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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吏”之祸:一桩民妇走失案背后的雍乾政风之变

在清代,总督、巡抚同为封疆大吏。虽然总督身兼军、民大政,而巡抚侧重民事,显得地位稍有差距,但因为均有单独上奏之权,所以碰到督抚同驻一城且都性格强势的情况,就往往易闹意见,情形严重的,甚至互相参奏,将官司打到北京的皇帝跟前。譬如乾隆皇帝即位伊始,就碰见一桩棘手的事。

新君的麻烦

雍正十三年八月底,这位刚刚经历父丧的年轻嗣皇帝,正在哀痛号呼、擗踊不已之时,就收到武英殿大学士、署理湖广总督迈柱长篇大论的牢骚话。显然,此时的迈柱碍于地理阻隔,还没有得到先帝暴亡的消息,他的这篇奏折,仍然是写给对他一力提拔倚重的雍正皇帝的。奏折中,迈柱条分缕析,将他的同事、同驻武昌府的湖北巡抚吴应棻狠批一通。当然,迈柱的气急败坏亦有前由,因为当年五月,初到湖北上任的吴应棻就下笔无情,奏称湖北吏治怠玩、诸事废弛。一省之长新官上任,就对本省的情况下了这样的定论,皇帝不能不有所触动。稳妥起见,雍正帝将吴应棻的奏折下发给总督迈柱和前任巡抚杨馝,令他二人“明白回奏”。对于吴应棻的指责,在湖北署理了一年巡抚、当时已调往四川的杨馝不但没有掩饰开脱,反而一口咬定:吴应棻说得没错,湖北吏治确实糟糕透顶,怪象种种,不可枚举!

事情到了这一步,压力就全落在总督迈柱头上。迈柱从雍正五年起担任此职,总揽两湖大政已达八年之久,这在雍正年间十分少见。八年间,湖北巡抚之位七易其人,而迈柱岿然不动。显然,他是个难于共事的总督,亦在雍正帝那里圣眷优渥。众所周知,雍正是个极难伺候的皇帝,想要获得他的长期青睐并不容易。可见迈柱为官必有独到之处。

迈柱姓喜塔腊,满洲镶蓝旗人,《清史稿》中称赞他“领疆节,卓然有绩效”。迈柱在湖广总督任上,与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地督抚密切配合,将境内的永顺、保靖、桑植三土司顺利改为流官,并多次平定苗民叛乱。作为大西南地区改土归流活动中的关键一环,这是他能久镇两湖的首要原因。除此之外,迈柱还有一个身份,令他在雍正帝心中的分量与众不同——他是雍正后期第一重臣、大学士鄂尔泰的岳父。鄂尔泰元配早亡,续娶迈柱之女,二人伉俪情深。鄂尔泰一生并未纳妾,六子一女均为喜塔腊夫人所生。雍正中期,鄂尔泰以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的身份担任改土归流总指挥,迈柱在湖广遥为呼应,翁婿之间配合十分默契。雍正十年,鄂尔泰入朝拜相,成为首辅;雍正十三年,迈柱亦升任大学士,与贤婿并为“宰相”,只是仍奉命驻节湖广,接替鄂尔泰指挥改土归流。

相较于迈柱,吴应棻的背景就简单得多。他是浙江归安人,康熙五十四年进士,在翰林院、詹士府、都察院等衙门循资转升,以文学侍从之臣的身份得到雍正帝欣赏。雍正十三年就任湖北巡抚,是吴应棻人生中第一次任地方官经历,难为他初试锋芒,就将矛头对准了首辅的老泰山。

对着迈柱痛斥吴应棻“奏事不实”的奏折,年轻的乾隆皇帝很有些不知所措,慎重之下,只是客气又略动感情地和稀泥道:“此卿陈奏皇考之折也,无及矣!朕展阅痛入五中。卿才具优长,老成练达,养蒙圣恩深重,简入纶扉,近因黔苗事宜需人料理,特命张广泗前往,仍留卿楚督之任。卿当仰尊圣训,实心为政,整理封疆,勿谓署理为暂时之计,稍涉因循也。从前既有吏治废弛之论,当与署抚臣和衷料理一切事务耳。”意思是:看到爱卿这封写给皇考的奏折,勾起了我思念先父的悲伤。爱卿是卓有才干的重臣,此前已经蒙先帝旨意,晋升为大学士,只是现在贵州的改土归流大事出现了反复,还需要你这样的熟手在湖广坐镇,以为呼应。所以卿顾念先帝的恩义,一定要在湖广任上安心理政,不要因为即将卸任,就因循怠慢。至于所谓的湖北吏治废弛之论,就不要放在心上,还是要和巡抚吴应棻和衷共济,一起做好工作。

