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点国家”(Pivotal State),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最早是由英国地理学家Sir Halford Mackinger在19世纪末提出,他认为支点国家不仅能够影响一个地区的命运,更能影响国际稳定。Robert S.Chase等(1996)认为“支点国家”具备影响地区和国际稳定的能力,一旦这些国家发生崩溃就会影响到周边国家,包括难民、瘟疫等问题。BMI(2012)认为“支点国家”是指具备中等能力、其国家政策等的转变都会对地区或全球产生深远和长期影响的国家。周方银(2014)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战略“支点国家”是与中国有着长期稳定、高度可预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国家,双方之间不是简单的、基于实用目的的、纯粹功利的合作关系,而是具有高度政治共识和政策默契,能够经历外部冲击和国际环境变幻、能够承受一定国际压力考验的战略合作关系。
历史上,美国曾经根据自身战略需要,通过和战略“支点国家”发展良好的关系,以达到自己在全球范围内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等的战略目的。美国军事意义上的战略“支点国家”,如日本和菲律宾。两国是美国“二战”之后在亚太的重要军事同盟,冷战后,美国以这两个国家为自己在亚太的战略支点,遏制中国的崛起。美国意识形态上的战略支点国家,如印度。其民主制度被美国作为样板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并辐射到整个印度洋地区。美国经济合作中战略“支点国家”,如英国。“二战”后,美国利用自己和英国的良好关系来推行“马歇尔计划”,在欧洲经济复苏的同时,使本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因此,“一带一路”沿线的“支点国家”一定是以经济合作为唯一目的,是我国和整个沿线地区合作的切入点和桥梁。
根据前面的文献论述,“一带一路”的倡议以及我国打造“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的实际需要,本研究把“一带一路”沿线的“支点国家”定义为那些和我国具有紧密的战略经贸合作关系,经济发展能级相对区域内其他国家较高,对其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较为突出,地理位置优越,政局稳定,资源集聚、配置、培育能力较强,并且具有一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国家。为了便于分析,本研究把“一带一路”沿线在地理上划分为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东亚、中东、中东欧和独联体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