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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色白额马

“看来,我得去一次了。”吃早饭的时候福尔摩斯跟我说。

“去哪?”

“去达特摩尔,金斯皮兰。”

我并不感到诧异。事实上,我还在纳闷,他竟然没有插手这件离奇的案子,这案子在英国已经家喻户晓了。近来,我的同伴整日闷在屋里,来回踱步,眉头紧锁,烟斗抽个没完,对我的问题充耳不闻。每天的报纸,他也只是粗略看一下,就扔在一边。尽管这样,我知道他在冥思苦想。当前,公众关注的问题就是,威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马奇异失踪以及驯马师惨死的案件不得下文。然而,就这个问题,福尔摩斯完全可以用他的分析能力大展身手。所以,他提议去调查这个案子,正合我意。

“太好了,只要不妨碍你工作,我十分高兴与你同行。”我说。

“亲爱的华生,你能去,简直是太好了。这个案子有很多特点,你定会不虚此行。现在刚好能赶上帕丁顿的火车,路上我再跟你详谈。你最好把你那副高倍望远镜也带上。”

一个小时后,我们坐在了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夏洛克那张轮廓分明的脸藏在带有护耳的旅行帽里,急切地阅读报纸。许久,他读完报纸,往座位下一塞,将烟盒递给我。

“开得真快啊,”他说,他望着窗外,看看表,“约翰·斯特雷克被杀、白额马失踪案,你大概也知道了吧。”

“我从《电讯报》《新闻报道》上了解了一点。”

“就本案来说,推理艺术,无须新的证据,只需要筛选案情的细节。这件惨案极不寻常,又涉及诸多人的切身利益,使我煞费苦心,猜测、假设。难就难在,要抓住事情的真实轮廓,要把那些虚妄之词抛开,依据可靠的证据,才能猜到谜底,这正是我们的责任。星期二晚上我收到罗斯上校和格雷戈里警探的电报,都要求我同他们合作破案。”

“今天都已经是星期四了!昨天为什么不动身?”我惊呼道。

“我也会犯错,亲爱的华生。事实上,我不相信那匹英国名马会藏匿很久,特别是在达特摩尔北部那么荒凉的地方。我一直在等,希望会有消息说盗马贼也是杀害斯特雷克的凶手。可是直到今早上除了逮捕菲茨罗伊·辛普森的消息外,再无收获。我想,我该行动了。”

“你得出什么结论了?”

“案子主要事实我已经掌握了。”

我仰身向后靠在椅子上,抽着雪茄,夏洛克俯身向前,开始向我讲述故事的缘由。

“白额马,”他说,“索莫密种,祖先就是良驹,一直保持优秀纪录。它有五岁的牙口了,一直是罗斯上校的宠儿,总是争得头奖。它一直是威塞克斯杯锦标赛上的冠军,是赌客最看好的马,从来不叫人失望。因此,许多人为切身利益考虑,不希望这匹白额马出现在下星期二的比赛上。

“人人都知道,在金斯皮兰,上校对这匹马严加保护。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是上校的赛马师,后因体重增加退下来。他给上校当过五年的骑师,七年的驯马师,是个忠实的仆人。他手下带着三个小马倌,品格都很好,一个住在马厩里负责守夜,另外两个住在饲料棚里。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约两百码的小别墅里,没有孩子,雇着一个女佣。穿过荒野,大约两英里远,有个比较大的梅普尔顿驯马场,属于巴克沃特勋爵,塞拉斯·布朗在管理。附近有少数吉卜赛人在居住。在星期一,这个惨案就发生了。

“那天傍晚,一切照常,内德·亨特留下守夜,其余两个马倌到驯马师家就餐。九点过几分,女仆伊迪斯·巴克斯特来马厩给他送饭,是一盘咖喱羊肉,没有饮料。因为按规定,除了自来水,守夜人是不能喝别的饮料的。女仆提着一盏灯,穿过一片荒野。

“在离马厩还有三十码的时候,黑暗中有个人跟她打招呼。是一个穿着很体面的人,花呢灰套装,绑着绑腿套,手里拿着一根重圆头手杖。这个人脸色苍白,有三十出头的样子。

“‘请问这是哪里?’他问。

“‘这是金斯皮兰马厩啊。’女仆说。

“‘哦,真幸运,走对了。你这是给马倌送饭的咯?给你机会赚点外快,应该不会嫌弃吧?’他掏出一张折叠的白纸,‘把这个给小马倌,你就如愿以偿地买新衣服了。’

