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的适应性问题,即社会下层基础与上层诸建筑之辩证的统一问题。在历史哲学上,是基本的重要问题之一。
史的观念论者,总想把社会上层建筑之意识形态,升华为一种超现实的,孤立的东西,使之从历史最根本的发展过程中浮离出去,脱离社会生活的斗争,并企图由此证实意识形态的本身之独自存在性与绝对的永恒不变性,因而归结为不是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支配人类意识;反之,而是人类意识支配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恰恰相反,机械论者则完全否认意识形态乃至政治形态,对现实的社会经济所起的反作用,以及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相互的影响作用。在历史发展的关系中,排去了活生生的人类意识的创造作用,把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与人类无关的死板的社会经济之自然主义的发展,所以机械论者到这里便回复到了进化论的旧巢。
就意识形态来说,观念论者,分离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并颠倒它们的作用;机械论者,抹煞意识对存在的影响作用。他们的观点,虽然不同,甚至相反,而其无视存在与意识的适应性这一点,则是相同的。
关于历史的适应性,马克思很明白地指出来,他说:“生产诸关系的总和,形成社会之经济的结构,即现实的基础——在这基础上,建立着法律及政治的上层建筑,并且既定的社会意识诸形态,也适应这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之一般。不是人类的意识决定他们的存在;反之,倒是人类的社会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在这里,马克思很明白的指出,历史上各时代的社会基础,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这种生产方法,决定社会政治形态以至意识形态的一般。同时,他又指明,由于生产力之发展,与生产关系发生冲突,才引起经济基础的变革,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就变革了各该时代的政治形态以至意识形态之一般,马克思这一段话,给予理解历史的适应性以最大的启示。
因此,我们知道,无论政治法律艺术以至哲学宗教这些上层形态,都是受社会的存在所决定。换言之,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即使它发展到最高度——总是一定的历史时代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乃至上层建筑之一的政治形态上所反映出来的。马克思说:“一切的宗教史,舍去了这种物质基础,也就无从批判起。用分析的方法去找出神秘的宗教思想的‘地上根源’,当然要比相反的从现实生活诸关系中,导引出适应于此种关系的宗教形式容易得多。后一种方法,是唯物论的方法,因而也就是科学的方法。”马克思之所以特别指明宗教这一点,就是因为宗教比之哲学是距离现实的经济基础更高发展的一种意识形态,它和社会的经济关系的适应性,更容易被人们混淆而使之暧昧,然而不管怎样混淆这一适应性,仍然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的发展,首先是依据历史上各时代的社会的物质基础来决定;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辩证的发展来决定。社会各集团之不同的利益根源,决定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性质及其基本倾向。
正确的说来,意识形态的发展是人类各集团以集中的方式,表现着人类对客观现实认识的发展,和其过程。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之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提高其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同时,意识形态,也日益扩大并加深其接近真理的程度,发生新而又新的范畴与内容。随着历史上社会经济形态之不断的更替,意识形态的发展也与之适应着。从这样看来,人类的意识形态,乃是依据其历史行程中各个时代不同的社会条件而表现出来的。但是,如果把意识形态的发展,当做是从其社会现实的根基游离着的孤立发展起来的,那便是错误的。因为在阶级社会的条件下面,后来的某些意识的东西,虽然其内容较以前的会要丰富些,但是也许又更要不正确些。历史上每一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其革命时期的表现,总是较前进较现实的。然当其成为统治阶级以后,尤其当其阶级的没落时期,其意识形态的表现,便一天天成为非现实的,落后的东西。所以,跟着其阶级地位的变动,就可以寻出其意识形态之发展的过程。
意识形态,既是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反映出来的,所以也就必然随着这些基础的发展与变革而发展变革。同时,由于意识对于存在——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律”,不但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意识的变革;意识的本身,也能给予下层基础以正或反的作用。但是机械论者,以及布尔乔亚的历史家,为了要诽谤史的唯物论之全部理论,却故意歪曲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上关于史的唯物论的公式,他们无视意识形态对历史的作用,而且把这一歪曲的意见,诬栽到马克思身上,把史的唯物论,变成死板的经济史观。
关于机械论者歪曲史的唯物论的谬论,恩格斯在其《给约塞夫勃诺霍的信》上,曾有如次的一段申明。他说:
