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说到正史以外的诸史。正史以外的诸史,种类繁多,如前所述,有编年史、纪事本末,及通典、通考等。这些书,或以事系年,通诸代而为史;或标事为题,列诸事以名篇;或以事为类,分部类以成书。他们在写作的方法上,都能自成一体;但在史料方面,则并不多于正史,而且大半皆由正史中网罗搜括而来。因此我们如果为寻找新的史料,以补充和订正正史,就必须求之于史流之杂著。
史流杂著,由来甚古,早在所谓正史出现之前,即已有之。如《山海经》、《世本》、《国语》、《国策》、《楚汉春秋》之类的古史,论其体裁,皆系杂史;论其著书之时代,皆在《史》、《汉》之前;且为《史》、《汉》之所取材。自汉、魏以降,此类著作,仍与所谓正史,殊途并骛,平行发展。南北朝初,已蔚为大观。仅就裴松之注《三国志》所引之杂史,即有一百五十余种。至于宋代,由于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私家著作得以刊行,而史部杂著,亦日益繁富。降至明清,则此类著作,洋洋乎浩如烟海了。
史部杂著,种类甚多,体裁不一,要之,皆与正史有别。论其体裁,既不一律皆为纪传体;论其性质,亦不如《史记》、《南史》、《北史》通诸代而为史,又不如《汉书》、《后汉书》等断一代以成书,而皆系各自为体之随手的记录,故其为书,皆零碎断烂,非如正史之有系统。关于史部杂著,刘知几曾为之别为十类:“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这样的分类,虽过于琐碎,但却可以显出史部杂著的诸流别。徇此流别以观史部杂著,则纷乱一团之史部杂著,亦能类聚流别而形成其自己的系统。
刘知几所谓偏纪,即其书所记录的史实,并非始终一代;换言之,非断代的专史,只是记录某一朝代中的一个段落,或即当时耳闻目见之事。这种史实,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记载并不详尽,于是有偏纪之作。刘知几曰:“若陆贾《楚汉春秋》、乐资《山阳载记》(山阳公,即汉献帝禅魏后之封号)、王韶《晋安帝纪》、姚最《梁昭后略》,此之谓偏纪者也。”这一类的著作,以后最为发展,或截录一时,或专记一事。前者如五代王仁裕之《开元天宝遗事》,宋李纲之《建炎时政记》、《靖康传信录》,明李逊之《三朝野记》、钱 《甲申传信录》之类皆是。后者如宋曹勋《北狩见闻录》、蔡 《北狩行录》、洪皓《松漠纪闻》、辛弃疾《南渡录》、明归有光《备倭事略》、吴应箕《东林本末》、清吴伟业《复社记事》、王秀楚《扬州十日记》、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李秉信《庚子传信录》、王炳耀《中日甲午战辑》等,不可胜举。
小录所以记人物,但并不如正史总一代之人物而分别为之纪传,而是仅就作者自己所熟知的人物为之传记。小录上传记的人物,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于其平生事迹不详,故有小录之作。刘知几曰:“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萧世诚(梁元帝)《怀旧志》、卢子行《知己传》,此之谓小录者也。”这类著作,后来亦继有撰著,如明朱国桢《皇明逊国臣传》、张芹《建文忠节录》、黄佐《革朝遗臣录》、清陆心源《元祐党人传》、陈鼎《东林列传》、李清臣《东林同难录》、吴山嘉《复社姓氏传略》、彭孙贻《甲申以后亡臣表》等皆是也。
逸事记事亦记言,但不是重复正史,而是补正史之所遗逸,故其所载之事或言,皆为正史所无。刘知几曰:“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璅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这类著作,后来向三个方向发展:其一为辑逸,即从现存的文献中,搜集古书的逸文,辑而为书。其二为补逸,即根据其他书类增补史籍上的遗漏,或就原书注释另为史补一书。其三则为存逸,即作者预知此事,若不及时记录,后来必然湮没,故因其见闻而随时记录之。辑逸与补逸,其性质已属于逸史之收集与补充,惟存逸则属于逸史之创造。此种存逸之书,明、清之际最多,如明应喜臣《青燐屑》,史惇《恸余杂录》,无名氏《江南闻见录》、《天南逸史》,黄宗羲《海外恸哭记》,夏允彜《幸存录》,夏完淳《续幸存录》,清陈维安《海滨外史》,邹漪《明季遗闻》,罗谦《也是录》以及搜集于《荆驼逸史》及明季《稗史》中之各种野史,都可以列入逸史之类。
