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时期,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合作理念和政策随着国内国际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合作的内容不断延伸扩大,从单纯的能源到资源再到环境。合作的对象多元化,涵盖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合作的方式高度灵活,从单边到双边再到多边合作,从局部到区域再到国际。合作的理念更加先进,从保障自身能源安全逐渐提出到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到可持续发展,再到初步提出构建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
随着进入21世纪我国能源形势和国际能源形势转折,当时的能源国际合作理念、方式、规模已无法满足我国能源战略需求。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合作和竞争。需要改变能源国际合作的主导权完全由西方发达国家掌控的局面。由此,我国再次开启能源国际合作又一新阶段。
一是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消费国和输出国利益都遭受损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石油价格一路高歌猛进,石油消费国承受巨大压力。而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经济体受重创,石油需求大幅减少,导致石油产量严重过剩,特别是2009年石油价格大幅下滑,输出国经济承压。
二是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对能源消费提出了新要求。能源结构加快调整,清洁能源、新能源发展迅速,多元化、清洁化和低碳化趋势明显。
三是随着美国页岩气革命带来的能源独立对全球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全球出现油气消费重心东移,生产重心西移的新趋势,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四是国际能源博弈格局更为复杂。俄罗斯等非欧佩克能源生产国削弱了欧佩克生产国对世界能源供应市场的影响力,中国、印度等非国际能源署能源消费国则冲击世界能源消费市场的承受力。无论是能源生产国、消费国还是过境国,都是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为载体全面实施符合自身利益的能源外交。
图1-2 2001—2012年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
数据来源:BP:《2017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说明:此价格是年度平均价格,和图1-3每日价格大体趋势一致,但具体价格尤其是波峰价格不一致。比如2008年虽然石油价格一度达140美元每桶,但因快速回落,全年平均价格未过百为97.26美元每桶。而2011—2012年因全年价格在高位盘旋,平均价格也就在100美元每桶之上。
图1-3 2003—2012年欧佩克一揽子油价日变化
数据来源:欧佩克官方网站,每日数据。
本时期,我国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高耗能工业迅速发展,石油需求大幅增加。2002年石油消费达到2.457亿吨,成为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大幅提升。到2010年,BP的2011年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超过美国,我国消费量相当于23.39亿吨油当量,美国为22.85亿吨油当量。2012年,我国天然气需求有1/3依靠进口,而2007年以前我国还是净出口国。与此同时,国内资源环境的约束达到上限,能源产业亟须在技术创新、资源节约、转型升级等方面展开变革。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自身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国际合作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不过,就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理念不断更新升级,开始从关注国内能源安全到全球能源市场治理,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接。我国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俄罗斯圣彼得堡提出了“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具体提出,一要维护能源安全稳定的良好政治环境,二要形成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三要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互利合作。这标志着我国能源安全从孤立的以自我为主的纯供应安全转向更加注重多种能源共同发展。从关注来源保障性、运输畅通性、价格承受性、环境可容性的能源安全观,逐渐过渡到更加关注能源性、经济性、环境性、社会安全性的新能源安全观。
在稳定能源价格方面,倡导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构建全球能源资源市场稳定机制。并进一步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提出建立一个包括能源供应国、消费国、中转国在内的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开始积极倡导在G20的框架下构建能源国际合作机制。2011年7月11日,曾培炎同志在澳大利亚珀斯召开博鳌亚洲论坛演讲中提出,为了防止能源资源价格大幅波动引发新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应当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建立全球能源资源市场稳定机制。他指出,资源需求国和供应国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共赢关系,能源资源价格快速攀升,不但影响了新兴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而且威胁到全球的经济复苏和稳定。
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阿布扎比举行的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明确提出,为有效保障能源安全,“可考虑在G20的框架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一个包括能源供应国、消费国、中转国在内的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建议通过协商对话,制定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构建能源市场的预测预警、价格协调、金融监督、安全应急等多边协调机制,使全球能源市场更加安全、稳定、可持续。
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能源国际合作中的理念再一次得到更新和升级。我国开始从简单的能源合作上升到更富道德高度的能源治理。我国立足全球能源资源市场发出自己的声音,担负起大国责任,试图在不合理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中赢得和大国相符的位置。
本阶段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合作理念和政策随着国内国际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首先,合作的内容不断延伸扩大,从单纯的能源到资源再到环境合作。其次,合作的对象多元化,涵盖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其三,合作的方式高度灵活,从单边到双边再到多边合作,从局部到区域再到国际。其四,合作的理念更加先进,从保障自身能源安全逐渐提出到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到可持续发展,再到初步提出构建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
为满足国内能源供给缺口,我国仍继续深入“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基础。2002年,在党的第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本阶段虽继续深入实施“走出去”的能源国际合作战略,但合作内容和领域上都有所突破。
我国发改委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境外投资产业指导名录》,明确了石油、天然气境外投资的优先地位。例如,中国石油集团于2005年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PK公司,标志着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合作开发领域进入独立开发阶段。我国在继续加大新能源领域合作的同时,与中亚地区、拉美地区的能源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合作链条不断深入。
通过政府高层互访和各种首脑峰会等方式,我国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并与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能源合作框架协定,为我国开展对外能源双边与多边国际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我国与美国、日本、英国、印度等能源消费国及OPEC组织建立了能源对话机制,强化了与东盟、海合会、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提出了“参与国际能源市场、维护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目标,首次把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纳入了能源合作进程。近年来,我国定位构建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等五大重点能源合作区,确定了建立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的目标,建立了多个油气国际合作区域,获得了相当规模的权益油气资源。同时,建立了对外能源贸易体系,我国能源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提高。
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已经从最初的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天然铀、煤炭、电力、风能、生物燃料、节能和能源科技装备等多个领域。
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对象不断丰富,不仅有国家行为体,还有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能源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目前,我国已与近40个国家建立了双边能源合作机制,如中美能源政策对话、中美油气论坛、中俄能源谈判机制、中哈能源合作分委会、中日能源部长对话、中国印度尼西亚能源论坛等。合作对象国从初期的周边邻国、中东地区逐步扩展到了中亚、非洲、美洲、大洋洲等广大地区,覆盖了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途径国。
包括“金融元素不断介入”,即利用我国外汇储备优势使能源国际合作中能源和金融实现一揽子合作,如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石油换贷款”。还有“非国有企业加盟,合作主体日益增多”,即形成了一个以资源国和投资国的国有公司为主,由资源国的非国有公司和投资国的非国有公司参与的多层次、多国、多种所有制组成的合作主体。
总之,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理念、途径、内容、机制、合作对象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对接,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开启一个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