可惜,迈柱和吴应棻对新君的好心都不领情,二人继续单独上奏互攻。但攻击的内容,却渐渐集中起来,聚焦在一件发生于湖北麻城、始自雍正八年正月、历时五年悬而未决的离奇刑案上。

亲家成仇家

雍正末年的麻城案是一桩名案。其出名的缘由,很大程度在于乾隆年间大文人袁枚的畅销书《小仓山房文集》中《书麻城狱》一文的渲染。袁枚一生虽然为官时间不长、任职不高,却是个官场通人,与乾隆年间的许多上层人物都有密切联系。譬如最终为麻城大案定谳的继任湖广总督史贻直,就是袁枚的会试座师兼儿女亲家。史贻直其人记忆力极好,性格又很诙谐,很乐意向后辈炫耀仕宦阅历、官场掌故,而袁枚出身刑名师爷世家,自己又久任知县,对人情世故、办理刑狱,亦有相当的兴趣和经验。所以袁枚对此案的记述颇为详尽,也与史贻直定案的奏疏大致吻合。只是每到细节处,仍不改风流才子本色,喜欢求奇求异,增强戏剧性,往往要将无可质证的细节描摹得活灵活现、历历如绘。

不过,对此案记述更详尽系统的,则是案件的重要当事人、署理麻城知县汤应求所辑录的麻城案文书奏议集。汤应求是广西灵川人,雍正年间中举后,分发湖北试用;雍正八年十月,署理麻城知县。在麻城案中,汤应求因为实事求是、坚持原谳,而为酷吏高人杰等所陷害,不但被革职题参,还饱受刑讯之苦,“身被三木者数次”,一度定拟死罪,身陷囹圄五年之久。这在官员中是极罕见的情况。案件真相大白后,汤应求洗雪冤屈,官复原职,又将全案前后文书73件,汇集成书,名曰《自警录》。通读之下,可见麻城一案的全貌。

麻城案事起雍正八年初。当地一个叫涂如松的男子娶了杨氏为妻,夫妻感情不好,妻子离家出走。杨氏在嫁给涂如松之前,原在一个姓王的人家做童养媳,并与王家的亲戚冯大有私情。这次出走途中又遇到冯大,旧情复燃,就跟着冯大住到冯家去了。杨氏的哥哥杨五荣听说妹妹失踪,便认定是涂如松杀人藏尸,而涂如松亦认定是杨家将自己妻子拐带私逃。两家谁都没有凭据,但互不相让,就此到县衙门打起了官司。杨家在当地是大户,族中出了举人、秀才。事发后,秀才杨同范等人替本家出头,找了村里一个叫赵当儿的小孩子,许给他银钱酒食,让他到县衙门去做证人,说看到涂如松杀了杨氏。知县以赵当儿之词,对涂如松用刑。涂如松受刑不过,承认自己打死杨氏,扔在池塘中,然而将左近池塘的水都抽干了,也没有发现杨氏的尸体。实际上,从涂家出走后,杨氏先被冯大收留,眼见事情闹大了,冯家亦不敢将其留在家中,便将杨氏交给杨五荣,并送去八两银子,求他免于送官。杨五荣遂将杨氏藏在杨同范家中,盖因同范身有秀才功名,旁人不敢随意搜检。

涂如松无端背上人命,当然不能罢休,涂家人随即到省城的臬司衙门上控,请求申冤。臬司批文给麻城县,令其再审,而接案的麻城知县此时已经离任,新来署理知县的,就是《自警录》的作者汤应求。汤应求接手此案后,从赵当儿身上打开突破口,审出“打死”之说纯属子虚乌有,遂将涂如松释放,并以杨同范行贿包讼为由,报请学政,将其秀才身份暂时革去。

一晃到了雍正九年五月底,杨氏还没有找到,赵家河沙滩边却出现一具尸体,身上没了皮肉,只有白骨,因为埋葬较浅,被野狗拖了出来。杨同范闻之大喜,建议杨五荣认这具无名尸为其妹杨氏之尸,坐实涂如松杀妻,以便恢复自己的秀才身份。验尸之日,汤应求认为尸体乃是上游山洪暴发冲下来的无名尸,且难以认定为女尸,杨氏族人大闹验尸场,不依不饶。案子就这样闹得越来越大,惊动了省城的督抚。此时,汤应求临时署理的麻城县来了新任知县李作室,汤应求只有让位。而为了弄清尸体到底是否为杨氏,省里又特派素有“干练”之名的广济县知县高人杰,与李作室会同审案。