琐言所以记言,但并不如正史所载皆系堂皇的诏令章奏及君臣对话,而是小说卮言,街谈巷议,民间言语,流俗嘲谑。故其所记,亦系正史所无。刘知几曰:“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松玠《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此类著作,在宋代最为发达,如周密《齐东野语》、《癸辛杂识》,朱彧《萍洲可谈》,张知甫《可书》,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刘绩《霏雪录》,洪迈《夷坚志》,曾敏行《独醒杂志》,张师正《倦游杂录》,无名氏《续墨客挥犀》皆是也。
郡书记人物,但不如正史所载,网罗全国;而仅录其乡贤,故其所录人物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不详。刘知几曰:“若圈称《陈留耆旧》、周斐《汝南先贤》、陈寿《益都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此种著作,后来亦续有撰述,如宋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句廷庆《锦里耆旧传》,元刘一清《钱塘遗事》、王鹗《汝南遗事》等皆是也。但更后则发展为地方志,如省志、府志、县志之类,从史部中独立出来,成为方志之书。
家史记一家或一族之世系,但并不如正史上之世家,仅记贵族之世系;而是作者追溯其自己之家世,或任何不属于贵族者之谱系。刘知几曰:“若扬雄《家谍》、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这种著作,渊源甚古,如司马迁作《三代世表》所根据之《五帝系谍》就是记录氏族世系之书。自魏、晋迄于六朝,学者多仿《史记》“世家”遗意,自为家传。齐、梁之间,日益发展,郡谱、州谍并有专书。《通志·氏族略·序》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订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若晋之贾弼、王宏,齐之王俭,梁之王僧孺等,各有百家谱,又如刘宋何承天撰《姓苑》,后魏《河南宫氏志》,都是谱系之书。谱系之学,至于唐而极盛。唐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一百卷,柳冲撰《大唐姓氏录》二百卷,路淳有《衣冠谱》,韦述有《开元谱》,柳芳有《永泰谱》,柳璨有《韵略》,张九龄有《麹林》,林宝有《姓纂》,邵思有《姓解》。自是以后,迄于今日,民间望族,大抵皆有其自己之谱牒。此外与族谱并行,尚有后人考证古人家系之书,如罗振玉《高昌麹氏年表》、《瓜沙曹氏年表》,以及许多个人的年表,不可胜举。这些,都是属于家史之类。
别传所以传人物,但并不如正史列传,仅录其大事,而是委曲细事,详其平生。亦不如小录,仅传其所熟知之人,而是认为其人有作别传之价值。也不如郡书,仅录其乡贤,而是就全部历史人物中,选择其别传之主人。一言以蔽之,别传是从全部历史人物中,选择一种在历史中占重要地位的人物,为之作专传。这种人物,或不见正史列传,或即见正史列传而不详,或已见于小录、郡书,或不见于小录、郡书。刘知几曰:“若刘向《列女》、梁鸿《逸民》、赵采《忠臣》、徐广《孝子》,此之谓别传者也。”这种著作,在史部杂流中,也很发达。如唐郑处诲《明皇杂录》、李德裕《明皇十七事》、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宋王偁《张邦昌事略》、曹溶《刘豫事迹》,明杨学可《明氏(明玉珍)实录》、吴国伦《陈(友谅)张(士诚)事略》、王世德《崇祯遗录》、邵远平《建文帝后记》,清钱名世《吴耿尚孔四王合传》以及美人林白克《孙逸仙传记》等,皆属于别传之列。
杂记所以录鬼怪神仙,但并不如正史五行志专载征祥灾异,符瑞图谶,拉扯天变,附会人事;而是记录闾巷的异闻,民间的迷信。刘知几曰:“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杂记之书,后亦续有撰著,然以事涉荒唐,不被重视,故作者较少,然亦常散见于各种笔记、野史之中。更后则发展为神怪小说如《封神》、《西游记》、《聊斋志异》之类。
