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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唐代中国与亚洲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唐代中国和亚洲各国经济文化的交流,进一步频繁起来。亚洲各国的商人、僧侣和学者不断来到中国,聚集在长安、洛阳、广州、扬州等大城市中。当时中国成了亚洲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

当时中国与亚洲各国的交通比较发达。陆路由今天的河西走廊经新疆至中亚、西亚和巴基斯坦、印度;由四川经西藏至尼泊尔、巴基斯坦和印度;由云南至缅甸和印度;由河北经辽东至朝鲜。

海上交通的主要路线是从广州通向越南、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伊朗和阿拉伯。唐朝中叶,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 [314] 代宗时,每年来广州的各国船只达到四千余艘。唐朝末年,泉州成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唐的商船也远航马来半岛、阿曼湾和波斯湾一带。唐朝后期,由于中国水手掌握了季候风的规律,中日之间的海上交通也日益发达。中国商船可以直航日本,新罗的船只也时时往来于中国、朝鲜和日本之间。

唐代中国与朝鲜、日本的文化交往 隋唐时期,中国和朝鲜半岛的关系更加密切了。

9世纪中叶,在今山东、苏北沿海诸县,有许多新罗坊,是新罗侨民聚居的地方。侨居中国的新罗人民有的经营水运,有的务农力作,他们对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文化发展,有所贡献。新罗商人的船只来往于今山东、江苏沿海之间,并常常航行到日本 [315]

在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前,新罗贵族就开始派遣他们的子弟来唐留学。统一以后,更有大批留学生来唐。开成五年(840年),新罗留学生和其他人员一次回国的就有105人。有的新罗人在唐应科举,考试及第。其中如崔致远12岁入唐,18岁中进士,他的《桂苑笔耕集》,流传到现在。新罗国学里,以儒家经典作为考试的项目。新罗的士大夫对中国文化有很深的了解,唐玄宗派使臣到新罗时,考虑到“新罗号君子国,知诗书”,特别挑选了经学家邢 前去。白居易的诗歌在新罗流传很广。

新罗人民在唐以前就已经利用汉字作为记事的工具。到7世纪中叶,他们又创造出了“吏读”,利用汉字字形作为音符,表示助词、助动词等,夹在汉文中间使用,以帮助阅读汉文。

唐朝时期中国的天文、历法和医书传入新罗,新罗的绘画、雕塑和音乐也受到中国的影响。现存庆州石窟庵的石佛和菩萨像,与唐的石刻造像,风格十分相近。

7世纪初,日本圣德太子两次派遣小野妹子为遣隋使来中国,并开始派遣留学生和学问僧直接来隋学习中国文化。唐朝初年,日本留学生高向玄理、南渊请安和学问僧僧旻先后回国。他们大力介绍中国文化,对于中日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日本的养老令源出唐令,日本的平城京也是仿照长安城的设计修建的。

在唐代,日本前后共派遣了19次遣唐使,都挑选博通经史、娴习文艺和熟悉唐朝情况的人担任。遣唐使的随行人员中还有一些医师、阴阳师、乐师等,是为了进一步深造和求解疑难而被派来中国的。最近,在西安发现了一方《井真成墓志》,这是首次发现的在唐日本留学生的墓志。

遣唐使、留学生、学问僧带来彩帛、香药、珍宝等,带回乐器、书籍、经卷、佛像等。留学生吉备真备把中国在科学上取得的新成就介绍到日本。学问僧空海带回大批真言宗(密宗)的经典,在日本建立了真言宗。空海编写的《文镜秘府论》和《篆隶万象名义》是关于中国文学批评和文字学的重要著作,对中日文化交流很有贡献。唐人的文集,在9世纪后大量输入日本,白居易的诗歌尤其受到日本人的喜爱。日本人还利用草体汉字表示声音,创造了平假名;利用楷体汉字偏旁表示声音,创造了片假名;这种字母一直沿用到今天。