顺带提一下,本案中的秀才杨同范,在官方档案文献中,是麻城案的罪魁祸首;在文人袁枚的笔下,也是个十恶不赦的土豪劣衿。袁枚在文章中称他“虎而冠”,即身着衣冠而凶残似虎,所谓衣冠禽兽是也;又说他在案中这样上蹿下跳,将杨氏藏匿在自己家,是因为贪图她美色的缘故。然而在麻城乡间,杨同范算是个模范人物,《杨氏宗谱》为其专门立传开脱此事,并且开篇就称赞他“二十有五举茂才,闭户读书,辄欲芥苍青紫,其砥行立名之意,时形诸楮墨”。就是说他二十五岁考中秀才,在家安分读书,立志功名,其言其行,历历可查。因为袁枚的文章流传甚广、影响甚大,竟然引来了跨越时空的笔墨官司。咸丰年间的《杨氏宗谱》,光绪年间的《麻城县志》,都对袁枚大加挞伐,说杨氏因为受涂如松虐待,才离家出走;杨五荣怀疑妹妹被涂家害死,所以苦求族长杨同范,请求同范在杨家的状纸上具名;同范受到族人胁迫,才被牵入案中,真真“同犯”是也;而袁枚“大率捕风捉影,增凑以供文笔”,实在文人无行。

族人、官府与文人孰是孰非,今人非亲历亲见,已经难以辨析。不过显然,麻城大案发展到这一阶段,才刚刚开了一个头,后来之事迷雾重重,越发令人心惊而齿冷了。

“能吏”高人杰

雍正皇帝察察为明,是个眼里揉不下沙子的人,在执政风格上,与乃父康熙帝的宽厚松弛有鲜明对比。皇帝精明自任,官场中上到封疆大吏、下到州县有司,先意承志、上行下效,就自然更爱表现自己“能”的一面。真“能”固然好,有些为了逞能而“能”的,就变了味道。譬如被派去接替汤应求审案的高人杰,在湖北官场就素有“能吏”之称。高人杰是陕西兴平人,举人出身,任职广济知县后,治河颇有建树,是总督迈柱的重点培养对象。此次奉派审办大案,高人杰雷厉风行,带着黄冈县的仵作薛必奇,一到麻城,就独自前往验尸,根本不将正牌的麻城知县李作室放在眼里。

根据汤应求事后的回忆,高人杰会同新任麻城知县李作室的这一轮审讯持续了九个多月,审得的结论是涂如松误杀妻子杨氏后,被赵当儿揭发,通过本县秀才、讼师蔡灿上下打点,多方狡辩,又三次转移尸体,所以被无罪释放。赵家河沙滩的尸体,本是杨氏之尸,蔡灿、涂如松等畏惧案情暴露,贿赂麻城县吏役李宪宗、陈文等人,将尸身换上男人的衣服、发辫和脚掌骨,冒充男尸。关于高人杰的问案经过和手段,袁枚在《书麻城狱》中写道:

高掠如松等两踝骨见,犹无辞,乃烙铁索使跽,肉烟起,焦灼有声,虽应求不免。不胜其毒,皆诬服,李荣死杖下。

按照袁枚的描述,高人杰为逼涂如松供认杀妻之罪,大用夹棍、跪链等酷刑,以致涂如松“两踝骨见”“肉烟起,焦灼有声”。这是带有文学性的描述,自然不能见于公文之上。而据汤应求后来写给本省抚、臬的报告中称,高人杰仅是对待“从犯”李宪宗、陈文等人,就“两日之内,叠夹数次,棍敲五百余下,又加重责”,是以袁枚所述,即或不中,亦不甚远。

涂如松等人受刑不过,屈打成招,只求速死。但河滩上发现的尸体本系男尸,硬要证成女尸,必要费一番功夫。无奈之下,涂如松的母亲许氏剪下自己的头发;陈文的母亲袁氏挖开陈文过世兄长的棺材取下脚掌骨;李宪宗的妻子染成血衣,埋在赵家滩旁边;高人杰派人装模作样将这些东西挖将出来,充作改尸造假的证物。随后将涂如松等各拟罪名,按照办案程序,上解黄州府覆审。

案子审得破绽百出,一干犯人遍体鳞伤,所以一经押解到府,就被富有理刑经验的署理知府蒋嘉年看出问题。而随着蒋嘉年的耐心询问,屈打成招的众人又见生机,遂纷纷改供。为此,蒋嘉年连续发下四道“驳牌”给麻城县,申明案中的种种疑点,命令高人杰将案件涉及的所有证人全数押解府城,再行审讯。

