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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前期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一 唐王朝的建立和唐初三省政治体制的完善

唐王朝的建立和统一的完成 大业十三年(617年),朔方(今陕西横山)鹰扬郎将梁师都、马邑(今山西朔州)鹰扬府校尉刘武周、金城(今甘肃兰州)府校尉薛举、武威鹰扬府司马李轨、梁室后裔罗县(今湖南湘阴东北)令萧铣等相继打起反隋旗号,劫杀郡县长官,据守地方。

太原留守李渊,以防备刘武周为名,招募军队。他杀掉隋炀帝派来牵制他的两个副留守,在大业十三年夏天,带领三万人从太原南下,顺利地渡过黄河,进入关中,得到关中地主阶级的支持,迅速地打下长安,控制了渭水流域。

大业十四年(唐武德元年,618年),隋王朝的禁军将领宇文化及等利用关中士兵思归的情绪,杀掉隋炀帝,胁迫隋炀帝在江都招募的江淮军队和关中禁军一同北上。

宇文化及带领的军队,被瓦岗军阻挡在成皋至洛口一线,不能西进,渡河北上。关中兵纷纷逃亡,江淮兵大部分投降瓦岗军,宇文化及的势力崩溃了。

瓦岗军在围攻洛阳的战斗中,接受了大批隋军的投降。隋的降将大多成为李密的党羽,李密的势力发展了。大业十三年冬,他杀了翟让,引起瓦岗军将士的不满。十四年,李密打败了宇文化及的军队,但是自己损失也很重大。洛阳的王世充乘虚进攻,李密战败,投降李渊。

隋炀帝被杀以后,李渊在长安称帝,建立唐朝。唐军在李世民的指挥下,首先消灭了割据陇右的薛仁杲(薛举子)势力。武德二年(619年)唐又利用河西地区粟特商人,倾覆了李轨的政权。三年,李世民带领唐军,经过艰苦战斗以后,击溃了勾结突厥贵族的刘武周军队,占领了山西。四年,李世民带领唐军攻打洛阳,俘获了前来援救王世充的窦建德,压服了河北起义军,王世充被迫投降。黄河流域基本上成为唐王朝统治的地区。与此同时,前已归降唐朝的杜伏威平定了长江下游,唐将李靖也包围了江陵,迫使萧铣出降。五年,江西、岭南一带也陆续归入唐的掌握。

唐王朝杀害窦建德,在河北驻屯重兵进行威慑,又严厉绳治窦建德故将,要征集他们到长安。武德四年七月,窦建德旧部在刘黑闼领导下,从漳南(今山东平原县恩城镇西北)发动了起义。各地纷纷响应,不到半年功夫,刘黑闼就完全恢复了窦建德故地,都于洺州(今河北永年),屡败唐军。武德五年三月,李世民采用决水灌敌的办法,才把刘黑闼军击溃。

不久以后,刘黑闼又尽复故地。唐高祖派太子李建成前往镇压。李建成采纳魏徵的建议,释放了全部的俘虏,瓦解了刘黑闼的军队。武德六年正月,刘黑闼战败被俘。

经过几年的战斗,唐高祖李渊削平群雄,统一了全国。

唐朝初年三省政治体制的完善 唐朝初年,中央有三省、六部、一台、九寺、三监。地方有州、县。

唐朝宰相称为“知政事官”。唐高祖时宰相由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组成。贞观时,唐太宗同时指定一些官员以本官加带知政事、参与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为知政事官。高宗以后这些名称逐渐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从永徽二年起,仆射为知政事官,需加带同中书门下三品,不再是当然的宰相。但此后七十余年中,仆射仍然几无例外地加带同中书门下为宰相。直至玄宗时,始有专为仆射而不兼宰相者。

唐朝知政事官的职掌,一是和皇帝一起讨论国家大事,确定基本国策,制定方针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是讨论和处理军国之务。知政事官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凡是重要政务和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都需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决定,再奏请皇帝裁决。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决策工作在外朝进行,这与传统的内廷决策,外朝执行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政务则由尚书省六部负责。这样,在贞观时期就形成了一个不同层次、各有分工的决策和政务处理系统。

中书省和门下省,唐太宗称之为机要之司,是国家政务处理的中心和发号施令的机关。尚书省统领六部,负责政令、行政和有关事务。三省严格按照政务处理程序分工,各有其特殊的职能。

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省负责陈奏来自各方的表章,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武则天以后,中书省并负责整理臣下和诸司的议、表、状,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中书舍人是中书省主要的办事官员。

门下省长官侍中,副长官门下(黄门)。门下省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制诏有不便施行的,封奏退还;门下省认为没有问题的,大事复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签署付外。奏抄有违失的,“依法驳正,却牒省司” [20] 。这样,门下省就成为上行下达、政务处理的枢纽。侍中在知政事官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且成为政事堂会议中执政事笔的首相。负责门下省日常工作的是给事中。

给事中与中书舍人还与御史组成三司,审查天下冤滞,并参与吏部对内外官吏的考课。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其首脑部门是都省,尚部左、右丞协助仆射通判都省事。凡需要内外百司处理的文书,都要经过都省,由都省进行登记,注明发出的日期,规定处理的时间即程限,再依内容分发到有关部门处理。皇帝的诏、制、敕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议后,由尚书省下发施行。凡京师各部门的公文符、移、关、牒下发到各州的,先送交都省,由都省发出。尚书省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和百官按照法令和程式对诏敕和文案适时和正确的处理,是对以官文书运行为主要形式的政务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对官文书进行批准。尚书都省是上下行文书运转的枢纽。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正三品),副长官为侍郎(正四品上)。六部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正五品上),副长官为员外郎(从六品上),一般均为二人。其中头司即司名与部名相同的,为各部“本司”,其他三司称为“子司”。头司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尚书、侍郎执掌政令,并负责本部的核心职能事务。各部四司设立的原则不完全相同。其中吏部四司都与官吏的任用考课和勋爵有关,户部四司则是按政务运行程序来划分,其他各部子司一般多为专门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各司政务由郎官主判,案成后送都省检勾。经相关官员(郎中、侍郎、尚书、仆射)签署以后,送门下省审核。

尚书省各部、司所管的是全国性的政令和事务。各部和各司与诸州联系,必须通过都省。

御史台是国家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御史台设有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又称台院,弹劾百官的不法行为,奉制敕审讯罪犯,并参与其他案件的审讯。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又称殿院,主要是在殿廷、郊祀和巡幸时检察仪仗,巡察两京城内不法之事。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又称监院,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监督太府、司农出纳,监决囚徒。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百官宴会、习射,也要进行监察。

台院、殿院、监院等三院,职责分工明确,不仅负责检察官吏的不法行为,还加强了对礼仪的监察和对行政机关尚书都省及六部的监察,并逐步加强了对地方行政机关的监察。同时,对财政和钱谷的出纳以及对军队也都建立了监督机制。唐朝御史台对监察范围内的案件还可以进行审讯。御史台的主要职责就是弹劾中央和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案件的审讯,并且监督各政府部门的工作。

三省一台之外,还有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和国子、少府、将作等三监,掌管各项专门业务。

九寺、三监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太常寺,“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下设八署,其中太乐署,掌管国家祭祀、宴会时的乐舞。大宴会时设十部伎,亦负责乐人及音声人的教习。太医署,掌医疗之法,设有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另有诸药医、针、按摩、咒禁博士、助教,教授诸生。光禄寺,掌宫廷宴会和郊庙贡品。卫尉寺,掌国家器械、文物之政令,掌管京师武器和大祭祀、大朝会时的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等物。宗正寺,掌管皇族的属籍,开元二十五年后并领掌管京都道观和道士的崇玄署。太仆寺,掌管各地牧监和皇帝的车马。牧监监掌群牧养马。沙苑监则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供宴会、祭祀和尚食所用。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诸司百官犯罪,杖刑以下本部门处理,徒刑以上送大理寺审理;庶人犯流刑、死刑以上,要送大理寺审复,金吾抓获的罪犯,亦送大理寺审理。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负责接待外国使臣和少数民族酋长,以及办理大臣的丧礼。唐初并掌管天下僧尼、道士。司农寺,“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主要掌管粮食和粮食的出纳。其属上林署、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掌皇家苑囿园池之事;太仓署及太原、永丰、龙门诸仓掌仓窖储积之事。太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负责四方贡赋和百官俸禄的出纳。其属长安、洛阳四市市署,负责市场管理。左藏署掌邦国库藏,天下赋调经太府卿及御史监阅后,纳于库藏。右藏署则收藏四方所献金银、珠贝、玩好之物。常平署则通过贱籴贵粜,以平抑物价。

九寺长官为卿,除太常卿为正三品,余均为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除太常少卿为正四品,余均为从四品上。各寺均有丞,掌判寺事。

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从四品下)二人,“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国子监既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学府。

少府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总管各官手工业部门,设有监(从三品)和少监(从四品下)。将作监,“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下设署、监,负责有关土木兴建的各项事宜,并总管全国工匠。长官将作大匠(从三品),副长官将作少匠(从四品下)。

就职掌范围而言,太常、光禄、卫尉、宗正等寺和将作监,都是掌管和皇帝、百官和京都有关的具体事务。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和国子监、少府监则掌管全国性的事务,有的同时也掌管和皇帝、京城有关的事务,如太仆寺和少府监。

就性质而言,太常、光禄、宗正、大理、鸿胪等寺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机关。而卫尉、太仆、司农、太府等寺以及国子、少府、将作三监都“掌政令”,是掌管某一类具体事务的行政机关。

就寺监与尚书省六部的关系而言,尚书六部掌管的是全国性的政令和政务,而九寺三监掌管的则是各种专门业务和具体事务。寺监对六部没有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寺、监要接受六部政令,按照政令的要求行事,有关情况要申报六部有关的司。例如,户口、籍账、粮食、钱帛的储运、出纳的指挥归户部的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而粮食的仓储、出纳归司农寺。司农寺各仓凭户部仓部司所发符牒和木契支给粮食。钱帛归太府寺,太府寺则凭户部金部司所发符牒和木契支给钱物。土木兴建归工部掌管,而具体负责组织施工的则是将作监。总之,尚书六部是根据令、式或奉行制敕以掌政令,寺、监则是根据政令以掌诸事。卫尉、少府等寺监亦通过政令对其下属机构进行具体指挥。

地方行政机关仍为州、县二级。州设刺史,上州(四万户以上)刺史,正三品;中州(二万户以上)刺史,正四品上;下州(二万户以下)刺史,正四品下。刺史下设别驾、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协助刺史工作。上州和中州设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六曹,下州设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各曹设参军事一人。司功掌官吏考课、选举、学校等事;司仓掌租赋征收、仓库保管等事;司户掌户籍、计账、婚姻、田亩等事;司兵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烽候传驿等事;司法掌刑狱的审讯;司士掌建筑和工匠的管理等事。各州均有录事参军事一人,负责往来文书的收发和审核;经学博士一人,掌《五经》教授诸生;医药博士一人,以百药救民疾病,并教授医学生。

县设县令。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下设县丞(上、中县从八品下,中、下县正九品上,下县正九品下)、主簿(上县正九品下,中、下县从九品上)、县尉(上县从九品上,中、下县从九品下)。县令掌导扬风化,察冤屈,听狱讼,注定籍账,给授田地。传驿、仓库、盗贼、道路虽有专门官负责,县令也要兼知。县丞为县令之副手。主簿负责勾检。县尉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此外,还有司户佐、史,司法佐、史等吏员,分别负责各项事务的处理;经学博士,以经学教授诸生。

州县各项政务都必须向上级申报,一些比较重大的政务,须经上级行政机关直至皇帝审查批示,才能执行。

县以下设乡,乡下设里。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百户为里,设里正一人,选勋官六品以下或富户白丁充当,负责户口的查核及赋役的征发催督。

