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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中国历史形势发展之各种不同的见解及其批判

中国的历史,自有文字记载的时代起,已经有五千多年了。在这五千多年中,社会经济的基础,我们不能说完全没有经过“质的变化”,如以往的历史家所认识的一样,中国历史从开始到现在,都是建基于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而丝毫没有变更过,它既不是由其先行的历史阶段发展而来,又不曾转化为较高的历史阶段。恰恰相反,我们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法则,根据中国具体的历史事实,中国历史,也和世界其他文化民族的历史一样,经过了一系列之发展诸阶段。

(一)胡适顾颉刚等的见解及其批判

关于这一点,实验主义者胡适,顾颉刚等是闭口不谈的。他们一直到现在,还坚持着中国历史从远古到现在还没有“质的变化”,只有时间的推移。所以胡适对于中国历史的划分,也就只是以时间前后为准则,而分为“古代”,“中世”,“近世”。而他所谓古代,又是春秋以前除外的古代,所谓中世,是自汉至北宋,所谓近世,是唐以后。很明白地,胡适这样的划分,就是暗示着中国历史只存在着一个封建社会的时代。顾颉刚与其说他是一个历史家,不如说他是一个考据家,他搜集了不少的古史资料并批判了这些资料,但他始终没有力量写成一部中国的古史,而结果只是编辑了一部断烂朝报的《古史辨》。他不但对中国历史发展的一贯行程,和乃师胡适一样,没有明确的认识,就是对于他自认为精通的中国古史的认识,也非常模糊。不过,他在中国古史这一笼统的题目之下,作了一些旧神话的新解释,这对于中国古史的研究,也不是完全没有帮助的。但可惜的,他既不相信神话传说,而又拒绝研究甲骨金石文字,拒绝对出土的古代遗存之考证,因而,使得他对古史研究的刻苦努力,也只能把旧神话变成新神话而已。

(二)陶希圣的见解及其批判

陶希圣对中国历史的划分,是随时变更的,而且往往自相矛盾的。如他有时说,中国历史自始至终,都是封建制,有时又说,中国没有封建制。其所以随时变更的原因,据他自己申明,是“弃公式而取材料”。不错,有了新的材料,是可以放弃旧的不正确的意见;但我们很钦佩陶希圣不为公式所拘束,但我们也同时希望他不为材料所玩弄,甚至被材料所包围而无法脱身,终于被材料所埋葬。现在我们把陶希圣的各种划分法,写在后面。

关于春秋以前的中国社会,他有如下的各种说法:1. 周以前的社会,不是封建社会;2. 西周时代中国,已建立“原始封建国家”;3. 中国在黄帝时代,便成立了“初期封建国家”;4. 商以前是氏族社会;5. 西周时代是氏族社会末期。

关于春秋战国时代,陶希圣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1. 有时说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封建制度,已经结束了;有时说,旧封建制度已经破坏,“封建制度在春秋时已经崩溃”;2. 但似乎还有个什么新封建制度。

由秦汉至现在,陶希圣有时说:“中国社会,自战国到最近,是不变质的封建社会。”同时又说:“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依前一说,则他认为中国社会由战国到清末,是一个封建社会;依后一说,则秦汉以后的中国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而且这两种对立的见解,都表现在同一著作中。这不是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令人“惶惑”,而是陶希圣的同一书中,有两种主张,令人“惶惑”。

一九三二年的九月,陶希圣对于中国社会史的阶段划分又改变了。他在其《中国社会形势发展过程的新估定》一文中,把中国社会发展形势,重新划分为四个阶段:“(一)西周时代,是氏族社会的末期;(二)由战国到后汉,是奴隶社会;(三)由三国到唐末五代,是封建庄园时期;(四)宋以后是先资本主义社会。”

到一九三四年十月陶希圣的见解又变了。他分中国发展为:“(一)神权时代(商代);(二)贵族统治时代(西周至春秋时代);(三)王权时代(战国至清末);(四)民主革命时代(清末以后)。”在这一次的划分中,主要的是用“神权时代”代替了他的“氏族社会”,用“贵族统治时代”代替了奴隶社会,用“王权时代”包括了他的“封建庄园时期”和“先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在以后,还多添了一个“民主革命时代”。

