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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佐不辱命

《左传·成公二年》

解题鲁成公二年(前589),爆发齐、晋鞌之战,齐国大败,晋军紧追不舍,攻至马陉。本文叙齐顷公派国佐与晋国谈判求和,在外交战中占得上风的情况。《左传》本文后面尚有一段,于阅读本文有助,兹录之:“鲁、卫谏曰:‘齐疾我矣!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我亦得地,而纾于难,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于寡君,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该年七月,齐国佐终与晋方在爰娄签订了和约。

晋师从齐师, 齐师败走,晋师追之。 入自丘舆,击马陉。 刑。 〇丘舆、马陉,皆齐邑。 齐侯使宾媚人 宾姓,媚人族,即国佐也。 赂以纪甗、 演。 玉磬与地。 甗,玉甑也。玉甑、玉磬,皆灭纪所得者。地,鲁、卫之侵地。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言晋人不许,则听其所为,欲战则更战也。客,指晋人。 〇此句并顷公语意夹入,妙。伏下“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一段。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 晋人果不许。 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 至。 而使齐之封内尽 津上声。 东其亩。” 萧,国名。同叔,萧君字,其女嫁于齐,即顷公之母。晋人欲质其母,而不便直言,故称萧同叔子。言必以萧同叔子为质于晋,而使齐国境内田亩皆从东西而行,则我师舍去矣。 〇重上句,下句带说,故用“而”字转下。盖前此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顷公之母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夫妇人窥客,已是失体,矧侮客以取快乎?出尔反尔,无足怪也。 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 只“非他”二字,多少郑重。妙。 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 若以齐、晋比并言之,则齐之母,犹晋之母。其为国君之母,则一也。〇陪一句,更凛然。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 其若王命何?其若先王孝治天下之命何?〇上不便。且是以不孝令也。且欲令人皆蹈不孝之行。〇下不便。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诗·大雅·既醉》篇。言孝子爱亲之心,无有穷匮,又以孝道长赐汝之族类。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 晋既以不孝号令诸侯,是非以孝德赐及同类矣。〇已上破“为质”句。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物,相也。相土之宜,而分布其利。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诗·小雅·南山》篇。或东西其亩,或南北其亩,皆相土宜,而布其利也。言东南则西北在其中。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井田之制,沟洫纵横,兵车难过。今欲尽东其亩,则晋之伐齐,循垄东行,其势甚易,是唯晋兵车是利,而不顾地势东西南北所宜,非先王疆理土宜之命矣。〇已上破“东亩”句。〇两“其无乃非”句应。 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 上分两层辨驳,此总括数语,下复畅言之。 四王之王 去声。 也,树德而济同欲焉; 四王,禹、汤、文、武也。皆树立德教,而济人心之所同欲。〇树德,照上“德类”。济同欲,照上土宜布利。 五伯 如字。 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 伯,长也。夏昆吾,商大彭、豕韦,周齐桓、晋文,皆勤劳而怀抚诸侯,以服事树德、济同欲之王命。 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 指质母、东亩而言。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 《诗·商颂·长发》篇。优优,宽和也。遒,聚也。 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晋质母、东亩二令,实不宽和,而先自弃其福禄,又何能为诸侯之害乎?〇晋人所命,本欲害齐,而国佐却以为何害,妙绝。〇已上言晋实有阙,不得为盟主,以足上二段之意。 不然, 若终不见许。 寡君之命使 去声。 臣,则有辞矣。 寡君之命我使臣,已有辞说,意如下文所云。〇上分责二段,又总责一段。此忽如饥鹰,撇然一转。 曰: 下皆齐侯命辞。 ‘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 忝。 敝赋,以犒从 去声。 者。 腆,厚也。赋,兵也。言齐有不厚颓敝之兵,以犒晋师。〇战而曰犒,婉辞。 畏君之震,师徒挠败。 畏君师之震动,以故齐兵挠曲而致败衂。 吾子惠徼 骄。 齐国之福, 言我以吾子之惠,而得徼齐国之福。 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 去声。 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 敝器,谓甗磬也。 子又不许, 应上“晋人不可”。 请收合余烬, 荩。 佩。 城借一。 烬,火余木也。以喻齐战败之余意,言欲以已败之兵,背齐城而更借一战。 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言齐幸而得胜,当亦唯晋命是从,况其不幸而又战败,敢不唯晋命之是听乎?曰“从”曰“听”,即听从质母、东亩之命。〇已上言齐既以赂求不免,势必决战,胜与不胜,虽未可知,总在既战后再听从晋命也。极痛快语,而却出以婉顺。

汇评

[清] 谢有煇:国武子可谓专对不辱命矣。晋人之言太亢,使非武子有辞,将如何收拾乎?《公羊》谓武子言毕将去,“郤克鲁、卫之使,以其辞而为之请”,良然。(《古文赏音》卷二)

[清] 林云铭:战败行赂,又责以必不可从之事,晋人已甚,不待言矣。国佐侃侃置对,两提出王命来,且责其不足为盟主,词严义正,已足以夺其魄。复以君命有辞,请背城一战,毫不躲闪,觉死灰中大有生气。若此时晋人不听鲁、卫之谏,上得罪于天伦,下结怨于民生,此怠彼奋,非齐敌矣。则袁娄之盟,晋之幸也。《公》、《穀》传内有一战再战三战四战五战等语,反觉画添。但齐致寇之由,以帷妇人笑容之故,虽当此有国佐之词,难免前此覆军之辱,所以郭汾阳屏诸姬而见卢杞,虑患于微,其识诚不可及也。(《古文析义》卷二)

[清] 吴楚材、吴调侯:先驳晋人质母、东亩二语,屡称王命以折之,如山压卵,已令气沮;后总结之,又再翻起。将寡君之命,从使臣口中婉转发挥,既不欲唐突,复不肯乞哀。即无鲁、卫之请,晋能悍然不应乎?(《古文观止》卷二)

[清] 余诚:就他质母、东亩重提王命以斥之,不怕晋人不屈服。吾恐即无鲁、卫之谏,亦所不许也。首段纲领全篇,以下便重重说开去,直至末段,方作收合,是一篇大开大合文字。对词四段固是不辱命处,得末一段,更足实见其不辱。(《重订古文释义新编》卷二) EIU/1txnETwW7A8ZlFubGN16zcw3nft1LoCXDYLJru19dE+tJYiPDXPsXapMH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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