日本正仓院现存的文具、衣饰、屏风、乐器等唐代文物,是唐代中国和日本广泛进行文化交流的最好见证。

去日本的唐朝僧人鉴真对中日文化交流也有很大贡献。鉴真(688—763年),姓淳于,扬州人。他在十多年中,经过六次努力,才实现渡海的愿望,于天宝十三载(754年)到达日本。这时他已双目失明,年近七旬了。鉴真把戒律传到日本,同时还把佛寺建筑、佛像雕塑的艺术介绍过去。日本现存的唐招提寺及卢舍那佛,就是鉴真及其弟子在天平宝字三年(759年)创建的。鉴真精通医学,尤精本草学,他以鼻嗅辨正日本药物的真伪,对日本医药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唐代中国与南亚各国的文化交往 隋唐时期,中国和尼婆罗(今尼泊尔)、天竺(今印度)、林邑(今越南南部)、真腊(今柬埔寨)、诃陵(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骠国(今缅甸卑谬一带)、师子国(今斯里兰卡)等国建立了联系。许多中国僧人到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国求经礼佛,其中玄奘和义净对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文化的沟通,贡献最为突出。

玄奘(596—664年)姓陈,河南缑氏(今偃师南)人。贞观初年,他从长安出发西行,抱着“若不至天竺,终不东归一步” [316] 的决心,在高昌王麴文泰的帮助下,战胜了沿途流沙雪山、严寒酷暑等种种障碍,经过现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亚地区和阿富汗,终于到达了巴基斯坦和印度。他在今巴基斯坦、尼泊尔和印度北部游学了三年,随后来到当时印度的佛教学术中心那烂陀寺(今伽雅城西北),学习《瑜伽师地论》。在那烂陀寺刻苦学习了五年以后,玄奘继续到印度和巴基斯坦各地巡礼求学。经过五六个年头,又回到那烂陀寺,在那里主讲《摄大乘论》,发表了重要的论文《会宗论》,并在辩论中驳倒了他的论敌。642年,戒日王为玄奘在曲女城(今印度卡诺吉城)举行了一次佛教经学辩论大会,有五印度十八国国王和各派僧人数千人参加。在大会上玄奘获得了很高的荣誉。

玄奘从印度取回佛教经典657部,于贞观十九年(645年)正月回到长安。他在长安组织专门机构翻译佛经。根据他在旅行中的丰富见闻写成的《大唐西域记》一书,记载了我国新疆以及中亚地区、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和斯里兰卡境内的138个古国的山川、物产、风俗、宗教和政治经济情况,是研究这些地区和国家7世纪中叶历史的重要文献。

玄奘启程返国后不久,戒日王的使臣就来到了长安。唐太宗与戒日王互通使节。太宗、高宗时期,唐使王玄策曾三次出使天竺和尼婆罗,访问了许多地方。

义净(635—713年)姓张,范阳人。他于高宗咸亨二年(671年)从广州乘船出国,在那烂陀寺学习了十年,又到室利佛誓、末罗瑜(均在今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继续搜求和抄写佛经。证圣元年(695年)义净回到洛阳,取回的经、律、论约有400部。义净写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介绍了当时南亚一些国家的佛教和生活、文化方面的情况,记载了当时去印度的中国僧人的经历。

印度来唐参加译经的僧人,见于记载的先后有二十余人。有一些僧人通医学、善治眼病。印度的天文学者在长安司天台中担任职务,参加历书的制订工作,并翻译了印度九执历。他们对中印文化交流,也起了促进作用。

印度梵文传入中国后,促进了汉语音韵的研究。隋代出现了《切韵》,唐代也有许多研究音韵的书。僧守温还仿拟梵文字母的体系,择定了汉语的30个字母 [317]