到一九三五年八月,在陶希圣的《中国政治思想史》还没有完成的时候,他的见解又变了。他索性把中国历史分为三段,回复到胡适的划分法。(一)古代社会(纪元前五世纪——后三世纪);(二)中世纪社会(三世纪——五世纪);(三)近世社会(十世纪——十九世纪中叶)。这一个划分的特点:第一,他所指的古代社会,是春秋时代以前除外的古代社会;第二,他把他所指的封建时代换了“中世社会”;第三,他用“近世社会”代替了他所谓的“前资本主义社会”。

总括陶希圣对于中国社会史的见解,经过了无数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表现在其不同的著作中,而且即在同一著作中,也常常有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约而言之,可以分为如下的几个阶段。

(一)中国没有氏族社会,中国历史一开始就是封建制,一直到最近还是封建制。

(二)中国在黄帝征服蚩尤以前是氏族制,以后就直接转入封建制,封建制到秦以后就破灭了。以后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或“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三)氏族制向下移动至商代,还是氏族制。而且承认在氏族制之后,有一个奴隶社会,不过奴隶社会是在后汉。因而封建制度不能不移至三国到五代,从而“先资本主义社会”,便随着顺延到宋代以后。

(四)中国历史,在经济基础上,没有变更了,变更的只是政治形态,从“神权”到“贵族统治”,从“贵族统治”到“王权”,再从“王权”到“民主革命时代”。

(五)政治形态的变更也没有了,变更的,只是时间上的推移,由“古代”、“中世”到“近世”,陶希圣的历史划分,如果再往下变,只有恢复“断代为史”的古典方法了。

关于陶希圣对中国社会史的诸见解,要一一加以批判,不但没有那样多的篇幅,而且也没有那样有闲的时间,有许多他自己无形之中已经取消了的见解,比如他说:中国社会自有史以来就是封建国家,由“原始的封建国家”,“初期的封建国家”,到“后期的封建国家”,一直“封建到底”这种见解,在现在陶希圣的新著作中,虽然并没有坦白申明他自己过去见解的错误,但已经无形地自己取消了。

在陶希圣的历史中,作为唯一无二的主题,而且占领中国历史全时代的“封建制度”,现在已经断头刖足而缩短得仅只占领西周一个朝代了。在封建制度之前,他发现了氏族制度,在封建制度之后,后汉,他又发现了奴隶制度,尤其是“先资本主义社会”的奇迹。因此陶希圣对中国社会史的见解,在现在值得我们研讨的,倒不是他那个亘古不变的封建制度,而是他所谓氏族制以及后于封建制度的奴隶制,和其所谓“先资本主义社会”这几点。

第一,关于氏族制,他在原则上否认中国有母系氏族社会之存在,这一点,虽然是他以前的见解,但到现在并没有看见他有所改变。他说:“人类学者,多主张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以前,还有母系母权母治的氏族,中国的学者,也多附会其说,以为原始时代‘世系相传,以女为男’。他们(指梁启超刘师培)[]所举的证据,都是不可靠的证据。而这些不可靠的证据,可不能证明中国古代有母系母权母治氏族之存在于宗法之前(陶汇曾亲族法)[]。所以我们只可说:中国自有历史的传说,便有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但是他在借口于材料之不可靠,否定了中国有母系氏族存在之后,自己却并没有提出可靠的材料证实中国自始就是父系氏族制。恰恰相反,他所指的历史传说,关于古代神话中的帝王,都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假如陶希圣看过莫尔根的《古代社会》,则应该知道:“家系以女系为本位,是属于上古的东西,并且它较诸以男系为本位,更适于初期社会状态。”“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氏族的出现之当时,并不曾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男性方面的系统,其根源无从确定。血族之联系,概以母方系统为主。因此,古代氏族之家系,只限于女性为本位。”如果历史的发展不是多元的,则莫尔根的这种见解,还是可以适用于中国。此外在陶希圣的氏族社会中,出现了“王”和“卿大夫”以及“庶人”这种封建的等级。他说:所以“僧侣有支配王及卿大夫的特殊地位”,这也是任何氏族社会没有的奇迹。总之,陶希圣的氏族社会,是氏族的招牌,封建的内容。