“依据唯物史观看来,历史上最终极的决定的契机,是现实的生活之生产及其再生产。在这以外,马克思和我都不曾主张过。如果有人歪曲这一点,而说经济的契机,是唯一的决定的契机的话,那命题就会转化为无意思的抽象的悖理的空辞。经济状态虽是基础,但上层建筑的诸契机——如阶级斗争之政治的诸形态及诸结果,胜利的阶级于战后所定的宪法,法律的诸形态,更至于这些现实斗争之参与者的头脑中的反映,即政治上,法律上,哲学上之诸理论。宗教的见解,及其更形发展而生的教义之诸体系等等——在历史上之诸斗争的经过上所引起的作用,在多数的场合,主要的决定这些斗争的形态。唯有在这一契机的相互作用之中,才通过这些无数的偶然,而在究极上,必然是经济运动,贯彻了自己。”
由此,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像那些机械论者一样,否认意识形态相互作用这一契机,即其相互间的适应性这一契机,相反地,他们认为历史的发展,不是唯一的经济的发展,而是经济基础与其所反映的意识形态之在历史上之统一的发展。诚如恩格斯所云:“政治的、法律的、文学的、艺术的,与其他的发展,都是植基于经济的发展。不过它们彼此一个反映一个,并且也反映于经济的基础。”
意识形态是被定于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这是一件不可争论的事。所以在某一定的社会经济的关系下,便会产生某一定的意识形态。但是,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以后,在同一社会经济关系之下,因为人类在实践生活上,遭遇着不同的环境,在社会生活关系中之敌对的各种阶级,乃至同一阶级内部的各阶层,也表现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各种意识形态。——自然,在每个阶级之内,他们是有着最高原则之统一的。“在宫殿中所想像的,与在陋巷中所想像的,当然不会一样。”这就是说,不同的生活反映出不同的意识形态。所以当我们分析某一定的历史时代的意识形态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在这同一历史时代中之不同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表现,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阶级的。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与变革而发展变革;但同时,意识形态一经成为有系统的东西而表现出来以后,它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它们与经济基础不是对立的,而是采取一种矛盾之对立与统一的内在关联的形式。
意识,是人类从自然及人与人间的关系之客观存在的根源上所发展起来的初步认识的表现,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自然及人与人间的关系之认识的程度,也日益扩大而加深,人类意识之一贯发展的历史行程,便是反映着认识过程的历史行程。由于人类的历史实践,逐渐推翻了认识各阶段上所不能解释的幻想与神秘,保存并积蓄了真正客观认识的因素,把人类的认识,逐渐提高到与现实接近的阶段。
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认识是反映客观的现实。现实与意识的对立,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把形式与内容分开来考察的。康德的哲学,便是哲学史上的典型例子,他在形式与内容之间,划了一条深沟,因而加深了意识与现实间的分裂。黑格尔的《逻辑科学》,虽然基于存在和思维,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但是因为根据唯心论,所以反而弄出了许多偏狭性。马列的哲学的伟大的功绩,就是在于他们基于唯物论彻底而深刻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辩证法,在其考察人类意识之历史发展的过程时,同时对于主体与客体诸形态的发展过程及其联系的性质,也加以研究。“要是在逻辑上来考察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那时对于客观环境下具体的主体(人类生活)的一般存在前提,也须加以注意。”于是客体和主体终止其为不动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变成历史的范畴。而且这里所谓主体,不是理解为孤立的个体之抽象本质,而是理解作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阶级之总和。只有在生产实践扩大过程中,才能使人类的意识逐渐达到真理。
“随着劳动分工,人本身也分裂为几部分,为了发展人的某一种活动,把人的其余一切体力和智力,都牺牲了。”智力与体力的劳动,城市与农村的分离,造成了人本身的分裂性。只有在社会主义里面,劳动的人,在新的最高基础上,增加了自己的完整性,变成了积极而自觉的无阶级社会的建设者。社会发展的自发的规律之克服和阶级之消灭,在理论与实践,人与自然界之间,造成了新的关联基础,而给予宗教唯心论者的宇宙观以决定的打击。人类控制自发的自然力和社会发展的权利,给了人一种可能,得以预先看见,并自觉地去调节自己的生产活动之结果。这种情形愈要变成事实,则人们不仅愈要参加,而且愈要造成自己与自然界的统一,因而关于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界,精神与肉体之间,有着某种对立之毫无意义而违反自然的观念,愈要成为不可能了。所以,在历史上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斗争,都很强烈地,明显地反映为观念的斗争。最直接而明显的,便是反映在经济学说上,其次在文学上,哲学上,历史科学上,乃至自然科学上,都是追随着生活路线,追随着现实的利害关系而进发的。就是意识形态发展到最高度的宗教,也是深刻而隐讳的反映着当时社会中正在敌对着的诸阶级的现实生活。所以在历史中,如果除去了主观的意识,则剩下来的,只是一个死板的物质世界,反之,如果夸张人类的意识万能,则一切又都会变成神秘。因此,只有在把握意识与现实之辩证的适应性的认识之下,人类的历史,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