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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机制化、制度化的长效安排

建设“一带一路”,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方在经贸往来、文化交流、能源共享、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和公共物品提供等多领域形成更广泛、持久的合作机制,让“一带一路”涵盖的国家更多,涉及的领域更广,合作的程度更深,发挥的作用更大,这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充分利用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创新多边合作方式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进程中,应充分利用、完善、整合和对接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具体包括APEC、上海合作组织(SCO)、亚信会议(CICA)、中国—东盟“10+1”、亚欧会议(ASEM)、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亚洲合作对话(ACD)、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博鳌亚洲论坛等。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并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区域经济合作谈判,重视与欧亚联盟的对接。并在利用和整合现有多边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

(二)完善双边合作机制,有效地进行重大规划和项目对接

在已有合作平台和机制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一带一路”的建设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明确双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的作用,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主动联络,共同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对重点国别、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于已有的跨境合作区,应充分发挥双边经贸合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关键作用,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双方可共同编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和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

(三)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通关机制,推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与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推动口岸操作、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的有机衔接,形成统一的运输规则,达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标,降低国际运输成本和提高贸易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与沿线国家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实现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形式发展,提高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构筑与沿线国家海关的合作网络,促进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安全畅通流动,实现沿线国家“多地通关,如同一关”,实现无纸化通关,实现通关信息共享、联通。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四)建立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互动和互补机制,推动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合理布局

重构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的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鼓励中国有条件的企业到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设立海外营销和服务网络,与当地共同开发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产品价值链从低增值加工制造环节向高增值的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环节延伸,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沿线国家产业价值链和产业链、供应链共享体系。鼓励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高铁、核电、发电及输变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通信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兴业。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支持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靠近目标市场的沿线国家投资办厂,扩大境外生产经营,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同时也鼓励更多的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兴业。

(五)利用好现有合作平台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

通过与有关机制形成互补关系,加强规则的制定与对接,形成照顾各方舒适度和柔性的联动机制。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机制、中国与东盟“10+1”,全面加强“一带一路”下的双边、区域、多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互动、互助、互信,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对待分歧,以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态度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长远和战略的眼光谋划共同发展,确保各国参与和合作有利益交融点。要把“一带一路”构想变为现实,必须脚踏实地、细致、有序地做好工作,改变以往运动式、单打一的方法,深入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入调研,真正了解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诉求,调动这些国家和地区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内存在的问题,形成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的方案和行动。

(六)强化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形成多方面推进“一带一路”的集成效应

“一带一路”倡议中各项目标能否实现并持续、健康运行,取决于各国参与的内在战略利益和积极性。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对沿线国家应分类指导,一国一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实、做细政府间合作,在中国政府发布《愿景与行动》后,应尽快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可操作性强的“一带一路”规划或项目方案。应与各沿线国家和地区通力合作,稳步实现与沿线国家形成互动的战略谋划和战略布局,形成互利共赢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在形成高度共识的基础上,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注重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的作用,国内各部门应有组织地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调动沿线国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利益融合。注重在已有合作平台和机制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解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共赢、和平发展”的意图,在合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一带一路”的建设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明确双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注重发挥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外智库的作用,有分工地加大国别研究,密切关注各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反应,收集各国的合作意向、项目建议,跟踪反馈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加强智库合作,合作研究可接纳、可互动互补、可实施的落地方案与建议

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方案中目标能否实现并持续健康运行,取决于各国参与的内在实际利益和积极性。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应特别注重智库合作与交流,与沿线国家智库共同谋划分类推进的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实、做细政府之间的合作,尽快制定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可操作性强的“一带一路”实施规划。当前非常关键的是发出明确的信号和各国可接纳的方案,切忌“闭门造车”,以自己的主观臆断和意愿,来设计别国如何参与和与我国对接。而应与各沿线国家和地区通力合作,形成更为开放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取得共识后再公开公布并实施。应继续加大高层互访,加强高层互访的引领作用,稳步实现与沿线国家形成互动的战略谋划和战略布局,形成互利共赢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在形成高度共识的基础上,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国内各地方、各部门应有组织地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解释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共赢、和平发展”的良好愿景,在合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一带一路”的建设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明确双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注重发挥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外智库的作用,有分工地加大国别研究,密切关注各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反应,及时发布国别风险评估和投资项目评估的指导性信息,收集各国的合作意向、项目建议,跟踪反馈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注重“一国一策”的战略设计,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可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编制小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或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并对其他沿线国家产生示范效应。

(执笔人:陈文玲,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执行局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章完成时间:2015年) DI5L0FF7jDFOSCJTZG4aen47W2b14zxr7z3HE4o0FyH9khR47HoVa/1jq4iTEn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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