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贵有疑”,古人多有论述。朱熹曰:“读书无疑须有疑,有疑定要求无疑。无疑本自有疑始,有疑方能达无疑。”陆九渊曰:“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近代以后,怀疑和批判精神更被举世公认为知识分子的“身份证”。今天,不具有这张“身份证”只是“知道分子”,不是知识分子,正日益获得更多人认同。正是渴望成为“知识分子”的追求,敦促我在治学路上蹒跚前行,并为自己确立了“标新立异、博采众长、史论结合、经世致用”的16字治学原则。这一所谓的“原则”亦被我运用于拙著的写作。在此,我谨就“标新立异”这一对任何合格的学术作品的基本要求,谈一点个人体会。
为了阐释拙著所谓的“标新”,首先请允我引述日本著名史学家纲野善彦近年对日本史研究状况的点评:“日本人的出现、日本国的成立、日本国首次登上国际舞台,这些堪称日本史出发点的重大事实几乎不为当今日本人所知的现实,的确令人惊讶。我认为,对这一现实不管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形成这一现实固然有深刻的根源,但是其直接的背景,则是明治以后政府将‘记纪’(按:《古事记》、《日本书纪》)神话所描绘的日本‘建国’的历史,不加分析地通过国家教育作为史实全面向国民灌输。战败后,战后历史学虽然以对神话为基础的历史进行了批判,对天皇亦持有批判性观点,试图以史实为基础对历史进行学术性探讨,并通过这种探讨还原历史原貌。但是,战后历史学依然没有将与天皇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日本’,作为研究和探讨的对象。1966年政府继承‘纪元节’传统,将其定为‘建国纪念日’时,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历史学研究者也没有认真探讨‘日本国’的建立,而是始终沿用‘日本的旧石器时代’、‘绳文时代的日本’、‘弥生时代的日本’等表述,使这一状况延续至今。因此,不能不说‘日本’建国的历史,依然是战后历史学的一个盲点。”
为了努力消灭这一“盲点”,笔者参阅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有关史籍的论述爬梳整理,大致勾勒了一条日本列岛的形成、日本人的形成、“日本”之由来的粗略线索。
此外,拙著在其他一些方面亦不乏所谓的“创新”,即关注中国日本史研究极少被关注的问题,如日本列岛、日本人如何形成;如何认识最初的“日本”、“邪马台”和“倭国”;日本女天皇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日本独特的“摄关政治”为何形成;构成日本二元政治的“武家政权”在镰仓时代如何建立;“传承至今的日本文化”在室町时代如何形成;丰臣秀吉何以在颁布传教士保护令《关白殿许可状》后,突然颁布《传教士驱逐令》;从织田信长的“天下布武”到德川将军“元和偃武”,日本在重新统一的路上经历了哪些重大变故;幕末时期天皇和将军的明争暗斗究竟暗藏了多少玄机;“明治宪法体制”的建立和完成,主要涉及哪些基本问题,主要是哪些人的功绩;“大正民主时代”之后,为何旋即出现法西斯专制;中日战争为何爆发、为何逐步扩大;日美外交战究竟如何展开,以至太平洋战争最终爆发;“东京审判”未审天皇,真正原因究竟何在;“象征天皇制”能继续存在,靠什么继续支撑;“55年体制”的解体原因和标志究竟何在,中日复交的“关键问题”最终如何得以解决;战后日美关系经历了哪些重大变化,《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如何“关注”日本“周边”;《联合国维持和平协作法》为何成为法律,其内容及适用当如何理解,等等。笔者不才,但有这些“疑问”担任向导,笔者问心无愧地认为,和同类著作相比,拙著当还算有点“新意”。
前日本首相吉田茂曾撰有一书,题名《激荡的百年史》,论述明治维新后日本风云激荡的百年历史。笔者在撰写本书的整个过程中,经常怀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如风云在胸中激荡的感觉和感慨:日本的历史如同时刻处在地震、台风、火山和海啸颠簸中的日本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中,激荡的历史何止百年!
