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还有3046万贫困人口,与2010年相比,有1.35亿人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从17.2%降到3.1%。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但脱贫攻坚的任务却越发严峻。2010年开始,每年减贫人数呈明显下降态势,2011年脱贫人口为4328万人,到2017年降为130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从2011年的4.5个百分点降至2017年的1.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创历史新高,合计超过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3%。 扶贫资金大幅增长的同时,减贫效果却在不断下降,脱贫攻坚面临挑战。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深度贫困问题突出,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6月提出“破解深度贫困”。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是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方面的重要思想的最新发展,也是当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度贫困的主要根源是,当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结果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贫困人口占比和贫困发生率高。深度贫困地区也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习近平强调:深度贫困地区要合理确定脱贫目标,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经济社会发展也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各类项目要以减贫为核心,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范围作了界定,主要包括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2017年,除“三区三州”外,各省(区、市)还认定了共计334个深度贫困县和3万个深度贫困村。截至2018年9月,“三区三州”贫困发生率高达14.6%。2017年年底,各省(区、市)确定的33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达11.3%,有1.67万个村贫困发生率超过20%,比全国3.1%的贫困发生率高出好几倍。近3年,贫困县和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平均每年下降3~4个百分点。照此速度,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将十分艰巨。
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把深度贫困地区概括为“三区”“三州”和“三类人”。“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三类人”主要包括因病致贫人群、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返贫人员、贫困老人。深度贫困地区是现阶段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两高一低一差三重”。“两高”即贫困人口占比高、贫困发生率高,“一低”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一差”即基础设施和住房差,“三重”即低保五保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重、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重、贫困老人脱贫任务重。从区域分布上看,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等区域,生存条件恶劣、致贫因素多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村“两委”成员能力弱、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人力资源水平低、生态环境脆弱。
第一,贫困人口占比高、贫困发生率高。“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共有24个市州、209个县,总面积289.97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0.2%;人口258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9%,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63.14万人,占人口总量的75.88%。2016年年底,“三区三州”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8.54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总量的8.2%,贫困发生率约为16.69%,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7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017年,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和四川凉山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871元、6203元和11415元,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3432元,“三州”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怒江州和临夏州甚至还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第三,基础设施和住房条件差。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自然环境差,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导致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滞后。深度贫困人群的住房环境也非常差,数据显示,2016年年末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居住竹草土坯房的户比重分别为9.4%、10%,比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分别高4.9个和5.5个百分点。
第四,贫困程度深。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是三类人。一是因病致贫人群,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群体,是下一步攻坚的难中之难,必须千方百计给予帮扶;二是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返贫人员,需要提高脱贫的稳定性;三是贫困老人,这个群体由于年龄大、病多、没有劳动力,脱贫要有托底性的制度安排。
贫困的原因有很多,如要素稀缺、能力缺乏、文化落后、制度限制、权力剥夺、环境脆弱等。总的来说,可将贫困的原因分为两类:一是要素、资源和环境的禀赋稀缺。贫困代际传递,或者劳动力、土地要素稀缺,或者地理环境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者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落后,或者文化程度较低等,使得个体没有发展的条件、机会和能力,从而陷入“贫困陷阱”和“贫困恶性循环”,即“我穷是因为我没有条件、没有能力、没有机会等”。二是文化差异。与文化落后不同的是,文化差异主要表现为对“贫困”认知的差异。一些文化认为某种现象是贫困的、落后的,但另一些文化则不以为然,即“你认为我穷,但我并不认为我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规模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种各样的扶贫手段已经部分地解决了禀赋稀缺的问题,但深度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越来越向民族地区集中(集中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全部分布在民族地区)。课题组进一步研究发现:除了要素、资源和环境的禀赋稀缺等一般性的贫困成因,深度贫困民族地区还有一个特殊的贫困成因——文化差异。一部分贫困群体之所以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是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贫困,所以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改变现状,对外界给予的扶贫项目的反应也不积极,表现为内生动力不足。例如,课题组在西藏调研时发现,政府部门给予的产业发展资金被贫困户用于寺庙捐赠布施;在新疆调研时发现,有些贫困户在政府部门推荐的就业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便主动提出辞职。这些现象表面上反映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懒惰,其深层次的成因则是文化差异。伴随着精准扶贫的进一步推进,文化差异逐渐成为民族地区剩下的贫困人口仍处于深度贫困状态的根源。
首先,贫困发生率高。2017年年底,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贫困发生率均超过了18%,其中怒江州的贫困发生率更是高达38%,而全国平均贫困发生率已经降到了3.1%。
