没有有力的领导,所以,终于被元统治者分别镇压下去。但是他们使元朝在南方的统治极不稳定,同时也牵掣了元朝政府的兵力,使得元统治者奴役安南、日本人民的愿望不能得逞。

四 元末农民大起义

元朝后期民族和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 元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许多蒙古贵族已成为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在其即位以前,曾献给政府7000顷土地。顺帝时,公主奴伦陪嫁的土地由政府转拨给大臣伯颜的也有5000顷。献纳和拨给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实际数量当然更多。元朝皇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银和田土分赐给他们。元世祖时,政府赐给大臣田一次不过百顷,以后增至千顷、万顷。以前赐田多在北方,后来更转向江南苏州等膏腴之区了。

大部分蒙古贵族把从农民那里收夺来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条件租给农民,用租佃的方法进行剥削。武宗时,“近幸”为人请田1230顷,每年收租50万石,平均每亩要收4石 [340] ,这样苛重的剥削,必然要陷农民于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扬州广占田土,时常派人纵骑至各乡“索债征租,驱迫农民,剽掠麦禾” [341] 。文宗时,大臣燕帖木儿请求皇帝把苏州一带的官田包租给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

汉族地主兼并之风与日俱增。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450家,纳粮6000石,其中50大家即纳粮5000石,占全县纳税户1/9的地主大户,竟占有5/6的土地 [342] 。在江南地区,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勒派附加粮,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有的地主还用飞洒、诡寄等办法躲避差役,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是“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 [343] 。在北方地区,由于赋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344]

元朝初年,政府曾屡次命令地主减租,以后这种禁令也废止了。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又下令在两淮、江南“核实田亩”,但地主买通官府,隐匿田产,而官吏又欲借此以“多括为功”,结果把两淮地区由农民耕作的沙碱土地,也作熟地充数。“苛急烦扰”,民不堪命,激起了江西等地农民反对括田增租的斗争。

武宗(1308—1311年)以后,历仁宗(1312—1320年)、英宗(1321—1323年)以至泰定帝(1324—1328年),元朝的政治日趋腐朽。从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至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二十五年间,换了八个皇帝。由于争夺帝位,蒙古贵族之间长期相互倾轧,往往演成内战。这时,国家军政大权已经转移到握有实力的蒙古、色目大臣之手。

在最高统治集团中,奢侈腐化成为风气。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来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于无节制的岁赐和“作佛事”。武宗时,政府年入钞280万锭,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820余万锭。仁宗即位后支出更达2000万锭,其中大部分用于赏赐蒙古贵族 [345] 。武宗时,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动上的开支,一度高达政府全部收入的2/3。据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宣徽院统计,仅供佛饮食一项,该年共用面43.95万斤,油7.9万斤,蜜2.73万斤,每日宰羊至万头。英宗以后诸帝更是贪财好货,掠夺无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经常支绌,以致“朝廷未尝有一日之储”。元朝统治者要弥补亏空,只有加重税收,滥发纸币,而人民所受的剥削也愈重。

元朝末期,贪污剥削愈来愈严重。政府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官吏敛括的花样无奇不有。“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 [346] ,甚至连肃政廉访官吏也是“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 [347]

到了顺帝时,一切腐败现象达到极点,蒙古贵族和喇嘛僧的跋扈,官吏的贪污,地主豪强的专横,与日俱增。以顺帝为首的蒙古王室,也是“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元朝的统治已经走上了崩溃的道路。

和残酷的贪污剥削平行,又接连出现严重的天灾。元统元年(1333年)京畿大雨,饥民达40余万。二年江浙被灾,饥民多至59万,至元三年(1337年) [348] ,江浙又灾,饥民40余万。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连决3次,饥民遍野。在天灾人祸的迫害下,农民成群地离开土地,武装起义相挺而起。

早在泰定二年(1325年),河南息州赵丑厮、郭菩萨的起义,提出了“弥勒佛当有天下”的口号,揭开了元末农民起义的序幕。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又有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的起义,称“定光佛出世”。同年又有河南棒胡的起义,棒胡烧香聚众,起义者“举弥勒小旗”。至元四年,彭和尚、周子旺在袁州起义,起义农民五千余人,“背心皆书佛字”。到了至正初,小规模起义已遍及全国,仅京南一带的起义即达三百余起 [349]

举行起义的农民多是汉人、南人,因此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南人更加仇视。伯颜等人曾提出了要杀绝汉人张、王、刘、李、赵五姓的主张,同时又重申汉人不得执兵器,不得执寸铁,并且下今北人殴打南人不许还报等。这些禁令的实施,更激发了反抗的火焰。