“女仆被吓得跑开了。跑到窗口,亨特已经打开窗户等着她了,每次饭菜都是从窗口递进来的。这时陌生人也跟过来了。

“‘晚上好,’陌生人说,‘我有话想跟你说。’姑娘发誓说,那个人说话的时候,她看见攥在他手里的纸露出一角。

“‘我有机会可以让你腰包鼓起来,’那人说,‘你们有两匹马要参加威塞克斯杯锦标赛,一匹银色白额马和一匹贝阿德。你给我透点风儿吧。’

“‘原来是马探子,可恶。’他起身去放狗。姑娘赶紧往家跑,不一会儿,姑娘回头就看不见那人了。亨特带狗出来也找不到那人了。”

“小马倌带狗出来,门没有锁吗?”我问。

“聪明,华生。我昨天发电报核实过,说马倌出来的时候把门锁上了,并且那扇窗户很小,人是钻不进去的。

“亨特等到其他人来,让他们去通知驯马师。斯特雷克听说后,隐约觉得不安。他的太太半夜一点听见他起床,要去马厩,劝他不要去,因为外面在下雨,但是他穿上衣服,自顾自地走了。

“斯特雷克太太早晨七点起床,见丈夫没回家。跑到马厩去瞧,看见马厩门开着,亨特蜷缩在椅子上不省人事,显然是被药物麻醉了。白额马槽档空了,驯马师也不见踪影。另外住在马料棚的两个马倌被叫醒,说夜里没听见什么动静。他们心存侥幸,跑出去寻找。在离马厩大约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斯特雷克的大衣挂在荆棘丛上。在荒原上的一个圆形的洼地里发现了驯马师的尸体。头部被钝器打烂,大腿上有刀口。很清楚,驯马师曾经和凶手搏斗过,血迹都凝结在刀柄上了,左手还抓着红黑相间的丝领带。女仆说,这领带正是那陌生人的。亨特醒后,也承认领带是那人的。他肯定,就是这个陌生人在咖喱羊肉里下了药。在夜里搏斗那会儿,那马还在场,但是那天早上,马就消失不见了。尽管重金悬赏,附近的吉卜赛人也在留神打探,但是毫无踪影。最后一点,经化验,亨特剩下的饭里含有大量麻醉剂,然而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一家吃的同样的饭菜,却无人中毒。

“案件基本事实就是这样。我再说一下警方采取的措施。

“受命调查此案的是,格雷戈里警探。他一到现场就逮捕了最大嫌疑人。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那个人,住在附近的别墅里。此人出身、教养都很好,但在赛马上挥霍了大量金钱,曾经把五千英镑的赌注压在白额马上败北。被捕后,他迅速承认他去马厩是为了打探赛马的事情,并无恶意,只是想获得第一手消息。他看到领带时,脸色煞白,但是并不能说明什么。他衣服潮湿,说明他晚上冒雨出去过,他的手杖顶端镶着铅头,完全可以当武器使用。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辛普森身上没有伤痕。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些启发,我就感激不尽了。”

我听得入迷了,但是我还是看不清楚这些事件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些关系又有什么意义。

“警方是什么看法呢?”我问。

“恐怕我的想法跟他们的正相反。他们认为辛普森把小马倌麻醉后,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马厩,牵走白额马。后来遇到驯马师,两人大打出手,辛普森把驯马师打死,而他自己没受一点伤。马被藏匿或者走失在荒原上。不管怎样,只要我到达现场,肯定会把情况调查清楚的。”

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罗斯上校和格雷戈里警探已经在车站等我们了。

“福尔摩斯先生,很高兴您能前来。”上校说。

“有什么进展?”福尔摩斯问。

“很抱歉,进展缓慢。我们一起去现场看一下。”警长说道。“辛普森已经落网,我们相信他就是那个我们要对付的人。可是我认为证据还是不足。”我们坐上马车后,警探继续说道。

“斯特雷克的刀伤作何解释?”