德宗贞元十八年(802年),骠国的王子率领乐队来到长安,《新唐书·骠国传》详细地记载了骠国乐的曲名和所用的乐器。

唐代中国与中亚、西亚、北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唐与中亚的康国、石国、安国等昭武诸国和西亚的波斯交往频繁,不断互通使节。永徽二年(651年)唐与大食建立了联系。拂菻(东罗马帝国)的使臣也曾几次来唐。

许多波斯、阿拉伯和中亚的商人在中国定居下来,有的经营珠宝、香药,买卖丝绸,放高利贷,也有的开店出售胡饼、毕罗和波斯名酒三勒浆。还有许多商人来往于中国和亚洲各国之间,贩运商品,进行贸易。据开元时慧超记载,当时波斯人泛海直至广州,“取绫绢丝绵之类” [318] 。在两河流域和埃及的开罗附近,发现了唐代的青白瓷器。近年在新疆还发现了公元7世纪的商人窖藏,有波斯和阿拉伯银币947枚,金条13根。

751年怛逻斯战役中,高仙芝军为大食所败,中国的战俘把造纸法输入撒马尔罕。从那以后,许多地方都造起纸来。此后,造纸术又由中亚传入阿拉伯国家。中国的绫锦纺织技术也传入阿拉伯国家,大食首都就有中国的纺织工匠 [319] 。中国的陶瓷制造技术、炼丹术和硝,也在唐代传去。

中亚石国和康国的胡腾舞、胡旋舞和柘枝舞传到长安,中亚的音乐在长安也很流行。

[1]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赋税》:“(开皇)二年,颁新令。”

[2] 《北史》卷一一《隋本纪》。

[3] 据唐制,18岁以上的中男,须服杂徭,杂徭有时也成为沉重的负担。

[4] 《隋书》卷六八〇:“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

[5] 《通典》卷七《丁中》。

[6] 《隋书》卷二《高祖纪》。

[7] 《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

[8]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9]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文物出版社,1961年,第101页。

[10] 《大业杂记》,《指海》本,下同。

[11] 《旧唐书》卷六七《李 传》。

[12] 《大业杂记》。

[13] 《隋书》卷三《炀帝纪》。

[14] 到唐朝的时候,台湾和大陆的关系继续发展,韩愈和柳宗元在列举海外贸易时,都提到流求。诗人施肩吾有诗叙述澎湖人民的生活。台湾还发现了唐宋时代的瓦瓶和古钱等器物。

[15] 《隋书》卷八一《流求传》。

[16] 《隋书》卷四○《王谊传》。

[17]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18]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大业七年。

[19]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20] 《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四》。

[21] 《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拣点卫士、征人条。

[22]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阿斯塔那100号墓文书》,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221—227页。

[23]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刑部》。

[24] 根据历史记载,唐律共500条,此处系根据现存唐律律条计算。

[25]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刑部》。

[26]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刑部》。

[27] 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

[28] 《贞观政要》卷二《直谏篇》。

[29] 以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为准。据《隋书》及《旧唐书·地理志》有关材料统计。

[30] 唐天宝三年以前的制度,男年16岁为中男,21岁为丁男,60岁为老男。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等为废疾,癫狂、两肢废、两目盲等为笃疾。

[31] 《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

[32] 《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占田过限条。

[33] 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第八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34] 隋炀帝除妇人、部曲、奴婢之课,大约同时也废除了他们受田的制度。在隋炀帝以前,一夫一妇的应受田为140亩,隋炀帝废除妇人受田的制度,自后改为一丁受田百亩。

