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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作为历史实践前提的人类与自然

我们知道,作为历史实践的动力的,是行动的人类,同时,使人类资以遂行其历史之实践的是围绕其周围的,即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世界。所以作为历史实践的基础本体的不是离开自然的人类,而是人类与自然在其发展中之统一,离开人类或离开自然,便无所谓历史;同样,分裂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也就无法实践其历史。因此,要说明历史的实践性,首先就必须要承认人类与自然在其发展中之辩证法的统一。

因为一切人类之第一前提,是人类集团内之诸个人的生存,人类为了获得其生存的物质的生活资料之一贯的斗争,便形成历史。然而人类对其物质生活的资料之获得,无论在那一个历史时代,都不能离开自然界,因而自然是人类历史实践之最基础的条件,它是一切物质的生活资料之生产的现实的唯一前提,必须依据自然条件,人类的生产力才得以体现出来。所以一切历史的叙述,必须首先从这些自然的基础,及人类的行为在历史进行的途程上,变更这些自然基础的这种事实出发。换言之,人类对自然的行为,就是人类的历史实践。只有把自然和社会之相互的关系统一起来,人类的历史实践,才得以遂行,因而也才能使人类的历史,继续发展。所以马克思强调自然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之不可分离性,及其相互制约性。他批判了分离自然和人类,把自然和人类对立起来的普尔诺波额尔的见解。他指明了不把“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置之眼前,而把两者当做是相互孤立的“物”这种见解之错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一篇中,也写出了他所研究的自然与历史的关系的许多结论,尤其在其所著《自然辩证法》中,更有体系地建立了自然与人类历史发展之统一性的理论。

列宁在其所著《现代理论的批判》一书中,说到观念论者拒绝去追求现象之本质的说明,而且逃避去认识那些在自然界中是真实发展的东西,这样,企图把一切历史的发展,导入空虚之中。

然而观念论者,却首先把人类社会的历史,从自然的历史中分离出来,而使之对立。黑格尔说:“在自然创造之后,人类就出现,并且他就形成对于自然世界的对立,他是那个高举自然于第二世界的本体。我们在我们的一般意识中,有两个王国,自然的王国与精神的王国。精神的王国,为人类所产生的王国,我们虽然对于上帝之国,造成各种各样的观念,然而它总是一个精神的王国。而这一精神的王国是实现于人类之中,放置在生存界中的。”

所以照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是在精神的地盘上进行的,世界是包含‘物理的自然’与‘心理的自然’于其自身……但应该把自然当做与精神有关的观念。”很显然地黑格尔在这里把作为历史的基础的本体——人类与自然——分裂了,人类在他一出现以后,他就离开了他所生存于其上的物质世界,即所谓“自然王国”,而腾空于所谓“精神王国”,于是一个统一的世界,便分裂为两个世界,虽然他们之间也有关联;但是,只是精神上的关联,即想像上的关联,因而人类便超脱了他所据以生存的自然世界,“羽化”而“登仙”了,从而人类也就失去其历史实践的对象,历史也就是非实践的了。这种非历史的自然观,无可惊奇的,是观念论者否定历史实践性之必然的归结。观念论者所谓历史,不过是精神的发展,所谓辩证法,不过是首尾倒置的精神的辩证法;反之,所谓自然,不过是精神之单纯的外化,所谓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不过是精神的关系。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再没有实际的由生活资料之生产而发生的实践上的关联了。

固然,我们不能像进化论者一样,把人类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毫无区别地视同一律;反之,我们不应否认,而且必须承认,人类与自然的历史,在其发展上,还表现着本质的歧异。如在自然中,相互动作的,是无意识的,盲目的,纯自然的能因,而一般法则,便在这种能因中劳作着。反之,在社会历史中,正在行动着的,却是被赋予意识,有反省或热情而向着一定目的行动的人类。没有意识的企图,没有意欲的目的,任何人类的历史,都不会发生的。

但是人类社会与自然虽有不同的特殊性,然而在人类社会中,也和其余的自然界一样,可以看出与实在之必然的关联。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和自然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同样受着一个最高的一般运动法则之支配,虽然在某些地方是不同的,但在自然之必然的一般运动法则这一点上,则是相同的。

第一,因为人类的本身,就是构成自然的一部分,在人类尚未人类化以前,他也是和其他自然界的动物一样,无意识地生存着,在人类的这一阶段,他们虽然尚无力克服自然,但他们就已经知道利用自然,采集自然界的一切物质,资以生活。自人类之发明劳动工具,扩大其对自然的支配时候始,又从而改变了人类的生理的机构,促成了人类生理上的分工,并进而获取更丰富的生活资料,从而发展了人类的头脑,人类才开始变成有意识的动物,即完成人类化这一“生理学的变革”。所以人类之所以人类化,不但不如黑格尔所云,“他就形成与自然的对立”,反之,人类的本身之出现,就是人类与自然之辩证法的发展。离开自然,人类本身,就无法完成其人类化的过程,因而,也就不会有人类的历史。

