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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稳定

一、金融稳定概述

(一)金融稳定的含义

金融稳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机构的稳定不仅是指金融机构在发挥其功能,如在满足货币供求均衡、资金借贷均衡、金融市场稳定、汇率稳定等方面应该保持的稳定性,还包括关键金融机构在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体系内部不同系统之间结构协调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在金融市场中能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为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总的来说,金融稳定性是指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市场都能促使金融基础设施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发挥关键的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能平稳运行。

由于金融稳定性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规范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它,监管的需要就激励了实务界对评估金融稳定性的标准和监测金融稳定性指标的研究。2003年IMF公布的金融稳健指标编制指南以及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制定了金融稳定评价指标,评价了中国金融稳定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它们指出6组金融机构稳健状况的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者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这些指标可用来确定、定性评估或量化评估金融稳定性。

(二)金融脆弱性与金融稳定性

1. 金融脆弱性的定义

与金融稳定性一样,金融脆弱性包括金融机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脆弱性。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指由于高负债经营的特点,金融机构存在资产负债双方期限上不匹配、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上不对称,再加上委托—代理问题内在的不稳定而导致的周期性不稳定,也就是周期脆弱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是指金融市场上包括金融机构的一切风险的积聚和积累。

2. 金融脆弱性和金融稳定性的关系

首先,金融脆弱性和金融稳定性都是金融系统内在的、固有的性质,它们不是包含或相对的关系。脆弱的金融系统也可以划分为稳定的和不稳定的两类。如果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处于安全边界以内,它的风险可以转移、控制、化解、分散甚至能够得到损失补偿,则称它是稳定的;如果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处于安全边界以外,风险不能被有效地转移、控制和分散,风险不断积聚,越来越多,则这样的金融系统是不稳定的。

其次,金融脆弱性中金融稳定性和不稳定性是可以转化的。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中的不稳定性因素通过科学管理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或具备金融稳定性的几个指标,就转变为稳定的金融系统;同样,该系统中即使具备稳定性因素,也可能由于处于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或者自身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化解、控制风险,就有可能变成不稳定的金融系统。

(三)金融稳定性与金融不稳定性

1. 金融不稳定性的含义

金融稳定性的对立面不是金融脆弱性,而是金融不稳定性。脆弱的金融系统如果不能发挥关键功能,由于主观原因(不良资产多、管理者水平低、盈利能力差)导致风险积聚;或由于客观原因面临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经济运行不良,市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羊群行为”等)的巨大压力导致风险增大。这时金融系统就会失稳,从稳定状态变成不稳定状态。

2. 金融稳定性和金融不稳定性的关系

金融稳定和不稳定的界限:对于确定性问题界限是明确的,对于模糊性问题边界是不分明的,对于随机性问题界限是一个区间(或非空点集)。金融稳定与不稳定、金融危机的界限应该属于模糊性的或者随机性的,但我们可以将其化简为确定性问题来处理。

假设金融机构的功能可以量化,取值大表示功能强,取值小表示功能弱。自变量可以是某个指标(如价格),于是可在数轴上划分出危机区间、不稳定区间、脆弱区间、稳定区间和稳健区间,如图2.1.1所示。

图2.1.1 金融稳定性和金融不稳定性的区间

二、金融稳定的特征

(一)金融稳定具有整体性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金融系统从单一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非银行类金融市场和业务并存的复杂巨系统,所涉及的业务从国内扩展到全球市场,从实体经济交易支付手段到纯粹的虚拟经济交易行为。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系统内部以及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更加紧密,也使金融稳定的理论内涵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以维持银行机构稳定为核心,扩展到实现整个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并不要求金融系统各构成要素全部处于稳定状态,而是更强调各部分以及它们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均衡匹配和协调发展,即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它不仅涵盖了所有微观金融主体、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框架,还包括对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等。当然,强调金融稳定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完全忽略各微观金融要素的稳定,虽然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等微观金融要素的稳定性并不直接构成金融整体稳定性,但金融创新背景下各微观金融主体之间钩稽关系的复杂性以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会加大金融风险的跨机构、跨市场、跨国境传递,尤其当那些“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出现金融风险时更是如此。因此考察金融稳定不仅要考察金融整体性的稳定,还需要考察金融要素对金融稳定的作用机制。

(二)金融稳定具有反馈性

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更加复杂,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在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要素的反作用,因此,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具有了反馈性的特征。以电子货币为例,其创造者的动机是如何在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有效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电子货币正是基于金融创新主体对这些市场需求和科技推动信息的反馈而做出的研发行为。在电子货币的研发、采纳和推广过程中,这种创新行为的正反馈效应会随着创新主体与外界不断的信息、能量交换而出现成倍增长。但与此同时,随着环境激励或压力的增强,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会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冲击,甚至产生金融动荡。为了使金融重新回到稳定状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推动金融监管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因此,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并非源于各组成部分自身的稳定,而是产生于它们的相互作用(反馈),即金融系统就是一个镶嵌在内外部环境中的开放系统,金融稳定就是通过无数个反馈环在各个金融要素之间,以及金融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进行信息、能量以及物质转换,并实现动态平衡的一个过程。