反抗蒙古统治者的各种各样的民谣到处传播。刘福通以“贫极江南,富夸塞北”为号召。当时有人说:“塔儿白,北人是主南是客。塔儿红,南人来做主人翁。”又说:“天雨线,民起怨,中原地,事必变。” [350] 这些民谣都强烈地反映了当时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元末红巾军大起义正是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总爆发,而更主要是阶级矛盾。

“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这是至正十年(1350年)普遍流行于黄河灾区的一个民谣 [351] 。到顺帝至正十一年,果然因为挑动黄河,天下反了。这一年,元朝政府命工部尚书贾鲁发汴梁、大名等13路农民共15万人修治黄河,同时又派兵沿黄河镇压。就是这些黄河工地上服役的农民,点燃了红巾军起义的导火线。红巾起义爆发以后,一时“贫者从乱如归”,不出数月,黄河长江两淮之间,到处揭起起义的旗帜。

红巾军大起义 至正十一年(1351年)爆发的红巾军大起义,主要分为两支,一支起于颍州,领导人是刘福通,一支起于蕲、黄,领导人是徐寿辉、彭莹玉(即彭和尚)。

同年五月,刘福通率领农民军攻下颍州。刘福通长期以来即以白莲教组织农民进行反元斗争。他最初在永年推韩山童为首,称韩为宋徽宗八世孙,“河、淮、襄、陕之民,翕然从之”。不料事机泄露,韩山童被捕,其子韩林儿逃至武安,刘福通即来颍州,攻下朱皋,在朱皋开仓赈济贫民,“从者数十万”。以后又相继占领罗山、真阳、确山、汝宁、息州、光州等地。

八月,徐寿辉、彭莹玉攻下蕲州。彭莹玉是袁州“庄民家子”,自幼出家,以清泉为人治病,袁民“事之如神”。他长期利用白莲教组织农民起义。至元四年(1338年)起义失败,逃匿淮西,淮民“争庇之” [352] 。至此彭莹玉又推布贩徐寿辉为首,在蕲、黄起义,建元治平,国号天完,很快便占领了武昌、安陆、沔阳、江州、饶州各地。

这两支农民军头裹红巾,称为红巾军或红军,他们都信奉弥勒佛,烧香聚众,又称“香军”。此外,以红军为号的还有萧县芝麻李,南阳布王三,荆、樊孟海马,濠州郭子兴,“两淮、丰、沛、许、汝、荆、汉”的农民都起来响应。

红巾军的基本群众都是贫苦的农民。叶子奇说当时“人物贫富不均,多乐从乱” [353] 。朱元璋也说濠州地区,“民弃农业执刃器趋凶者万余人” [354] 。农民起兵抗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元末社会的贫富不均,但也由于蒙古统治者的民族压迫所造成。

与红巾军起义同时,又有至正八年(1348年)浙东方国珍和至正十三年(1353年)泰州张士诚的起义。方国珍出身佃农,传说他因杀收租的地主而逃命海上 [355] 。张士诚以操舟运盐为业,因卖盐于富家,“富家不给值”,遂率众起兵。他们所领导的反元斗争,都牵制了元朝的军力,壮大了红巾军的声势。

当红巾军以燎原之势向四面八方发展之时,元朝政府派遣御史大夫也先不花前往镇压。也先不花率军30万进驻沙河,企图一举扑灭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但慑于红巾军的声威,元军夜惊,尽弃军资器械逃走。元朝政府又派丞相脱脱率军攻徐州芝麻李,元军会集徐州,这就使红巾军的两支主力得到发展的机会。

至正十二年(1352年),徐寿辉、彭莹玉领导的红巾军攻占了杭州。他们在杭州等地,纪律严明,不淫不杀,只把归附的人登名于户籍 [356] ,得到人民的拥护,队伍很快便增加到百万人。

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也在战斗中壮大起来。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顺帝把脱脱解职,脱脱统率的“大军百万,一时四散”,很多人都投入红巾军,刘福通的声势日盛 [357] 。至正十五年(1355年)刘福通奉韩林儿在亳州称帝,改元龙凤,国号大宋,中原各地的红巾军都接受了大宋的领导。