拙著标新立异之“立异”,主要体现于致力纠正一些因是泰斗和权威的论述,以至成为学界“通识”的史实性错误。作为论据,恕我在此斗胆冒犯,摘引吴廷璆先生主编的《日本史》中的两段论述,并作说明:
引文一:“(江户)幕府颁布了《禁中及公家诸法度》17条,规定天皇只许从事学问,诵读《群书治要》、《禁秘抄》,吟诵和歌,不得过问政治。”
这段论述关乎“万世一系”的天皇的地位、江户幕府政治体制之特征,尤其关乎明治维新的前提,其重要性当毋庸赘言。唯其如此,笔者不得不立“异”予以扶正。为了说明其错误所在,在此照录“法度”原文:
“天子诸艺能之事,第一御学问也。不学则不明古道而能致太平者,未有之也,《贞观政要》明文也。《宽平遗诫》,虽不穷经史,可诵习《群书治要》云云。和歌自光孝天皇未绝,虽为绮语,我国习俗也,不可弃置云云。所载禁秘抄,御习学专要候之事。”
姑且不论原文中的“第一”和引文中的“只许”纯属两个概念,其实查考原文,《日本史》所述是否有错,已一目了然。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法度第一条”中提及的几本典籍,《禁秘抄》是有关朝廷礼仪和政务的“指南”或“教科书”,是镰仓时代顺德天皇为训诫后世即后代天皇而撰写;《贞观政要》阐述的是唐太宗的治世之道;《宽平遗诫》是平安时代宇多天皇给皇子醍醐天皇的告诫;《群书治要》则是中国唐代从群书中汇集关于统治的内容编纂而成。因此,“法度第一条”所谓的“学问”,是关于朝廷礼仪和政务知识,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在书斋里潜心钻研的“学术问题”。《日本史》以今义释古义,错解了文中“学问”的含义。作个不恰当的比喻,日文中的“娘”(女儿),如果我们作“母亲”理解,笑话可就闹大了,尽管由于日文中有大量汉字,此类笑话可谓比比皆是。
引文二:“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发表,这是反法西斯盟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公告。”
《波茨坦公告》涉及盟国对日本的处置,且和上段引文有一相同之处,即亦涉及日本的“国体”,在日本史上占有无可替代的位置。因此正确阐述,当是最基本要求。但是,对照原文,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史》的阐述也存在史实性错误——
《波茨坦公告》共十三条,其中第五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第十三条是:“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核查原文不难发现,《波茨坦公告》本身就是美英中三国为敦促日本尽早投降而提出的“条件”,如果按照《日本史》的阐述,显然构成提出诸项要求日本投降的条件,“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这种显而易见的悖论。但事实上《波茨坦公告》本身并无悖论,这一悖论是因为《日本史》混淆了要求“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第13条)和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两个不同的概念。顺提一笔,赵建民、刘予苇主编的“大陆第一本日本通史”,也有同样错误:“7月26日,美英中三国《波茨坦公告》发表,敦促日本及早无条件投降。”
吴廷璆先生是日本史研究权威,对我等后学而言,其名如雷贯耳,令人肃然起敬。所以指出吴先生主编的《日本史》中的上述错误(在拙著中我还指出了其他一些错误),实在是因为该论著堪称中国最全面、影响最大的日本通史性论著,被诸多日本史学子奉为“教科书”。唯其如此,我才不得不犯颜立“异”,以绵薄之力予以扶正。更重要的是,试想,如果我们批判日本右翼分子“篡改历史”,而对方以我们在叙史中的讹误反唇相讥,我等何言以对?总之,作为后学,我绝无鄙视,更无诋毁《日本史》之意,在此切望吴廷璆先生在天之灵鉴谅。同时,我也相信吴先生一定会理解我作为后学的主张:我们可以不敬畏学术界权威,但是我们必须敬畏治史之真谛。“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信哉斯言!