“我们认为是他在倒下的时候自己划伤的。”

“那么,情况对辛普森很不利。”

“那毫无疑问了。我想,我们有足够证据对他提出起诉。”

福尔摩斯摇摇头说:“一个足够有经验的律师完全可以让这些证据站不住脚。他要女仆转给马倌的纸,他自己是作何解释的?”

“他说是一张十英镑的钞票。他的钱包里确实有一张十英镑的钞票。”

“那条领带他怎么解释?”

“他承认那条领带是他的,但是声称已经遗失了。我们发现一伙吉卜赛人在星期一晚上曾经在案发地一英里之内的地方扎营,星期二他们就离开了。我们怀疑辛普森和吉卜赛人之间有联系。他把马交到他们手上,也未必不可能。”

“当然有可能。”

“我们把周围的马厩也都搜寻过。”

“听说,在这附近还有一家马厩。”

“梅普尔顿马厩,驯马师塞拉斯·布朗,他的马在这次赛马中赌的是第二名,他在这次赛马中也下了很大赌注。再说他跟斯特雷克关系并不好。但是在他的马厩中没发现什么。”

等下车后,福尔摩斯双眼露出异样的光彩,极力克制住自己的心情,我知道他已经找到线索了。

“斯特雷克在您这里服务很多年了吧,上校?”

“是的,我对他很满意。”

“死者口袋里的东西应该都有登记吧,警长?”

“东西都在起居室,你要看就去看吧。”

在中央的桌子上,警探把一堆东西摆在我们面前。有一盒火柴,两英寸长的蜡烛,一只ADP牌的烟斗,一个海豹皮烟袋,里面有半盎司切得长长的烟丝,几张纸,一把象牙柄小刀,刀刃锋利、坚硬。

“这把刀很奇特。有血迹,是死者拿着的那把刀。华生,你对这把刀应该很熟悉吧?”福尔摩斯说。

“这是我们医生用的眼翳刀。”我说。

“把这种刀带在身上有些奇怪。那些纸是怎么回事?”

“三张是卖草人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的字条。还有一张是妇女服装店的发票,三十七镑五十先令,开票人邦德街莱苏丽尔夫人,抬头是德比希尔。德比希尔是斯特雷克的朋友,会有信件寄到这里。”

“二十二基尼的衣服可不便宜啊。我们去现场看一下。”

我们在荒原上没走多久就到了那片洼地。驯马师的大衣依旧钩在沿边的荆棘丛上,由于事发那晚没有风,所以大衣应该是放在上面的。福尔摩斯仔细地看草丛上的脚印,他拿着一只斯特雷克的靴子,一只辛普森的皮鞋和白额马的蹄铁,认真地对照。并且在草丛里发现一根烧剩一半的蜡火柴。“趁天还没黑,在这野地里转转。我想,为求个好运,我把这块蹄铁装在衣袋里吧。”福尔摩斯说。

罗斯上校对我同伴的工作方法很不耐烦,便跟警探说:“警长,干脆我们向公众宣布将白额马除名,不参加比赛了吧。”

“绝对不行,我保证白额马能参赛。”我同伴说。

上校和警探回去后,我跟福尔摩斯在荒原上踱步。他依旧在沉思中。

“马是群居的动物,定然不会独自在荒原上。吉卜赛人害怕惹事上身,这种事唯恐避之不及。”他最后说。

“那去哪里了呢?”

“不在金斯皮兰,就在梅普尔顿。”

我们边谈边走,没过多久就到了要查看的洼地,在湿软的地面上有明显的马蹄印,福尔摩斯拿出蹄铁一一核对,确定无疑,是白额马的蹄印。我们接着往下走,又发现蹄印,并且在蹄印旁边发现人的脚印,我的同伴脸上充满喜悦。我们顺着蹄印走,走了一个折回。足迹到了一条沥青路上就消失了,路对面就是梅普尔顿马厩。

马厩里出来一个凶恶嘴脸的老头,恶狠狠地说:“你们是干什么的,赶紧走。”

“我想跟您聊聊,先生。”福尔摩斯柔声说道。

“我没时间跟游手好闲的人说话,滚开。”

福尔摩斯凑到他的耳边嘀咕了几句,老头身子打了一个寒战,脸红到发根。

“胡说,你想讹人。”他叫道。

“你要在外面谈还是里面谈?”福尔摩斯笑着说。

二十分钟后,他们两个重新出来,那老头,塞拉斯·布朗,完全变了一个人,像一只哈巴狗一样跟在我朋友身边。

“一定不能出错。务必到场比赛。先不用改回原貌。小心点,不准耍花招。”我朋友继续说着。

“请放心,请放心!”