[35] 《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差科赋役违法条。

[36] 《资治通鉴》卷一九二,武德九年十月。《贞观政要》卷一《论君道》、《论政体》,卷四《论教戒太子诸王》等。

[37] 《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38] 《贞观政要》卷七《崇儒学》。

[39] 《贞观政要》卷五《公平》。

[40] 《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41] 《贞观政要》卷五《公平》。

[42] 《旧唐书》卷一八五上《陈君宾传》。

[43] 《唐会要》卷一〇〇《杂录》。

[44]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年九月。

[45] 《新唐书》卷九十三《李 传》。

[46] 《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

[47]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显庆四年;卷二〇一,龙朔三年、麟德元年。

[48] 据《旧唐书》卷四《高宗纪》。《资治通鉴》误系于显庆二年。

[49] 《新唐书》卷七十六《则天武皇后传》。

[50] 《唐大诏令集》卷三《改元光宅诏》。

[51] 调露元年(679年)唐平定西突厥阿史那都支的反叛后,唐于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以西托克玛克城附近)筑城设镇,取代焉耆。

[52] 《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

[53] 《陈子昂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

[54]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传》,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55] 《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56] 《旧唐书》卷一〇六《王琚传》。

[57] 《新唐书·选举志下》,《册府元龟》卷六三五《铨选部·考课一》。

[58] 《齐民要术》卷一《耕田》。

[59] 《太平广记》卷二五〇《邓玄挺》。

[60] 《元次山集》卷七《问进士第三》。

[61] 同上。

[62] 《通典》卷一二《轻重》。

[63] 《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太府卿条,《通典》卷六《赋税下》。

[64] 《唐语林》卷四《贤媛篇》明皇柳婕妤条。

[65] 陆羽《茶经》卷中《盌》,《陶说》卷二《古窑考》,《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

[66]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0—101页。

[67]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99页。

[68] 本段据《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右藏署令条,《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元和郡县志》相关卷,《通典》卷六《赋税下》。

[69] 据《通典》卷六《赋税下》天宝计账计算。

[70] 《唐六典》卷七《工部郎中员外郎》条,《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八《停修大明宫诏》。

[71] 《唐六典》卷六《都官郎中员外郎》条,参《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少府监条。

[72]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光宅元年九月。

[73] 《唐六典》卷七《工部郎中员外郎》条。

[74]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凡诸州匠人长上条,《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少府监》和《将作监》,《鸣沙石室古佚书初编·水部式》。

[75] 《长安志》卷七唐京城条所记“郭中南北十四街”,意思是从南数到北,共有十四条大街。这些街就是今天说的东西大街。同条所记“东西十一街”意同,也就是今天说的南北大街。

[76] 《长安志》卷八《东市》。

[77] 《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越州镇戍等城垣条,《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两京诸市署》。

[78] 《周礼注疏》卷一五《肆长》条贾公彦疏:“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

[79] 《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条。

[80] 《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

[81] 《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

[82] 隋开皇中均田,狭乡每丁只有20亩;唐贞观时,灵口每丁有田30亩。唐储光羲诗:“种黍三十亩。”这是当时地狭人稠地区的一般情况。

[83] 据《通典》卷六《天宝计账》中地税数,可知当时唐政府所掌握的实际垦田数为620万顷。当时唐政府所掌握的户数为890余万,平均每户约得70亩。

[84]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李翱《李文公集》卷三《平赋书》。

[85] 《唐大诏令集》卷八二《申理冤屈制》。

[86] 《旧唐书》卷一〇〇《毕构传》。

[87] 《唐大诏令集》卷八二《申理冤屈制》。

[88] 《陈子昂集》卷八《上军国利害事·人机》,参《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垂拱元年。

[89] 《陈子昂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

[90] 《唐会要》卷四十九《像》。

[91]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〇《诫励风俗敕》。

[92]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一《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

[93] 《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四《处分朝集使敕之五》,《册府元龟》卷一〇五《惠民》开元二十年二月辛卯制。

[94] 《册府元龟》卷四九五《田制》天宝十一载诏。

[95] 《通典》卷二《田制下》原注。

[96] 据杜佑估计。见《通典》卷七《丁中》及原注。

[97] 《旧唐书》卷一八五上《王方翼传》,《陈子昂集》卷五《梓州射洪县武东山故居士陈君碑》。

[98] 《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

[99]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条。

[100] 《通典》卷六《赋税下》,《全唐文》卷二五玄宗《安养百姓及诸改革制》。

[101] 据《通典》卷六《赋税下》天宝计账计算。

[102] 《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新唐书》卷一二三《李峤传》,《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