第二,关于把奴隶社会放在西汉时代,这也是陶希圣一个独到的见解。不仅如此,他以为中国社会存在“士族平民及奴隶的等级,直到唐代构成中国社会的中古时期”。其实我以为陶希圣还可以把奴隶制再拖后一点,直至今日的阿美利加,奴隶劳动,还是存在。但是我们为什么不叫阿美利加的社会做奴隶社会呢?这就是陶希圣应该注意的一点,因不是只要看见有奴隶的存在,便是奴隶社会,只有当奴隶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上,演着主导的作用的时候,才是奴隶社会。陶希圣迷惑于现象,专门玩弄形式,因而看不出在社会经济上,谁是支配的东西,所以才有这样的谬论。

第三,关于“先资本主义”,陶希圣曾举出了几个特征。其实他指出的特征,都是封建社会末期的现象,如他所指出的宋代的农民之受地主的压榨,而变为一无所有的“田佣”,“佣工”,“佣仆”,这正是封建剥削必然地结果。其次,耕地之分散,如他所指出的,宋代,平均每一农家,以耕地十亩为多,然而总是在地主的手中。又地租之提高如宋代地租,回复两汉之旧,居全生产物百分之十,更是封建剥削的特征。至于工商业的发展,即使发展到“行会以外颇有独立的大商工业”的存在,然而仍然是封建末期的必然现象。此外“货币地租的采行”,也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反之,在封建社会末期,都普遍地存在着。总而言之,他所指出的一切特征,都不能构成一个相异于封建社会本质的另外一个什么社会,因而所谓“先资本主义社会”,也就不能是在事实上存在过的社会。

概观陶希圣所有的历史理论,我们真是“叹观止矣”,他既善于自相矛盾,又勇于知过即改;同时也能极尽杜撰,歪曲,牵强附会之能事。因此,李季讥之为“昏头昏脑”,“缺乏常识”,何干之讥之为“轻视方法论的结果”,我以为这样的讥评,也许过于尖锐,其实陶希圣的头脑,虽不清楚,但对于政治的感觉,却非常敏锐,常识虽不充分,但歪曲力却足够应用,尤其他并不轻视方法论;相反地,他最善于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而其所以如此多变的原因,主要的,还是他的理论,是要适应他的政治环境;他的政治环境,决定他的历史理论。在以往,他之所以主张中国自有史以来,就是封建,一直封建到他自己生活着的现在,这是因为他一方面,企图取消原始共产主义在中国历史上之存在,另一方面,他以为从封建制不能直接跃入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尽量地把封建制往后拖,拖到拖不动的时候,再拿出资本主义来挡塞社会主义革命。以后,他知道这个方法也有危险性,因为封建制社会中也存在着地主农民的阶级对立,所以他又修改为“超阶级的士大夫社会”。这样中国不但没有阶级斗争,也没有阶级了。最近他看见中国的买办布尔乔亚抬头,为了逢迎买办布尔乔亚起见,于是他又不能不改变他的见解,替买办布尔乔亚找出历史的根据,所以“士大夫阶级社会”便一变而为“先资本主义社会”或“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士大夫”让位于买办布尔乔亚了。这就是陶希圣的历史见解,不断变迁之一贯的原因。

(三)李季的见解及其批判

李季把中国经济时期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自唐虞至虞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二)自夏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

(三)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

(四)自秦至“鸦片战争”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五)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时代。

李季对中国经济时期的划分,首先申明是以“生产方法为标准”。不用说,他是认为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五种生产方法支配的时代,即氏族制的,亚细亚的,封建的,前资本主义的,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是构成中国社会发展的相续诸阶段。在这里,我们丢开这几种生产方法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时间问题,因为这不属于历史哲学的范畴;我们只是以“生产方法的标准”,讨论这五个生产方法的本身,以及其相续性的问题。

第一,李季把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与封建的生产方法之间插入一个“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这显然是对于马克思“古代的亚细亚的,封建,……”这个公式之误解。因而他把作为奴隶制的“古代的”生产方法,当做是原始共产主义生产方法;同时他又不知道所谓“亚细亚的”是指“希腊罗马而外的其他国家的奴隶制的变种”,不是相续于“古代的”而是与“古代的”相并的一种生产方法。“古代的”与“亚细亚的”不是两种异质的生产方法,而是一种生产方法之在外表上的两种不同的形式。李季误解了这一点,因而他才把“古代的生产方法”当做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从而把“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当做是相续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

