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污染加重,为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等问题,能源结构的调整势在必行。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是调整能源结构的主要方向,近几年,我国发布了一些清洁能源发电的支撑性的文件,表1-2是有关清洁能源发电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表1-2 清洁能源发电相关纲领性政策文件
续表
将政策按北京、天津、河北及京津冀分为四类地区详细分析如下: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本市能源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本市能源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指导各领域、各部门、各区县编制实施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政策和标准的重要依据。《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北京能源发展的主要成就,指出了北京在能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下一个五年北京能源结构的调整、能源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及能源产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编制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在分析我市发展新能源的区位优势、科技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在利用总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环境效益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目标,尤其在重点建设延庆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亦庄国家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方面,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优势,以技术创新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因地制宜的发展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依据。伴随着新能源政策环境的改善、财税支持力度的提高、技术创新的助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到450万吨标准煤,较“十一五”末期总量增加了226.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约15.0%,利用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由3.3%增长到了66%,较“十一五”末期翻了一番,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的规划目标。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是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编制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总结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天然气的发展成就,即用户数和用气量均居全国第一、天然气在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约13.1%,并指出发展天然气存在的问题,即设施建设成本高、进展慢、谷峰调度难度加大、中心城和新城天然气发展不均衡等,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北京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目标:天然气在北京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提高到20%,市常住人口的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以上,加快外部气源供应体系的建设,以四大热电中心供气管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市内输气系统建设。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北京供热事业在供热面积、节能减排和行业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就,指出了热源建设落后、成本增加、节能任务艰巨等问题,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供热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即在注重供热安全保障、满足全市用热需求的前提下,继续调整优化供热用能结构,以发展热电联产热网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为主,适度发展燃煤清洁供热,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面对北京雾霾频发、空气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各相关管理部门都制订了任务书和计划表,将治理空气污染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加以推进和落实,并纳入京津冀一体化防控体系中。改善空气质量、治理空气污染的巨大压力倒逼北京能源产业的转型和能源结构的优化,《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构成了各层级政府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在“十二五”中后期重要的行动纲领和目标体系。《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将空气质量作为主要关注点,明确清洁空气行动的五年行动目标,即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并细化了各个区县的治理目标,提出了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即源头控制(包括城市布局、人口规模、机动车保有等)、能源结构调整(加大电力供应、电力生产燃气化和用能清洁化、“无煤化”“减煤换煤”等)、机动车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减排工程、末端治污、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减排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八个方面,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将降低北京的燃煤使用总量、改造燃煤设施、提高清洁能源供给作为主要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主要目标是燃煤总量大幅压减(到2015年和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分别比2012年削减800万吨和1300万吨)和清洁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到2017年,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两个方面,从集中治理用煤设施、完善燃气设施体系、优化供电保障和发展新能源四个领域,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促进地热发展方面,北京市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的实施意见(京发改规[2013]10号)》,指出北京地热能源发展的四个主要领域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支持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利用热泵系统进行清洁改造,重点推进余热、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凝练了促进地热能发展的四个工作抓手,即充分回收余热资源、积极开发浅层地温能、加快发展再生水热泵和高效利用深层地热能。其中,充分回收余热资源的工作重点是完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太阳宫和郑常庄等燃气热电厂余热热泵供暖工程,加快开展科利源、鲁谷和北重等大型锅炉房利用热泵回收余热资源工作;积极开发浅层地温能的工作重点是建设沙河高教园、顺义林河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等重点功能区及成规模住宅小区的土壤源热泵供暖工程;加快发展再生水热泵的工作重点是建设电子城北扩、CBD东扩和中关村东升科技园等再生水热泵供暖工程;高效利用深层地热能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北京新机场、采育新能源汽车基地和延庆新城等利用深层地热供暖工作。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明确了热泵供暖项目所需的前置审批文件,将新建再生水、余热、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在政策支持方面,将采用热泵系统的企业和产业纳入清洁能源和节能产业,享受相关的采暖费和税收优惠;在热泵设备方面多采用一次性资金支持的方式,如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规[2014]4号),明确了发展的重点领域,即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简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程序,实行备案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且将权限下放至区级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将光伏式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按属地原则计入该区域和业主当年的节能量。
《“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是优化首都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智能高效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新能源”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多种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探索发展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未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充分利用储能技术、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是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北京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电力、燃气、供热、油品、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2016—2030)》(以下简称《方案》)是为加快推进天津市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促进能源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个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实现能源消费从敞口式转变为科学管理,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控制在2.4%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清洁能源消费大幅增加,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至15%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超过4%;外受电比重提高到1/3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比重提高到10%;电力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高压燃气管网的输配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提供了清洁能源取暖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落实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组织评审,天津获得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资格。2017—2019年,在通过国家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天津市每年可获得10亿元、三年共计30亿元的中央奖补资金,不断提升冬季清洁取暖的水平。中央奖补资金30亿元,拟安排2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其中,“煤改电”和“煤改气”25.04亿元,集中供热补热0.82亿元,建筑节能改造2.14亿元。同时,为确保各区高效、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结合财政部绩效考核要求,拟安排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对按期完成试点城市清洁取暖任务的区予以奖励。
《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规划方案》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8月20日文魁副市长来静海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讲话精神制定方案。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进行供热补建或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站;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坚持改气优先,改电补充的原则,实施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通过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多种能源形式清洁取暖,全面实现五大领域清洁取暖。完成某些热电厂燃煤机组的关停和燃煤供热锅炉的改燃或关停,实现全部清零。
《关于征求天津市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指出,到2020年,分散式风电新建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万千瓦;2020—2025年,分散式风电新建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7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57万千瓦。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趋势,确定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全市16个区,重点规划区域为滨海新区、静海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州区等。本规划适用期限为2018—202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根据各区变电站主变容量、容载比、最大峰谷差系数等折算得到低谷负荷水平,并以此作为各区消纳能力的上限。同时,综合考虑土地及风资源条件落实情况,确定天津市分散式风电规划开发规模为57万千瓦,其中2020年前开发规模20万千瓦,其余37万千瓦在2025年前开发。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减压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散煤替代模式。
《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因地制宜地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
《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分类电能供暖,对办公楼、酒店、写字楼等建筑推广空气源、污水源、土壤源、余热废源等热泵应用;对居民住宅等建筑推广热泵集中供暖和分散电供暖。
《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指出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是首个聚焦京津冀三地能源发展的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的一大工作重心是三地全面压减燃煤。明确到2020年,北京市平原地区要基本实现无煤化,天津市除山区使用无烟型煤外,其他地区取暖散煤基本清零,河北省平原农村地区取暖散煤基本清零,2020年京津冀煤炭消费力争控制在3亿吨左右。
《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是按照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安排,为了积极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增强京津冀地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清洁能源利用机制。目标是通过优化京津冀电网发电运行方式,极大缓解京津冀电网调峰困难,积极解决京津冀电网因调峰造成的弃风弃光问题,实现京津冀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消纳,促进京津冀可再生能源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