[103] 《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

[104] 《唐会要》卷七二《府兵》,《新唐书》卷五〇《兵志》。

[105] 《通典》卷三二《都督》原注:“初,节度与采访各置一人,天宝中,始一人兼领之。”

[106]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八年二月。

[107] 《通典》卷六《赋税下》。

[108] 《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

[109] 《旧唐书》卷一〇六《杨国忠传》。

[110]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年。

[111] 《南诏德化碑》。

[112] 《唐会要》卷九四《吐谷浑》。

[113] 突厥文《阙特勤碑》,见《突厥集史》卷一六,第880页。

[114] 《旧唐书》卷六八《张公谨传》。

[115] 《通典》卷一九八《突厥中》。

[116] 《张曲江文集》卷一一《敕突厥苾伽可汗书》、《敕突厥可汗书》。

[117] 《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门》。

[118]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

[119] 回鹘即回纥,贞元五年(789年)更名回鹘。回鹘盛时辖地甚广,有一部分在我国境内。回鹘人又是后来我国天山以南地区的维吾尔族的主要祖源。

[120]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

[121] 《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参《唐会要》卷九八《回纥》。

[122]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

[123]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西突厥传》。

[124] 唐在西突厥旧境设置的府州,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有匐延都督府(以处木昆部置,在塔城一带)、盐泊州都督府(以胡禄屋阙部置,在乌苏一带)、双河都督府(以摄舍提暾部置,在博尔塔拉河流域)、鹰娑都督府(以鼠尼施处半部置,在裕勒都斯河流域)、轮台州都督府(乌鲁木齐一带)、金满州都督府(以处月部置,在吉木萨尔一带)、凭洛州都督府(乌鲁木齐东北)、沙陀州都督府(巴里坤一带)以及金附、阴山、大漠、玄池四州都督府(俱以葛逻禄部置,在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流域)等。

[125]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3页。

[126] 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第36页,第45—46页。

[127] 参考《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2页。

[128]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

[129] 《新唐书》卷二一、二二《礼乐志》。

[130] 《新唐书》卷二一六上《吐蕃传》。

[131] 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18页。

[132] 同上书,第4页。

[133] 同上书,第7—8页。

[134] 《通典》卷一九〇《大羊同》。

[135] 《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10、19—20页。

[136] 《文物》1960年第六期,王毅《西藏文物见闻记》。

[137] 《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55、59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

[138] 安史之乱后,吐蕃贵族攻下了安乐州,吐谷浑的残部再度迁徙到朔方、河东一带。

[139] 樊绰《蛮书》卷四《名类》。

[140] 《蛮书》卷四《名类》,卷五《六脸》。

[141] 《辽史》卷二《太祖纪赞》。

[142]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契丹传》。

[143] 《辽史》卷二《太祖纪赞》。

[144] 《辽史》卷七三《萧敌鲁传》。自萧敌鲁五世祖胡母里起,世为决狱官,其时约当八九世纪之交。决狱官即阻午可汗或略后所置。

[145] 《辽史》卷三二《营卫志上》,卷三四《兵卫志》。

[146] 《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按《通典》原文有误,此处是核算后改正的数字。

[147] 《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148] 《通典》卷七《食货七·丁中》。

[149]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大历四年敕。

[150] 《旧唐书》卷一一八,《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151] 《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

[152] 同上。

[153]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宝应元年敕。

[154] 《新唐书》卷一四五及《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建中元年正月赦文,参《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条》“每至定户之际”下数语。

[155] 李翱《李文公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一道》。

[156] 《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157] 《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

