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要有更高目标。 第一,须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为底线 。要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基本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全面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承担与我国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责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 。充分利用全球能源治理的多边治理机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致力于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消除全球能源贫困做出中国贡献。
第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 。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加强研究和沟通,贡献中国方案,争取将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纳入联合国工作计划。
积极有为、义利兼顾 。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彼此依赖,俱荣俱损,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你输我赢,而要义利兼顾、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
融入、改造、引领 。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应该遵循融入、改造和主导的路径。融入是前提。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熟悉现有国际规则,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新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改造是手段。应在能源治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进一步反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声音。引领是最终目标。在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推动形成我国深度参与的、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切和需求的、以建设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
全面加强、重点突破 。全面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版图,拓宽能源合作品种和领域,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重点突破,在“一带一路”倡议基础上,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能源市场深度融合。
开放包容、优势互补 。要推动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国与国平等表达能源合作意愿、互惠互利,确保合作事项不受政治性事件影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能源市场稳定机制,完善资源与要素流通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