我们折回去金斯皮兰,我说:“那么,马在他那了?”

“他本想赖掉,可是我把细节丝毫不漏地说出来,他吓傻了,不得不认罪了。”

“马在他那里不会有损吧?”

“他会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马的,亲爱的伙计。”

“罗斯上校看起来不是个宽容的人。”

“他对我有些傲慢。我就拿他稍微开开心,给他点颜色瞧瞧。关于马的事,对他只字不提。”

“毕竟斯特雷克被杀的事更重要一些。”

“事情到此为止。我们今晚就回伦敦去。”

等我们回到驯马师家里,告知他们我们要回去,警探愣住了,上校神情轻蔑地说:“抓不到凶手,你灰心了?”

“依旧充满信心。星期二的比赛,你的马会照常参加。”

我们登上车门时,福尔摩斯问旁边的小马倌说:“你们围场里的羊最近有什么异常?”

“不知道为什么,有三只瘸了。”小马倌说。

我的朋友感到很兴奋,他抿嘴笑,并且搓着手。罗斯上校还是一副不屑一顾的神情。

“这个很重要吗?”上校说。

“十分重要。而且那晚上的狗没有叫,也有很大问题。”

四天后,福尔摩斯和我又上了火车,前往威塞克斯杯锦标赛的现场。上校依旧态度冷淡。

“我并没有看见我的马。”上校说。

“只要你想看见,总能认出来吧。”福尔摩斯答道。

上校怒气冲冲。但是在赛马牌的项目、名单上清楚地写道:“罗斯上校,赛马:白额马;骑师:黑帽,红上衣。”

在比赛马上结束时,上校突然说:“是的,那是我的马。得冠了。我承认,我摸不着头脑了。您也太过分了吧,福尔摩斯先生。”

“我们前去一看究竟吧。”我朋友说。我们挤到马栅栏旁,我朋友继续说道:“用点酒精给它洗洗脸洗洗腿,你准一见如故。”

“亲爱的先生,你做得可真绝啊。你是怎么找到这匹马的?”

“您的一位好心邻居把它收养了几天。”福尔摩斯笑着说。

“要是你能把凶手抓到就好了。”

“凶手就在眼前,就是这匹马。”

“这匹马?”我跟上校惊呼道。

“没错。那个约翰·斯特雷克,不是一个完全值得信赖的家伙。”

当夜我们返回伦敦。在途中,福尔摩斯跟我们讲述了案件的全过程。

此案的经过是这样的。首先从那盘咖喱羊肉开始,小马倌的剩饭里有麻醉剂,而麻醉剂是有很大味道的,咖喱正好冲淡了它的味道。而能决定那天晚上吃咖喱羊肉的只有斯特雷克夫妇,因此辛普森的嫌疑是可以排除的,因为他不能赶巧碰上他们吃咖喱羊肉的时候来投毒。小马倌的那盘羊肉是单独盛开的,因为其他人吃了同样的饭,却没有中毒。其次,那晚的狗没有叫,最大的可能就是,进来的是熟人。赛马作弊是常有的事,但是斯特雷克基于什么原因下毒麻醉小马倌,并牵走白额马的,我们可以从他口袋里的东西得出结论。再者,他口袋里的那把手术刀,是用来做精细手术时用的。我们知道,在马的后脚踝的肌腱上小小挑一下,马会稍微有点跛,一般会认为是训练过度引起的,不至于被发现是被暗下毒手引起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圈场里的羊跛脚的原因,他在拿它们做实验。最后,基于斯特雷克的犯罪动机,我们可以从他口袋里的账单推断出来。一件昂贵的女士大衣,却不属于斯特雷克太太。我的朋友走访了那家女士服装店的地址,并且呈上斯特雷克的照片,那家店主对斯特雷克很熟悉,声称他叫德比希尔,并且有一位极漂亮的妻子。可见斯特雷克金屋藏娇让他债台高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9NbgpQ0PjFtzU/IEXnhWpVeUsDJ1SvldtgcvTlXz80G1Z0VKAgJr9DlaIG9zGR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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