[158] 《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

[159] 《唐会要》卷八四,元和十五年。

[160] 《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卷一二三《刘晏传》。

[161] 《元次山集》卷十《请省官状》。

[162] 《全唐文》卷四三〇李翰《苏州嘉兴屯田纪绩颂》。

[163] 《全唐文》卷六八九符载《邓州刺史厅壁记》。

[164] 《新唐书》卷四一《地理志》。

[165] 《韩昌黎集》卷二五《韦公墓志铭》。

[166] 《白香山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铭》。

[167] 《全唐文》卷三一四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李翱《李文公集》卷十二《东川节度使卢公传》。

[168] 《权载之文集》卷四七《论江淮水灾上疏》。

[169] 《唐大诏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

[170] 《元和郡县志》卷二八《饶州浮梁县》:“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余万贯。”七百万驮,其数过大,疑有讹误。浮梁茶业最盛,参白居易《琵琶行》及李肇《唐国史补》。

[171] 《全唐文》卷八〇二张途《祁门县新修阊门溪记》。

[172] 《元和郡县志》卷二五《湖州长城县》。

[173] 《元和郡县志》卷三二《雅州严道县》,《唐国史补》下。

[174] 《吕和叔文集》卷六《京兆韦府君神道碑》。

[175] 《全唐文》卷五三〇顾况《韩公行状》。亳州治谯。

[176] 《元和郡县志》卷二六《越州》,参白居易《新乐府·缭绫》。

[177] 《元和郡县志》卷二八《宣州》,参白居易《新乐府·红线毯》。

[178] 《刘梦得文集》卷一四《答饶州元使君》。

[179] 《唐国史补》下。

[180]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0页。

[181] 《唐国史补》下。

[182]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1页。

[183] 《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参《全唐文》卷七四四卢求《成都记序》。

[184] 《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

[185] 《元和郡县志》,《全唐文》卷五一九梁肃《吴县令厅壁记》。

[186] 杜牧《樊川文集》卷十《杭州新造南亭子记》。

[187] 《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杭州刺史厅壁记》。

[188] 《旧唐书》卷一四六《杜亚传》。

[189] 《全唐诗》王建四《寄汴州令狐相公》,五《夜看扬州市》;《唐会要》卷八六《市》开成五年。

[190] 《樊川文集》卷十一《上李太尉论江贼书》。

[191] 《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河北道德州归化县》。开元乃贞元之误。

[192] 《刘梦得文集》卷二。

[193] 白居易《新乐府·盐商妇》;《刘梦得文集》卷二《贾客词》,《外集》卷八《夜闻船中筝》。

[194] 《太平广记》卷四九九《郭使君》。

[195] 《樊川文集》卷五《战论》。

[196] 牙兵即衙兵,是节度使的亲兵,初,河北各镇节度使选军中强健者,丰给厚赐,以自卫;后来,他们父子相袭,亲党磐结,便形成为一个特殊的军人集团,节度使的废立,往往由他们决定。

[197] 《通典》卷六《赋税下》。

[198] 《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渤传》。

[199] 《唐会要》卷八八《盐铁》元和十五年九月条,长庆元年三月敕条;《唐大诏令集》卷七〇《长庆元年正月南郊改元赦》。

[200] 《旧唐书》卷一八四《李辅国传》。唐宫中习称皇帝为大家。

[201] 《旧唐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

[202]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

[203] 《旧唐书》卷一八《武宗纪》。

[204] 《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205] 《元氏长庆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

[206] 《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加尊号赦文》、《加尊号后郊天赦文》。两税法原定“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但不久寄住衣冠户就又可以享收输税全轻和免除差役的权利。

[207] 《全唐文》卷八六六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

[208] 《全唐文》卷八〇四刘允章《直谏书》。

[209] 《全唐文》卷八二宣宗《受尊号赦文》。

[210] 《旧唐书》卷一六七《宋申锡传》。

[211] 《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纪》大中五年。《全唐文》卷八三懿宗《勾并年终赋租委御史郎官论奏制》。

