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时期,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主要特征是“引进来”。引进外资和技术为主,主要形式为海上勘探开发合作、人员技术培训合作和引进海外技术和设备。在合作过程中,中方人员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国外先进的钻井施工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了钻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和出口创汇作出了贡献。在对外能源依赖程度不高的初期,这些合作形式使我国在短期内迅速融入国际能源市场。
此阶段,主要产油国和消费国在各自成立的合作组织内部加强联合,外部加强对抗为主要特征。不过,主要石油输出国和消费国之间在稳定石油供应和价格问题上开始开展协作,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开启了真正的全球性能源对话。
在此之前,国际能源供需双方各自内部都相继建立国际或地区合作组织。如欧佩克于1960年9月14日在巴格达宣告成立,联合原油开采国抗衡美、欧等发达国家石油垄断财团的控制与剥削,以维护更加公正合理的世界原油价格。而为制衡石油输出国组织,维护原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的工业发达国家的能源安全,在1973—1974年能源危机背景下,国际能源署于1974年11月15日正式宣告成立。美国在该组织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掌握了话语权。地区层面的政府间能源组织也相继成立,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1968年1月9日成立,拉丁美洲能源组织1973年11月2日成立。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国家相互“抱团取暖”,博弈与协作主要在合作组织之间展开。
主要产油国和消费国通过各自成立合作组织,增加了谈判筹码和对话话语权。在国际能源市场上供需双方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有利于达到一个均衡稳定的市场状态。这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成熟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为今后的国际能源深度合作打下了基础。
在此阶段,全球经历了第二次石油危机。1979年,原油价格首次突破20美元每桶。随后快速飙升,1981年初,国际原油价格最高达到39美元每桶。不过,随后原油价格又逐步滑落,国际原油价格基本上稳定在20美元每桶之下运行。只是在1990年9—10月,油价出现过瞬间暴涨,并首次突破40美元每桶,但两个月后很快又滑落至20美元每桶之下。
不可否认,这种本质上两极相互对抗的能源国际合作格局,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一些重要的能源出口国和进口国未被纳入如国际能源署和欧佩克的组织框架内。如法国当时曾提出,发挥联合国主导作用,设想联合生产国和消费国建立世界能源组织。不过,努力无果后,法国还是非常现实地加入了国际能源机构。此外,相应国际组织的话语权,长期被欧美发达国家主导,对新兴发展国家的能源生产消费和国家发展形成掣肘。更甚至是,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欧美国家不惜通过军事等野蛮手段进行赤裸裸的掠夺,使得中东这一主要原油产地成为“火药桶”,长期陷入战乱。
庆幸的是,在这一阶段的末期,随着冷战结束,真正全球性能源对话拉开帷幕。如1991年6月,在法国、委内瑞拉有力倡导下,召开了首届部长级“国际能源会议”。1992年继续召开,国际能源机构和欧佩克代表参会并进行会晤。这也成为日后“国际能源论坛”的初始阶段。
本时期,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思想形成。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坚持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我国步入改革开放时代,开始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初步的能源合作。
在此阶段我国的能源国际合作主要是“供给驱动型”下的“引进来”。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逐年攀升,石油消费不断增加。当时国内生产技术难以保障产能有效供给。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人才,提升我国东西部油田的开采量,同时开启海洋石油工业发展之路。另一方面,随着先进技术的引进,原油产量大幅增加,石油自给又有余。20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出口还一度成了创汇的主要来源。1978年,我国成为当时世界第八大产油国,年均增速高达15%。到1985年,我国原油产量达到1.25亿吨,位居全球第六。1985年,我国石油出口创汇最高,占全国出口创汇总额的26.9%。
这时期,我国能源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和主要石油生产国和作为主要消费国的西方发达国家未有大规模深入合作。不过,通过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良好的能源供给技术端合作关系。合作领域集中在提升开采水平。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更多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发展战略调整以及1993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这一“引进来”和“出口创汇”的局面也随之转变。