在边疆地区,则设有都护府和都督府、州,都督、刺史由各少数民族的贵族、酋长担任,皆得世袭,称为羁縻府州。

为了培养官僚,隋唐政府设立了学校。唐朝中央的国子监统管的六学均设有博士、助教。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律学“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书学“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算学“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十五人,习《缀术》、《缉古》十五人。其《纪遗》、《三等数》亦兼习之”。都是学习专门学问。生徒入学有等级的限制。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及国公子孙,二品以上曾孙;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及一部分庶民子弟。律、书、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及庶民子。国子、太学、四门诸学学生有能通两经以上的,由祭酒、司业考试合格,保送参加常举考试。

州县有州学、县学。各州均设有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州学学生,可补为国子监学生。县亦设博士,以经术教授诸生。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选官制度,确立了严密的铨选制度。唐朝选官制度的核心就是做官必须通过考试。官员任用和提升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论是什么人,做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出身考试,获得做官的资格。然后还要到吏部参加铨选,通过身、言、书、判的考试。武官则要到兵部参加铨选,通过试能、较异,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

唐获得出身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以门荫入仕。三品以上亲贵,四、五品高级官吏和勋官上柱国、柱国的子或孙,根据父祖官爵的高低,都可根据法令的规定,获得不同品阶的官职。但在授予职事官之前,需先入学校学习,或先充当五至八年皇帝或太子的宿卫官(三卫)。期满考试合格,才能参加铨选。铨选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官职。在唐朝前期,门荫入仕是高级官吏的重要来源。

二是杂色入流。中央各官府及其直属机构的胥吏升到一定级别后,品子(六品以下官及三至五品勋官子)、勋官按规定服役或纳资期满,考试合格后,均可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合格即获得做官的资格,并委派官职,这叫做入流。中央各官府的胥吏是经考试加以任用的,称为流外官。他们获得官职,叫做流外入流。杂色入流,特别是流外入流,在整个唐代,都是低级官吏,乃至中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三是科举。作为一种完全按照才学标准,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在唐代确立下来。科举在唐代称为贡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秀才科很快废除。应考的有国子监的生徒,也有不在学自己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贡士须经州考试合格,才举送中央。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儒家经典。唐初50年间,是按经的章疏试策。调露二年(680年)加试帖经,儒家经典的背诵程度逐步成为明经录取的主要标准。进士唐初止试策,考时务策五道,其中包括经、史、时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调露二年,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又加试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至天宝时开始专用诗赋,并成为进士录取的主要标准。后来,重要的官员大多出身于进士,考上进士的被视为“登龙门”。常举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以后,还要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合格,才能委派官职。

制举是由皇帝临时定立名目,下令考选的。制举名目很多,有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近百种。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以官职。

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阶)负责,开元二十五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阶)或临时指定的官员负责,称为知贡举。

唐前期沿用隋朝的府兵制。中央的左、右卫等12卫各领40到60个折冲府(即军府或兵府)。每一府统领卫士千人左右。折冲府设在州县,但分布极不平衡。关中一带因是京城长安所在地,拥有40%左右的折冲府,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军事布局。接近关中的河东和河南,也有很多折冲府。这样,中央政府就能够随时调集重兵。

折冲府设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卫士挑选壮丁充当,从21岁入军,到60岁免役。他们平时在家乡进行农业生产,农闲时受军事训练,其主要任务之一是轮番到京城宿卫,谓之番上。遇有战事发生,卫士要应征作战;战事结束,即解甲归农。卫士不服徭役,不纳租调,但是要番上、出征,并自备兵甲衣粮。征发兵士的规定极其严格,只有在军情紧急,不及奏闻的情况下,方许灵活征调。这是一种极为周密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军事制度。遇有战争,临时委派将领率兵出征,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归于农。由于大将很少与兵士联系,他们不能专兵干政。

唐初政府规定,拣点卫士,“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21] 。这种征发制度使府兵中保有相当数量的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府兵就能更有力地执行其对内镇压对外防御和征服的职能。

遇有大的战事,唐政府则不仅征调府兵,而且临时招募士兵,令其出征。这些非卫士,临时募行者,称为“征人”。这种招募实际上是强制性的拣点,其拣点标准与卫士同。征发时巧诈以避征役者,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府兵以外,唐朝又有禁军,其任务是守卫皇宫。唐高祖留太原从兵三万人充宿卫,称为“元从禁军”(又称“屯营兵”),守卫宫城北门。唐太宗贞观十二年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其兵名飞骑。又于飞骑中选才力骁健善骑射者,号为百骑,作为皇帝的侍卫。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左右屯营为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百骑扩大为千骑,中宗时扩大为万骑。左右万骑与左右飞骑均隶属左右羽林军,开元以后称为“北门四军”。

十二卫所领卫士驻屯于皇城南门朱雀门内,称为“南衙”,禁军守卫宫城北门,称为“北衙”。通过北门,可以进入皇帝居住之所,唐前期历次宫廷政变,其成败均与北衙禁军的向背有关。

尚书兵部是军事行政机关,只负责武官任免及地图、军卫、兵器等军事行政事务,不参与战争的指挥。唐朝初年没有专门的作战指挥机关。战争的决策由政事堂和皇帝作出。遇有战事,由皇帝临时遣将发兵。领兵出征的亲王称“元帅”,而文武官统帅则称“大总管”、“总管”。

为了鼓励将士英勇作战,唐朝设置了勋官,授予作战有功人员。勋官共分十二转,十二转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柱国,比从二品;七转轻车都尉,比从四品;五转骑都尉,比从五品;三转飞骑尉,比从六品;一转武骑尉,比从七品。勋官有勋田。勋官的笏和服饰以及犯罪后的减、赎与同品的职事官、散官相同。上柱国、柱国并享有门荫的特权。勋官在兵部或地方服役期满,由兵部送吏部或留在兵部应选,铨试合格还可以获得官职。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户籍簿、差科簿中不少人即具有上柱国、柱国等勋官身份。吐鲁番阿斯塔那出土的《唐永淳元年汜德达飞骑尉告身》、《武周延载元年汜德达轻车都尉告身》 [22] ,具体记载了汜德达参加战争获得勋级的情况。勋官制度在唐朝前期对吸引百姓从军,提高军队战斗力起了有力的作用。

唐朝的法,有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 [23] ,就是刑法典。唐律在太宗时修订完成,高宗时又制定了疏议,以解释律文的内容。《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唐律》篇目及其次序源自隋《开皇律》,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律条共有502 [24] 。刑名有五:笞、杖、徒、流、死。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减轻。贞观元年(627年),把绞刑50条改为加役流,贞观十一年颁行新律,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92条,减流入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的还很多。

这样的安排,把总则《名例》列为首篇,把维护皇权和保证政府机构正常有效地运转放到了首要地位,把对百姓的控制放到了突出地位,然后再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的各个方面,完全突破了李悝《法经》以来贼盗为首的格局。这在以往各朝的律中是从来没有的。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保护专制主义的统治,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因此,在《名例》中,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特标篇首”。罪入十恶,刑等虽有不同,但大多不能减、赎,有的且为常赦所不原。保护公私财产,保持社会稳定等原则,也都贯彻在唐律的各篇律条之中。

唐律对于隐匿户口、诳报年龄、私度入道以及不按期纳租调、服徭役的人,定出轻重不等的刑罚。唐律对于谋反、大逆和逃亡山泽,抗拒追捕者,都要处以死刑,他们的家属也要分别处死、流放和没为官奴隶。

贵族、官僚、良人、部曲、奴婢的不同身份在唐律中也有反映。贵族、官僚犯罪可以减、赎、官当。平民侵犯贵族官僚,要加等处罪。主人有随意殴打部曲的权力;部曲有愆犯,主人殴之致死,也不算犯罪。奴婢“律比畜产”,主人只要报请官府,就可以杀死他们。

律以外有令。“令以设范立制” [25] ,其内容是对于各种制度所作的规定。如《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户令》、《田令》等,共30卷。唐令早已散佚,日本学者曾努力进行了复原工作,其成果体现在《唐令拾遗》和《唐令拾遗补》两部书中,最近,一部明抄本北宋《天圣令》附唐令在天一阁被发现,为我们了解甚至复原唐令原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唐朝的法,又别有格、式二种。“格以禁违正邪”,是律的补充和各种具体禁令。“式以轨物程事” [26] ,是各项行政法规和办事细则,是对令的补充。唐王朝不断以制敕的形式,对律、令加以某些补充和修改。这些制敕经过整理、删订,按其性质,分别编为格、式。垂拱元年在删改格式的同时,又以武德以来、垂拱以前诏敕便于时者,编为新格2卷,其律令惟改24条,又有不便者,大抵依旧。这说明唐朝政府已经开始放弃对律、令的修订。制敕和新格成为最便于时用的法律文件。格也开始被赋予全新的意义,即《新唐书·刑法志》所云“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神龙元年,又删定垂拱格及格后敕,把制敕对律令、式的补充和修改,另编为新格和格后敕,把格的内容加以扩大。唐代的格、式都已不复存在,我们今天可以从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看到其中的一些片断 [27]

唐朝初年运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规定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和办事的天数限制,并且设立了专门的官员来负责督促和检查。还按照在政务处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把官吏分为长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四等,即四等官。对官吏失职、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等,从法律上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

二 唐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贞观之治

均田租庸调法 唐朝初年,社会经济凋敝。武德晚年,户不满300万,约当隋盛时900万户的1/3弱。黄河下游地区,“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 [28] 。直到贞观时期,当地户籍簿上登记的户数还不到70万,约为隋大业初年470余万户的1/7 [29]

面临着这样残破的社会经济,唐王朝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促使生产恢复,以保证租税的收入。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新律令,其中包括田令、赋役令和户令,即《资治通鉴》所谓的均田租庸调法。

唐的田令规定:

一、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给田一顷,其中永业田(世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老男、笃疾人、废疾人 [30] 各给口分田40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30亩,他们或他们的丈夫原有的永业田,纳入户内口分田数额里计算。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凡作户主的,则各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

二、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5顷至100顷。有战功受勋的人,可以依照勋级请受勋田60亩至30顷。

三、受田足的叫宽乡,不足的叫狭乡。狭乡的口分田减半给授。狭乡的人准许在宽乡遥受田亩。官人永业田和勋田只能在宽乡授给,但准许在狭乡买荫赐田充。

四、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

五、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出卖口分田。官人永业田、勋田和赐田可以出卖。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狭乡的人买地,准许依照宽乡的限额。

六、在职官,依照内外、官品和职务性质的不同,有80亩至12顷的职分田,以其地租充作俸禄的一部分。离职时,要把职分田移交下一任的官员。内外各官署还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其地租充办公费用。

田令上的“给田”、“授田”,不是由国家按每丁百亩或若干亩把土地平均分给农民,也不是由国家主动把荒地分给农民。田令中所规定的“给田”、“授田”数量,指的是户籍上的“应授田”,是百姓可以占有或请垦田的最高限额。官员和百姓可以根据这个限额向国家请受荒地、无主田以及绝户田、没官田和还公田。还可以在限额以内购买土地。北齐河清三年(564年)令:“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唐令规定:“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皆不得狭乡受,任于宽乡隔越射无主荒地充(即买荫赐田充者,虽狭乡亦听)。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唐的田令还规定:“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 [31] 在狭乡,占田是禁止过限的,但在宽乡有剩田之处,只需经过申牒立案的手续,“所占虽多,律不与罪” [32]

户籍簿上的“已受田”,则是农民实际占有的土地。国家根据农民申报的手实,将这些土地登记在户籍上,承认该户对这些土地的产权。唐的田令规定:“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根据敦煌、吐鲁番出土户籍簿和文献记载,已受田远远不足应授田之数,且与应授田没有任何对应关系,也说明给田并不是实授。因此,给田、授田的基本含义就是限田和公田,包括荒地的请受,以及对官人和百姓实际占有土地的产权的认定。