[212] 《全唐文》卷七一五韦处厚《驳张平叔粜盐法议》。

[213] 《旧唐书》卷一九〇下《刘 传》。

[214] 《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纪》会昌六年;《唐孙樵集》卷三《书何易于》。

[215] 《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216] 《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加尊号赦文》,卷八一宣宗《禁加徵熟田敕》。

[217]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

[218] 《全唐文》卷六六穆宗《南郊改元德音》,《唐大诏令集》卷七〇《宝历元年正月南郊赦》。

[219] 《唐会要》卷八四《租税下》大中四年正月制,《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

[220] 《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樊川文集》卷十一《上李太尉论江贼书》。

[221] 《新唐书》卷二二五《黄巢传》。

[222] 《资治通鉴》卷二五四,广明元年十二月。

[223] 《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88页、第116页。

[224] 《唐国史补》下。

[225] 《文物》1959年第七期《跋唐蕃会盟碑》。

[226] 《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146—149页。

[227] 《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157页。

[228] 《蛮书》卷五《六 》,卷六《城镇》。

[229] 《蛮书》卷五《六 》。

[230] 《蛮书》卷九《南蛮条教》。

[231] 《新唐书》卷二二二上《南诏传》。

[232] 《蛮书》卷六《城镇》,卷七《云南管内物产》。新传“人岁输米二斗”系六 即六诏本部征税之制;《蛮书》所载“其余悉输官”,明言“悉被城镇蛮将差蛮官遍令监守催促”,乃城镇即节度使管下对被征服民族剥削之制。

[233] 《蛮书》卷六《城镇》云南城条,参卷五《六 》阳苴 城条,白崖城条。

[234] 《资治通鉴》卷二五三,广明元年。

[235]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奚传》。

[236] 《辽史》卷二《太祖纪赞》,卷五九《食货志》。

[237] 参看《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

[238] 《新唐书》卷二一九《渤海传》。唐人习称渤海国为渤海靺鞨,《册府元龟·外臣部》各卷均以渤海靺鞨为称,《旧唐书》卷一九九下亦以渤海靺鞨为传题。

[239]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2页。

[240] 《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外臣部互市门》,《册府元龟》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门》。

[241] 《杜阳杂编》下。

[242] 《辽史》卷六〇《食货志》下有“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的记载,但史学工作者多认为室韦指室韦山,即今鞍山之千山,实不在室韦诸部境内,详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第42页。

[243] 《隋书》卷八四《室韦传》。

[244]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室韦传》。

[245] 《魏书》卷一百《室韦传》。

[246] 《全唐文》卷九〇七玄奘《谢高昌王送沙弥及国书绫绢等启》。

[247]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释教在道教之上制》,《全唐文》卷九七《大周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序》。

[248] 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

[249] 湛然《金刚錍》。

[250] 宗密《原人论》。

[251] 《旧唐书》卷一八三《薛怀义传》;陈寅恪《武曌与佛教》,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252] 道绰《安乐集》卷上。

[253] 善导集记《观念阿弥陀佛相海三昧功德法门》。

[254] 《资治通鉴》卷一七五,太建十三年。

[255] 《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参《新唐书》卷一二三《李峤传》。

[256]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二年六月丁卯条。

[257]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拆寺制》。唐朝寺院官赐额者为寺,私造者为招提、兰若。