至正十七年(1357年),刘福通分兵三路伐元。东路由毛贵率领,扫荡了山东、河北等地的元军,直抵柳林、枣庄,离大都不过百余里。在大都的蒙古贵族都纷纷建议北逃。但红巾军在河北中部遇到元朝援军的阻击,又撤回山东。中路由关先生、破头潘等率领,攻绛州,入保定路,折经大同,直趋塞北。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二月,这支起义军攻占了上都,烧毁了“富夸塞北”的蒙古宫阙,旋即转战辽东各地。西路由李喜喜、白不信等率领,由荆、樊出武关,进攻长安。李喜喜入四川,余部又攻占了甘肃、宁夏等地。与三路进军同时,刘福通也攻占汴梁,并以汴梁为都,于是“造宫阙,易正朔,巴蜀、荆楚、江淮、齐鲁、辽海,西至甘肃,所在兵起,势相连结” [358] 。正如红巾军檄文所说:“慨念生民,久陷于胡,倡义举兵,恢复中原,东逾齐鲁,西出函秦,南过闽广,北抵幽燕,悉皆款附,如饥者之得膏粱,病者之遇药石” [359] ,红巾军的反元斗争至此已达到高潮。

以毛贵为首的红巾军在山东等地,甚得民心,有的人把得到的衣粮分与贫民,凡无罪而被掠者一律放还。“又于莱州立三百六十屯田,每屯相去三十里:造大车百辆以挽运粮储,官、民田只十取其二分。” [360] 又立“宾兴院”罗致人才。

为了解除红巾军的威胁,元朝政府宣告免除南人、北人的界限,凡起兵镇压红巾军的人都给以万户、千户、百户的爵赏。元朝政府还赐方国珍、张士诚龙衣、御酒,给以官号,收买他们为蒙古统治者效力。方国珍、张士诚接受了元朝的官号,转而与红巾军为敌。至正十二年(1352年),察罕帖木儿、李思齐等起兵进攻红巾军,“所在义士俱将兵来会”。同年,答失八都鲁也“招募襄阳官吏及土豪避兵者”,北上袭击亳州 [361] 。答失八都鲁的军队于至正十六年(1356年)被刘福通歼灭,但察罕帖木儿得到元朝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军容日盛。至正十八年(1358年),察罕帖木儿以兵分镇关陕、荆州、河洛、江淮四地,又以重兵屯太行,成为红巾军最凶恶的敌人。

汉族地主阶级在农民起义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始终对元效忠,坚决与农民为敌。他们要“竭忠以报国家” [362] 。另一部分人则不愿向元效忠,结寨自保,观变待机。但这些人实际上与元统治者也是站在一起的。也有一小部分人参加了农民军,这是由于汉族地主与蒙古统治者之间还存在着民族的矛盾,有的人则是迫于农民军的威力。

徐寿辉领导的红巾军经过多次血战,许多地区得而复失,彭莹玉也在战斗中牺牲 [363] 。以后徐寿辉又派部将明玉珍攻取四川,四川和云南一部分地区也被红巾军控制。至正二十年(1360年),徐寿辉为其部将陈友谅所杀,陈友谅作了皇帝,国号大汉。明玉珍不服陈友谅的领导,不久也在四川自立,国号大夏。

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逐渐处于不利的形势。北伐的三路大军在事前并无精密的布置,军令既不统一,彼此间也缺乏联系。关先生、破头潘和李喜喜的军队始终在各地流动作战,没有巩固的根据地,前方胜利,后方又遭到敌人的攻击。至正十九年(1359年),察罕帖木儿攻占汴梁,韩林儿、刘福通撤兵走安丰。这时,驻守山东的毛贵被部属赵君用所杀,察罕帖木儿乘机进迫山东,山东各城亦被察罕占领。山东一失,安丰的屏藩就被撤除了。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张士诚围安丰,城破,刘福通遇难。

刘福通、韩林儿领导的红巾军虽然失败,但是在反元斗争中,前后13年,“大小数百战” [364] ,给予蒙古贵族和汉族官僚地主致命的打击,已从根本上摧毁了蒙古的统治。

朱元璋的起义和元朝的灭亡 当红巾军正在和元军主力进行艰苦斗争的时候,朱元璋开始独树一帜,逐渐发展了自己的势力。

朱元璋,濠州钟离人,出身于一个贫农家庭,小时候作过和尚,至正十二年(1352年)参加濠州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至正十四年(1354年),他奉命南略定远,招降驴牌寨壮丁3000人,又夜袭元军于横涧山,收精兵2万,随即进占滁州。至正十五年(1355年),朱元璋进兵和阳,渡江攻下太平、溧水、溧阳等地。这时,韩林儿在亳称帝,他接受了韩林儿的官职、封号,军队皆以红巾裹头,亦称香军 [365] 。朱元璋军纪严明,又知人善任,文士如冯国胜、李善长等都为他出谋划策,勇猛善战的常遇春、胡大海也都来投奔他。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占领建康,成为红巾军内部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

