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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带一路”体现出新全球化中的新经济主体:跨国公司、若干大数据集成系统、平台经济、体现消费者个人主权意识的市场集成组织,具有更大的跨国发展的新动能

“一带一路”建设为新业态、新经济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些新经济主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成为跨国界发展的主力军。原有的跨国公司继续成为全球性企业主体,既是全球化的产物,又是全球化的推动者,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跨国公司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跨国经营能量,在全球范围内利用各地的优势组织生产,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流通和国际分工,并由此极大地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跨国公司面向“一带一路”进行的全球性采购体系、营销体系、研发体系、生产体系,成为利用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全球比较优势发展的先行者。在跨国公司成为经济组织主导经济全球化主体的同时,大数据集成系统、平台经济、体现消费者主权意识的市场集成或更多自由创业的个人,迅速发展的新经济主体,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器或催化剂,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能量。大数据集成系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并不断产生累积效应,使数据不再仅仅是动态记录的过程,而成为独具价值和增值价值的资源,并逐渐成为直接交易物进入流通。信息流通由桌面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转变,成为“泛在互联网”,促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要素禀赋都能顺畅地快速流通,而大数据集成系统的本质特征是泛在和跨界,这种新经济主体跨国界的能量,高于由人组织而成的传统企业组织。平台经济也快速发展成为一种新经济主体,这种跨领域、跨行业、跨业态、跨国界的新经济主体,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与竞争力,具有准公共服务的功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平台经济规模越大,服务功能越强,其成为跨国界的消费者集成、生产商集成、供应商集成、市场集成的力量就越强。 9UCEHEhljt3PemXN53i8HemThkMfrZ9u9QtZoUwIUkKkPqF8NuZIcVy34efwTt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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