至于还田,唐田令规定,身死“口分田则收入官”。《唐律·户婚律》也规定里正“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应课而不课,如此事类违法者,失一事笞四十”。在敦煌、吐鲁番民户占地不足的情况下,一般都传给子孙。在中原,唐初尽管荒地很多,且宽乡占田不限,但农民都是按自己的实际耕种能力去占有土地的,一般是每丁30亩。唐朝前期一个六口之家的自耕农,平均占地六七十亩,均不足受田数。一般土地都传给子孙。同时,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卖,因此只有在绝户、逃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还田问题。在吐鲁番退田、给田文书中,官府从农民那里收回的土地,主要有还公、逃死、户绝三大类。 [33] 因此单纯口分田收入官,一般不会发生。

所以,永业田、口分田的区分,只是在户籍登记上才有意义,而实际上没有区别。在《唐律·户婚律》中,永业田、口分田、墓田的占有者都称为“本主”“地主”,一律视为私田而加以保护。对于“盗耕种公私田”、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盗耕人墓田”者,都要视情节轻重,处以刑罚。就产权而言,法律上强调的是公田和私田,而不是永业与口分。公田在唐代大体包括政府经营的官田(职田、公廨田、屯田、驿田)、还公田(绝户、逃死、罪没、自动退还)、荒地。对此,国家拥有最高主权,可以直接进行处分。私田即民间所有的土地,包括永业、口分和宽乡的籍外田。

唐的田令取消了奴婢、部曲和耕牛的受田,降低了农户的受田限额 [34] ,并且禁止在狭乡“占田过限”。这些都反映了自耕农民和中小地主的经济在唐初占据着优势地位。

唐的田令规定狭乡买地听依宽制和宽乡田地可以限外更占的规定,以及勋官可以占有勋田和勋级给授的广泛,给新地主合法地多占田地提供了可能。在隋末唐初长达十几年的战乱中,人口死亡逃散的很多,土地大量荒废。唐朝初年,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都已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农民根据田令和户令,向国家呈报户口和田地。国家通过户籍,承认农民对这些田地的占有。唐田令也使那些回到本乡本土的农民可以依令向国家请受荒田,进行耕种。因此,田令和户令的颁行,对于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唐的赋役令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2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缴纳绢(或绫、 )2丈,绵3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2丈5尺,麻3斤。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20日,闰月加2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叫做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加役15天,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每年的额外加役,最多不得超过30天。这也就是租庸调法。

正役之外,还有杂徭,由地方政府临时征发丁男和中男充夫,一般不超过39天,超过时折免其他赋役。赋役令还规定出依照灾情轻重,减收或免收租庸调的具体办法。灾情一般分为水灾、旱灾、虫灾和霜灾,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蠲免多少。4/10以上受损,免租;6/10以上受损,免租、调;7/10以上受损,课、役俱免。

唐的赋役令规定了役期的最高限度,以庸代役的办法也逐渐成为通常的制度,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但是,皇帝可以随时下令“别差科” [35] ,从而使这种规定有时失去实际意义。

租庸调是唐前期国家的主要税源。这种据丁征收同样数额的税制,只有在自耕农大量存在,土地占有比较平均的条件下才能实行。

贞观之治 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的长子李建成被立为太子,经常留居长安,协助唐高祖处理国事。次子李世民被封为秦王,长年率领军队西征东讨。李世民在削平群雄、统一全国的战争中立下了很大的功勋,实力和威望大大提高。他的一些行动也引起李渊的不快和疑虑。李世民不安心自己的秦王地位,在谋臣房玄龄、杜如晦等人的辅佐下,积极谋取皇位继承权,和太子李建成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

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在长安宫城北门玄武门埋下伏兵。他射杀李建成,他的弟弟齐王李元吉也被杀掉。是为玄武门之变。唐高祖李渊只好立他做太子。不久,唐高祖被迫退位,李世民继立为帝,是为唐太宗。

唐太宗继承了唐高祖协调地主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的办法,兼用关陇、关东和江南的贵族和士族。同时,他抛弃前嫌,大胆起用了李建成集团核心成员,曾经建议李建成及早搞掉自己的魏徵和王珪,并且陆续提拔和重用了一批主要是来自关东的普通地主,如戴胄、马周、李 等。这些人多数参加过隋末农民起义军,对关东复杂的阶级关系和政治形势比较熟悉。他们在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统治秩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还用江南儒生为文学侍从之臣,以备顾问。

太宗即位之初,朝廷展开了一场怎样估计当时形势和如何进行统治的辩论。一些大臣认为三代以后,人渐浇讹,人心越变越坏,必须实行霸道,对百姓进行高压统治。魏徵等大臣则认为,大乱之后人心思安,应实行王道、帝道,对百姓进行教化。唐太宗接受了魏徵的意见。

唐太宗经常和大臣讨论治道政术。他们从历史中吸取了教训,认识到,农民反抗是由于“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引起的,只有“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才能巩固统治。贞观君臣反复引用《荀子·王制篇》中所说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来警励自己。太宗还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36]

对于如何治理国家,以及如何处理边疆问题,乃至于处理一些突发情况,贞观君臣也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

贞观君臣不仅进行讨论,而且还努力学习。唐太宗命魏徵把历代文献按儒家经典、诸子和历代史书分类摘编为《群书治要》一书,以备学习。他还下令修撰史书,总结历代兴亡教训。贞观君臣讨论现实问题时,言必先王、诸子,语必历代兴亡教训。在理论、历史与现实结合的基础上,以宏观的眼光,发展的观点,君臣之间进行平等的、深入的讨论。这是贞观君臣论治的重要特色,也是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形势进行正确决策的前提。

唐太宗认识到皇帝一人不能遍知天下之事,因此也不能独断天下之务。贞观四年唐太宗与大臣谈到隋文帝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时说过一段话:“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 [37] 。这是对贞观君臣治理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最好总结。

唐太宗能够广泛听取官僚的意见,集思广益。他还认识到,自己的决断也是会出现错误的,要求臣下经常给自己提出意见,注意纳谏。魏徵长期任职于门下省,更敢于直谏,经常围绕怎样巩固统治,为太宗筹谋划策。他曾对太宗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太宗兼听广纳,使社会下情得以上通。到唐朝统治巩固的时候,魏徵仍然关心封建国家的命运,不断对太宗进谏,提醒太宗“居安思危”,“慎终如始”。而当时的大臣大多也能从关心国家命运出发,出于公心,没有保留的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贞观前期能够做出正确决策的最重要的条件。

对于广任贤良,贞观君臣认识到:“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 [38] “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亲故异情?” [39] 并提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 [40]

法令严肃,在贞观时期这是对君臣的共同要求。唐太宗曾经说过:“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十一年魏徵回顾说:“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但见臣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民知罪之无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以效忠。” [41]

从贞观元年到三年(627—629年),关东、关中各地连续发生水旱霜蝗之灾,关中饥馑尤甚,至有鬻男女者。唐太宗命令灾区开仓赈济,准许就食他州,还命令出御府金宝赎男女自卖者还其父母。非灾区的人民,也竭力帮助灾民度过灾荒。据史载,当时有的州做到了“逐粮户到,递相安养,回还之日,各有赢粮,乃别赍布帛,以申赠遗” [42] 。同时,唐太宗又并省了很多州县,并把中央各官府的官员从二千多人精简到六百余人,以紧缩国家开支。对于河南、河北、山东等战乱中破坏最严重的地区,唐王朝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不在这里征发徭役。对于关中和其他地区,在征发徭役和兵役时也注意到不夺农时,以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

贞观四年,全国大丰收,流散的人大都返回乡里。以后又连年丰稔,米粟每斗不过三四钱。生产状况迅速好转起来。

贞观后期,唐太宗不再能很好地纳谏,逐渐抛弃了轻徭薄赋的政策,他甚至说“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战争和徭役频繁起来。贞观二十一、二十二年,唐东征高丽,西犯龟兹,西南征服了松外蛮,北边攻灭了薛延陀。同时,太宗又令营缮翠微宫(在今西安终南山)和玉华宫(在今陕西宜君境)为避暑之用;征发江南、剑南民工造船,以备远侵高丽。剑南一带,州县督迫严急,既役人力,复征船庸,“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官吏们还扩大征发范围,役及山僚,终于激起了雅、邛、眉三州僚人的反抗。

唐初与边疆各族和邻近国家的关系 唐朝初年,国家直接控制着大量的农民,向他们征取租税、徭役和兵役,国力比较强盛。同时,大量的富裕农民力图上升为地主,中小地主更有扩充土地和财富的贪欲。他们都希望从战争中掠夺财物,建立军功以取得占有勋田的权利。唐太宗、高宗父子为了发展国家的力量,并满足这般人的要求,继续隋王朝执行征战政策。军事征发使大量自耕农民贫困破产,有利于地主进行土地兼并。

唐王朝建立以后,东突厥贵族经常侵犯唐的边疆,蹂践禾稼,并把大批边疆居民掳去当奴隶。

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初即位,颉利可汗带领十多万骑兵进到长安附近的渭水北岸。唐太宗亲自到渭水岸上与颉利可汗谈判,同时震耀军容,以示必战。颉利可汗跟太宗订盟约和而退。东突厥退兵后,唐太宗下诏修葺缘边障塞,进行反击的准备工作。

贞观元年、二年间,突厥内部矛盾重重,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后来,唐与摆脱东突厥统治的薛延陀建立了联系;统辖东突厥东部的突利可汗也降了唐。唐太宗派李 、李靖带领军队十几万人,分道出击。贞观四年,唐军击败东突厥,俘颉利可汗,东突厥灭亡。

唐太宗把大批南下的突厥人安置在东起幽州,西到灵州的土地上,又在东突厥故地设置了许多都督府、州,任用东突厥贵族为都督、刺史。

唐破突厥后,贞观四年三月,西北各族君长请唐太宗为天可汗。唐太宗高兴地说:“我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和各族君长皆高呼万岁。“乃下制,令后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有死亡者,必下诏册立其后嗣焉。统制四夷。自此始也。” [43] 这样,唐就取代了突厥对西北各族的统治,唐太宗也以天可汗而成为西北各族的最高君长。

唐败东突厥以后,伊吾(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归属唐朝,高昌王麴文泰亲来长安,焉耆王也遣使请开碛路以通往来。唐与西域的交通打开。这时,吐谷浑贵族多次犯边,威胁着河西走廊。唐太宗派李靖节度诸军,于贞观九年击溃吐谷浑军,吐谷浑降唐。

唐对东突厥和吐谷浑的战争,起初都具有防止骚扰,保障内地生产的意义。但唐太宗终于征服了东突厥和吐谷浑,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唐朝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上民族隔阂不深。北周、隋和唐初的统治集团都是胡汉结合组成的。唐太宗的祖母、母亲和妻子都出自鲜卑贵族家庭。唐太宗本人并曾与处罗可汗之侄突利可汗结为兄弟。因此,唐太宗对各民族没有歧视的心理。在击败突厥、吐谷浑后,唐太宗没有惩处其首领,也没有将其男女没为奴婢,并继续让突厥、吐谷浑贵族统领其部落,进行羁縻统治。对于南下的突厥人和入朝的突厥贵族,也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唐太宗所实行的民族政策是比较开明的。

由于高昌王垄断东西交通的商道,阻断西域诸国使臣入唐,贞观十四年(640年),唐派侯君集率军击灭高昌。为了保护西域商道和加强对西域的控制,唐以高昌之地为西州,以高昌附近原为西突厥所据的可汗俘图城为庭州(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各置属县。又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河故城),留兵镇守。后来,唐又击败龟兹,移安西都护府于龟兹,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史称安西四镇。

7世纪初,吐蕃强大起来。贞观十五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吐蕃松赞干布,与吐蕃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在稳定西南边疆以后,贞观十九年(645年),唐军分陆海两路大举进攻高丽,唐太宗亲自到前线督战。高丽人据城坚守,唐军每夺取一城,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最后,唐太宗集中了全部兵力,使用了巨大的攻城撞车和飞300斤石于1里之外的抛车等最新武器,攻打安市城(今辽宁牛庄附近)。由于安市城高丽军队的坚守,唐军围攻了4个月,仍不能攻下,天寒粮尽,唐太宗只得下令班师。后来,唐太宗又两次派兵泛海远侵高丽。