[258] 《全唐文》卷七八八李节《饯潭州疏言禅师诣太原求藏经诗序》。

[259]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

[260] 《唐会要》卷四九《僧道立位》。

[261]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作文中子,误。

[262] 《旧唐书》卷七九《傅奕传》。

[263] 《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

[264] 《隋书》卷七十五《儒林传序》。

[265] 陈寅恪《论韩愈》,见《金明稿丛稿初编》。

[266] 《韩昌黎集》卷十一《原性》。

[267] 《韩昌黎集》卷十一《原道》。

[268] 《柳河东集》卷十四《天对》。

[269] 《柳河东集》卷一《贞符》。

[270] 《柳河东集》卷三《封建论》。

[271] 《刘梦得文集》卷十二《天论》。

[272] 《隋书》卷二《高祖纪》开皇十三年。

[273] 《旧唐书》卷一〇二《刘子玄传》。

[274] 《史通》卷十八《杂说下》。

[275] 《史通》卷七《直书》。

[276] 《史通》卷五《采撰》,卷十《杂述》,卷十八《杂说下》。《史通》卷七《鉴识》,参《探赜》。

[277] 《旧唐书》卷二十六《礼仪志六》大和六年太常博士顾德章议中所引《定开元六典敕》。

[278] 杜佑《通典》卷一。

[279] 《旧唐书》卷一三八《贾耽传》。

[280] 《全唐诗》陈子昂《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

[281] 《全唐诗》高适《苦雨寄房四昆季》,《自淇涉黄河途中作十三首》之九,《东平路中遇大水》等。

[282] 《全唐诗》杜甫十二《戏为六绝句》。

[283] 《元氏长庆集》五六《杜子美墓志铭》。

[284] 《全唐诗》杜甫七《写怀二首》之一。

[285] 《全唐诗》白居易《伤唐衢二首》之二。

[286] 《韩昌黎集》卷十六《答陈生书》。

[287] 《柳河东集》卷三四《答韦中立论师道书》。

[288] 《韩昌黎集》卷十六《答李翊书》,《韩昌黎集》卷三四《南阳樊绍述墓志铭》,《韩昌黎集》卷十五《上襄阳于相公书》。

[289] 《新建设》1961年第六期汤用彤《康复札记》四则之三《何谓俗讲》。

[290] 段安节《乐府杂录》文叙子条。文叙,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开成六年正月九日作文淑。

[291] 赵璘《因话录》四。

[292] 《才调集》八。

[293] 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

[294] 《历代名画记》卷二《论顾陆张吴用笔》。

[295] 段成式《寺塔记》卷上常乐坊赵景公寺条。

[296] 朱景玄《唐朝名画录》。

[297] 《宣和画谱》卷五《人物》张萱条,卷六《人物》周昉条。

[298] 《历代名画记》卷九李思训子昭道条。

[299] 《历代名画记》卷一《论画山水树石》。

[300] 《东坡题跋》卷五《书摩诘蓝田烟雨图》。

[301] 《历代名画记》卷九曹霸条,韩干条;卷十边鸾条,韩混条,戴嵩条。参朱景玄《唐朝名画录》。

[302]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303] 《张氏法书要录》卷八张怀瑾《书断》。

[304] 《旧唐书》卷三十《音乐志》。

[305] 参见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306] 《千金要方序》。

[307] 《外台秘要序》。

[308]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95页。

[309]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97页,《唐长安大明宫》三(一)。

[310] 《新唐书》卷一二四《宋璟传》,卷一六一《王仲舒传》,《韩昌黎集》二五《韦公墓志铭》。

[311] 《旧唐书》卷一八二《高骈传》,《新唐书》卷一七四《牛僧孺传》。

[312] 《全唐文》卷六二四。参《旧唐书》卷十七下《文宗纪》及卷一六八《冯宿传》。

[313] 《爱日斋丛钞》卷一。

[314] 《唐大和尚东征传》。这里的波斯,一般认为是苏门答腊岛北岸的Pasé。

[315]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卷二。

[316]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317] 守温制定30字母,其后经宋人修订为36字母。参《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十四期,罗常培《中国音韵学的外来影响》。

[318]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

[319] 《通典》卷一九三《大秦》。 eVbgFKlU9pnCWymgmPfrAZBrQ5MgdhZcxb2vrT1Tt2Wp3zSk9eE/361L1+/0vW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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