按照吏部制定的《处分则例》,地方官审理人命大案,历来设有期限,不能无限拖延。如果审理逾限,又没有特殊缘故,审官就要承担一定的处分。高人杰接手此案后,造伪证,用重刑,牵连进来几十个毫不相干之人,及至人犯押往府城时,所用的时间已经临近限期,如果蒋知府不肯接受他的结论,而驳令重新审理,那么无论案件最终如何定论,自己的“逾限”处分,都是逃不脱的。因此,为了尽快将此事定成铁案,高人杰又生一计,检举前任知县汤应求指使县衙书吏装点尸体、替换文书,以此文过饰非,证明杨氏确系逃亡而非被害。

如此一来,本就是一摊浑水,被搅得愈加泥泞不堪。打官司的主体从涂、杨两家变成高、汤两知县,民与民争升级为官与官斗。案件升级之后,胜算起初是在汤应求一边。汤应求连写数篇呈文,递交给黄州府、臬司和本省巡抚,细细辩白自己的冤枉,为表明心迹,甚至写作一篇《明神词》,在麻城县的城隍庙中向神明祈祷。

随后,蒋嘉年再经验尸,亦认定沙滩上的尸骨确系男尸,且并无伤痕,汤应求审断无误,高人杰检验不实,请示上司,先将高人杰、李作室以审理逾限题参。

然而以“能”著称的高人杰绝不肯就此干休。他再次变换说法,报呈督抚臬司,声称蒋嘉年覆验之尸,已非河滩原尸,而是被汤应求等掉包过的,“其讼棍蔡灿既属超群,而又有积蠹李宪宗等为之用命,复有汤令为之作胆,不难以羊易牛、指鹿为马”。既然承审官员众口不一,枝节百出,上司难以辨其曲直,只得再次增派人手,遂于雍正十一年初,命黄冈县知县畅于熊、蕲水县知县汪歙主持审办。

黄冈、蕲水二知县接手本案后,尸身是男是女仍然未能定论,却核查出汤应求在初验河滩无名尸时,将原报呈词内所写的“手上有皮肉、尸系仰面”等语删去,改写“身穿衫袄、腰裹夹被”字样作为原报,认为汤应求种种行藏,殊有可疑,建议督抚将他题参革职,除去官员身份,作为审讯对象。而高人杰也借此机会对汤应求大肆攻击,称他修改文书,是为了掩盖问题、营私舞弊。至此,省城督抚的态度渐渐向高人杰偏移。总督迈柱、巡抚德龄列衔参奏汤应求玩视人命、删改报呈,要求将他革职严审,并又加派黄陂县知县黄奭中会同广济、麻城、黄冈、蕲水四县知县再次验尸审案。

杨氏“复活”

黄奭中亦是湖北的“能吏”,性情、行事与高人杰是一路。此次派审,黄奭中必欲维护高人杰的前审,迎合督抚对汤应求的参奏。经过近一年半的反复审讯,黄奭中“睢盱暴虐,恶焰毒熏,其熬审连宵,视人杰之炮体烙肤,同一酷烈”,即用日夜熬审之法,连续几天不让犯、证等人睡觉,以迫其招供。甚至对曾有官员身份的汤应求也连用夹棍,使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黄奭中以重刑取供后,再经武昌知府马灵阿、署理臬司朱㵢两层审转,最终将生员蔡灿以盗换折割弃尸,拟比照光棍 斩决;书吏李宪宗以知情为从,拟绞;知县汤应求以知情藏匿,照本犯原罪拟绞;涂如松以夫殴妻死,拟绞,并不准其孤子留养。除了这些正犯、从犯外,在刑审过程中,还有八名人证立毙杖下,二十一位无辜亲属邻里因为往来拖累以致贫病而死,有主坟墓六座被挖、无关尸骨三次被蒸煮,为此倾家荡产、失业失地的更达百人之多,把整个麻城县折腾成人间炼狱,惨不忍睹。

到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经湖广总督迈柱认可,该案上奏雍正皇帝,并转三法司核拟施行。到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八,即雍正皇帝去世前十五天,刑部发下处决部文到达湖北省城,命将蔡灿处斩,李宪宗、汤应求、涂如松绞监候,秋后处决。然而就在部文下达的前几天,案子却突然峰回路转,出现了实质性变化:失踪五年多的杨氏,突然现身了!