第二,关于“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这一问题,很显然地他是为了要把自秦至“鸦片战争”这一时代,划入他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而不能不缩短中国封建制的时期。他之所以要在中国历史上安插这一“前资本主义时期”,其目的就是为了要说明“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时代”。关于周以后中国的封建生产方法,是否已经不存在,以及中国现在是否是资本主义社会,这有中国的具体历史去说明,我们暂时不说。我们要提出讨论的,是封建的生产方法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间,是否还存在着一个“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照我们所知道的,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不是一个什么独特的历史阶段,而只是资本主义以前各种生产方法的一个综合的名词。诚如李季自己所云:“含有以前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然而他却要说,这是一个独特的生产方法。但他所指出的作为这个生产方法的特征(参看同书九十一页)没有一点不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的特征,有些是封建生产方法固有的特征,如“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地主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存在”。有些是封建社会后半期的现象,如“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商业宰制工业”,“独立生产者——手艺工人的存在”,“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至于“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这是一切社会构成中共通的现象,决定一个社会的生产方法,不是这些残余的生产方法,而是作为支配势力的主导的生产方法。李季在这里只是说到在这一历史时代存在着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但并没有指出一种主导的生产方法,因而前资本主义就不能构成一个独特的社会阶段。李季到处引经据典,但对于马克思所说的“想知道商业分解旧的生产方法到何等程度,必须先知道旧的生产方法的坚实性和其内部的结构”一语,没有注意。自然商业资本对封建社会可以起分解作用,但只能分解,而不能在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其自己的社会。同时,中国现在是否是资本主义社会,这是需要事实来说明,但即使中国现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只有从封建社会中,才能孕育出来,关于这一点,世界史的具体事实已经充分地说明了,因而李季把资本主义之前,再加上一个他所谓“过渡时期的生产方法”,这一方面,在方法论上犯着重大的错误,另一方面又否定了世界史之具体的历史事实。

(四)郭沫若的见解及其批判

郭沫若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分为四个时期:(一)西周以前,原始共产制;(二)西周时代,奴隶制;(三)春秋以后,封建制;(四)最近百年,资本制。但郭沫若在同书的另一个地方,在其解释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绪言》上的关于社会形势发展史的公式时,又这样说过:“他——(指马克思)这儿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是指欧洲中的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近世布尔乔亚的’那不用说就是现在的资本制度了。”接着郭沫若又把这一公式,原封原样的套在中国历史上,他说:“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很正确地存在过的,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进入了封建时代。”[2]郭沫若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陷入公式主义的泥沼,这是很显然的。而其所以陷于这种错误,主要的,还是由于他对“亚细亚的”这一名词的含义,未能彻底的理解。因而把“亚细亚的”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看做是两个相续的历史阶段,从而和李季一样,误认“亚细亚的”为“原始共产社会”。自然,在他看来,“古代的”便是相续于“亚细亚的”一个更高的历史阶段。这一错误,致使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在方法论上陷于全盘的错误。并且由于他把西周时代当做是相当于希腊罗马奴隶制的时代,因而把中国历史上之真正奴隶制时代的商代,反而划入他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这对于中国具体的历史事实,又是一个歪曲。同时,因为把“奴隶制”与“亚细亚的”分成两个东西,因而在其描写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历史时,便完全忽略“奴隶制”之东方的特殊性,即忽略了中国的奴隶制,是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而外的一种“奴隶制的变种”,从而对于中国奴隶制,便不免有些过分的夸大。此外郭沫若认定中国最近百年是资本制,这一点,也未免受着公式主义的影响。中国最近百年是否是资本制,这有具体的历史事实自己去说明。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的,就是关于这一点,郭沫若没有指出作为资本制之经济的特征,而只是从上层的政治形态上去观察,以致陷于形式主义的泥沼,如他由一八五二年的“洪杨革命”,一九一一年的革命,以及“黄色的大龙旗不能不变成五条颜色的外国式的旗帜,皇帝变成了大总统,参议院众议院也就成立起来,数千年的老大帝国,也就一变而为最新式的民主立宪国家”等等,据此他便认为“资本制革命的形式总算是具备了”。固然他也曾指出“发现了蒸汽机关的‘洋鬼子’终竟跑来了……首先与资本势力接近的南方,也就不能不早受传染”,但仅仅指出这一点,即确定中国最近百年为资本制,是不够的。相反的,这正是表现外国资本制侵入中国,使中国经济由封建制转入资本制这一转化成为不可能,而走上殖民地化的过程,这是很明显的。