第二,因为人类自身,是构成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由人与人构成的人类社会,也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行程中,从原始的氏族社会,以至古代的,封建的,和近代资本主义的诸社会,都是人类为了获得其生活的资料而继续不断的提高其自身改变自然,征服自然的力量。他们创造用以克服自然的生产工具,并不断地改进这些生产工具,由于人类对于生产工具之创造与改进,又加大其改变并征服自然的程度,从工具发展的历史,我们也就可以看出人类之一贯的历史实践的行程。所以马克思说:“把经济的社会机构的发展,当做一个自然史的发展而把握之我的立场,比之任何人的立场,至少使各个人重视其周围的事情。各个人主观上虽然如何的超出周围的事情,但在社会的关系上,都是周围的被造物。”这种历史观与史的观念论不同的地方,就是他不把自然与人类社会当做是对立的,而当做是统一的,并且进一步发现其相互的关联性。

第三,在人类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类为了获得其生活的资料,便不仅和自然斗争,而且也同时发生了人与人间的斗争——种族间的,民族间的,阶级间的斗争。这件事,使得许多机械论者也追随着观念论者的神秘主义而把人类与自然分裂出来。他们不知道,一切人与人的斗争,无论是种族间的,民族间的,阶级间的斗争,虽然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而作为其斗争的同一目的,还是人类各集团为了争取其自己集团对自然之占有,即为着对其自身的生活资料之占有。在人类征服自然之史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渐次拥有对自然之大部分的统治,从而也就拥有对人类的统治。他们并且占有征服自然之一切工具,使另一部分人对于从自然界去获取其生存资料成为不可能,这样,才发生人与人间的斗争。所以人与人的斗争,不管它是表现在种族间,民族间,阶级间的,如古代奴隶国家间及与其种族奴隶间的斗争,中世纪封建国家间,各级领主相互间及与其臣属国家的斗争,以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家间及与其殖民地间,以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间的斗争。或其国内阶级间的,如古代奴隶主与奴隶,中世纪封建领主与农奴,近代资本家与劳动者间的斗争,归根到底,都是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间,一则为争取其生存,一则为树立其连人类在内的自然的支配权利的斗争。这些斗争,不仅不如黑格尔所云是人类与自然的对立,而且恰恰相反,是人类与自然的统一之发展。

第四,在以前,观念论者企图以自然进化的规律去否定人类历史的突变性。然而自从达尔文的物种突变论出现于生物学的领域以后,便证明了自然也不是平和的进化,而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相继的有着突变的。以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又阐明了在一切的自然物质中,都和人类社会一样,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之统一与分裂,由这种矛盾的统一与分裂,形成它自己的运动,由这种自己的运动,形成其自身的发展与转化。自然,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和自然界那样的单纯,而是或多或少要被人类的意识所影响。因为由于各个人在自己的意识之下,发挥其创造或反创造的作用,人类才创造其或正或反的历史。而活动于种种方面的意识,以及这些意识对自然之多种多样的作用之结果,即客观的作用,又促成了历史的突变。所以说人类社会是特殊的自然,即质的不同的特殊的自然,他不能与自然是同一的,但他却是与自然相互关联相互统一的。然而在任何历史情况之下,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他决不能如黑格尔所云“高举自身于第二世界”。

总而言之,无论人类社会对于其自然界的地位如何,但从各方面看来,我们都能找着同一的种类的运动和发展,即那种从自然本身发生出来的物质间的运动和发展。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完全是自然的发展框内的一部分人类的精神,即使在最复杂最高度的现象形态下,那被解释为自然的一部分,在一切领域内的活动,都是受着自然发展的法则所支配或制约的。因此人类社会的历史和自然的历史,当然不能分离,更其不是对立,而是相互的统一。假如观察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忽略人类之自然的基础,则对于人类社会之历史的正确把握,是不可能的。结果把自然之对人类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自然所起的作用,被摈弃于历史之外。因之,作出自然和人类历史的对立,从而把人类从自然之中孤立出来,取消人类之历史的实践,把人类送到所谓“第二世界”,或“精神王国”。 8NDPMWA52s3+gG8zEjQHxaR1UQiB9rF0lVkQQLAvwEqfXgO6dg6lYheiuUTt9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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