其次,脆弱性程度高。课题组基于国家统计局2010年农村贫困监测的调查(样本地区大部分是国家级贫困县)获取的53271个样本数据,运用脆弱性测量的方法,按照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贫困标准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脆弱性进行测量,发现少数民族家庭的脆弱性程度为61.2%,比整体的脆弱性程度高12.7个百分点。无独有偶,课题组基于2017年的实地调研数据,按照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贫困标准计算得到,彝族、藏族、蒙古族和回族的脆弱性程度分别为33%、29%、18%和18%,均高于整体的脆弱性程度(12.9%)。虽然由于样本选择问题,上述两个数据并不能代表全国整体情况,但却能反映出少数民族脆弱性程度高的事实,即少数民族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对于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目前尚缺乏数据,但从贫困发生率来看,这些地区的脆弱性程度比一般贫困民族地区更高。
最后,返贫风险高。伴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一些贫困群体和地区开始“脱贫摘帽”。脱贫人口仍处于贫困线边缘,其可持续生计得不到保障。尤其是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脱贫人口,他们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远离市场和城市中心的地区,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均较高,风险管理的手段少,应对风险的能力差,返贫风险高。
深度贫困地区主要有“三类人”需要关注:一是因病致贫人群;二是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返贫人员;三是贫困老人。深度贫困民族地区除这“三类人”之外,还有3个特殊的贫困群体:一是“直过民族”贫困人群;二是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群;三是贫困边民。
“直过民族”生活方式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整体上处于贫困状态,并且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采取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扶贫手段。如云南就有景颇族、傈僳族、独龙族、怒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德昂族、拉祜族等9个“直过民族”,这些民族的大部分人口处于深度贫困状态。为了推动这些民族的全面脱贫,云南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了《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我国有28个人口较少民族,他们有独特的文化、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对贫困的认知、致贫原因、贫困表现和对扶贫政策的反应均存在特殊性。在精准扶贫政策中,需要根据他们的特性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
我国目前有140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其中民族自治地方111个,此外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8个边境团场。边民的贫困问题具有特殊性,边民有守边固边的职责,不能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的策略去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因此,也需要采取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扶贫手段。
综上,针对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3类特殊类型贫困群体,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的、差别化的、有针对性的扶贫策略。
首先,“资源变资产”受到限制。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大部分属于水源涵养区、限制开发区、生态脆弱区,在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资源变资产”受到限制或者成本很高。
其次,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一般居住在山高沟深的山区,基础设施落后,脱贫成本极高。在平原或丘陵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每人6万元的投入基本能够满足贫困户房屋基本建设的需求;但在深度贫困民族地区,集中安置地的平整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就需要花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半,并且这些地区的建房成本也较高。
最后,基层扶贫队伍的服务能力受到限制。一方面,受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的影响,扶贫干部在单位投入下、单位时间内服务贫困户的效率远远低于平原丘陵地区;另一方面,受民族语言、习俗等的影响,扶贫干部与贫困户沟通的频次、效果均受到影响。此外,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基层扶贫队伍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素养也有待提高。
在脱贫攻坚时,当前精准扶贫的资金主要投在周期短、见效快、易评估的领域和项目上,如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产业等。在具体扶贫措施中对基本公共服务关注不够;在精准扶贫体系中对基本公共服务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防止返贫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仍缺乏深刻的认识。虽然部分扶贫措施中包含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举措,如基本养老、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但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人群范围、经费分担以及服务种类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安全性、可获得性和贫困人口的满意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扶贫实践中,大部分地区为了突出当地扶贫工作的特色和效果,设置了比国家贫困线更高的扶贫标准,加大了扶贫投入力度,造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线以上的边缘农户之间的显著差距。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取的政府资源投入远远高于贫困线以上的边缘农户,出现了“争当贫困户”现象。这一方面可能会削弱农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熟人社会关系可能会导致“均分扶贫资金”的现象。
第一,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属于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比较传统,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与现代文明社会严重割裂。此外,这些地区的贫困群众大多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质不高,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不强,对其进行技术、职业培训的短期效果不明显,自我发展能力欠佳。
第二,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深度贫困地区大多为高山、高原和荒漠化地区,位置偏远、地理环境恶劣。高山地区耕地面积少,高原地区受气候条件限制,适宜种植的农产品种类少,而荒漠化地区缺水、缺电;自然条件劣势极大地限制了这些地区第一产业的发展。而且深度贫困地区大多位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极大地限制了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得经济发展动能不足。此外,这些地区偏远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自然条件导致交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交通运输不便,物流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致使深度贫困地区与相对发达的区域中心城市存在明显的经济隔离,产品运输半径有限,市场狭小,外部资本也较少投资于深度贫困地区,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区位和交通条件是制约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脱贫攻坚过程中需要努力克服的问题。
第三,支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深度贫困地区普遍产业结构发展层次低,工业化进程严重滞后,主导产业带动能力弱,对贫困群众获得稳定收入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如云南怒江州规模以上工业小、散、弱,水电、风电、旅游等新兴产业尚在培育发展中,短期内难以形成有力支撑。文化旅游资源虽丰富,但由于基础设施滞后、投入不足,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高原特色农业也处于起步阶段,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短,市场转化率低,绝大多数农村处于自然经济状态,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呈“空壳”状态,贫困村实现稳定增收的任务艰巨。
第四,人才缺乏。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属于高山、高原、荒漠地区,交通不便,文化落后,生活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和留住教育、医疗及产业发展等专业技术人才,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重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