(五)吕振羽的见解及其批判

吕振羽对“中国社会形势的发展”,划分为以下的六个时期:

(一)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为中国女性中心的氏族社会时代;

(二)传说中之“启”的时代,为中国史由女系本位转入男系本位的时代;

(三)殷代为中国史的奴隶社会的时代;

(四)周代为中国史的初期封建社会时代;

(五)由秦代到“鸦片战争”前这一阶段,为变种的封建社会时代;

(六)由“鸦片战争”到现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

对于吕振羽这样的划分,在大体上我是同意的,不过有几点,也是值得提出讨论的。

第一,关于由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这一历史的转化,在氏族社会的发展上,引起了很大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吕振羽说:“古代阶级关系还不曾存在的社会中,基于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引起的变革的结果,不是阶级剥削关系的转变,而常常归结为血统的家系关系的转变。”

很显然地吕振羽是把从母系到父系氏族的这一转变,当做是与阶级社会内之阶级剥削关系的转变一样的一种社会之“质的突变”。但依据莫尔根的说法,“氏族由甲形态到乙形态,其经过情形,颇为简单,氏族并不陷于覆亡的境地。……氏族之家系,虽变更为男系的本位,但氏族的组织,依旧为社会制度的单位”。所以这一历史的转化,虽然是由氏族社会基础上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发展所引起的结果,但变更的只是形式,并不是本质。在本质上,无论母系与父系的氏族制,都还是建筑在原始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这一历史的转化,也就只是氏族制内部之部分的变质,而不是如吕振羽所指出的家族关系的转变,等于阶级剥削关系的转变。

第二,关于奴隶所有者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之时期的问题,吕振羽肯定是殷代,关于这一点,我同意吕振羽的见解。

第三,关于封建制,吕振羽划分为初期的封建制与变种的封建制,以后他在其《殷周时代中国社会史》及在一九三六年出版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又把“变种的封建制”改称为“专制的封建主义”,而且又从其意识形态之表现上,给予中国封建制以详尽的说明。不过在他说明中国封建制的两个阶段的发生发展与转化,虽然指出中国封建制在长时间发展中之部分变质的秘密,打破中国封建停滞的误解,但也和苏联鲍勒呵夫对中国封建制度的“六期说”一样,陷于同一的公式。即始终在封建制的各期中,反复着几个类似的规律,虽然他对于每一期中,都给予以比较发展的形态,但每一期都包含着发展,繁荣,衰落,……这种循环的公式,这多少是带着一点形式化的危险。吕振羽虽然也指出各个反复时期的内在矛盾,虽然也没有忽略中国封建制中各时代划分的标志是农民战争;虽然他曾指出封建社会经济之发展性,如由领主经济转化为地主经济,由地主经济再转化为小所有者及自由商人经济,但对于各期都以一个经济危机为背景,而展开农民暴动,再由地主阶级之妥协而转入安定时期,复由某一新兴阶段之发展,而转入繁荣时期,则是采取同一的公式。然而真正活的历史,其发展的规律,决不会采取这样一个同一的路程。

(六)佐野袈裟美的见解及其批判

日本的历史家佐野袈裟美在其所著《中国历史读本》上,把中国历史形势发展划分为以下的六个阶段:

(一)氏族制以前的社会——殷以前;

(二)氏族制社会——殷代;

(三)亚细亚生产方法时代——西周——春秋;

(四)周代奴隶制——春秋——秦;

(五)官僚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秦到明;

(六)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时代——“鸦片战争”以后。

佐野对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的阶段之划分,关于殷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似乎采取吕振羽一部分的意见,关于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在原则上,又大体采取了郭沫若的意见;同时,又受了柯瓦列夫等人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的见解的影响。我们认为佐野最大的矛盾,便是他一方面接受柯瓦列夫和雷哈特等人确认“亚细亚的”社会,即意味着希腊罗马而外之奴隶制社会的见解,而同时又重床叠被地在“亚细亚的”社会之后,才加上一个“周代的奴隶制”。自然,也许他所指的“周代的奴隶制”,是发展了的奴隶制,或是近似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但我以为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决不能建立两种异质的社会。而况佐野对西周及战国时代,只用一些表现奴隶制残余的材料,去完满其自己的说明;对于另一方面,即作为向封建制转化方面的材料,则完全没有提及。因为他把奴隶制往后拖,所以在有些材料的解释上,也就未免牵强附会,例如把“庶人”、“庶民”都解作奴隶。把彝器中与“人高”并见的“夫”,也解作与“人鬲”同性质的奴隶,即其一例。

