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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阶段:提出“中国方案”,能源国际合作进入新时代(2013年至今)

本时期,能源国际合作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最重要的是国际能源格局发生变化。我国不可避免地要和美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展开博弈。一方面,我国继续深化能源多元化合作,充分有效保障能源安全。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后起之秀”,在不盲目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多年建立起来的能源合作体系的基础上,逐渐成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推动者。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从国际能源市场的“小伙伴”变成“大块头”,能源合作也从“引进来”走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进入“升级版”,从以双边为主的资源、项目合作转向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从以保障自身能源安全为主转向构建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同时,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大幅提升,未来有望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合作背景

1. 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美国逐渐成为能源输出国

2013年,我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石油进口国。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石油进口规模将达到4.2亿吨左右,到2030年石油进口6亿吨左右。2013年,我国自己开采的原油(2.08亿吨)只能满足41%的国内原油消费。面临急剧增长的能源消耗,我国只能依赖海外市场,2014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在主要立足国内的前提条件下,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倒逼我国需要大力推动能源国际合作,实现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美国则逐渐从过去的能源消费国转变成能源输出国。据预测,未来20年内,美国的原油进口量将由目前的日均1000万桶降至400万桶。减少部分的55%由其国内增产的原油抵消,其余45%得益于能效的提高。这一变化将使得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得到极大加强。而且随着原油进口量的大幅度下降,美国对中东地区原油的依赖程度将会迅速降低。美国能源自给率的大幅度提高,将会导致地缘政治的巨大改变,进而影响到未来的全球安全政策。

2. 我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迎来机遇

2013年起石油价格不断大幅下滑,能源消费国与出口国都有构建合作机制的内在需求。能源消费国之间、能源出口国之间、能源消费国与出口国之间,需要多边合作机制进行国际规制从而得以缓解矛盾、化解冲突、协调行动。建立策略共商、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国际能源共同体进而实现能源、资本、产业、技术等领域的优势互补,建立国际能源共同体,自然成为落实中国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重要领域。

图1-4 2008—2016年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变化

资料来源:BP:《2017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图1-5 2013—2017年欧佩克一揽子油价日变化

资料来源:欧佩克官方网站,每日数据。

3.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我国在寻求多渠道、多元化能源合作领域的过程中,“一带一路”国家作为重要的全球油气供应中心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作为我国主要的石油天然气进口来源地区,与该区域开展能源合作是我国能源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格局之一。此外,我国能源产业进入了以调整经济结构和消化富余产能为主要目标的阶段,而“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产业及其装备制造领域具有一定的合作空间。重点与该区域的合作为促进双方能源产业升级和推进能源产业融合提供了可能。

4. 我国开始从整个人类命运的高度构建全球能源治理机制

本阶段初期,我国开始从全人类利益的高度,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能源合作机制。也即开启了能源国际合作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在开拓国际合作方面,创造性地提出实施国际发展战略对接新论断,为国际合作落地提供了新举措。2013年提出的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为各国战略对接、构建命运共同体提出的。构建能源命运共同体成为题中之义。自此,我国开始从整个人类命运的高度构建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进入更高层级的新时代。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要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这为我国新时代能源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

(二)合作成果

1. 打造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构建国际能源治理新机制

2013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市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发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演讲中,提议成立能源俱乐部,以扩大成员国在能源战略、能源政策和能源安全问题上的交流,深化能源技术合作,培养能源专业人才。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专门研究我国能源战略。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到推进能源革命的四个方面,包括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

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提出了“中国义利观”。他指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应对气候变化将给人类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而“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的“中国义利观”,相信未来将会在全球治理、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应有价值。

2016年,习近平同志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所有国家都要参与到核安全事务中来,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能源领域提出要打造命运共同体。

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合作”,这是我国首次在G20这样的全球经济治理核心舞台上提出全球能源治理的“中国方案”,推动了全球能源治理的顶层设计。

此外,2013年5月13日,《财经国家周刊》文章《曾培炎撰文:探索全球能源革命之路》为新时期能源国际合作提供了思路。他在文中指出,各国应从“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观念出发,重新审视和构建全球能源体系,包括: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能源先进技术的转移;倡导能源出口国、消费国和中转国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建立全球能源资源市场稳定机制。

2016年5月,曾培炎同志在博鳌亚洲论坛资源能源与可持续发展会议暨丝绸之路国家论坛上提出,能源是推进“丝路”建设的媒介。他说,“一带一路”倡议为中亚国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只有沿线国家都实现了经济繁荣,才能使这条“丝带”真正变成一条璀璨夺目的珍珠项链。应将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作为主要媒介,充当新时代的“丝绸”,从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时,这次会议还提出,亚洲各国应共建亚洲能源资源伙伴关系,通过稳定的供需关系形成对价格和市场的稳定预期,促进供需双方经济平稳发展,对世界能源资源市场发挥稳定作用。

2.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保障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在顶层设计上为我国能源发展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此外,能源外交已经融入我国的经济外交、多边外交、周边外交、峰会外交和首脑外交等多种外交形式和渠道之中,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充分政治保障和经济支持。

2016年6月“亚洲能源合作论坛——亚洲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合作路径”国际研讨会上,出台《亚洲能源合作论坛:重庆共识》和《建立亚洲能源跨国网络合作平台的倡议》两份正式文件。

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加快能源合作,国家能源局紧紧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契机,通过编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规划》,明确区域战略布局与合作重点,共享能源发展红利,打造区域利益共同体。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制定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为编制相关专项计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提供了依据。2017年2月17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2017年中国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意见》提到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中国将深化与重点国家的双边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加强与国际能源署、国际能源论坛等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促进能源政策信息、人力资源等国际交流。

3.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本阶段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特征之一。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等文件从多个角度对“一带一路”能源产业产能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不同于以往通过资金、技术领域“引进”或“输出”的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更强调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升级。该战略为构建新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区,进而在未来形成一个保障地区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全球能源中心提供了基础。

在2014年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习近平还提出了“1+2+3”的合作格局,即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新的突破口。

习近平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推进‘油气+’合作新模式,挖掘合作新潜力,构建互惠互利、安全可靠、长期友好的中阿能源战略合作关系。”2014年6月5日,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指出: “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因为丝绸之路相知相交,我们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合作伙伴 。”

此外,合作成果还有,我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4. 构建更有效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此外,为应对新的能源安全挑战以降低依赖马六甲和霍尔木兹海峡的海上运输渠道风险,《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明确了一批能源通道,即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另一方面,考虑到全球石油、天然气资源分布和供求格局,围绕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也展开了工作。

2016年,《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经过数年的准备,中国版的原油期货上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截至2017年8月17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完成4次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原油期货仿真交易正式进入收尾阶段。此举为未来区域能源金融中心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总之,中国的全球能源治理理念和实践受到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影响和塑造。我国利用多种机制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并将全球能源治理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战略手段。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逐渐从局外走向局内,从被动跟随转变为主动影响,从而对本国和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Y3ouJsUaQryWhlxAqCDou0vwMlrQQ6J1RYfRc09GQh1IvEgpVi0vm9Ft/SgJR/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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