当唐军和高丽作战的时候,漠北的薛延陀曾乘机进犯河套。唐太宗于贞观二十年发兵分数道进击,破灭薛延陀,原来服属薛延陀的铁勒诸部降唐。九月,唐太宗亲自到灵州。敕勒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者数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为奴等天可汗。” [44] 二十一年,唐于铁勒诸道之地设置了瀚海府等六府,皋兰州等七州,以铁勒诸部贵族为都督、刺史。应回纥等部请求,唐又在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了一条“参天可汗道”,置68驿,驿站备有马及酒肉,以供往来使人的食宿。

三 永徽到开元初年的政治发展

废王立武 唐高宗继位后,朝廷大权掌握在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关陇贵族手中。长孙无忌是高宗的舅父。他和依附于关陇贵族的江南侨姓士族后裔褚遂良,是唐太宗临终前托付后事的顾命大臣。他们把宰相换为清一色的关陇贵族。同时极力维护出自关陇贵族家族、北周大将王思政裔孙的王皇后的地位。连唐太宗生前特别关照,在他死后要安排担任尚书左仆射的来自关东普通地主家庭的元老重臣李 ,也被迫辞去尚书左仆射,被剥夺了实权。贞观中后期名臣刘洎、马周的亲信,来自剑南的李义府,来自江南的太宗旧相许敬宗,也都受到排挤。

武则天是唐太宗的才人。太宗死后送到感业寺为尼。高宗继位后,把她召入宫中,不久被封为昭仪。永徽六年(655年)高宗以王皇后无子而武昭仪有子为名,向宰相提出要废掉王皇后,立武昭仪为皇后。褚遂良出面表示坚决反对。宰相韩瑗、来济也表示反对。褚遂良既是顾命大臣,背后又得到长孙无忌和一些宰相的支持,高宗也感到无可奈何。一天李 进见。高宗对他说:“将立昭仪,而顾命之臣皆以为不可,今止矣!”李 答道:“此陛下家事,无须问外人。” [45] 意思是皇后废立是皇帝个人的家事,不是国家大事,不必理会宰相和顾命大臣的意见。高宗听后立即决意立武则天为皇后。

这年十月,王皇后被废为庶人,武则天被立为皇后。褚遂良、韩瑗、来济和王皇后的舅父柳奭先后被贬到边远州。显庆四年(659年)四月,长孙无忌也以谋反罪于黔州(今重庆市彭水)安置,不久被逼令自杀。太子太师、同中书门下三品于志宁也因议废王皇后时中立不言,在这时被免官,不久贬为荣州(今四川荣县)刺史。

关陇贵族本来人数就不多,经过朝代变迁和隋末动乱,所剩家族更少,因此,在废王立武的斗争中,完全丧失了抵抗的能力,处在被动挨打的地位。经过这一段大规模的贬杀,只剩下了少数几个家族,已经不成其为一个集团了。西魏、北周以来,关陇贵族集团控制中央政权的局面,终于结束。

而在社会上,崔、卢、李、郑、王等山东士族虽然已经衰落,但旧望不减。新贵争相与之通婚,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山东旧族子孙也负其世望,“嫁娶必取多赀,故人谓之卖婚” [46] 。针对这种情况,唐太宗曾下令修订《氏族志》,规定不论数代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企图建立一个以李唐皇室和外戚为核心的新门阀。但由于编撰者没有摆脱传统门阀观念的影响,故其内容仍是着意考辨士族的真伪,不叙新贵本望。因此,房玄龄、李 、魏徵等仍然与山东旧族通婚,还有一些新贵与之通谱,故其望不减。

显庆四年(659年),在武则天的主使下,高宗命令重修《氏族志》,改称《姓氏录》,“以后族为第一等,其余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仕唐“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于是兵卒以军功致五品者,尽入书限”。《姓氏录》虽然受到士族和贵族的轻视,被目为“勋格”,但是它完全打破了门阀和庶族的界限,提高了出身低微的官员的地位。

显庆五年,高宗风眩头重,目不能视,百司奏事,或使武则天决之,武则天开始直接参与政事的处理。武则天“及得志,专作威福,上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的做法,以及李义府恃中宫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都引起了高宗的不满。龙朔三年(663年)十月,“诏太子每五日于光顺门内视诸司奏事,其事之小者,皆委太子决之”。麟德元年(664年)高宗更命上官仪草诏废武则天。虽然经过武则天的“自诉”,没有废成,上官仪也被杀掉,但《通鉴》所云,自是“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 [47] ,也并不尽然。高宗坚持实行三省制,军国大事均由宰相在政事堂议决,决策必须通过宰相。而武则天自从李义府、许敬宗下台后,就没有掌握一个宰相。高宗用人,也并不以对武则天的态度为标准,曾经反对立武则天为皇后的裴行俭,就受到高宗的一再提拔。因此,武则天在此后一段时间,即麟德至咸亨(664—674年)年间,在国家事务中,还起不了重大作用。

唐高宗时期的军事和政治 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年),唐以苏定方为伊丽道行军总管,率军击败西突厥沙钵罗可汗的军队于曳咥河(今额尔齐斯河)西。沙钵罗可汗逃往石国。次年,石国人擒沙钵罗可汗付唐军。唐分别于碎叶川(今楚河)以东和以西的地方设置崑陵、濛池二都护府,以西突厥的贵族为都护,统辖各部人民 [48] 。唐取代了西突厥对西域的统治,唐的疆域扩大到巴尔喀什湖一带。

高丽和百济屡次联军攻新罗,显庆五年(660年),新罗向唐请援,唐企图乘机控制朝鲜半岛,就派苏定方率军自成山(今山东成山角)渡海,和新罗军合势打下百济都城泗沘(今韩国大田西)。龙朔三年(663年),唐军和新罗军合力进攻周留,水军在白江口(锦江口)战胜了援助百济的倭国水军,焚烧了倭船400艘。唐军占领百济全境。

乾封元年(666年),泉男生继为高丽莫离支,高丽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争乱,泉男生走保国内城(今吉林集安),向唐求援。唐王朝乘机以李 为辽东行军大总管,统辖诸军侵入高丽。总章元年(668年),唐将薛仁贵攻下扶余城(在今吉林公主岭一带),李勋打下高丽的都城平壤。唐在平壤设安东都护府。唐高宗终于完成了从隋文帝到唐太宗几代皇帝的大业。

唐的统治引起了高丽和百济人民的不断反抗,他们和新罗联合起来,沉重打击了前来镇压的唐军。吐蕃也强大起来,与唐展开了夺河湟、安西的战争。唐在周边地区,到处挨打,由攻势变成守势。继续实行战争的政策行不通了,国内广大老百姓从积极参加战争,求取勋赏富贵,转变为要求停止战争。

同时,由于土地集中的发展,农村贫富分化已日益发展,作为地主阶级中新兴阶层的一般地主的经济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他们对贵族子弟的借荫得官,垄断政权,对关东士族的高自标置,都深为不满。他们希望在政治上也得到相应的地位,没有做官的希望能够获得一官半职,已经做官的希望能够升到高位,以便通过政治权势来保护和发展他们的经济利益。形势的变化,要求唐朝政府改变国策。

上元元年八月,唐高宗和武则天称天皇、天后。十二月(675年1月),武则天上表建言十二事 [49] ,建议“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劝农桑,薄赋徭”,“省功费力役”,提出了停止战争,在边地由进攻转为防守,在内地实行无为而治这样一个基本国策转变的重大问题。提出“上元(674—676年)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承认上元以前前方军将所授勋宫;“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增加八品以上官吏的俸禄和迁升久滞低位的有才能的官吏。唐高宗接受了武则天的建议,把建言十二事付诸实施。九年后,高宗临终前在《改元弘道诏》中还特别申明:“比来天后事条,深有益于为政,言近而意远,事少而功多,务令崇用,式遵无怠。”而武则天也因此提高了威望。高宗末年,出现了“隆平日久,户口滋多”的局面。武则天在《改元光宅诏》中赞扬高宗“富贵宁人” [50] 是有所本的。

武则天统治时期的政治 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太子李显立。第二年,武则天废李显,改立豫王李旦,自己临朝称制。天授元年(690年),她改唐为周,正式称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武则天称制后,受到许多贵族、官僚和一些在政治上失意的人的反对。光宅元年(684年),徐敬业、骆宾王等人以拥戴李显为号召,从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垂拱四年(683年),唐宗室诸王又在博州(今山东聊城)、豫州(今河南汝南)等地发动变乱。这两次变乱都迅速归于失败。

从徐敬业起兵以后,武则天“任威刑以禁异议”,任用酷吏,奖励告密,对抱有反抗意图的唐宗室、贵族和官僚施以严厉的镇压,“先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武则天诛杀的范围相当宽泛,但其中也包括了一批关陇军事贵族。经过武则天的严重打击,他们在政治上就不起很大作用了。

为了收揽人心,巩固自己的统治,武则天在称制称帝期间,大力求访人才,广开入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不倦”。她大开制科,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除了经常督令朝臣推荐才能以外,还允许官吏和一般人自举其才。有一次,她对十道存抚使所举送的一百三十多人,一律用为三省的官员,正额安置不下,就给予“试官”的名义。臣下举荐的人才和自举其才者,只要考试合格,立即加以任用。她虽然常常破格用人,但同时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于有些不称职的官员,一旦发现,立即罢免,甚至诛杀;有才能的则迅速提拔到负责的岗位上去。

武则天能够做到明察善断,务取真才实学,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能把当时最杰出的人才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如李昭德、狄仁杰、娄师德、李峤、徐有功等。武则天还为开元之治储备了人才。开元时期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等人都是在武则天时期培养和提拔上来的。

武则天在朝堂设置铜匦,奖励臣民上书言事,对于“人(民)间善恶事,多所知悉”。在武则天统治的50年中,户口增加得很快。在她握权前夕的永徽三年(652年),全国有380万户,到她退位的神龙元年(705年),增加到615万户。

武则天在巩固国家的边疆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咸亨元年(670年),吐蕃贵族陷龟兹拨换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此后,唐军又连为吐蕃军所败。为了对吐蕃军作战的需要,唐在鄯州(今青海乐都)、甘州、凉州一带兴置了大量的屯田。永隆(680年)前后,鄯州河源军的屯田达五千多顷,岁收谷百余万石。武则天时,甘州、凉州的屯田连岁丰收,所积军粮可支数十年。垂拱二年(686年),吐蕃占领安西四镇。长寿元年(692年),唐军在王孝杰的指挥下,击败吐蕃军,夺回了龟兹、碎叶、于阗、疏勒等安西四镇 [51] 。唐再置安西都护府于龟兹,从内地发兵前往驻守,长期保证了西域地区的稳定。

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契丹军事贵族率领部众进入河北,圣历元年(698年)突厥的军队深入定、赵,也先后被唐打败。

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关中漕运不继,高宗后期,常常带领百官就粮于东都洛阳。武则天称制称帝期间,更经常住在洛阳。他们在那里修建了很多宫殿。武则天还在洛阳修造明堂、天堂,铸造天枢,规模都极宏壮。铸造天枢时,因为买铜铁不能足,竟至“赋民间农器以足之”。此外,她还到处大修佛寺、佛像,使百姓劳弊。

武则天晚年,河北地区人民先后遭受契丹军事贵族和东突厥军的骚扰杀掠,损失极为惨重,而唐王朝却在这里大量调发军事供应,使他们“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卖田,人不为售”。州县官吏又威逼他们“修筑城池,缮造兵甲”。徭役的苦重,更甚于军事的调发。对于被契丹和突厥贵族驱掠的人民,还要处以反罪,这就逼使他们“露宿草行,潜窜山泽” [52] 。与此同时,在蜀中诸州,也由于防御吐蕃军,大量征发壮丁运输军粮,有三万多户逃亡在山林之中,结成武装力量。他们攻城破县,势力发展得很大 [53] 。这两度紧张形势都以武则天及时采取了措施而缓和下来。