发现杨氏下落的是麻城新任知县陈鼎。陈鼎曾为汤应求《自警录》作序。他在序中说:“我于雍正十二年四月到麻城任知县,因为当年麻城闹旱灾,我就和本县的同僚们一起步行到县内的五脑山祈雨,却未见效验。我十分心焦,便问同僚:‘咱们求雨已经这样虔诚了,为什么老天还不降下甘霖呢?’在座的杨县丞接话道:‘不是咱们求雨的心不诚,而是麻城有冤狱,老天爷这是在警告咱们啊!’我知道杨县丞是诚实可信的人,忙问缘故,他遂将涂如松一案如何冤沉似海、惨无人道之事对我说明。我回衙后,将此案卷宗一一细看,感到其中确实是疑窦丛生,只是一时没有头绪,便让亲信朋友到麻城周边府县打听杨氏下落,甚至北上河南、东及安徽,无不仔细探访。果然,没过多久,我就从麻城白果镇的一个稳婆口中打听到了杨氏的藏身之处。”

事实上,杨氏的现身是个突发偶然事件。袁枚在《书麻城狱》中记道:

同范邻妪早起,见李荣血模糊奔同范家,方惊疑,同范婢突至曰:“娘子未至期遽产,非妪莫助举儿者。”妪奋臂往,儿颈拗,胞不得下,须多人掐腰乃下。妻窘呼:“三姑救我!”杨氏闯然从壁间出,见妪大悔,欲避而面已露。乃跪妪前,戒勿泄。同范自外入,手十金纳妪袖,手摇不止。妪出,语其子曰:“天乎!犹有鬼神,吾不可以不雪此冤矣!”即属其子持金诉县。

袁枚的记述充满了文学色彩,仿若身临其境。相对而言,陈鼎的描述则更简单确凿一些。原来,一直住在杨同范家的杨氏到涂如松被省里定罪、认为风头将过以后,便回到娘家,藏在杨五荣家的仓库里。雍正十三年六月,杨五荣妻子生产,稳婆仓促间到其内室,正在帮助嫂子生产的杨氏急忙向床后躲避,但仍被稳婆看见。陈鼎得信后,马上带领家丁差役,连夜从县衙出发,黎明时分突然闯入杨五荣家中,在卧房后面的套仓内将杨氏搜出,带回县衙。随后,陈鼎将涂如松之母,及涂、杨两家亲属近邻一并召集到县,指认这位新捉来的女子是否为杨氏真身;又设计了一个障眼法,将涂如松本人,以及许多不相干的同龄男性犯人都带到堂上,令杨氏辨认哪个是其丈夫。叙述到这里,陈鼎也不免在公文中写出了极富情感的文字。他说:“认至其夫涂如松,而杨氏即低头不语,面有愧色。涂如松积怨深怒,毛发皆竖,真情毕露,满堂盗贼泣下有声,其为杨氏正身实属毫无疑义。”

处决的部文业经下达,而“已死”五年的杨氏突然现身,这样一件尴尬透顶的事摆在湖北督抚面前,真叫人难于措手。当时的湖北巡抚吴应棻是新官上任,对此事毫无责任,且早在雍正十三年五月就上奏称湖北吏治怠玩、诸事废弛,虽然没有直接点名麻城案,但内中似乎也带有先见之明的意味,一旦皇帝有所追究,可以毫无窒碍地站住立场。与之相反的是湖广总督迈柱。麻城案发生的五年中,湖北巡抚换了五任,人人都有推卸责任的余地,唯独迈柱在湖广执政长达八年,虽然身居高位,谈不上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但他对高人杰的赏识和支持人尽皆知,失察和用人不当的指责是无法规避的。迈柱素来以能臣自诩,又正在和吴应棻闹意气,境内出了这样牵连数百人、是非颠倒的大案,对他的威望有很大损害。

督抚角力下的大结局

不过,案子进展到这个地步,事情却又起了变化。盖因杨五荣不知听了谁的指点,在按察司过堂时一口咬定,说现在被揪出来的杨氏,是个不知哪里来的流娼,被人利用,头天晚上假意到自家借宿,当天夜里陈知县就带人将她抢将出去,说是自己窝藏的妹妹杨氏。

这样的横生枝节,给迈柱提供再度翻转案情的机会。他马上以杨氏真假未确为由,趁吴应棻入闱监考的空隙,剥夺了陈鼎等人继续审理此案的资格,改派布政、按察二司带同武昌知府等人提审杨氏,欲证其为外来流妇,受人指使,假作杨氏。然而此时杨氏的心理已经完全崩溃,在审讯过程中,当堂将五年来藏匿诬告的始末情由一一供明,其夫家母家的许多亲邻也再度予以指认。迈柱听到审讯结果后怒不可遏。司道等见此情形,都吓得战战兢兢,不知所措。

