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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为人的困惑

在一个人的常识中,“什么是人”这个问题是匪夷所思的。但若两个人争吵时,甲骂乙“你不是人”,其潜台词是乙缺乏做人的某些品格。如果还要做一点归纳的话,那就是人性。常识之中的人是具有人们普遍认同的人性的人。至于什么是“人性”,其断定早已超出常识的范围,人们往往凭借约定俗成的标准来衡量,而这个标准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之中又是迥异的。被甲唾骂的乙可能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只是不能成为甲的好朋友而已。甲判定人的标准仅是个人的主观判断,即使许多人说乙是坏人,也有可能是“众口铄金”。常识无法判定“什么是人”,除非上升到道德的高度,于是可以说希特勒因为伤害了全人类的利益而应被称为“丧失了人性的人”。

希特勒仍然是人,至少体质上是。在体质上定义人似乎要容易一些。柏拉图说人是两足无羽毛的动物,于是好事者把鸡拔光了毛,叫它柏拉图的人。从进化史来看,两足直立行走的确是人类体质发展上的里程碑。人因此双手被解放出来,可以做更精密的工作了,如制造工具;更主要的是开放了人的视野,扩大了活动天地。人的祖先摆脱了长期依赖的树栖生活,开始下到地面上,走进了开阔地带,与百兽共舞,与万物竞自由。古人类学家于是将两足直立行走定义为人的主要标志。至于人类的祖先是怎么站起来的,又是众说纷纭。一种习惯的看法以为人是一点一点地,从零度到九十度,从四肢着地到直立行走,这种看法可能是错的。人类的祖先经历了一个树栖的阶段,在树上习惯了直立的姿势之后才发展成直立行走的,比如内脏器官位置的调整、髋部结构的加强等都形成了直立行走的“预适应”,也就是说直立姿势的人在树上就有了,剩下的事情就是怎么在地上开始行走的。普遍的看法是环境的变迁,森林日渐稀疏,人类祖先不得不开始直立行走。生活在近四百万年前的南方古猿“露西”的膝关节化石表明她是可以直立行走的,不过其关节面稍大,我们猜她走路的样子一定不雅,可能有点前仰后合。露西的手指关节骨有点弯曲,肩关节有点朝上,显示她有可能常待在树上,至少是爬树的好手。试想一下,在群兽争雄的时代,身高不过一米二三的南方古猿还是待在树上安全。如果两足直立行走是人的标志,那么我们可以说人已有近四百万年的历史了;如果按从人与最近的亲属黑猩猩分离的时间算起,这个年代要推至六七百万年前,从那个时候起,人就开始走自己的路了。

用两条腿走路就叫作人,这只是古人类学家的划分,如果露西古猿今天出现在大街上,我想没有人会愿意将她与自己并列称为人。当今世界上所有的人在生物学上统称为现代人,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人( Homo Sapiens )出现得比露西晚很多。如今流行的“夏娃假说”认为现代人起源不过距今14万年左右,最早出现于非洲,他们替代了欧亚大陆上原有的直立人。这个假说还排斥后来者与原居地的人类祖先混血的可能,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北京猿人的后代,北京猿人充其量不过是我们祖先的堂叔祖而已。什么又是现代人呢?古人类学家提出一个可能性,他们有语言,其他猿人种群则没有,至少没有现代人这么好。因为有语言,复杂的思考、知识经验的传递、情感的交流都成为可能,所以有语言才有人。如果将语言视为人的标志,那么人之成为人的历史不过十几万年而已。此人与彼人又如何区别得开呢!

于人类学家而言,人不仅仅因为拥有独一无二的体质如能直立行走或是有了语言器官而称为人。我们在充满自豪地称自己为人时,主要因为我们有文化。何谓文化呢?定义有三四百种之多。最简单的文化莫过于使用和制造工具,无疑人是整个生物界唯一依赖工具而生存的动物。我们没有利爪,但我们知道用弓箭刀矛;我们没有鬣狗一般强健的牙齿和牛一样能反刍的胃,但我们知道用火把食物弄熟以助消化。其实会用工具的并非只有人,黑猩猩就用石头来砸坚果;也不是只有人才能制造工具,黑猩猩也会把小树枝加工得更细巧,去钓取洞中的白蚁。也许我们需要对制造加以定义,即将自然物加工之后成为新的物品,如石头加工成了石器,但是这种定义是徒劳的,黑猩猩为何不可将其改造过的小树枝定义为“钓蚁器”呢?总之,人在文化上并不能与动物截然分开。只能说我们有更复杂的文化,而这更复杂的文化如何来定义呢?考古学家们已在非洲发现了250万年前的石器,而且可能只有“能人”才能够制造石器。的确,在人的进化史中,从南方古猿到能人这一步,脑容量增加得最大,几乎是翻了一倍。如果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人,或者说文化意义上的人可以追溯到至少250万年前,我们也将人之为人的标准定义为有文化!

科学并不是人认识人的唯一角度。在中国神话中,盘古开天辟地,女娲抟土造人,人以一种双重幻化的方式来看待人与世界。人在其中寻求意义,神话之中人的行为可以解释宇宙事件,宇宙行为也可以用来解释人的行为的“意义”。人无法承受没有意义的生活。在神话面前,人之为人的门槛是寻求意义。

人作为一种存在,总是在寻找自身存在的根本意义。在宗教的世界中,人得到了“不堪承受之重”的满足,人把自己本质的力量异化给了宗教的神圣形象。人之为人的标准是对神的皈依,人在神面前失去了自我。而当宗教的神圣意义消解之后,人又失去了生活的尺度与依据,于是生活变得“不能承受之轻”。人之为人在宗教中显示出悖论性的存在。人似乎无法给自己一个判断,什么是人?人自己创造一个判断者,最后发现这又是虚幻的,究竟什么是人呢?

意义无疑产生于意志与意识之后,没有意志与意识,意义也就无所依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动物的存在只是一种生存,人类的存在则是一种生活。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从而使人的“生命活动”具有了“意义”。所有的人都在按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吗?人何时开始按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的呢?作为整体的人和作为个体的人是否可以在这同一原则下定义呢?我们要追溯“意志和意识”的起源。

在对人类进化的研究之中,探索人类意志和意识的起源是十分困难的。考古学提供了一个证据:埋葬行为的出现。人开始意识到死后的世界,即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之外找到了另一个世界。目前人类最早的埋葬行为大约发生在六万年前,考古学家在中东的沙尼达尔洞穴中发现古人的遗骸被有意地埋葬,上面覆有鲜花,底下有红色的赭石(可能象征鲜血),不过有些考古学家认为这个发现并不可靠。另一种证据是雕像,人开始有意识塑造另一个自己,年代最可靠、最发达的雕像出现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不过两三万年。理查德·利基(Richard Leakey)在《人类的起源》( The Descent of Man )一书中也说意识的起源可能在距今三万年前后,与此同时是人类艺术品的大规模出现。

如此说来,人之为人的历史也太短了!人的体质存在、文化存在、思维存在居然会有数百万年的差距。我们究竟该如何定义人呢?在不同的语境之中,我们所说的人并不是一回事,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建立一个人的标准呢?

我感到困惑! B3D2r2rT+iG8EqQxDBD9E89ONbZqtMYdZc/RH3C21mg2jgIXGunwl3RqWisJsd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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