他基于秦汉已有现物地租之行使,因而认为秦汉是中国封建制的成立期;同时,却又把劳动地租,看做是奴隶制时代的一种特征,因而把西周所表现的劳动地租,不认为是地租,而认为是奴隶主人所得的奴隶劳动,这是一个很大的歪曲。

其次,他对于由秦至“鸦片战争”这一长时之中国封建社会,没有透澈的认识,所以在他看来,在这一期间中,中国封建制,仿佛没有什么发展,而只是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循环。其实作为社会存在之各种因素的东西,都以不断地部分的变质发展着。尤其他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外在的矛盾诸关系,如外族的侵入,及汉唐明时代之向外发展等,以及地理条件给予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完全没有提到,因而他对于中国封建社会,不能把握其活的历史的具体内容。

此外佐野在方法论上,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关于中国地主阶级借外力压平内乱的历史事实,都很少指明出来。尤其在论及中国近百年史中,关于一九一五年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所提出的“二十一条”,他没有明白地指出,承认的不是当时的中国的政府或人民,而是袁世凯个人,反而说:“对此中国政府也不容易与以承诺,交涉全陷于苦闷的状态。在这里,直至日本政府发出五月七日最后的通牒,延至五月二十五日才被解决。”在这里,佐野又无异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代言人了。

(七)留下来的几个问题与我的见解

总结以上各家对中国史划分的见解,留下来的问题,还是(一)中国是否存在过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二)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是什么?(四)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性,是资本主义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

关于(一)(二)两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解答过了,这里不再重复。

关于第三个问题,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是什么?我的回答是中国封建社会并不是停滞在同一水平上,而是经常不断地在发展中。不过发展的速度,比之欧西,较为缓慢。关于这一问题,一九三三年苏联“国立物质文化史研究所”,在其讨论封建制度的发生与发展问题的大会上,鲍勒呵夫对于“中国封建制度史的规律性”,曾经提出一个报告。他把中国封建社会划为六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纪元前十二世纪到五世纪;第二个阶段,从纪元前四世纪到四世纪;第三个阶段,从五世纪到九世纪;第四个阶段,从九世纪到十二世纪;第五个阶段,从十二世纪二十年代到十七世纪中叶;第六个阶段,从十七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叶。他以为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都是封建主义之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他又指出由于中国封建制社会未曾经过西欧封建制所经过的三种地租形态——劳动地租,现物地租,及货币地租。其中之货币地租,这又是中国封建制社会始终反复着几个类似的规则性的原因。我以为鲍勒呵夫的见解,是有其部分之正确性的,可惜他以为中国封建时代,没有存在过货币地租,是一个大大的错误。更可惜的,是他没有充分地指出由于外在的矛盾——即落后民族的侵入——而引起的中国封建制经济之不断的逆转,同时对于中国封建制之“部分的变质”,如由封建贵族经济向地主经济之转化,由地主经济向小土地所有者及自由商人经济之转化的这些过程,因而对于中国封建制社会仍然不能指出其发展之一贯的行程。因此,只要历史家不为政治的形态所迷惑,而能深入到这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的本质去研究,则这一中国封建制社会是否是如李季所云“历时二千零八十六年,虽朝代更易在二十以上,然这样生产(封建的生产)始终没有变化”,自然会明白的。

最后,关于中国现阶段——“鸦片战争”到现在——的社会性问题。如李季、郭沫若等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吕振羽等认为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此外如马札亚尔一派,则认为中国一直到现在,还是在“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向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转化过程中,还有陶希圣等则以政治为准则,而划中国现阶段为民主革命时代。