中宗复辟和韦后专权 神龙元年(705年),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李多祚,杀掉武则天身边的亲信张易之、张昌宗兄弟,拥戴李显复位,是为中宗。武则天被迫徙居上阳宫。

中宗时,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婕妤和武则天之侄武三思勾结,操纵朝政,把政治弄得混乱不堪。

韦后等人竞起宅第,恣情奢纵,以侈丽相高,使“帑藏为之空竭” [54] 。纳贿卖官,只要纳钱30万,他们就以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称为斜封官。于是,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达到数千人,造成了员外置官数倍正员的现象。

权贵们还盛造佛寺。纳钱三万,便可度为僧尼。针对当时盛兴佛寺,百姓劳弊,帑藏为之空竭的情况,左拾遗辛替否上疏指出:“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唯贫穷与善人。将何以作范乎?将何以役力乎?”“今天下之寺盖无其数,一寺当陛下一宫,壮丽之甚矣!用度过之矣!是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 [55]

唐初,开国功臣有封爵兼得食实封的,只有二三十家。中宗景龙(707—710年)中,食封家总数达到140以上。食封的人多指射富实地区的高赀多丁户充封户,封户遍及54州,包括60万以上的封丁。食封的人派遣官吏或奴仆直接向封户征索租调,督迫严急,甚于战时。收租人还要多索“裹头”“中物”。有的更用租调作买卖,放高利贷,制造事端,进行讹诈。水旱之年,食封家还要阻挠政府减免灾区人民的租税。在这种情况下,封户往往流散逃亡。

皇后、皇子、公主、外戚都想夺取皇位,互相倾轧。涌进朝廷的大批官吏分别依附他们,并协助他们从事秘密攫取皇位的勾当,政变就频繁起来了。中宗太子重俊非韦后所生,受到安乐公主凌逼,于景龙元年(707年)发羽林军杀武三思,以未能攻下玄武门败死。景云元年(710年)安乐公主谋为皇太女,怂恿韦后毒杀了中宗。中宗子重茂为帝,韦后临朝称制。接着,李旦子李隆基、妹太平公主合谋,利用万骑兵杀掉韦后和安乐公主,拥李旦即位,是为睿宗。睿宗立李隆基为太子。不久,中宗子谯王重福谋从东都起兵,自立为帝,事败投水死。太平公主企图动摇李隆基的太子位,睿宗怕再度发生政变,于先天元年(712年)传位给李隆基,是为玄宗。太平公主仍不甘心,于先天二年谋以羽林军发动政变,事为玄宗获悉,捕杀了与她同谋的宰相和羽林军将领,太平公主被迫自杀。从神龙元年张柬之推翻武则天起,到开元元年(713年)太平公主谋废玄宗止,前后不过八年半的时间,政变就发生了七次,皇帝就更换四次,政局极为动荡不安。

开元初年的政治经济措施 唐玄宗杀掉太平公主以后,立即起用姚崇做宰相,他们在稳定统治秩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玄宗认为,协助他夺取皇位和压平太平公主叛乱的功臣郭元振、刘幽求、张说、王琚等人,是一些阴谋家,“可与履危,不可得志” [56] 。因此,他利用种种借口,把他们相继贬逐到远方。玄宗觉得他的几个兄弟可能危及他的皇位,就从开元二年起,先后任命他们作外州刺史,不让他们长期留居长安,又规定他们把州中政务委于长史、司马,这样就堵塞了从京城或地方发动政变的道路。

为了安定地方,玄宗对于地方官吏的人选,给予了比较多的重视。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为了强调地方官的重要,纠正重京官,轻地方官的风气,开元三年六月诏,县令、州刺史有业绩者可调任京官,“京官不曾任州县官者,不得拟为台省官” [57] 。在科举日益成为高级官员主要来源的情况下,强调台省官员要有州县基层工作的经历,是有深远意义的。

同时,对地方官员在政治上和文化上也开始提出更高的要求。开元四年,唐玄宗在宣政殿召见全体新授县令,问以治人之策,把其中全不合格的45人斥退,放归学问。

针对富户强丁多削发为僧以避徭役的事实,开元二年,玄宗命令沙汰天下僧尼。这次以伪妄被勒令还俗的,有一万二千余人。玄宗又规定,自此以后,各地不得新建佛寺;旧寺颓坏了,也要报请官府查实,才许加以修葺。

睿宗时,曾经罢黜斜封官数千人,但在太平公主等人的影响下,不久又命令:先停任者,并量材叙用。开元二年,玄宗悉罢员外、试、检校官,规定此后非有战功及别敕,吏部和兵部不得注拟这三项宫。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长期以来官员冗滥的现象。

开元三年,唐廷作出规定:封户的租调,改由政府统一征收;征收未完时,封主不得派人到出封州直接向封户催索,也不得出放高利贷;而只能等到征收完毕后,到京城或州治领取。于是封户严重受害的问题,也多少得到了解决。

开元三年和四年,关东连续发生严重的蝗灾。在姚崇的主持下,朝廷派出专使,督察州县官吏大力捕蝗,并规定他们把各州县捕蝗勤惰的情况上报。这才使“连岁蝗灾,不至大饥”。

在姚崇的辅佐下,经过数年的努力,稳定了政局,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开元四年,姚崇罢相,继任的宰相宋璟坚守姚崇所制订的政策,并在防止边将贪功生事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

开元八年、九年,政局稳定,生产发展,唐王朝进入了它的全盛时期,出现了“家给人足,人无苦寙,四夷来同,海内晏然”的局面。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开元之治”。

四 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

农业 根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唐代的犁有了改进。犁铧上部加宽,装有犁壁。耕田时,犁壁可以推开犁铧翻起的土块,便于深耕。犁辕不论曲直,都较前减短很多,短辕犁没有“回转相妨” [58] 的缺点,因而提高了耕作的速度。这种改进了的犁比较省力,一般是用单牛曳引的。

有齿的耙和砺礋,有觚棱的磟碡,在唐代已经普遍使用。耕后使用这些农具来松土碎土,平整田面,对于抗旱保墒,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有很大作用。唐代的镰刀,两头窄,中间宽,较之前代前窄后宽的镰刀,更便于收割。

唐代除了桔槔、辘轳以外,在北方,“以木桶相连汲于井中”的水车 [59] ,已经开始应用于农田灌溉。在长江流域,还出现了筒车。筒车的形状类似纺车,四周缚以竹筒,随水流自行旋转,由竹筒将水汲至高处。

唐朝统治者比较重视兴修水利和管理灌溉设施。国家制定“水部式”,其中包括灌溉法规。隋朝开凿的大运河,对沿途的水利灌溉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唐代的水利工程70%兴筑于前期,比较大的工程大多分布在北方。唐初,在关内的同州、华州,殽函的虢州、陕州,河东的蒲州、晋州、并州等地,兴建了一些水利工程。此后,在河南道的汴水、睢水、颍水、汝水、淮水、泗水流域和青州、兖州、沂州一带,在河北的永济渠及其他河流附近,又陆续修建了许多渠道、陂塘。河北道,不仅在靠近太行山区的恒、赵、相等州,建置了一些地方性的灌溉系统,而且还在近海的沧州,筑堤捍海,引水灌溉,开渠排涝。

唐代前期,南方各地也都开凿湖塘,蓄水灌溉。根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当时的水利事业,已经推广到福州和泉州境内。

经过农民一百多年的辛勤劳动,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耕地面积扩大了,史称“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 [60] 。人户增加了,天宝十三年(754年)唐王朝所控制的户口达到906万户,5288万口。而据杜佑估计,当时实有人户当有一千三四百万户。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垦田的扩大,出现了许多新的居民区,唐政府在福建、四川、江南等地新增设了一批州县。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大大提高了粮食的总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社会财富迅速积累起来,史称“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校量” [61] 。政府仓储的粮食,天宝八年(749年)约有一万万石 [62] 。物价长期稳定,从开元十三年到天宝年间,长安和洛阳的米价始终保持在每斗15文到20文上下,最贱时达13文;青、齐米1斗5文,最贱时3文。绢价也一直保持在200文左右。

在这个基础上,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私人手工业、商业、城市有了巨大发展。

私手工业 纺织是唐代主要的手工业部门 [63] 。丝织业的中心仍在河南、河北地区,那里人民向政府缴纳的庸调,一般都是绫、绢、绝。宋州(今河南商丘)和亳州(今安徽亳州)民间织的绢,质量居全国之首。定州每年常贡的细绫、瑞绫和特种花纹的绫,达到一千五百多匹,较之其他的州,高出百倍左右,是一个重要的丝织工艺品的产地。剑南诸州,普遍出产丝织品。益州的锦,尤负盛誉。山南、淮南和江南的一些州县,丝织业也比较发达。扬州的锦袍,最为驰名。但这三个地区和关内、河东、陇右一样,一般民间织品仍以火麻、赀布和苎布等麻织品为主。此外,岭南的桂州(今广西桂林)一带和西北的西州(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则出产棉织品。

镂版印染的夹缬法已经发明,由宫廷而“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 [64] 。涂蜡印染的蜡缬法,这时也已流行。

冶铁业在南北朝时期冲破了官府的控制,在民间普及。唐朝政府允许采矿、冶铁由私人经营,官收其税。唐代铁冶分布很广,据《新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志》统计,在山东、河北、河东和剑南,铁矿有四十余处。兖州莱芜县西北的韶山,自汉至唐,鼓铸不绝,是一个重要的铁产地。江南铁冶有二十余处,产量也有很大增加。这对于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在一些地区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对农业生产发生了重大影响。唐政府还对铁农具采取免税政策。

铜矿主要分布在河东、淮南、江南和剑南,蔚州的飞狐(今河北涞源)和润州的句容,产量最大。

瓷器的制作技术在唐代有很大进步。越州的青瓷类玉类冰,邢州的白瓷类银类雪。洪州的名瓷酒器和茶具,也深得人们的喜爱 [65] 。《元和郡县志》记载河南府开元贡白瓷,现在巩县窑址中就发现了唐代的白瓷。杜甫曾说邛州大邑的白瓷碗胜过霜雪,现在在大邑也发现了唐代窑址。饶州浮梁昌南镇(今江西景德镇)的瓷器,从唐初以来,相传有假玉器之称。据考古发现,早期景德镇的瓷器是青白兼有的。特别是在胜梅亭发现的唐代白瓷,经化验后得知,瓷胎白度已达到70%,接近于现代细瓷的水平 [66]

铜器的主要产地有扬州、并州、越州、桂州等。扬州的铜镜尤为著名,有百炼镜之称。在两京和中原唐墓出土的器物中,铜镜是最常见的。花纹装饰的种类很多,构图自由奔放,线条刻画流畅。同时,还有螺铀镶嵌的铜镜 [67]

益州的麻纸,杭、婺(今浙江金华)、衢、越、信(今江西上饶)等州的藤纸,蒲州(今山西永济)的薄白纸,最为驰名。其他如宣州(今安徽宣城)、常州、均州(今湖北丹江口)等地,也都盛产纸张。名墨的产地有绛州、潞州、易州等。虢州(今河南灵宝)出产名砚。宣州溧水出的兔毫笔,最称精妙 [68]

天宝末年(754年),唐政府管口总约5300万,所收庸调绢、布和回造纳布总约1.1亿丈 [69] ,诸色资课和勾剥还不在其内,平均每人每年向政府缴纳的绢、布在二丈以上,可见作为农村家庭手工业的绢、布产量之大。

一般民间的手工业者,通常还是同土地牢固地联系着。唐的田令和赋役令规定,以工商为业的人,在宽乡的,永业、口分田依照农民减半给授,只有在狭乡的不给。凡受田的,也要向政府缴纳租调。那时候,甚至从诸州挑选出来的“材力强壮,技能工巧”的短番匠,也还没有完全脱离农耕 [70]

