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多措并举,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从脱贫攻坚任务来看,内蒙古自治区还有43个贫困旗县未摘帽,37.8万贫困人口未脱贫。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都是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的“硬骨头”,特别是15个深度贫困旗县,基础条件薄弱、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大。从脱贫攻坚工作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不扎实、贫困识别退出不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政策未落地生效、特色产业发展不足、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有效推进。综合分析自治区贫困情况、扶贫政策和贫困原因,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巩固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未来的扶贫开发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绝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绝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第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完善贫困“进—出”机制。按照“六个精准”要求,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要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按照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把各项脱贫措施精准落实到户到人。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第三,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因牧施策,有的放矢。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防止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短期效应,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根据牧区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扶贫措施,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务求脱贫攻坚实效。
第四,坚持扶贫与生态保护结合,“羊煤土气”亟须升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农牧民来说,把草原生态保护好、修复好,也是在助力扶贫。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内蒙古经济发展情况时强调,内蒙古产业发展不能只盯着羊、煤、土、气,要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经济社会矛盾和生态环境危机要求民族地区必须转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活主体内生动力。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种途径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政策设计,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提升发展能力,形成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
第六,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确保实现全部贫困人口按期脱贫的目标。把开发式扶贫作为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第七,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让贫困群众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京蒙统筹、部门联动、对口区旗(市、县)协同发力的新局面。
第八,坚持注重扶贫领域风险防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加强扶贫领域风险隐患的研究和预判,着力防范化解扶贫产业应对市场波动、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和脱贫难、金融扶贫过度负债、财政担保兜底等风险,采取有效手段稳妥处置脱贫攻坚中的系统性风险和隐患。
第九,坚持完善脱贫攻坚监督考评机制,改进督查考核。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多角度、全方位发现问题,倒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行为,确保扶贫资金阳光操作、精准高效。严格控制盟市、旗县检查考核频次,不搞层层加码,把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主要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