关于马札亚尔的见解,他自己已经申明放弃,不再批判。关于陶希圣的民主革命时代,这显然是说中国从“鸦片战争”以后,正是布尔乔亚履行革命的时期。换言之,也就是封建制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时期,这与李季的见解颇为接近。不过李季说中国现在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而陶希圣则说中国现在还正在向资本主义转化中。因此,对于中国现阶段社会性的认识,可以说,则有两种见解,即一种是认为中国现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或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另一种,是认为中国现阶段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正确的认识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这对于我们现在正在实践中的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是一个必要的政治任务。因为我们为了争取这一历史的胜利,就必须要顺应我们历史发展的“必然的倾向”,作为我们战争的最高指导原理。只有在顺应我们历史发展的情势之下,我们主观的努力,才不是白费气力,否则主观的努力与客观的发展背道而驰,则结果,会使得我们在抗战过程中,遭遇许多不必要的艰难。

要解决中国现阶段社会性问题,我们以为不能从形式上去探讨,如从“轮船”与“民船”的数量的比较上,或是“龙旗”与“五色旗”,“皇帝”与“大总统”的分别上去判别,而必须要从作为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方法,以及剥削关系上去探求。

中国的布尔乔亚,在明末清初,即“鸦片战争”以前,已经走到了履行其阶级任务的历史行程中,如工场手工业已经发生,城市行会的产生,已取得封建村落的家庭工业而代之,为较大的销路而生产,甚至为较远的市场而生产,随着城市之鲜花怒放,渐次芟除了中世纪的草味,展开初期布尔乔亚社会的雏形。但是当他们正在开始其向资本主义转化的过程中,却遭受了外国资本主义强力之袭击,“鸦片战争”,把它窒死于封建社会的母胎中。

从此以后,由于资本主义机器工业所制成的大量的商品,向中国农村之广泛的流入,给予中国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布尔乔亚的工场手工业以致命打击。一方面,加速了中国封建经济之解体的过程;另一方面,又赋予中国新兴的布尔乔亚以买办的属性,使得中国新兴的布尔乔亚独立自由的发展成为不可能,而只能充任外国资本主义之代理人。所以中国民族布尔乔亚,虽然相对的还是在发展着,但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却已完全改变其独立自由的性质,而走上殖民地化的过程。

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在击败中国封建主义以后,为了在殖民地进行其“超经济的强制性”的剥削,又不能不利用殖民地原有之落后性,因而在这一意义上,反而对于中国的封建秩序之存续,不能不予以支持。他并利用中国的封建势力,去阻碍其自己的民族资本之发展,替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开辟其商品的销路。

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后,到“七·七芦沟桥事变”以前,中国民族布尔乔亚,一方面受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另一方面,又受着国内封建势力的束缚,同时,封建势力与布尔乔亚在其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上又同一地有其隶属性,所以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我们不能因为在政治上,保有形式上的独立性,而遂忽视作为这一政治的基础的经济之对资本主义的依存性与隶属性。何况政治上的“独立性”的形式,也并不完整,如关税不能自主,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以及内地的外国驻军权等之存在,这一切,都从经济上的隶属反映为政治上的隶属,并且也反映到意识形态上,如许多买办阶级的代言人,到处在歌颂资本主义的文化。

我们再进一步去看中国现在的生产方法,是否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大规模的工业,都是外国布尔乔亚所经营;即使有少数量民族资本所经营的大工业,但在量的方面,并没有取得支配的地位,而且大多数都还有外国资本的成分在内。一直到现在,工业并不能领导农业,城市并不能支配乡村;相反的,农业,在中国整个生产部门中,还是占重要的地位。

我们再从剥削关系上去看,一直到现在,作为主要剥削关系的,不是资本家对工资劳动者,而是帝国主义通过封建地主和买办布尔乔亚之对于中国人民大众。中国的布尔乔亚只有依附于外国布尔乔亚之下,才能取得其中介入的手续费。自然执行封建剥削的新兴的官僚布尔乔亚,现在也以其封建剥削之所得,再投入国内或国外资本主义的经营中,而再从事于资本主义的剥削,但这就正是表现整个民族布尔乔亚殖民地化的过程之加深与扩大,以及半封建的社会特性之表现,而决不是表现着中国民族资本向着独立自由发展的过程转化。