地理书所以志地理,但并不如正史地理志(或郡国、郡县、州郡、地形、职方诸志)皆千篇一律,总述一代之疆域、郡国、州县、人口、物产。而是有各种各样的体裁,其中有总述一代之疆域者。但其最大的特点,则在专志一地;其所志之地,或为其本乡,或为其曾经游历之异域。而其内容,则侧重于山川形胜、风俗习惯。刘知几曰:“若盛弘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地理书以后向三个方向发展:其一衍为方志,如唐之《元和郡县志》,宋之《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明、清《一统志》之类是也。其二为游记,如晋法显《佛国记》,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元长春真人《西游记》、耶律楚材《西游录》、马可·波罗《游记》,明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严从简《殊域周咨录》、黄衷《海语》、顾玠《海槎余录》、朱孟震《西南夷风土记》,清徐弘祖《徐霞客游记》、陈伦炯《海国闻见录》、杨宾《柳边纪略》、洪北江《伊犁日记》、《天山客话》、陆次云《峒溪纤志》、魏祝亭《荆南苗俗记》、《两粤傜俗记》等是也。此外,则为地理之历史的考证,此类地理考证之书,在清代著述最多,不及列举。
都邑簿所以记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按历代都邑,正史无专志,故都邑簿,是所以补正史之所不及。刘知几曰:“若潘岳《关中》,陆机《洛阳》、《三辅黄图》、《建康宫殿》(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马温之《邺都故事》),此之谓都邑簿者也。”此类著作,以后各代亦有撰述,如宋周密《南宋故都宫殿》及《武林旧事》、耐得翁《都城纪胜》、吴自牧《梦粱录》、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清余怀《板桥杂记》、雪樵居士《秦淮见闻录》、捧花生《秦淮画舫录》、许豫《白门新柳记》、西蜀樵也《燕台花事录》等书,虽其目的或非专为记述都邑,而皆能保存若干都邑状况之史料。
总上所述,可知中国史部杂著之丰富,其中自记事、记言、记人,以至记山川物产、风俗习惯、宫阙陵庙、街廛郭邑、神仙鬼怪,无所不有。自一国之史以至一地之史,一家之史,一人之史,无所不备。以上十类,虽尚不足以概括史部之杂著,但大体上,已可由此而挈其要领。此等杂史,虽其写作体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统,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典雅;但因杂史所记,多系耳闻目见之事,而且其所记之事又多系民间琐事,故其所记,较之正史,皆为真切,而皆足以补正史之遗逸缺略,乃至订正正史之讹误。特别是因为杂史不向政府送审,没有政治的限制,能够尽量地暴露史实的真相。所以有时在一本半通不通的杂史或笔记中,我们可以找到比正史更可靠的史料。
例如正史记事,限于政治,不确;限于篇幅,不详;而偏纪之类的书,则能正其不确,补其不详。如《宋史》载徽、钦北狩,不详;读辛弃疾《南渡录》等杂史,则徽、钦二帝北狩的行程及其沿途所受的侮辱,历历如见。《明史》载倭寇之战不确;读朱九德《倭变事略》等书,则知当时商人勾引倭寇,明代官兵望敌而逃之实情。清兵入关对中原人民的大屠杀,将来清史,未必全录;但是有了《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等书,则知清兵入关,其屠杀之惨是严重的。
正史记人,皆根据其政治地位,为之纪传;其于草野之士,虽亦间有别为隐逸列传者,但被录者少而被遗者多。有了小录、郡书、家史、别传之类的书,或记其熟知之人,或记其乡土之贤,或自叙其家族之世系,或详记一人之平生,则正史所遗者因之而传,正史所略者因之而详。例如《三国志》上的许多人物纪传,大抵皆以此种杂史为蓝本而记录出来。如以小录而论,则有魏文帝《典论》、鱼豢《典略》、孙盛《魏略》、王隐《蜀记》、张勃《吴录》等。以郡书而论,则有《汝南先贤传》、《陈留耆旧传》、《零陵先贤传》、《楚国先贤传》、《益都耆旧传》、《冀州记》、《襄阳记》、《江表传》等。以家史而论,则有《孔氏谱》、《庚氏谱》、《孙氏谱》、《稽氏谱》、《刘氏谱》、《诸葛氏谱》等。以别传而论,则有吴人《曹瞒传》、《陈思王传》、《王朗家传》、《赵云别传》、《华佗别传》等。《三国志》如此,其他各史,大抵皆然。总之,凡正史列传中所不载或不详的人物,我们有时可以从杂史上找到。例如《宋史》载宋江的暴动,合《徽宗纪》、《侯蒙传》、《张叔夜传》三处所载,不过百余字,简直看不出宋江是怎样一个人;但我们读《宣和遗事》、周密《癸辛杂识》及龚圣与《三十六人赞》,则梁山泊上的三十六个英雄,有名有姓有来历了。