197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美国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美国能源部与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签署了双边能源协议。自此拉开中美在化石能源、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序幕。1978年我国与日本签署了《长期贸易协议》,形成了以石油、煤炭交换技术与设备为主要形式的能源合作。1982年我国与欧共体签署了能源合作项目合同,标志着以人员和技术交流为先导的能源合作的开始。中俄两国在此期间也展开了电力方面的合作。1988年签订了《关于苏方向中方供电、进行经济贸易合作的技术交流等问题的协议》,明确以“边贸易货”的方式向我国供电。
本阶段的能源合作政策以“引进来”,引进外资和技术为主。西部的新疆油田、东部的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海上钻井成为我国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海上勘探开发合作、人员技术培训合作和引进海外技术和设备为主要形式。
如,1978—1982年,新疆油田从罗马尼亚购进了14台钻井和一批防喷器。1985—1986年又从罗马尼亚进口了2台水泥车,从美国购进2台高功率双泵水泥车。1986—1987年从美国购进3台水泥车和2台7000米电驱动钻机。1983—1985年,我国一个地震队与美国两个地震队共同进入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腹地进行地震普查,塔里木综合研究联队以此为基础完成了第一份《塔里木盆地油气资源评价》报告,确定5个圈闭上钻机,成为油气开发先声。
大庆油田也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设备技术。1983年从美国和加拿大引进25台车载钻机,1986年左右从美国引进水泥车28台,1991年从加拿大引进1台斜直井钻机。此外,还引进了一批国际先进的钻井液和固井实验设备。
胜利油田也在这一时期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并在合作过程中培养了技术人才。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引进美国高效钻头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又引进了若干只PDC钻头。1983年,引进照相单、多点测斜仪和单螺杆钻具。1985年我国与美国帕克钻井公司合作,钻了2口高难度定向井,培养了数十名定向井技术人员,其中胜利油田就有20名。
此外,1986—1987年,我国地矿部与日本石油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北部进行了钻井合作。1986—1988年与美国钻井公司在四川德阳合作钻井。
海上油气开发难度大,对设备技术要求更高。我国海上钻井初期更多的是一部让渡部分收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主的合作发展史。1982—1992年,中海油同16个国家的59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00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国际石油巨头云集我国海域。1981—1983年,中海油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的27家石油公司签订18个石油风险勘探合同。通过合作,我国通过派遣技术人员进修、跟班学习、联合经营等方式,掌握了先进的海洋钻井技术、培养了人才,为以后的海洋油气开发奠定了扎实基础。
1978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能源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与西方国家开展合作的重要领域。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在“七五”期间制定了“要继续引进国外先进的勘探技术”,并明确了逐步开展能源领域国际合作的思路。
通过中外合作,中方人员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国外先进的钻井施工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了钻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和出口创汇作出了贡献。在能源依赖程度不高的初期,这些合作形式使我国在短期内迅速融入了国际能源市场。
本时段,我国与相关国际能源组织的某些成员之间进行双边能源合作,但与诸如国际能源署开展合作尚未破冰。一是,从国际能源署来说,当时其工作重点是世界主要石油、能源输出国。我国虽然也是石油输出国,但当时的背景下我国石油出口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我国在政治上、能源储量上不可能成为国际能源署的重点关注对象。二是,对我国而言,此阶段作为石油出口国,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对我国是有利的,我国与国际能源署在利益上有相对立的一面。双方当时没有发现合作的利益共同点。三是,我国小规模的石油出口对石油输出国既不构成竞争,也缺少巨大合作利益空间,同样缺乏合作的驱动力。
就当时而言,我国这种“独立”的双边能源合作策略有利于快速融入国际能源市场,提升自身能源开采利用技术。当然,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与国际能源署的合作,使得在下一阶段全球能源合作话语权的争夺中失了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