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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一)“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进展、机遇及挑战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覆盖60多个国家,涵盖约44亿人口,连接欧亚两大能源消费市场和中东、中亚、俄罗斯等主要能源供给区域。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为新时代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方向指引。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能源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一是搭建多层次合作框架,启动了能源合作俱乐部建设。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二是贸易显著提升。中国超过六成的石油以及大部分天然气进口来自于沿线国家,以大通关体系建设、经贸合作区建设等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大步推进。三是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中国对沿线国家电力投资超过1700亿美元,油气等领域投资超过900亿美元,直接投资涉及19个沿线国家40余个重大能源项目。四是电力、核能等领域产能合作进展顺利。中国参与了沿线25个国家的煤电项目,总装机超过25万兆瓦。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正在积极开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市场。五是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成绩斐然,形成了西北、东北、东南、西南四个方向的能源管道互联互通。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前拥有有利机遇。如沿线国家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意愿强烈、潜力巨大;各国产业结构与我国互补性强、合作壁垒低;新兴经济体整体崛起与美欧战略调整等。但也面临重大挑战,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一是沿线国家安全风险高。中亚、西亚、中东、北非等地区均存在明显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风险,均属能源投资高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区。二是仍未形成较为有效的协作机制。突出体现在文化理念、社会认知、协调机制、资金协作等层面。三是尚不具备支撑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条件。大多数国家市场发育水平低,运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环境。四是主要大国的介入抬升沿线能源合作风险,地缘局势十分复杂。

(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区域重点

“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需结合各区域、各国家经济与能源发展实际,针对供需多方利益诉求,推动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合作。对于经济落后和能源贫乏地区,要重点满足能源需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责任共同体带动区域间协同发展。对于能源储备丰富但生产能力不强地区,要加强产能合作,提升当地能源技术水平。对于能源出口大国,要立足本国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价格稳定机制和能源市场机制。对于能源需求大国,要探索多元供给,构建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要加强各区域、各国之间协同,共商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全方位战略对接。重点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西亚北非国家在油气领域全面合作,顺畅油气资源交易,确保通道安全。推动与以色列、土耳其、埃及、伊朗等国可再生能源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我国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加强与印度尼西亚等国煤炭、天然气贸易和勘探开发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项目的先期培育。中东欧国家购买力较强,能源需求多依赖进口,可探索与之开展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稳定机制等合作。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加大核电“走出去”力度。加强与独联体其他六国电力合作,与阿塞拜疆加大在油气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与乌克兰加强核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三)构建五大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构建能源交易市场机制 。建立区域能源交易市场,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与自身体量相匹配的能源定价话语权。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易,加强与新加坡原油交易所、香港国际石油交易所等地较为成熟平台的合作;与新加坡或俄罗斯等国合作开发区域天然气价格指数;与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交易中加大人民币结算比例;发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作用,建设以中亚地区为目标的离岸金融市场,加快人民币向西“走出去”的步伐。

构建能源贸易和投资合作机制 。区域国家间能源合作将由双边走向多边,需要制定适应多边合作模式的区域能源贸易和投资准则。加强沿线国家能源政策沟通,共同讨论适应“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合作水平的贸易规则,建立区域统一标准和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安排;加强与沿线能源宪章成员国的沟通,了解非成员国的诉求,共同探讨能源宪章中可借鉴的规则;适时提出构建“一带一路”能源贸易和投资准则的倡议,推动完善能源国际合作制度框架。

构建能源过度金融化监管合作机制 。区域国家应加强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的监管合作,防止能源市场过度金融化导致价格偏离供求关系,破坏能源市场稳定。加强对能源市场过度金融化的国内立法;加强沿线国家监督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能源衍生品市场的金融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对市场的投机和操纵价格行为;推行能源衍生品交易合同标准化,实施透明度高和操作简易的标准化期货合同;推动多边金融监管合作,逐步在区域内和全球范围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

构建能源企业合作机制 。在政府层面达成合作共识的同时,需要各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加强务实合作,形成上下游、跨行业、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和能源发展水平的差异,采取灵活合作方式,打造“一带一路”长期合作伙伴;协商成立国际能源企业联盟,打造“一带一路”能源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双多边开发开放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融资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收付结算规模。

构建能源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真实的信息对于减少价格非理性波动、稳定交易主体信心非常重要。建立“一带一路”能源数据发布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为沿线各国提供数据研究成果,搭建国际性的研究网络;成立“一带一路”能源交易数据库,加强对需求预测,引导合理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加强沿线国家数据统计的能力建设。

(四)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现实需要强烈,合作潜力巨大。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由沿线各国自愿结成的,公平、平等地开展能源合作的平台,以解决沿线各国人民共同面临的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能源贫困等问题。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统筹协调能源、环境与经济、政治等关系,将各国利益统一到化解能源贫困、保障能源安全、保护资源与环境上来,旨在建立一种不受政治制度、地缘因素、民族文化因素等影响的能源合作理想状态。

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实现“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载体和抓手,有利于发挥资源国的资源潜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通过平等协商开展合作,体现各国话语权和利益诉求;有利于协调供需,搭建开放包容、利益共享的平台;有利于优化全球能源治理机制,践行新的能源发展和安全观,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落地。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应有序推进与伙伴关系国家能源合作,保障能源供应,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加强能源合作项目储备。以能源资源为纽带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联络,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五)实施一批能源合作重大项目

依托“一带一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推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开拓海外市场,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国门奠定基础。实施一批能源合作重大项目,包括中亚跨国油气管道建设、越南太阳能产业基地建设、中东石油集散基地建设、沙特智能电网示范基地建设、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合作项目,以及能源大通道建设、中亚六国标志性大城市建设等。 dOF+KUyZr82e4CqKkq7uQ9oDL07x22QQtDxv7spWMop5KrhV6soJzDCIQW4zB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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