正史载言,多录诏令章奏,至于街谈巷议,则很少收入;而诏令之类的文字,又最不可信。《史通·载文》曰:“凡有诏敕,皆责成群下。但使朝多文士,国富词人,肆其笔端,何事不录?是以每发玺诰,下纶言,申恻隐之渥恩,叙忧勤之至意。其君虽有反道败德,惟顽与暴;观其政令,则辛癸不如;读其诏诰,则勋华再出……是以行之于世,则上下相蒙;传之于后,则示人不信。”这就是说,政府的文告是最不可靠的史料,因为历代的统治者,都是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但是有了琐言一类的杂史,则民间言语,亦获记录,而此种民间言语,则最为可信。例如《宋史》载宋、金战争,只记胜败,读周密《齐东野语》,其中载宣和中,童贯败于燕蓟,伶人饰一婢作三十六髻,另一伶人问之,对曰:“走为上计(髻)。”由此而知宋代官军,只知向后转进。又张知甫《可书》有云:“金人自侵中国,雅以敲棒击人脑而毙。绍兴间有伶人作杂剧戏云:‘若欲胜金人,须是我中国一件件相敌乃可,且如金国有粘罕,我国有韩少保;金国有柳叶枪,我国有凤凰弓;金国有凿子箭,我国有锁子甲;金国有敲棒,我国有天灵盖。’”由此又知当时南宋政府对付金人,只有凭着天灵盖去领略金人的敲棒。此外如曾敏行《独醒杂志》讽刺宋朝政府滥发货币,洪迈《夷坚志》讽刺宋朝宰相的贪污,岳珂《桯史》讽刺南宋的统治阶级把徽、钦二帝抛在脑后等等,都是以琐语而暴露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内容;而被暴露的事实,又都是正史上所没有的。
正史记事,多有遗逸、逸事之类的书,即所以补正史之遗逸。如武王伐纣,《尚书》、《史记》只说武王伐罪吊民,读《逸周书》“克殷”、“世俘”诸篇,始知“血流漂杵”的内容。又如《三国志》记诸葛亮南征只有二十字,读《华阳国志·南中志》(有七百余字记载此事)才知道这一战争的经过始末。此外,若无夏允彝父子之《幸存录》、《续幸存录》,我们便不知亡国前夕的明朝政府之贪污腐败与荒淫无耻。若无邓凯《求野录》、罗谦《也是录》,便不知明桂王亡国君臣在缅甸之流亡情形及其最后的下落。
正史载四裔及外国皆甚简略模糊,地理书即可以补其不及。如《晋书》无外国志,但我们读法显《佛国记》,则自当时甘肃、新疆、中亚以至印度之山川形势、气候物产、艺术建筑、风俗信仰,便如身临其境;而且又知当时自印度经海道至中国的航线和海船的大小。读玄奘《大唐西域记》,则唐代的西域和印度的情形即了如指掌。读范成大《吴船录》,便知宋时印度之王舍城已有汉寺。读马可·波罗《游记》,便知自地中海以至中国之间这一广大领域在元时的状况。读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等书,便知明代中国商人在南洋之活动,以及当时南洋各地之风土。此外,如清人所著关于苗瑶之书类,又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之最好的参考书。
正史对都市,特别是都市生活不详;都邑簿之类的书,即可补其不足。例如北魏时的洛阳是怎样的情形,从《魏书》上看不出来;我们读《洛阳伽蓝记》,便知当时的洛阳有多少城门,街道如何,而且城内城外有一千多个佛寺。宋代的汴梁是怎样的情形,从《宋史》上也看不出来;但我们读吴自牧《梦粱录》、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等书,不但宫殿的所在、街道的名称,可以复按,而且当时的都市生活、商店、茶楼、酒馆、书场、妓院的地址,以及过年、过节、庙会等风俗,亦琐细如见。明末的南京,是怎样的情形,从明史上,也看不出来;但我们读《板桥杂记》等书,则知亡国前夕的南京,“灯火樊楼似汴京”;莫愁湖上的茶社,秦淮河中的游艇,都挤满了贫穷的妓女和腐化贪污的官僚。
刘知几曰:“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欲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