至此,吴应棻本想拟写题本,公开严参已经调任天门县的高人杰,但他估计迈柱碍于面子,决不会与自己“会题”,而自己也不便越过总督单独参奏官员。于是他先拟一密折,将此案的情形以及高人杰的恶行向即位不到三个月的新君密报,以期获得皇帝的支持。很快,新君认可了吴应棻的判断,命他写具“题本”,正式参劾高人杰。

有了“尚方宝剑”,吴应棻的底气变得很足。他马上拟写了一篇措辞极严厉的题本,指参高人杰“残虐成性,罔恤民命,专恃酷烈之威,冀邀强干之目”。吴应棻先将拟好的稿子送到总督衙门,请迈柱一起列名。果不出所料,迈柱负气不允。随后吴应棻又叫来省城的布政司、按察司两位大员,说:“皇上叫我参劾高人杰,你们都参与了杨氏的审理,了解高人杰的恶行。你们是不是也要走个程序,写一份文件,请我代表本省参劾他呀?”布、按二司两头不敢得罪,只好一起去见迈柱,把吴应棻的交代学说了一遍。迈柱勃然大怒,马上也写好密折,向皇帝抱怨说:“此案前后涉及其中的官员甚多,吴应棻所参‘高人杰刚愎自用,惟所欲为’之语不知从何而来;另外吴应棻这样独断专行,会引起湖北官场的不安,难以免于‘公论’,臣要事先和皇上您辩白清楚,以免巡抚再有后话。”然而迈柱的强硬态度,并没有打消吴应棻彻查此案的决心。参奏高人杰的题本上呈不久,他再度将迈柱抛在一边,单衔参劾黄奭中“簠簋不修,暴虐成性”,题请革职。两道奏章很快得到了皇帝批准。

固然,对于麻城案,新君的态度已经较为明确,但仅仅如此,并不能让吴应棻完全放心。在他看来,迈柱无论官位、权势都远在自己之上,且在湖广经营日久,地方官对他抱以畏惧乃至支持态度的大有人在,如果督抚之争愈演愈烈,而总督一派的官员联合掣肘,不但案件很可能再陷僵局,自己与平反派官员的安全也将难以保障。更重要的是,迈柱的女婿鄂尔泰虽然颇有持正的口碑,但此时以先帝首辅出任年轻新君服丧期间的总理事务大臣,声望权威几乎到了倾动朝野的程度,他能否在关系自己岳父的大案上出言公正,而不使皇帝左右摇摆、朝议前后参差,吴应棻也感到难以把握。因此,他在案件即将水落石出时上奏,先直斥迈柱的枉法,称:“督臣之委审会题茫无察觉,谅不能逃圣明洞见,是以怙过饰非,欲避故勘之处分,欲置民命而罔恤,何以服人心而饬吏治也?”再申述自己的艰难,说:“督臣在楚九年,巡抚七易其人,无人能相容者,臣一介孤踪,何敢与之抗衡。但念受恩深重,际此尧舜在御,实无所庸瞻顾……所虑司府而下各官,见总督既不画题,势必承奉意指,首鼠两端,纵欲秉公,终多牵制。”最后建议:“伏恳圣恩,俯念案情重大,特简大臣来楚审理,庶重狱得以平反而沉冤得以昭雪。”

新君接到吴应棻的奏折,也颇感为难。显然,杨氏现身,麻城案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将迈柱调离,令吴应棻全权审理此案而免于掣肘,是最高效简便的处理办法。但以吴、迈二人现在的剑拔弩张,吴应棻一旦查实案情,迈柱的处境就变得十分难堪,向下包庇酷吏、向上欺妄君主的罪名恐怕难以逃脱。这样一来,新君登基伊始,就要面临如何处分先帝重臣的难题。更有甚者,会因此而影响托孤重臣鄂尔泰的威望,在四位议政王大臣原本微妙的关系中,加入更加复杂的因素。如果不将迈柱调离,则如吴应棻所说,麻城的案子必将继续拖延下去,与新君恤民命,施仁义,对乃父“尚严”政风进行拨乱反正的本意大相背离。经过再三考量,或是近臣指点,新君决定采取折中方案:对事,尽快平反,昭雪沉冤;对人,则尽量避免将矛头指向迈柱、影响高层人事关系。基于这样的考虑,他下旨将迈柱、吴应棻二人一齐内调。其中迈柱仍旧当朝一品、实授武英殿大学士,吴应棻则改任兵部侍郎。至于麻城案,亦不再委派钦差,而是由新任总督史贻直继续审理。