同时,我也想借此告之前辈同人、后学诸君,学识丰富如吴廷璆先生,其主编并由诸多名家执笔的《日本史》尚难免犯错,拙著是否有错,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正如本套丛书责任编辑张广勇先生在嘱我撰写《日本通史》时所言:“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地尽可能将一个个问题搞清楚,就可以逐步将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确实,中国日本史研究的进步,和任何领域的学术进步一样,必须依靠一代代人薪火传承,必须由我们努力去澄清一个个应该乃至必须澄清的问题。从实为学生至虚为学生之“教授”,我常以此自勉,并勉励我的学生。14年前,我刚毕业时,吕万和先生曾来信勉励我:“中国的日本史研究经历了几代人,但最有希望的是你们这一代人。”求学多年,自感辜负了吕先生的期待。但是为营造“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推波助澜,却是我始终不渝的心愿。
得益于在恰逢150年校庆的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担任客座教授之便,且我的合作教授恰巧是图书馆馆长杉山伸也教授。很多国内难以寻觅甚至无以寻觅的珍贵史料,在这里可以“信手拈来”。因此,我对“庆应义塾图书馆”进行了尽可能充分的利用,并不无感慨地对朋友坦言:“我在复旦大学图书馆写《日本通史》,和在庆应义塾大学图书馆写《日本通史》,显然有天壤之别。”有人以“物是人非”形容世间之变故,我以“人是物非”表述写作条件之不同。或许可以斗胆直言,得此便利,和很多无奈靠研究性著作即所谓“二手、三手材料”支撑的论著相比,“论据”即史料之丰富,或许可称为拙著的一个亮点。我也正是凭借这些史料,构建了拙著貌似庞大的篇幅。
历史学一代宗师兰克在《拉丁和条顿民族史》一书序言中称,他写作该书的目的“仅仅在于说明史实之真相”,并由此确立了“兰克史学”的一项基本原则:“史料本身会说话”。虽然此原则或有偏颇,并且特别自20世纪50年代面临严峻挑战。后现代主义更以“能够客观叙述历史的、具有首尾一贯之连续性的语言本身就不存在”,对此类传统史学观提出反驳。但我认为,即便如此,忠实地引述史料,比之未见史料而随意评判史实的治史态度可取。何况以1978年英国史学家约翰·斯通的《叙述的复兴》为标志,一股力求客观记述历史而非主观评判历史的潮流,已经形成。
西方传统史学认为,“史料沉默的地方,历史也在沉默”。我认为,“史料沉默的地方,历史必须沉默”。因为,史料之于史学,犹如皮之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史料而叙史,只能是虚妄武断的夸夸其谈。在追求学术“大跃进”,治学不无“浮夸”的今天,这种夸夸其谈我们难道还见得少吗?当今史学界,究竟缺少历史的“画匠”,还是缺少历史的“法官”?何况很多“法官”在“断案”时,对案情几近无知。
最后需要对拙著《日本通史》的内容作一重点说明:
拙著涵盖日本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的变迁。然而,“文化”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在斯宾格勒和汤因比等学者的论述中,“文明”和“文化”指代同一范畴,属可以互相置换的同义语。因此读者诸君不难发现,包括吴廷璆先生主编的《日本史》在内,很多史著的“文化”范畴包容甚广,凡属观念形态的内容几乎均被纳入。但我认为那样做不仅淡化了日本文化的本质,得不偿失,而且我也力所不逮。为了避免这种缺陷的产生,我根据著名社会文化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在“历史文化结构论”中关于“文化”和“文明”的辨析,对两者作四项区别:1.文明是被“发现”的,而文化则是被“创造”的。“一切文化的发展始终是创造。因此带有创造的标志’”。宗教即属这一范畴。2.被“发现”的文明具有普遍适用性,而被“创造”的文化则具有“排他性”。3.“文明过程”中的“发现”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累积性,而“文化运动”中的“创造”则具有“一次性”。用阿尔弗雷德·韦伯的话解释:“火药和发动机制造在中国早就得以成功,但是没有被用于为整个人类社会造福,而是借助于重新‘发明’它们的西洋之手,引领了整个现代世界伟大的技术革命。”相反,虽然文化也有变化,但是,“就本质而言,这些变化都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其内容没有变化”。4.文明过程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选择性,而文化运动则没有这种直接的“功利”色彩。阿尔弗雷德·韦伯指出,“文化”是“灵魂的表现和灵魂意欲的展示,是处在一切知性的支配现实的手段背后的本质”。
基于上述理由,如作一通俗解释,拙著中的“日本文化”属日本“独特的文化”,如神道教、佛教、儒教、“西学”、物语、和歌、俳句、浮世绘、猿乐、屏障画,等等,而不是但凡可以理解为“文化”的一切观念形态的产物。
韩愈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日本通史》上下数千年,涉及广泛领域。以我之绵薄学力,要深入正确地阐述拙著所涉及的每一个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后学哪怕是我直接指导的学生,也必然能至少凭借一管之见,在某个方面指出拙著中的讹误。我真诚地欢迎和期待读者诸君不吝赐正,并将对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冯玮 敬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