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的总体设计上,我们有必要把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加以考虑,并在改革的时序安排上使其适当超前,使这项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当然,在我们这样一个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的国家,要监督、规定千千万万个经济行为,要使全体公民逐渐适应新秩序、遵守新秩序,难度是相当大的。但只要我们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新经济秩序这一关迟早要过,这个问题的解决拖得越长,习惯的阻碍、利益的抵触就越大,我们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因此,无论从当前稳定经济的需要出发,还是从改革顺利发展的长远考虑,我们都应该把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新经济秩序立即提上议事日程。
经过九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我们的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整个国民经济呈现空前繁荣活跃的局面。但是,在看到改革巨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不健康的现象。例如:流通领域内倒买倒卖、投机违法活动猖獗,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甚至有毒有害商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产品推销和原材料采购活动中,乃至在正常的运输、水电供应等“左邻右舍”的协作环节,敲诈勒索、行贿索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合同约束趋于软化,一方面表现为合同纠纷增加,利用合同诈骗预付款的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合同的履约率不高;逃避监督的行为普遍,收入分配的透明度降低,许多个体经营者不建账,一些集体企业乃至全民所有制企业造假账,虚盈实亏,个人收入不申报;银行和税务部门难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经济监督,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国家难以对悬殊的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政策纪律、财经纪律松弛;乱摊派、乱涨价等问题屡禁不止;不少企事业截流私分利润、滥发奖金实物、开具假发票;等等。
上述种种现象说明,在搞活经济中,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套大多数人能够自觉遵守的经济行为规则,被改革释放出来的活力还没有完全归束到一个正确的方向上去。概括地讲,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还缺乏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运行的经济秩序。当前,在深化改革,重点搞好物价和工资改革的形势下,研究和讨论如何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秩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任务。
经济秩序表现为经济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从事经济活动,这些规则是由经济体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经济体制是在经济秩序中运行的,任何一种模式的经济体制都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秩序作为其正常运转的依托和保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的权威性是经济秩序的核心,企业必须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必须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企业的利润必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些最基本的秩序,企业想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计划体系内部便无法衔接,计划经济体制就不可能正常运转。同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需要一个与自己相适应的经济秩序,如经营者进入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守必要的规章制度,竞争和经营手段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接受经济监督并依法纳税;等等。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秩序,商品经济同样会搞乱,同样无法正常运转。
在我们改革的一定阶段上,经济秩序一时不能适应经济体制变化的要求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我们不能对此漠然视之,而要积极加以解决。如果听任经济秩序上已经出现的问题继续发展蔓延,就会带来明显弊端。
其一,经济秩序不正常严重削弱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能力,威胁经济的稳定。 近几年来,消费基金膨胀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尽管国家一再重申消费的增长不能快于生产的增长,也采取了诸如“紧缩银根”以及“双紧”等控制措施,但膨胀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扭转。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秩序混乱现象。消费基金虽表现为总量失控,根子却在于微观失控,在于存在着诸如滥发钱物、乱摊费用、贪污受贿等许许多多流失渠道。
其二,经济秩序不正常抵消了改革的成果,增大了改革的难度和风险。 我们进行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利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以提高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经济秩序不正常的环境中,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会受到严重扭曲。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希望有一个买方市场的环境使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但现在无论哪一种产品形成了买方市场,都带来了请客送礼的竞争,以致屡屡出现名牌敌不过杂牌、优质品积压而伪劣品畅销的反常现象,这样的结果显然有悖于我们引入竞争机制的初衷。此外,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中一切经济联系的纽带,合同约束软化、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得不到保证,其对整个经济运行将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也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其三,经济秩序不正常给我们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大量不正当竞争和以权谋私行为的情况下,谁也找不到一个“世外桃源”。无论哪一个企业要保持自己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畅通,要避免在种种协作环节上被卡住,不顺应“潮流”都是行不通的。按规章办事碰壁,坚持原则的人遭打击、处境孤立,这种事情已经发生得很多了。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党风和社会风气起着一种强制性腐蚀的作用。
经济秩序虽然最终表现为大多数经济行为自觉地遵循着一系列特定的规则,但实际上是人们根据经济体制的需要有意识地设计并管理出来的。经济秩序的形成过程就是对经济行为有效管理的过程。
要确立一种经济秩序,必须首先创造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微观经济运行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使各种微观经济活动可以核查;二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行为规则体系,以使各种经济行为有所遵循;三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以保证对各种经济行为的控制能力。
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从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我们面临的问题不但有国家的经济职能需要转变、市场体系需要建立、企业的经营机制需要改革,而且有如何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建立适应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经济秩序问题。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适应于商品经济运行的经济秩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逐步形成并完善的,而我们要在较短的时间里把如此庞大的经济体系从计划运行变为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运行,新的经济秩序就只能靠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积极地建立。
严格地讲,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是我们几项大的改革措施各自深化后相互延伸的结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最终将形成对各种经济行为的间接控制体系,市场体系和组织的完善最终将确立各种经济行为必须遵守的规则,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最终也将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的合理化。但是,由于经济秩序对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依托”和“保证”作用,也由于我们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新体制中任何一个部分的诞生都要求有一个相应的经济秩序供其运转。因此,在改革的总体设计上,我们有必要把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目标分离出来单独考虑,并在改革的时序安排上使其适当超前,使这项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发展的保证。当然,在我们这样一个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的国家,要监督、规正千千万万个经济行为,要使全体公民逐渐适应新秩序、遵守新秩序,难度是相当大的。但问题在于,只要我们搞商品经济,建立新经济秩序这一关迟早要过,这个问题的解决拖得越长,习惯的阻碍、利益的抵触就越大,我们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因此,无论从当前稳定经济的需要出发还是从改革顺利发展的长远考虑,我们都应该把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新经济秩序立即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建立新的经济秩序是经济体制改革中重要的建设性工作之一,包括许多复杂而具体的工作。联系到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建立新经济秩序的意义,熟悉新经济秩序的内涵,进行思想准备。同时,严厉查处一批重大经济案件及抗拒经济监督的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建立新经济秩序造成声势。
第二,建立或完善一系列必要的制度,逐步使微观经济活动尤其是资金运行、个人收入透明起来。如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和审核制度,完善发货票及其他原始凭证的管理制度,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对企业财务收支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制度,建立对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制度,等等。
第三,加快立法和各种政策条例的制定工作,以解决经济行为的规则问题。商品经济中的经济行为规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既包括经济法规,也包括某一行业或某一职业的管理条例。当前应着重抓紧有关经营行为管理的有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如市场管理法、商法、会计法、审计法、关于回扣的管理条例以及对私有经济的管理办法等。
第四,大力加强经济监督机构,提高国家对经济行为的控制能力。我国目前经济立法不完善是事实,但更严重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状况与我们的经济监督部门过分薄弱有关,使得国家对大量的经济活动算不清、核不准、查不出问题。当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司法等部门,充实力量、提高素质,并解决对监督者的监督问题,防止执法者犯法。
第五,严肃政策纪律与财经纪律。目前政策纪律与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如任其蔓延,很可能出现一个失控的局面。在目前的双重体制下,在经济主体尚未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的阶段上,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尤其是管理消费是必要的;改革必须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政令畅通。当前亟须把我们的有关政策、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已不适应形势的废止;经确认有效的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必须处理,防止有人以改革的名义破坏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国家调控手段在改革阶段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