在城市,特别是在较大的城市里,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同种类的手工业作坊,如纸坊、毡坊、酒坊、铜坊、染坊、绫锦坊等。作坊的主人有的是师傅,他们与家属、学徒在一起劳动;有的则为地主、官僚和大商人。在作坊劳动的,有不少是短期的雇工和按件领取报酬的工匠。此外,也还有一些依靠自己的简单工具以求取衣食的个体劳动者。他们大抵还与农业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个别的作坊规模很大,如定州何明远家有绫机500张,即为一例。

官手工业 少府监和将作监是掌管官手工业的机构。监下有署,是直接管理生产的。诸署所属的作坊,规模很大,内部分工也很细。官手工业所用原料,一部分来自地方贡品,另一部分则由自己生产。少府监掌管百工技巧,主要是制造精致手工艺品和贵族官僚的器用服饰。将作监掌修建宫殿、坛庙、官署和陵寝等土木工程。它所领的甄官署,除打石烧砖以外,还制作供贵族、官僚丧葬之用的明器。唐墓出土的三彩陶俑,大多是甄官署里烧造出来的。少府监和将作监诸作坊生产的手工业品,不在市场出售。

兵器的制作,在唐前期一般归少府监的左尚署掌铸,有时专设军器监司其事。唐代还在铜、铁、木料的产地设置铸钱监、冶监和就谷(在陕西周至)监等。这些官手工业的规模都很大。

官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有官奴婢、官户杂户、刑徒和工匠四类。

官奴婢长役无番,经过一次赦宥,改为官户,二次改为杂户,三次改为良人。官户每年上番三次,杂户每二年上番五次,每番的期限皆为一月。如不上番,可以纳资课代替。

每年十月,刑部都官司在官奴婢和官户中挑选一部分人为工户,送到少府监学习细镂、车辂、乐器制造等精细手艺。业成以后,依照官户例分番上下 [71]

被判徒刑的男子,在京城的送将作监服劳役,女子送少府监缝作;在外州的,供当处官役。被判流刑的,在配所居作一年,加役流居作三年。在州县设置的手工业作坊中,也有不少刑徒在里面劳动,如扬州的钱坊,就包括囚徒和工匠两类劳动者 [72] 。刑徒居作,都带钳或盘枷,做的是苦重的劳动。在官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中,他们占的比例也较大。

工匠可分为杂匠、短番匠、明资匠和长上匠四种,他们的身份是良人。杂匠是民间的各种工匠,他们与均田农民相同,每年须服役20天,不役则收其庸。唐初,杂匠还需要到官手工业作坊中服役,以后,一般都纳庸代替。短番匠是由官府挑选杂匠中“材力强壮,技能工巧” [73] 的人,让他们到官府作坊去做工,免除他们的课役和杂徭,但延长其番期为每年一月。明资匠和长上匠都是官府“和雇”的工匠。明资匠轮流上番,通常每年做工三个月。长上匠则经常在官手工业作坊中劳动 [74] 。武则天时,少府监内的绫锦坊巧儿、内作使绫匠、掖庭绫匠、内作巧儿等,就是明资匠或长上匠。

城市、商业和交通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性的政治军事中心和水陆交通的要冲,成为较大的商业城市。唐代最著名的城市有长安、洛阳、扬州、益州、广州、荆州、相州、幽州、汴州、宋州、凉州等,其中最大的是长安和洛阳。

当时的长安城规模很大,周围70里。长安城分为宫城、皇城和外郭城三个部分。宫城为宫殿区,皇城为中央衙署区,这是长安城的核心。在外郭城中,列置着108坊,由11条南北大街和14条东西大街分割而成 [75] 。坊主要是住宅区,四周围以高墙,其中遍布王侯勋贵和大小官员的宅第。外郭城内还有一百多座寺观,最大的寺观,占据一坊之地。坊以外有东西两市,对称地坐落在皇城外的东南和西南。市是手工业和商业的场所,两市共占有四坊大小的面积。

在市内,出售同类货物的店肆,集中排列在同一区域里,叫做行。堆放商货的货栈,叫做邸。邸招徕外地的商客,并替他们代办大宗批发的交易。长安东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 [76] 。西市较东市更为繁华。

各州治和多数的县治,都设有市。市有市令,“主执钥”,按时启闭市门。唐的关市令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人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 [77] 市令掌管市内交易之事。市的各行都有行头,负责一行的事务,主持对官府纳税和交涉其他事项。行头与官府有联系,官府通过他们控制各个行户 [78]

当时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主要为贵族、官僚和地主服务。城市手工业作坊的产品如铜镜、毡毯、绫锦、锦袍、乐器、金银器、酒类和其他手工艺品等,也大多供应本城和其他城市,而与农民的需要很少关联。当时最大的商人是经营珠宝珍玩的。

市场上商品品种的变化和行业的增多,是唐代商业发展的显著特征。市上商品过去除了生产和生活必需的盐、铁之外,主要是满足贵族高官奢侈生活需要的珠宝和高级工艺品。唐代城市里一般地主官僚增多,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日用物品多取给于市场。市里出现了生产铜镜、毡毯、绫锦、锦袍、靴帽、乐器、金银器、酒类、车辆和文具纸张等的私营手工作坊,以及许多饭馆、酒店和小食铺。长安、扬州等大城市还有胡人开设的酒店。各地的名产、特产乃至外国货物也充满了市场。《唐国史补》记载开元至元和(713—820年)时的情况:“凡货贿之物,侈于用者,不可胜纪。丝布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邱白瓷器,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这样,在城市中就出现了众多的行业。据北京房山云居寺石经题记,唐幽州、涿州有绢行、彩帛行、布行、染行、幞头行、靴行、大米行、粳米行、油行、果子行、肉行、炭行、生铁行、杂货行等。

唐代的富商大贾有的富可敌国,有的“邸店园宅,遍满海内” [79] 。他们与贵族、官僚和地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亚洲各国人来中国经商的很多,尤以昭武诸国人、波斯人和大食人为最,几乎在所有的较大的城市里都有他们的足迹,最集中的则为长安、洛阳、扬州和广州。

随着商业的繁荣,铸钱数量不断增加。唐初废隋五铢钱,铸开元通宝。开元通宝每十钱重一两,钱上不记重量。此后钱成为两以下的重量单位。钱币从此改称通宝、元宝或重宝,不再以重量命名。天宝时,全国有99铸钱炉,每年用铜200万斤,铸钱32万贯。

运输货物的道路贯通全国。在宽广的驿道上,每隔30里有一所驿站。驿道交通情况是,以长安为中心,“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 [80]

水路运输也很发达,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南方,更有许多河流、湖泊构成巨大的水道网,把各个城市联结起来。唐前期水路运输的情况是:“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 [81]

五 开元、天宝时期的政治军事形势

土地兼并的发展 唐初,在生产发达、地狭人稠的地区,自耕农民每丁约可营种30亩地上下 [82] ,就全国说,一个六口之家的自耕农户,平均占田约为六七十亩 [83] 。唐代亩产,平均约为五斗到一石 [84] 。农民收获以后,除去赋税、口粮、籽种和其他生产费用,所剩还不足以应付天灾人祸和政府突然的征发。因此,自耕农民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贫富分化日益迅速。

高宗以后,战争频繁,兴建日多。地主不愿当兵出赋,史载当时“征科赋役,差点兵防,无钱则贫弱先充,行货则富强获免” [85] ,繁急的赋役差科大多转嫁到农民身上。

咸亨、垂拱(670—688年)以后,地方吏治日益败坏。各地地主和官吏勾结起来,对于人民的土地、财物,肆意取夺 [86] 。在财产诉讼中,官吏们受请托,纳贿赂,使贫苦农民“有理者不申”,“合得者被夺” [87]

高宗末年,西有吐蕃军犯边,北有突厥贵族反唐,唐先后调动了几十万军队作战。紧接着,关东和关中又都发生严重的水旱灾荒。于是灾区的人民死亡流散,十有四五 [88] 。武则天晚年,河北地区人民先后遭受契丹军事贵族和东突厥军的骚扰杀掠,唐王朝的大量军事调发,使他们“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卖田,人不为售”。由于防御吐蕃军,大量征发壮丁运输军粮,蜀中“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89] 。大足元年(701年),李峤概括当时的情况说,“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 [90] 。农民不得不典田卖地,佃种、佣耕地主的土地。还有大量的农民“弃其井邑,逋窜外州”,他们有的逃入山林之中,辟地营种,有的转入城市,“专事末游” [91] ,更多的“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资” [92] ,转成被地主隐匿起来的佃户和佣保。

开元年间,在赋税繁苛,兵役日重的情况下,农民更加贫困,有的农民“虽有垅亩,或无牛力”,耕种十分困难;有的“农桑之际,多阙粮种,咸求倍息” [93] ,落入地主富户高利贷的罗网。地主、官僚乘机大肆兼并,有的用借荒的名义侵夺熟田,有的以置牧为借口占据山谷;还有的用私改籍书或典贴等方式向农民掠买土地。唐玄宗在天宝十一载(752年)诏中也不得不承认,“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 [94] 。史称“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踰于汉成哀之间” [95] 。地主隐蔽的佃户以及流落他乡不在籍的农民达到四五百万户以上 [96] 。半自耕农、佃户和佣保在总人口中所占的分量,大大增加。

地主集中在一个地方的田产,称为庄、庄田、或庄园。庄有小到几亩的,也有大到数十顷的。唐代的庄不是一个经济上的生产单位。唐代地主一般是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坐食租税”,即收取地租。不少庄居的地主经常督责佣保,城居的地主在农时也常下乡监视生产 [97] 。贵族、大官僚、大地主的庄则或派专人管理,或定期派人巡视收租。

租种地主庄田的农民,一般被称为“庄客”、“田客”。地主对佃户的人身控制比豪强大族对佃客要松弛一些,没有世袭的人身依附关系。地租一般称作“庄租”“租课”。庄客除了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还要交纳油、柴等其他生产物,以满足地主的需要。此外,还要为地主服一些临时性的劳役,如修房、打墙、护院等。庄客除了租种地主的土地外,往往还要向地主租借种子、粮食、农具和房屋,陷入地主高利贷的罗网。除了佃客以外,在庄田上劳动的,特别是在庄舍毗连的园中劳动的,多半是奴婢和佣保。园中种植蔬菜,多用于自给,有余也在市上出售,以换取其他日用品。

开元中年的政治、经济措施 唐玄宗在开元之治形成以后,进行了检括户口,改变地税、户税征收办法和改革兵制等工作,以求符合政治经济方面发生的新情况。

一、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唐初的三省体制,谋议决策和行政明确分离,尚书省六部,机构简单,职掌固定,少有弹性,主要是处理日常政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边疆形势的紧张,出现了有些事情无部门负责,无令式可循的情况,只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需要亲自处理的奏章越来越多。唐高宗后期,把一些文士招到禁中,帮助阅读处理这些奏章。这些文士被称为“北门学士”。武则天时期,开始把奏章交给中书省来处理。

为了解决新出现的军事、财政等各种问题,武则天以后往往派遣官吏出使,处理各种新出现的问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临时差遣。与此同时,朝廷也不断颁发解决具体问题的制敕。制敕中多为临时处置办法,而指明“以为永式”的部分则成为令式的一部分。作为临时差遣的使职则逐渐发展为固定的使职,包括节度使等常设的使职。使职的广泛设立,在原来尚书省六部之外又出现了一些行政机构。

从武则天时期开始,中书省开始直接参与政务的处理。宰相不仅参与政事堂的讨论决策,而且负责具体政务的运行。为了从制度上把决策与行政合一肯定下来,同时把尚书省六部和使职这两个系统统一起来,开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张说的建议,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政。中书门下正式成为最高决策兼行政机构。开元后期,宰相人数减少,并且往往兼任尚书仆射或六部首长职务。

二、检括户口。武则天以来农民大量逃亡,有的成为地主潜停的客户,有的则在外乡开垦荒地。进入开元以后,尽管土地不断开垦,人口不断增加,但由于大量逃户的存在,政府控制的户口却不见增加,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

