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国家的支持。2017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扶贫规划和政策,在这些规划和政策中,民族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成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
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今后几年的脱贫攻坚,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本节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进一步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推进具有指导性意义。《意见》强调,脱贫攻坚虽然目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深度贫困问题突出,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剩余的贫困人口中,因病因学因残因灾致贫返贫、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和住房不安全的群体规模大,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
《意见》指出,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金融扶贫力度、项目布局倾斜力度、易地搬迁实施力度、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和社会帮扶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问题,《意见》指出,要加快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对所有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家庭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强兜底保障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症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饮水安全、住房安全问题,《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先期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安排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补助资金聚焦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提高到1.4万元。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成长期租赁限制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家庭的教育和就业问题,《意见》指出,要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提高劳务扶贫协作组织化程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通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的自然村,推进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未通动力电等问题。实现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宽带网络覆盖,80%以上有信息服务站。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本节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因此,在剩余3年时间里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意见》强调,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包括: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意见》着重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指出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在帮扶措施方面,《意见》指出,应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生态扶贫,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在行动支撑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保障,强化财政收入保障,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在扶贫力量参与方面,《意见》指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9月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到2020年,实现约981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下达2017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4亿元,支持56.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国家发改委在投资安排中,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新疆、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三区三州”所在省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目前均已全部足额安排。同时在计划通知中强调,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优先足额保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所需资金,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
国家各部委密集出台政策,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重点推进在“三区三州”规划建设的重大水电项目,督促相关省区将风电、光伏建设项目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十三五”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优先支持“三区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关政策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中央明确的现行标准下交通扶贫既定目标,要完成优先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对外通道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大定点扶贫和交通“扶智”工作力度等5项重点任务,推动深度贫困县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等交通扶贫兜底性目标。
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扶持政策,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脱贫。在教育方面,2017年5月,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强调要将教育扶贫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发挥职业教育在精准脱贫中的特殊优势,以教育促产业、以产业助脱贫,推广“教育+产业+就业”“学校+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实现造血式扶贫。
2018年1月,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以下政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三区三州”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三区三州”倾斜,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三区三州”尚未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地区作为攻坚的重中之重,优先支持“三区三州”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在“三区三州”率先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平台,全面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等3大任务;全面落实西藏教育“三包”政策;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14年免费教育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计划向“三区三州”倾斜等。力求到2020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在医疗方面,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下达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患病人群实施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救治、实行单病种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又联合发布《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提出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就业方面,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要通过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和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来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2018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加强就业扶贫作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2018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将就业扶贫任务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研究制定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三区三州”技工院校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优势主体专业、拥有一个资料室、每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学员名额适当向南疆四地州倾斜,学员选拔范围扩大到四省藏区;“三支一扶”招募名额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职任职,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2018年1月,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针对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逐一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以及让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等。
2018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提到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深度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在社会保险方面,2017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陷入贫困;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等政策。
在其他公共服务方面,2017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作用,并提出要实施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等政策,以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强调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足额保障,不足部分由国家协同所在省(区、市)解决。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但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国家下达部分,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国土资源部追加认定;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要求调整贫困地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倾斜,省(区、市)要优先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补助办法,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
2017年7月,文化部发布《“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生产、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快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交流互通、加大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和落实文化部定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强调要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支持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到贫困地区开展讲习活动,支持贫困地区探索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和搭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展示和销售平台,以发挥“非遗”尤其是传统工艺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指出要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掌握相关技能;组织专家团队,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专业设计和改造提升;搭建平台,支持电商企业等通过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方式,帮助销售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生产的传统工艺产品,形成扶贫就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振兴的多赢格局。
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要求通过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以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等措施,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要优先下沉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网点,提升网点覆盖面,力争2020年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要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