(三)金融稳定具有介稳性

传统的理论认为金融是稳定的,只有当它受到了某种外部冲击,并且冲击造成金融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时,金融才会发生不稳定。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虚拟化和动态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整个金融系统及其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地动态发展、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对于稳定是常态的传统理论而言,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更呈现出一种介稳状态。它的稳定性极易被外界的微小扰动破坏,系统长期在稳定与不稳定之间交替游动,或者说金融稳定性具有相对性。一方面是货币的虚拟化,自从货币与黄金脱钩,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再由最开始的纸币形态发展到银行账户、信用卡以及现在的电子货币形态,货币就脱离了其价值实体和价值载体,而逐步转化成为一种纯粹的价值符号,这时,货币的价值就只能用相对购买力来衡量。而在金融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背景下,货币购买力不仅会受到货币发行量、利率、汇率以及人们消费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来自于国际市场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冲击。因此,可以说货币的虚拟化加大了金融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金融工具、金融市场进一步虚拟化,许多金融市场如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并不是实体交易市场,仅仅建立在虚拟的网络联系中。而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也并不具有真实的价值,许多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特别是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工具,它们的价格仅仅代表获得收入的权利,或者说是由心理支撑的价值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价格除了受市场供求的影响,更主要的还受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主观预测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心理因素在资产价格运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投资者行为具有明显的内生波动性特征,受投资者认识的局限性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他们非常敏感,在做决策时极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投资者情绪就会随之改变,并产生“羊群效应”。再加上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发展的程度不同,信息流、资金流和技术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往往使得在某一特定时期金融创新成果的诞生总是以某一类型为主,很难在产品、市场、组织或是制度上取得均衡发展,这将导致金融创新结构的非均衡性。以资本市场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层出不穷,而资本市场及有关制度却始终滞后于金融工具创新,且这种不均衡的现象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即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不稳定成为一种常态。

(四)金融稳定具有复杂的非线性

传统的金融稳定理论将金融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归咎于外部随机扰动因素的冲击,忽略了金融作为复杂系统的非线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不稳定。事实上,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在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定的非线性特征更加明显。一方面,不断扩大和发展的金融市场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系统的复杂性,投资者在面对金融市场及外部环境不可抵抗的复杂性、时间压力和自身有限的认知能力时,只能被迫求助于习惯、经验法则或是简单的模型。尽管投资者有时也希望尽自己所能做出最好的选择,但“有限理性”常常意味着因系统上的不足,限制了投资者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进而可能出现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非理性反应。金融市场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巨幅波动,呈现出跳跃性、非连续性等特点。另一方面,在金融系统内部非线性机制的作用下,金融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呈现几何级数放大。即使系统内仅有少数几个金融机构出现了风险,也可能会因为其在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而产生“蝴蝶效应”,威胁到整个金融系统、一国的宏观经济甚至是全球经济金融的稳定。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因此,当我们在考察一国金融的稳定性时,不能简单地将各个金融市场或微观金融主体的稳定性进行叠加,而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协调好各个金融市场、微观金融主体之间的实施力度、时机和节奏,如果仅仅关注金融系统内部因素,或仅仅使用线性回归模型是无法有效地实施对重大金融风险的预警与评估的。

(五)金融稳定具有效率性

如前所述,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它不仅推动着金融结构演进和金融深化的进程,也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保障,因此,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稳定必须是有效率的。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损失,而是建立在各金融要素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效率,抵御和化解外部冲击,增进社会福利基础上的动态稳定,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促进企业高速增长,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过程,即金融稳定的效率性要求我们从历史观、发展观的视角去动态地看待金融整体的运行状态,既要保持金融整体的稳定性,也要确保金融效率的实现。根据上述对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稳定内涵的再界定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判断:第一,金融稳定具有较低的可预见性,需要确立清晰的分析框架。评估一国的金融稳定状况,不仅要综合考虑外部冲击和金融系统自身风险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及传导机制,还要充分考虑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创新如何作用于金融稳定以及如何通过改变外部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金融要素来间接影响金融稳定。第二,价格稳定是金融稳定的直接表现,价格大幅度波动将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预期。在缺乏有效的价格稳定机制的经济环境中,市场的不确定性会加大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加大了储蓄向投资转换的运行成本,金融脆弱性增强。第三,金融风险是引发金融不稳定的最直接因素,但其本身并不是构成金融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如果金融系统具有较高的监管效率,能够对风险实施有效管理、转移和处置,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扩散或传导,也不会构成金融失衡。因此,提高整体风险监管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是实现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XVXpLryNg381SGX51EKjA6JA1g9PE3dbuzs//1H6c8nf/BQr8SwexwPVM2O+Ih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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