唐朝前期,在正役和杂徭之外,不同身份、年龄和具有各种技能的也要服各种不同的役。其中最主要的是勋官番上、杂匠、白丁供官府和各级官吏驱使。开元时统称为色役。他们定期到官府和官手工业作坊服役。不服役时,纳资代役,称为资课。开元时期,由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巨大发展,官僚对货币的需求增加,官府作坊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白丁担任的,主要供各级官吏役使的各种色役普遍改为纳资课,工匠也由不役时输庸改为纳资代役。在开元六年以后的制敕中,已不断把资课与庸调或租庸并提。资课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收入。由于充当色役可免征行,色役大部分转化为资课后,只需纳资,连上番服役也免了。不少人便采取假冒勋官或其他办法冒充色役,以逃避征行。色役伪滥也成为影响国家收入的一个因素。

开元九年(721年),宇文融建议检察色役伪滥,搜括逃户。玄宗命融充使推勾。根据唐的《户令》和《唐律·户婚律》,京畿附近和有军府州的农民是不能迁往京畿以外和无军府州的。农民逃亡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开始时唐朝政府只是宣布不追究逃亡之罪,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就地落籍,其余的都要送回原籍。结果收效甚微。宇文融只是检出“伪勋及诸色役甚众” [98] 。开元十一年,唐政府作了新的规定:逃户自首,听于所在附籍,并且免除他们六年的租调和徭役,只收轻税,括户工作才收到实效。到开元十二年结束时,检括出逃户八十余万户和相应的籍外田。

三、改变地税和户税的征收办法。地税、户税在太宗、高宗时就已开始征收,但户税尚非定制,地税起初只是作为义仓用,亩收二升。后来又改为按户等征收,上上户仅收5石,相当于亩收2升时250亩的地税。地税、户税在当时国家收入中,都不占重要地位。

由于土地日益集中,贫富升降、户口转徙日甚,原来按丁口征收租庸调的办法,越来越不适用了。为了调整租税负担,减少农民逃亡,增加财政收入,开元中唐王朝把地税从按户等征收改为按亩征收,亩收二升。宽乡根据实际垦田数,狭乡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田亩征收。户税也成为定制,按户税钱,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以供军国传驿和邮递之用,每年别税,以充州县官吏月料 [99] 。同时每乡开始量放若干丁租调 [100] 。天宝时,每年地税约得1240余万石,约为粟米收入的1/2,户税平均约200万贯,折算约当绢布收入的1/3 [101] 。地税、户税在财政收入中份额的增加,成为向两税法过渡的先声。

四、改革兵制。高宗以后,战争频繁,不仅勋赏不行,甚至还要夺赐破勋。地主富户开始逃避兵役,最初雇人代替,后来就勾结官吏,伪度为僧,以逃避点拣 [102] 。兵役全部落到贫下户身上。贫下户失去土地,无力自备衣粮,出征时往往“多无衣食,皆带饥寒” [103] ,番役更代也多不以时,其家人又不免征徭,因此,卫士在班休之后,“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104] 。开元十一年(723年),唐政府废弃了府兵番上宿卫的制度,招募强壮男丁12万人,免其征镇赋役,号长从宿卫。十三年,改称彍骑,分隶十二卫。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政府又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招募丁壮,长充边兵,府兵征行,也从此停止。此后,卫士不再简补,中央禁卫军和边镇兵全由招募而来的雇佣兵组成。府兵制度完全破坏。

高宗、武则天以后,边疆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与吐蕃的战事日益胶着,原有镇戍制和临时发兵遣将已不足以应付。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开始,开始在边地设立军、镇,驻扎重兵,一方面屯田,一方面防守。镇戍和行军制度为屯防制度所代替,最后发展为节度使制度。开元初年,唐王朝在沿边先后设立了安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等九个节度使和岭南经略使,各自总管一个地区的军事。

为了防御吐蕃、突厥、契丹军队的进犯,节度使的兵员不断扩大,天宝元年边镇兵达到49万人。而中央禁卫军只有八九万人,且缺乏训练。一般州县则没有军队。军事布局上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

开元二十二年,唐王朝在国内诸道设采访处置使,管理州县事务。天宝中,边地各道的采访使由节度使兼领 [105] ,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

此外,玄宗还解决了长安的粮食供应问题。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情况下,长安的人口不断增加。长安的粮食供应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开元二十二年,宰相裴耀卿兼江南、淮南转运使,对漕运制度加以改善,于黄河、运河和黄河渭水交会处及三门峡东西置仓,使江南之船不入黄河,黄河之船不入渭水,三门峡一段改为陆运。这样,就缩短了舟行的日期,提高了运输的效率,减少了覆溺的损失。在3年之内,运米700万石,省陆运费30万贯。

关中粮储充足以后,唐政府从开元二十五年起,实行了回造纳布与和籴制度,江南郡县的租粟和脚钱一律折价纳布,运往关中,用来向当地人民和籴米粟,作为漕运的补充。当年得粟数百万石,天宝时,各地和籴米粟运到长安的,每年约有百余万石。

天宝年间社会矛盾的发展 开元末,边镇兵的衣粮逐渐改由政府供给,唐王朝军费开支大为增加。天宝以后,每年要用粮食190万石,绢布1000万匹段,所用绢布,约为政府每年绢布收入的一半。唐玄宗“视金帛如粪壤,赏赐贵宠之家,无有限极” [106] ,政府库藏支出经常感到不足。因此,“其时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 [107] 。杨慎矜掌管太府出纳,诸州所输布帛,凡有渍污穿破的,皆令州县征收折估钱,转买轻货。天宝时,王 为户口色役使,按照户籍追征戍边死亡而边将没有申牒除籍的丁男的租庸,有并征30年者。

唐王朝加强了国家的力量以后,又不断在边疆进行战争。开元末年,宗室宰相李林甫排挤了宰相张九龄和其他大臣,开始独掌大权。东突厥灭亡后,唐王朝在西北大举用兵。天宝六年,河西、陇右节度使王忠嗣拒攻吐蕃石堡城,李林甫乘机倾陷,王忠嗣被贬逐。此后诸道节度使多由胡人担任。哥舒翰、高仙芝、安思顺、安禄山等受到唐王朝的特别重视,成为唐王朝进行战争的工具。这时候,皇帝的禁卫军已经腐化,羽林、龙武四军和诸卫彍骑多是“市人白徒,富者贩(服)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 [108] ,完全丧失了战斗力。唐王朝的猛将精兵,都掌握在节度使手中,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哥舒翰等担任节度使后,屡立战功,权位渐高。诸节度使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朝廷大臣之间的矛盾大了起来:哥舒翰与安思顺、安禄山不协,杨国忠与安禄山也有矛盾。

天宝十一年,杨国忠继李林甫独专大权。他一人兼领四十余使,军国机务,“决于私家”,事务“责成胥吏,贿赂公行” [109] 。杨国忠一人所受中外贿赂,积缣达3000万匹,相当于国家一年半的庸调。各种矛盾迅速向前发展。

开元、天宝时期唐与边疆各族和邻近国家的关系 开元四年(716年),契丹摆脱了突厥贵族的控制,倾向于唐。次年,唐把营州都督府从幽州境内迁回柳城。后来,契丹由于内部的发展,势力强大起来,与唐时战时和,互有胜负。唐一方面通过和亲笼络契丹军事贵族,一方面在营州设平卢节度使,用重兵防守。

突厥在默啜晚年逐渐衰落。开元四年,默啜为回纥所杀,继立的毗伽可汗与唐基本上和好,但也不时犯边,唐设朔方、河东节度使,进行防御。天宝四载(745年),东突厥覆灭。代兴的回纥还不够强大,对唐和好。唐把力量集中到西北边疆,去对付吐蕃的军队。

由于唐在河西、陇右建立了坚强的防务,开元时,唐和吐蕃的相持线推到青海境内石堡城一带。吐蕃在东线不能占据优势,向西侵入了小勃律,企图从西线攻占唐的安西四镇。天宝六载唐将高仙芝将万骑远袭小勃律,俘其王及吐蕃公主,留兵戍守。天宝八载,哥舒翰攻拔石堡城。

唐王朝的军事活动进一步转向中亚,与大食展开了争夺昭武诸国控制权的斗争。天宝九载,高仙芝攻入石国,大肆杀掠,引起中亚各国的愤怒,他们“潜引大食,欲共攻四镇” [110] 。天宝十载,高仙芝将蕃汉兵三万越过碎叶水,在怛罗斯城下与大食遭遇,相持五日,葛罗禄部临阵背叛,与大食夹攻唐军,唐军大败,被俘者二万人。怛罗斯战役以后,唐丧失了对昭武诸国的控制能力,大食也未继续东进。

8世纪初,吐蕃贵族的势力已进入云南,征服了洱河诸部,控制了六诏。唐支持南诏统一六诏以抵御吐蕃。南诏贵族的势力强大起来,向东征服西爨、东爨。唐王朝和南诏统治者为了争夺对东爨、西爨的统治 [111] ,从天宝十载到十三载发生了战争。唐的士兵由强迫而来,又不能适应南方的气候水土,因而遭到大败,唐军死者前后近20万人。

六 唐前期的边疆各族

突厥 隋唐之际,东突厥复强,拥有战士一百多万人。隋朝末年,突厥支持北方各支武装力量反隋,并授予他们可汗称号。唐朝建立后,突厥贵族支持北边的刘武周等跟唐军作战。唐朝消灭北边各武装集团以后,他们经常直接进犯唐的边疆。武德八年(625年),唐跟突厥恢复互市,从突厥交换很多牲畜,有助于解决耕牛不足的问题 [112]

颉利可汗(620—630年在位)加紧剥削各族人民,回纥和薛延陀等部相继反抗,摆脱了东突厥的统治,东方的奚、霫、契丹也先后脱离东突厥,投向唐朝。贞观二年(628年),突利可汗降唐。颉利可汗信任粟特(昭武九姓国)商人,引起了突厥贵族的不满。突厥牧民对贵族展开了猛烈的斗争 [113] 。被俘的唐人也都“自相啸聚,保据山险” [114] 。在这种情况下,东突厥于贞观四年(630年)为唐所灭。大批突厥人迁到大漠以南。

调露元年(679年),东突厥的贵族阿史德温傅和奉职为了恢复东突厥贵族对本族牧民的最高统治权力,率部起来反对唐王朝的控制,漠南诸州的东突厥贵族纷纷响应。这次反唐事件经过一年多,被唐压服下去。不久以后,骨咄禄建牙于乌德犍山,以黑沙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北)为南牙。默啜时,突厥东西拓地万余里,拥有战士40万人,恢复了以前的强盛局面。在南迁的五十多年中,东突厥受唐的影响很大,农业已经有一定的发展。武则天曾经接受默啜的请求,归还了突厥降户数千帐,同时还送给突厥谷种4万斛,杂采5万段,农器3000件,铁4万斤。

由于突厥和被统治民族之间缺乏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再建的东突厥政权仍然很不巩固。默啜经常带兵在唐的边疆大事骚扰,圣历元年(698年),突厥军深入到河北定州、赵州境内,所过残杀,不可胜纪,并俘走大批唐人。默啜又不断进攻周围各族。他还“自恃兵威,虐用其众”,终至“部落渐多逃散” [115] 。他死后,突厥的内部矛盾重重,毗伽可汗(716—734年在位)采取了对唐和好的政策。在他统治的20年中,唐和突厥之间很少战争 [116] ,唐人和突厥人“皆得一处养畜资生,种田未作”,并互相交易 [117] 。双方的互市规模很大,唐每年用帛数十万匹换取突厥的马 [118]

东突厥贵族内部不断纷争,各族人民不断反抗,东突厥力量日益削弱。天宝四载(745年)东突厥为回鹘所灭,突厥人大部分入回鹘,一部分西迁中亚,一部分南迁丰州、灵州之间,也有一部分转入河北。

回鹘 [119] 回鹘人是铁勒的一支,住于娑陵水(色楞格河)和嗢昆水(鄂尔浑河)流域,也有一部分住在天山一带。在很长的时间里,他们“无君长,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 [120]