尤其在最近几年来,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已经采取了暴力的形式,因而中国与日本帝国的矛盾,较之与其他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成为突出的形势。在这一矛盾发展成为主导矛盾以后的今日,不但使中国对一切其他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缓和下来,而且也使中国内在既存在的诸矛盾缓和下来。在“七·七”以后,由于日本法西斯盗匪对中国开始历史上未曾有之野蛮的侵略,这一侵略,不仅威胁着整个中国人民——不管任何阶级——的生存权利,而且也威胁着其他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既得的利益。因此,一方面,在中国内部形成了空前未有的各党各派的大团结;另一方面,在国外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为了保障其在中国之既存利益,也希望中国对日本法西斯盗匪之独吞中国的企图,予以相当的打击,并且一致地声援中国的抗战。尤其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及全世界普罗列塔利亚,对中国的抗战,表现着无上的热烈的拥护与援助。因此,这次抗战在中国史上的意义,便是执行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使中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阶段之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在世界史上的意义,便是执行反法西斯侵略主义,即保卫世界和平与人类文化的历史任务,使全世界被抑压的人类,跟着中华民族的解放而获得其独立自由与幸福。

现在我们的抗战已经十一个月了,在这十一个月中,由于在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海岸封锁的特殊政治环境之下,已经使得一切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商品输入,遭受障碍;同时中国的民族资本,在这一特殊条件之下,已经开始其独立自由之发展。因而,反映到政治形态上,也在开始独立自主的过程,如只要不是敌人占领的区域,中国的中央政府,便能行使着独立自主的权利。同时,也反映到意识形态上,如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及中国共产党的宣言,以及其他党派的宣言,都表现着一致团结,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之解放斗争。自然也还有少数的民族败类,如亲日派,汉奸,国际间谍,他们企图阻碍中国解放斗争之进行,企图使中国解放斗争失败,从而在中国完全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向日本帝国主义一手承揽其拍卖整个民族的买卖。但这些民族败类,迟早要在中国民族坚决的抗日战争中被粉碎的。所以说,中国近百年来,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现在——抗战以后,——则正在开始走上独立自由与幸福的新中国的历史前程。

基于以上的说明,我们以为中国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世界其他文化民族社会形势的发展,除了形式上有些差异,本质上,决不会有什么不同。固然我们不应该忽略,而且应该考察这种形式上的差异;但同时,我们却不应该夸大形式上的差异,而根本否认本质上历史的一般性。因为如果这样,不但把中国史与世界史对立起来,成为不能说明的东西;而且也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史的一元论”。

照我们所知道的,世界其他文化民族所曾经经过的历史发展诸阶段,在本质上中国也曾经一样经过了的。如:殷代以前,中国曾经存在过原始氏族制社会,殷代曾经存在过奴隶制社会,从西周到“鸦片战争”,中国历史,都在封建制社会中发展着,而且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中国的布尔乔亚,也曾经一样开始走上其自己的历史行程。所不同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些差异,如:中国殷代的奴隶制,没有发展到希腊罗马的奴隶制那样高度的典型的程度,而是表现为“亚细亚的”形态,即表现为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而外的奴隶制的形态。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即展开“初期的封建制”,但从秦以后,即转变为“专制的封建制”,即转变为封建制之“东方的变种”,而且一直继续到“鸦片战争”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以后,才逐渐被分解。中国的布乔尔亚社会,不是在历史上空白了这一阶段,而是正当它出生的时候,便被外国资本主义把它绞杀于封建制社会的母胎内,使它不能独立自由地走上其自己的历史前程,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袭之下,使得中国的历史,被迫而转化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前途。这从“鸦片战争”一直继续到“民族抗战”以前。

自从民族抗战开始以后,中国的历史,又走上一个变革的过程,即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开始向着独立自由与幸福的社会之转化的过程。中国历史的这一伟大的转化,直接是使中华民族跃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间接,又成为转化世界史的一个动力。因此,我们这一次民族抗战,是一个伟大无比的历史任务,它不仅改变中国史,而且也改变世界史。现在中国的人民,已经坚决地在执行这一任务,我们深切地相信,这一任务,必将在全世界前进人类的支持与声援之下,获得其最后的决定的历史的胜利,这一胜利之获得,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最后,我还要重复地说一句,人类创造历史,但不能完全依据其主观的意识自由地创造出来,而必须要以其主观的意识顺应着历史的必然,即客观的情势,才能创造出来。所以当着今日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代,我们为了改变历史,创造历史,争取有利的客观环境加强主观的创造作用是必要的;因而对于作为指导现实斗争的最高原理的历史哲学,也就有其重要性。 G+ezU0yvqe4RGCB+ueHb3kwudycAwItUuw8rVw6LVCn9pyug3EEzBwJzdExDvT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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