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阶段,我国开始“走出去”探索能源国际合作。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骤增、能源需求的大幅增加及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能力的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由上一阶段的“引进来”吸收、利用国外经验与设备逐步过渡为“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开始多元化。除加强国外能源勘探合作外,我国在能源资本运作、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了国际合作。开始与国际能源署等国际能源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与对话。我国参与世界能源市场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地位有所提升。
本阶段恰好处在第二次石油危机结束之后和第三次石油危机(2003—2008年)爆发之前,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处在20美元每桶以下的稳定期。随着国际能源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欧共体及亚洲三大地区经济合作的增多,能源市场同化趋势加强。能源主要消费国依靠国际能源署与石油输出国组织沟通,保持石油的持续、稳定、价格合理的供应仍是此阶段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
图1-1 1993—2001年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变化
资料来源:BP:《2017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随着石油进口首次超过出口,成为净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增加,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思路发生转变。能源形势的紧迫性要求我国必须广泛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保障能源安全。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稳定东部,发展西部,国内为主,国外补充,油气并举,节约开发并重”的能源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能源国际合作方针。1996年7月26日,刚刚结束非洲六国访问回来的江泽民同志在河北唐山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加紧研究国有企业如何有重点有组织地走出去,做好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这篇大文章。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思想。我国能源国际合作有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具体而言,一方面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立足国内能源资源,同时实现利用国外能源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国外能源的经济合理性,促进能源安全体系建立。另一方面,遵循国际石油行业资本运作规律,拓宽资源供应和保障渠道,保证我国原油进口的稳定供应,将输出国的政治风险及地区冲突对我国石油安全的威胁降至最低。
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同时我们实施“走出去”战略有了更多的机遇。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方针,我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国际能源组织开始认识到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重要作用。通过双边的相向努力,我国逐步加入与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中。
我国和国际能源署都逐渐意识到建立联系、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必要性。就我国方面而言,我国工业进入工业化中期,能耗攀升,能源供给压力增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在提升,需要一个安全的能源供应环境。同时,能源产业中一次能源过度依赖煤炭(70%)、高耗能、煤炭洁净利用技术跟不上等问题暴露出来。高速度、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亟须转变。我国存在加强与主要能源组织合作甚至加入某些国际能源机构的动力。一是解决我国自身能源安全问题。通过多年实践,国际能源署在石油危机应急机制、集体协作应对挑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能源新技术开发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的合作,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消费安全有效手段之一。二是提升国际能源领域大国地位和话语权。
国际能源署也希望加强同我国的能源合作。首先,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需求量剧增,对国际能源市场影响力不断加大。其次,能源消费与环境问题关系密切,希望我国在环境问题上承担责任。其三,我国国际能源地位的改变,可以在能源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多作用。
本阶段,我国开始“走出去”进行国际合作的探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骤增、能源需求的大幅增加及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能力的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由上一阶段的“引进来”吸收、利用国外经验与设备逐步过渡为“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开始多元化。除加强国外能源勘探合作外,我国在能源资本运作、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也加强了合作。并开始与国际能源署等能源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与对话。我国对世界能源市场参与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地位有所提升。
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我国石油企业海外的勘探业务迅速拓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颁布。条例允许能源领域投资多元化,为石油对外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1993年3月,中石油中标泰国邦哑区块项目,首次获得海外油田开采权益。同年10月又获得秘鲁塔拉拉油田第七区块的石油开采服务作业权,由此拉开了我国石油进军海外市场的帷幕。
1993年,中石油海外一批业务获得进展。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市建立办事处;中标秘鲁塔拉拉的六、七区块项目;在加拿大设立办事处,并获得加拿大艾伯塔省北湍宁油田15.89%的工作权益和地面天然气处理厂11.48%的权益。1996年11月,中国石油中标苏丹1/2/4项目,并以占40%的股份与马来西亚、加拿大、苏丹的3家石油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作业公司生产。这成为我国石油企业第一个与外国石油公司联合投资超过10亿美元共同作业的海外大型项目。并在短时间内发现6个新油田,新增地质储量13.97亿桶。
为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加快了能源市场管理机制改革。重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加上原有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和中化集团,初步形成了国内石油石化行业的产业格局,推动了能源市场机制的形成。
除了勘探开采合作外,我国油气企业开始正式参与国际资本运作。中石油股票先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即为标志。
“九五”计划和“2012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方针,节约能源问题得到重视。
为应对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我国颁布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把节约能源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5)、《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等一批节能法规先后出台,“乘风计划”“光明工程”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得以推广。
清洁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成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中美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的合作备忘录》等一批合作文件签署。
1996年10月,国际能源署执行理事罗伯特·普里德尔访华并与我国签订了“政策谅解备忘录”,标志我国正式与国际能源署建立官方关系。备忘录为国际能源领域合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此后,双方合作举办了一系列关于国际能源及我国能源问题的国际会议及各种专题研讨会。1997年,时任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青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国际能源署部长级理事会会议。2001年4月,已成为国际能源署总干事的罗伯特·普里德尔说,“国际能源署认识到中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作为主要角色的重要性,我们准备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与我国石油安全对话。”
2001年,我国正式成为能源宪章的观察员,并于2002年向能源宪章秘书处派出我国政府代表。
我国加强了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的联系。1992年后,赴纽约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中国外长每年都会集体约见海合会成员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海合会秘书长。1996年,双方一致同意要加强我国与海合会间的合作机制。
这一阶段我国更加注重双边能源合作关系。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建立了双边合作,但并未与石油输出国组织建立整体合作机制。
“走出去”这一战略有力保障了我国能源安全。1999年,我国获得海外份额油300万吨,2000年505万吨,2001年进一步增加到831万吨。2001年底,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发表讲话,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把对外开放推向新阶段的重大举措,是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必然选择,是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重要途径”。
我国能源合作的国际话语权逐渐从无到有。积极探索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产业道路,逐渐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海外石油勘探开发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出口和国际工程服务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