从6世纪中叶起,回鹘人服属于突厥。突厥统治者经常征发回鹘人打仗,又向他们索取很重的贡赋,引起了回鹃人的不断反抗。隋炀帝初年,回鹘和其他铁勒部落屡次打败西突厥的军队。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他们又以少胜众,击败东突厥的骑兵十万人于马鬣山(当在今甘肃境内),并逐北至于天山。

东突厥灭亡以后,回鹘和另一个铁勒部落薛延陀并为北方强大的势力。贞观二十年(646年),回鹘的军事贵族乘薛延陀内乱的机会,配合唐军攻灭了薛延陀,占领了薛延陀的大部分土地。

武则天时,东突厥占领了铁勒故地,一部分回鹘人被东突厥所破,徙居甘、凉间 [121] ,大部分役属于东突厥贵族。开元中,东突厥衰乱,回鹘逐渐强大。天宝三载(744年),唐玄宗封回鹘首领为怀仁可汗。次年,怀仁可汗灭了东突厥。

回鹘政权组织“皆如突厥故事” [122] 。回鹘统治各族人民的办法也采用突厥旧制,派回鹘监使驻在被征服各族境内,索取贡赋,并监视他们的行动。

天山南北各族 隋唐时期,天山以北、金山西南地带是西突厥人、一部分铁勒人和黠戛斯人生活的地区。天山以南是操印欧语系不同语言的焉耆、龟兹、疏勒、于阗人和粟特移民。

西突厥人游牧于乌孙故地(约当今伊犁河流域)。隋时,射匮可汗在龟兹以北的三弥山建牙(即鹰娑,在裕勒都斯河谷),“自玉门以西诸国皆役属之” [123] 。后来,西突厥贵族北并铁勒,西南侵入吐火罗。唐初,西突厥分裂,各部互争雄长,力量在混战中削弱。

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在天山以北地区设置了庭州(今吉木萨尔)。显庆三年(658年),唐灭西突厥后,在西突厥旧境设置了很多府、州,其中很多在天山以北,金山西南地带 [124] 。唐以各部贵族为都督、刺史。考古学者在今伊犁河流域、阿尔泰山南麓及巴里坤一带,发现了7世纪左右的突厥人为纪念死者而树立的石雕像。这些石像都是利用天然的长形石块,以简单线条刻成 [125]

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在天山以南的高昌设立西州。从吐鲁番一带发现的唐代残户籍、残状、残牒等文书来看,唐政府在西州推行了均田制,农民受田、纳租调、服徭役。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订有契约,要依约交纳地租,比较通行的是定额租制 [126]

唐王朝设安西都护府于龟兹,以龟兹、于阗、焉耆、疏勒为四镇,在这里修建许多戍守城堡,并大兴屯田。焉耆的唐王城是一座屯戍城堡,考古学者在城中的窖藏里发现有小米、高粱、麦粉和胡麻,还有石碾、铁犁和铁镰等生产工具。铁犁铧头较长,套进犁底的部分凹入,比较进步。在龟兹故地还发现了长达100里的干渠遗迹和管理水渠的“掏拓所”的文书。这些说明唐在天山以南的屯垦活动,带来了中原的先进农业技术,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有很大的影响 [127]

在吐鲁番和库木吐拉等地发现了唐代抄写的《论语》、《汉书》、《史记》、《针经》、《神农本草》和阴阳杂书等残纸。这说明汉族的传统文化和先进技术在这里得到传播。

天山以南地区的各族文化,对内地有不小影响。龟兹乐在隋时,分为“西国龟兹、齐朝龟兹、土龟兹等凡三部” [128] ,为汉人所爱好。唐朝坐、立部伎中,也有采用龟兹乐舞的。在唐太宗时的十部伎中,出自天山以南的就有三部,即龟兹伎、疏勒伎、高昌伎 [129] 。隋唐时候,天山以南地区有不少画师和乐工也进入内地,带来新的声乐和新的画风。画师如于阗人尉迟跋质那和乙僧父子,乐工如龟兹人白明达和疏勒人裴神符,就是其中最著名的。

吐蕃 吐蕃人很早就生活在西藏高原一带。到六七世纪之交,他们有的过定居农业生活,种植青稞麦、小麦、荞麦和豌豆。有的过游牧生活,“逐水草,无常所” [130] 。家畜有牛、马、狗、羊、猪和单峰驼。吐蕃人能够制造金器、银器和铜器,也能用铁制造精良的铠甲和锋利的兵刃,还能捻毛线、织布、织毡。

吐蕃人信奉鬼神巫术,敬奉大角羊为大神。人死以后,子女要截发、黛面、黑衣以志哀,赞普死后,更要以人殉葬。吐蕃人还有用赭红色涂饰面部的习俗。

在六七世纪之交,吐蕃已经建立了政权。王称作赞普,由赤脱赞 [131] 的子孙世袭。最高政权机关叫尚论掣逋突瞿,由论苣(大论,大相)、论茝扈奔 [132] (小论,副相)等大臣组成,这些大臣都由王族和外戚担任。吐蕃的军队由藏如、右如、中如、左如组成,每如又分为几个千户所。同一千户所的战士都是同部的人,统将由该部贵族担任 [133] 。吐蕃人重战死,世代战死的家庭被尊为高门。吐蕃的刑罚非常残酷,犯小罪的人,也要受挖眼、剁足、劓鼻、鞭打等惨刑。罪囚被关在几丈深的地牢里。吐蕃还没有成文法,量刑轻重取决于贵族的喜怒。

6世纪时,在西藏高原上有三个强大的势力。西部是羊同,以畜牧为业 [134] 业;中部和北部是苏毗,以射猎和畜牧为生,年楚河和拉萨河流域的苏毗部人,则多经营农业;西南部是吐蕃,赞普居于跋布川(西藏泽当西南的琼结县)。那里的农业已甚发达,“牧地与农田合为一片,湖泊星列,沟渠相通。坡上的水蓄而为池,山间的水引出使用” [135] 。7世纪初,吐蕃的朗日论赞吞并了苏毗。他的儿子松赞干布(629—650年在位)又击灭了羊同,完成了统一西藏高原的事业。

在松赞干布统治的时期,吐蕃人创制了文字,制订了成文法典《十善法律》。松赞干布几次向唐请婚,贞观十五年(641年)唐太宗派李道宗护送文成公主入吐蕃,松赞干布亲自在柏海(青海鄂陵湖和扎陵湖)迎接。唐蕃通婚以后,吐蕃贵族子弟被派到长安国子学学习,许多唐人被聘请到吐蕃掌管文书,综合唐蕃式样建筑的城堡和宫殿,也在新都逻些城(拉萨)出现了 [136]

文成公主到吐蕃的时候,把蔬菜的种子,精致的手工艺品、药物和一些有关生产技术的书籍等带到吐蕃。唐高宗又依照松赞干布的请求,给吐蕃送去蚕种,并派遣许多擅长养蚕、酿酒、制碾硙和制纸、墨、笔的工匠到吐蕃传授技艺。唐人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对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松赞干布死后,吐蕃贵族征服了不少邻近的民族,并曾一度攻占安西四镇。长期的战争使吐蕃人疲于徭役,发生了人民起义,被征服的各族也纷纷起来反抗 [137] 。长安二年(702年)吐蕃赞普遣使跟唐修好。景云元年(710年),唐把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尺带珠丹,金城公主带去了锦缯几万匹,杂伎诸工多人和一个龟兹乐队。吐蕃又从唐取得精工书写的《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

吐谷浑 隋唐之际,吐谷浑可汗伏允悉收河湟故地。唐高祖时内地民乏耕牛,吐谷浑以牛和杂畜与唐互市。贞观九年,唐军击败吐谷浑,伏允为左右所杀,国人立伏允子慕容顺为可汗,太宗封他作西平郡王。慕容顺子诺曷钵继立,太宗又封他作河源郡王,并且把弘化公主嫁给他。

唐高宗时,吐蕃贵族的势力伸展到青海高原,龙朔三年(663年),吐谷浑战败,牧地逐渐为吐蕃所吞并。咸亨三年(672年),唐把吐谷浑人迁到灵州的鸣沙县(今宁夏中卫东),于其地设安乐州 [138] ,以诺曷钵为刺史,世袭其职。武则天晚年,又有一部分青海的吐谷浑人脱离了吐蕃贵族的统治,迁徙到凉、甘、肃、瓜、沙等州。

西南各族 唐朝时候,云南东部、东北部和贵州西北部居住着东爨乌蛮。这里“邑落相望,牛马被野” [139] ,居民主要从事畜牧业。在云南西北的铁桥(今巨甸北)一带,还有乌蛮的一些部落,也从事畜牧。

从石城(今曲靖)西至洱河(洱海)一带,居住着白蛮,有西爨、洱河诸部。这里“村邑连甍,沟塍弥望” [140] ,居民种植稻、麦和麻、豆、黍、稷。他们已普遍实行牛耕,还开辟了许多“山田”。柘蚕的饲养很盛,出产绢、锦。冶铁铸剑和盐井煮盐技术也相当发达。

在云南的西南部还散居着许多部落。他们不饲蚕,大多用木棉絮捻线织布。茫部人用象耕田,寻传部人则以射猎为生,得豪猪生食其肉。

洱海一带的居民除白蛮外,也有很多乌蛮。7世纪后期,乌蛮贵族建立了六诏。这就是蒙舍(今巍山)、蒙隽(在蒙舍西)、越析(今宾川)、浪穹、施浪(并在今洱源)、邆川(今邓川)。其中蒙舍诏居地最南,又称南诏,王为蒙氏。南诏跟唐的关系非常密切。武则天时,南诏的首领逻盛曾经来唐。唐玄宗时,五诏衰微,南诏首领皮逻阁(728—748年在位)打败了洱河部,合并了其他五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封皮逻阁为云南王,皮逻阁迁都于太和城(大理南十五里)。他派孙子凤迦异到长安,唐玄宗送给凤迦异许多文物和胡部、龟兹两个大乐队。皮逻阁子阁逻凤(748—779年在位)时,唐王朝和南诏贵族为了争夺对东西两爨部的控制,发生冲突。天宝十年(751年)、十三年,唐两度发兵攻南诏,结果都是全军覆没。此后,南诏臣属于吐蕃赞普。

奚 契丹 奚人住在濡水(滦河)上游,主要从事畜牧,也种植一些耐寒的作物如穄等。在六七世纪,奚人的内部已有贫富的分化,但阶级划分还不很显著。契丹居住在潢河(西拉木伦)和土河(老哈河)之间,过着畜牧射猎生活。

契丹由八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联盟长由部落酋长议事会选举,照例由大贺氏的氏族贵族担任。在部落联盟长之外,还有一个军事首领,叫做“夷离堇” [141] ,这就是氏族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度下的二头首长。畜牧渔猎,由各部落单独进行,若遇有军事行动,征发丁壮作战时,则由各部落酋长共同商决,一部落不得独举 [142]

突厥兴起以后,奚和契丹长期受东突厥的控制。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奚和契丹归唐,唐太宗于奚地置饶乐府,以奚人首领可度者为都督;于契丹地置松漠府,以契丹首领窟哥为都督。这两个府都受营州都督府的节制。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契丹的军事贵族率部攻陷营州、冀州和幽州的许多城邑,所到之处,焚杀掳掠。一年以后,唐王朝得到东突厥和奚的助力,才把契丹打败。

唐玄宗开元年间,契丹贵族内部发生了严重的纷争。结果大贺氏失败,一部分契丹人依附于奚。夷离堇耶律雅里定立遥辇氏的迪辇俎里为阻午可汗。自此联盟长例由遥辇氏选出,而夷离堇则例由耶律氏选出 [143] 。阻午可汗时,契丹始立制度,置官属 [144] ,刻木为契,穴地为牢,又将旧有的8部划为20部 [145] tzj4FL083BEmKCs4IIvlipfiGeDpZ7oy97ODInhm1gDyER1xIPDz4BvBj34IpH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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