史贻直是雍正皇帝特别赏识的重要大臣。他虽然是进士及第、翰林出身,但颇有吏干之才,雍正年间曾经六任钦差,到全国各地充当“救火队长”、处理疑难大案。由他接审麻城案,从案件本身的角度可谓恰当。另一方面,史贻直与鄂尔泰是乡试的同榜同年,且有通家世好,由他为麻城案定谳,对保全迈柱、鄂尔泰的体面,也是最为有利的。

果然,史贻直到任后,很快委派官员,再审麻城一案,于乾隆元年三月审得确实情形。六月,按律将杨同范拟斩立决,杨五荣拟绞监候,高人杰拟杖一百、流三千里,薛必奇、冯大、杨氏等各拟罪名上奏定罪,迈柱、黄奭中、李作室等大小官员也因为承审定案“失入”,开列职名,等候处分,但声明“事在赦前,均应邀免”。就是说麻城一案及其审理过程,均发生在新君登基、大赦天下以前,根据大赦诏书的条款,涉案人员的罪责可以相应减免。史贻直的结案报告上奏后,经三法司核定,将杨同范斩立决、杨五荣绞监候,以上二人罪大恶极,不能因为赦典而从轻处理。杨氏给与本夫涂如松收领,听其去留。高人杰虽然罗织人命、锻炼成狱,按律应该杖一百、流三千里,但事犯在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赦以前,可以援赦诏赦免。而包括迈柱在内的湖北上下承审官员,虽有大小不等的责任,但事在赦前,可以免于处分。

显然,对于这样一件残伤多命、贻害地方的大冤案,仅以赦典为辞,所有涉案官员,无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实在失于轻纵。不过即便如此,在湖广“领疆节”八年的迈柱也遭受了很大心理压力,入朝任大学士仅一年多,就以久病奏请卸任,于乾隆三年五月病逝。而因麻城案蒙受奇冤、受三木极刑的汤应求,则经吏部考核,认定“审无受贿,准其开复”,仍留湖北省内,担任利川知县,终其仕宦,不过以安徽凤阳府丞告终。

刑讯及其“世轻世重”

说到麻城案的酷烈,就不得不提到清代司法中的刑讯问题,以及所谓刑狱的“世轻世重”。清代官员审案,上至刑部,下到州县,在问讯过程中,理想的方式是运用“听辨五辞”,用雍正皇帝引怡贤亲王的话说,叫作:“求之于辞气耳目,以察其情,设诚以待之,据理以鞫之,未有不得其实者。”那些洞悉人情的“名吏”在传记中也往往被赋予这样的形象。如孙家鼐记载晚清法律大家薛允升审案,说他经常通宵达旦地问案,荧荧孤灯之下,书吏衙役们都困倦睡去,唯有他一人平心静气地与囚犯对坐谈心,毫无疾言厉色。以至于囚犯忘记了他是审讯的官员,他也不以囚犯为卑下的罪人。所以凡是他审理的案件,无不情通理顺,犯人就算最后被处以死刑,也感念他的恩德。但是,受刑侦技术的局限,清代刑官问案,还是以口供为重,是以刑讯一事,在审讯中几乎不能避免。精干高明如沈家本,也曾对犯人“分班拷讯”,且并不讳言。

官员刑讯犯人一般以掌嘴、杖刑为主,对拒不招认的重犯用夹棍、拶指;审讯三品以上大员,如需动刑,则要事先请旨。以上算是制度范围内的用刑,除此之外尚有“非刑”,即被官方禁止,但禁而不能绝的酷刑。如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讲到道光年间四川按察司的酷刑,他说他的前任刘燕庭为人残酷,凡有盗匪押解到省城,不问真伪,先打四百小板 ,然后审讯。审讯过程中,往往还没有获得口供、定下罪名,就将犯人当堂杖毙。后来因为大堂左右夜里常有鬼啸声,差役们不敢在大堂问案,就把犯人押到东门大街城隍庙,在城隍的神像前用“揲筊”法占卜,如果阳面朝上就免死,阴面朝上就立毙。官员高踞庙内声色俱厉,犯人跪在庙阶下咒骂不止,一时棍如雨下,血肉横飞,脑裂骨折者不知凡几。这样的例子可能偏于极端,但“非刑”的滥用却不是罕见的现象,无论史籍还是文学作品中,都层出不穷。麻城案中,涂如松饱受重刑,以致其母求其速死、帮助伪造证据的地步,足见高人杰之残酷。