从至正十六年至十九年间(1356—1359年),朱元璋以建康为根据地,不断向外扩充势力。这时,在他北面是韩林儿、刘福通,西面是徐寿辉,东面是张士诚,唯有皖南、浙东一部分地区驻守的元兵势力较弱。至正十七年(1357年),朱元璋派徐达、常遇春、胡大海分别攻占宁国、徽州、池州等地,次年又亲自率兵攻克婺州。至正十九年(1359年)继续攻占衢州、处州,皖南以及浙东的东南部地区。

至正二十年(1360年),朱元璋罗致了浙东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刘基、宋濂、叶琛、章溢等人,特别是刘基、宋濂在朱元璋的开创事业中起了显著的作用。从此朱元璋进一步取得东南地主阶级的支持,巩固了他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朱元璋也注意恢复农业生产的工作。至正十八年(1358年),他以康茂才为都水营田使,在各地兴筑堤防,兴修水利,预防旱涝,经营农田。又设管理民兵万户府,仿古代寓兵于农之意,选拔强壮农民,使其“农时则耕,闲则练习”,还屡次蠲免田赋 [366] 。这些措施收到一定的成效,在他统治的地区,农民生活比较安定,军粮也有充足的供应。

在朱元璋占领浙东等地时,韩林儿、刘福通所领导的红巾军正遭遇到察罕帖木儿等地主武装的袭击,徐寿辉又为部将陈友谅所杀。陈友谅力量虽强,但“将士离心”,“政令不一”,明玉珍也只是割据四川,偏安一隅。占据苏州的张士诚和浙东庆元的方国珍,早已归附了元朝。他们在所辖地区之内只知霸占田产,奴役佃户,腐化享乐,不关心人民疾苦,因而得不到人民的支持。这种形势极有利于朱元璋的发展。

至正二十年(1360年),陈友谅率军攻占太平,直人建康,在江东桥为朱元璋所败。朱元璋复率军反攻,先后攻克饶州、安庆、洪都等地。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陈友谅与朱元璋会战于鄱阳湖,友谅中矢死,全军大败。第二年,其子陈理投降,至此,朱元璋解除了西方最大的威胁。

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把兵锋转向苏州张士诚。他采取了“翦其肘翼”的军事部署,派将攻占久被张士诚控制的高邮、淮安等地,一面又东向湖州、嘉兴和杭州,歼灭张士诚军的主力,然后进围苏州。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九月,苏州城破,张土诚被俘自缢而死,三吴平定。据守庆元、温、台一带的方国珍也遣使归降。同年,又分别派将攻取广东、福建,朱元璋已奄有东南半壁。

进攻张士诚时,朱元璋在檄文中已公开骂白莲教是“妖术”,诬蔑红巾军“焚荡城郭,杀戮士夫,荼毒生灵,无端万状”。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冬,他派人在瓜步杀了韩林儿。

朱元璋既打败江南的各个割据势力,更积极准备北上伐元。此时,蒙古统治者更加腐化堕落,元顺帝信任喇嘛僧,朝夕逸乐,宫廷的政变不断发生,军力也一蹶不振,只有倚靠扩廓帖木儿和孛罗帖木儿等人的地主武装支持残局。扩廓帖木儿守河南,孛罗帖木儿守大同,李思齐、张良弼等守关中,他们彼此连年交兵,到处掠夺屠杀,给人民带来深重的苦难。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决意北伐。在宋濂等人草拟的一篇声讨元朝的檄文中,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和“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 [367] 。檄文中责备扩廓、李思齐等“假元号以济私,持有众以要君”,指出这些人相互吞并是人民的巨害。同时更指出蒙古、色目虽不是汉族,只要“愿为臣民者”,皆与汉人同等对待。

由徐达、常遇春等人率领的北伐军先后在山东、汴梁、潼关等地打败扩廓、李思齐、张思道的军队。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七月,徐达会诸将于临清,连下德州、通州等城,元顺帝率后妃、太子和一部分蒙古大臣从大都北逃。八月,北伐军进占大都,结束了元朝的统治。这一年,朱元璋已建立了明朝,改元洪武,是为明太祖。 34HOl1UqbmVRpObTHk7qTm0NK5+TOPA7dD7hvPp0oMxZLGZmfqFxy37/dfWi6j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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