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Corridor)是经济要素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不断集聚和扩散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空间形态。托马斯·泰勒(Thomas G. Taylor)于1949年在其城市地理学专著中已提到走廊的概念, 卫贝尔(Charles F. J. Whebell)于1969年将走廊描述为通过交通媒介联系城市区域的一种线状系统。 20世纪70年代以后,走廊规划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努尔斯(Richard Knowles)提出了“发展走廊”的概念。 1999年,欧盟委员会将“欧洲走廊”定义为由公路、铁路、通信线路等在相邻城市和地区间跨界流动所形成的“轴线”。1999年,欧洲委员会发布《欧洲空间发展战略》(ESDP)。该发展战略在肯定“欧洲走廊”概念中基础设施是其重要的特征元素的同时,首次提出“发展”应作为“欧洲走廊”的核心元素。同时,ESDP还进一步指出不同部门政策之间建立联系对于城市走廊经济空间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国内对经济走廊的理解主要是依据1998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第八次部长会议上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概念。亚洲开发银行将“经济走廊”定义为次区域范围内生产、投资、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地联系为一体的经济合作机制。此外,也有学者提出“经济走廊”是相关产业以交通干线为主轴、辐射周边城市区域所形成的“经济带”。一些学者进而提出,跨境经济走廊是相邻国家和地区间,以跨境交通干线为主轴,以次区域经济合作区为腹地,开展产业对接合作、物流商贸等形成的带状空间地域综合体。此外,也有学者认为,跨境经济走廊是一种强调优势互补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其实质是发展通道经济。
总体来看,国外对于经济走廊的论述往往采用“城市走廊”“都市走廊”“走廊”“轴线”或其他名称,更多的是侧重经济走廊“城市”(节点)和“狭长地带”的空间布局特征,忽视了经济走廊的基本逻辑、非经济领域带动的人文交流,其实质是经济走廊的雏形。国内关于经济走廊的研究和定义,将“交通通道”和“交通走廊”视为发展经济走廊的重要基础和载体,突出了经济走廊的产业带动效应。但对于跨地区经济走廊与跨境经济走廊之间的界定尚不明确,对国家间政治互信、地缘政治、次国家政府等非经济因素对跨境经济走廊建设带来的作用关注较少。
经济走廊是一种区域经济发展轴,它以沿线大城市为依托,以铁路公路为载体和枢纽,以人才、物质、信息和资金为基础,开展区域内投资贸易以及工业、农业、旅游业、交通、服务等产业合作,构建沿线优势产业群及边境经济合作区,促进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跨国流动,以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分工、联动开发、互利共赢的跨国经济体。交通干线的开发建设及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可以形成新的有利的区位条件,方便人流、物流,减少运输成本,提高区域可达性,从而形成比较优势。
运输通道功能带动走廊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可以增强途经区域的经济聚集效应,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区域内外各种生产要素向该区域聚集,使得该区域经济系统的整体水平提高,反过来又会增加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从而促使经济走廊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一个正向反馈系统,成为沿线区域经济增长极。
经济走廊在交通运输功能以及区域增长极功能不断增强完善的过程中,会形成辐射、扩散、波及效应。例如经济走廊的发展会吸引周围潜在的、隐形失业劳动力迁移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并将一部分资金以汇款的形式向周边区域扩散,从而改善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经济走廊会产生区域资本、产业向区域外扩散、转移的经济效应,与周边区域形成在上、中、下游产业链上的分工协作,从而带动周边区域的开发。同时,各种信息、技术、新思想、新观念还会向周边区域传播,使周边区域的人口素质和文化水平得到提高。
在经济走廊的内涵与定义中,轴线形的狭长地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交通走廊是其基本的外在特征,以经济合作为目的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以人文交流为代表的多领域发展合作也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还应将经济走廊分为国家内部多个地区之间的跨地区经济走廊,以及由多个国家共同参与形成的跨境经济走廊两种不同类型。 跨境经济走廊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横向上,表现为经济走廊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地理经济空间的延伸过程。在纵向上,表现为合作内容由“单一”到“复杂”,合作领域由经济到政治、安全,合作形式由“低阶”到“高阶”的综合演变过程。
建设初期,跨境经济走廊的功能特点更多地体现为各参与方通过规划引导、投资推动、政策协商等“外力”打造的狭长形跨境经济空间。这一时期,经济走廊更多地侧重于居民点、中心城镇之间交通基础设施“轴”的建设与完善。逐渐地,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跨境经济走廊被赋予更多内涵,功能不断丰富和拓展。
第一,经济走廊内各经济要素之间的集聚、扩散等流动与联系开始由外力驱动向内生动力驱动转变。
第二,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经济走廊内开始出现一系列新的制度构建,如建立合作机制、成立合作论坛、搭建政策沟通协商平台等。这些举措增强了经济走廊运行管理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第三,经济走廊在自身发展需求与外在环境诉求的双重“压力”下,通过不断地匹配与适应,开始形成稳定的经济空间生态。经济要素的集聚效应、扩散效应得到充分释放,各参与方在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收获各自的地缘经济利益。
随着经济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次区域内各国对经济走廊的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跨境经济走廊的合作领域由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向环境、人文交流、非传统安全等领域过渡。经济走廊开始从各参与方的“利益”平台向“命运共同体”平台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