此外,清代刑狱还有“世轻世重”的特点。在清人的观念里,执法的宽严不应一以贯之,而应以“世轻世重”的方式来适应时势的变化,达到“刑期无刑”的境界。基于清代的政治体制,“世轻世重”的尺度把握,往往与皇帝的个人执政风格密切相关,所谓春温济以秋肃,仁育而后义正。在清代中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帝的执政风格都非常鲜明地体现在刑名领域的“世轻世重”上。

康熙帝尚宽仁,亲政后一改四辅臣之严厉,屡屡举行大赦、停止秋审;即便举行秋审,所拟情真 人数也很少,勾决比例也很低。他每行勾决,多采取“于无可生中求其一线可生之路”的态度。皇帝尚宽,法司风旨,刑罚也越来越宽。到康熙末年,颇有法网松弛之弊,皇帝本人虽能感受到,却不肯做出改变。

雍正帝即位之后,刑政尚严,多有针对乃父矫枉的做法。他曾正告诸臣说:“夫狱多缧囚原非德政。然必使天下化行俗美、比户可封。普天率土皆安分守法,无盗窃奸宄之徒;型仁讲让,无斗狠轻生之辈。而后时雍风动,实致刑措之风,方谓至治。若未能如是,但将应行治罪之犯概行宽释,以博囹圄空虚之誉,吾谁欺?欺天乎?朕实耻而不为也。况纵法实足长奸,第恐宽宥之后而犯者愈众,此更朕所不忍者也。”意思是说:“监狱里关满了囚犯,当然不是德政的表现。但天下太平,政清俗美的境界是什么呢?是普天之下的人民都安分守法、亲爱礼让,没有强盗偷窃、好勇斗狠之类的奸徒。如果社会治安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而将监狱里的犯人都从宽释放,以图轻刑仁政的虚名,就是沽名钓誉、自欺欺人,朕是不耻于这样做的。况且降低犯罪成本,就足以滋生更多的犯罪,过度的宽赦轻刑,反而会使触犯法律的人越来越多,朕更是不忍于这样做的。”这番议论与法家强调的“火烈民畏、水懦民顽”观点高度一致。雍正帝执政期间,在刑名领域对康熙中后期朝野内外务虚好名、法纪懈怠的政风形成强力扭转。

皇帝尚严,法司官员先意承志、回避处分,上行下效未免更严。乾隆帝即位之初,身为帝师的大学士朱轼就力陈雍正年间刑官之弊,称当时风气“以严刻为才能,不问是非,不计曲直,赃私先酌数目,迫以极刑;罪案自定供招,诱之伏法。故生枝节,刻意株连,以为不如是必致上司驳诘。凡属员所定之稿,上司酌改,有加重,无从轻。以为若一改轻,便是徇私。有意避嫌,不顾执法之义。”麻城大案在此时发生,自有其政策土壤。

雍正帝去世后,年轻的乾隆帝从小接受儒家仁政观念的教导,又夙以祖父康熙帝为榜样,因此,即位伊始就接受老师与辅政重臣们的建议,矫其父过严之枉。其实,办理刑狱,向来有由宽改严难、由严改宽易的规律。新君“尚宽”的心意稍一流露,法司大臣无人不愿做顺水人情。乾隆初年,在雍正朝一定会被勾决的强奸逼死人命之犯,也被九卿改为缓决,“是明示以不死,再阅数年,恐更入于可矜之列。”至于贪污、挪用、害民的地方官更是通通列入缓决册内,得以蒙混不死。麻城案结案时,一干酷吏倚仗赦典,最重止于革职,而无一人获刑,一再对查明真相设置障碍的高级官员如迈柱等,则毫发无损,甚至连降级、调用等行政处分都谈不上,也与乾隆初年这一大背景有密切关系。

不过,随着类似问题在乾隆帝执政之初的十几年中一再出现,逐渐摆脱鄂尔泰、张廷玉等辅政大臣影响的乾隆皇帝,对幼年以来所受儒家正统教育中“人性善”的观点产生了强烈怀疑,并将官僚之间包庇回护、法司办案“宁轻毋重”的态度,看作对自己的轻忽蔑视。乾隆十年以后,他开始屡屡发出“试思雍正年间若有此等严旨交部之案,该部敢如此办理乎”之类的责问。到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失利而怒杀大学士讷亲、将军张广泗,及因孝贤皇后丧期剃头而赐死多位大臣后,乾隆帝的执政风格彻底由宽转严,即便与乃父雍正帝相比,也有变本加厉之势了。 WbCoK3o1IWgfCtJkS+xlVArKbfnjB1W6bQHeSY5SnyNLCE066grJtSEIuBoPOa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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