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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变化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2017年迎来了成立70周年庆典。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但内蒙古自治区集边疆、高原、民族、欠发达于一体的区情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仍然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一)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据初步核算,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0%。位居全国31个省(区、市)的第22位,西部12个省区的第6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8047.4亿元,增长6.1%,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3%、14.8%和74.9%。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12年的9.1∶55.4∶35.5发展为10.2∶39.8∶50.0,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见图2-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3.4亿元,剔除2016年虚增空转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4.6%,非税收入占比由上年的33.8%下降到24.4%,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虽然内蒙古总体经济规模较小,但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3786元,比上年增长3.6%,居全国第10位、西部省区第2位,仅次于重庆市。

表2-1 201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总量、结构与人均水平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7》《内蒙古统计公报2017》。

图2-1 201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7》《内蒙古统计公报2017》。

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得到持续改善。2017年,自治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12元,略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75元,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分别较2016年增长8.2%和8.4%,快于经济增长速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946元。其中,城镇居民为23638元,农牧区居民为12184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0%和7.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7.4%,农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7.8%,分别较2016年下降0.9个和1.5个百分点。从图2-2可以看出,近5年来,内蒙古人均居民收支与全国同步提高,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但无论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人均消费支出都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2-2 201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均收支与全国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内蒙古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公报2017》《内蒙古统计公报2017》。

(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概况

1. 贫困旗县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贫困旗县57个,其中,国贫旗县31个、区贫旗县26个,两者互不交叉。贫困旗县最多的是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都有8个国贫旗县和2个区贫旗县。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次之(见表2-2),可见这5个旗县贫困面之广。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有革命老区旗县46个,牧业旗县29个,边境旗县13个,少数民族聚居区36个。2017年,经过综合测算贫困旗县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农牧民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指标,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等因素,将乌兰察布市8个国贫旗县、兴安盟4个国贫旗县和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各1个国贫旗县共15个旗县确定为全区深度贫困旗县(见表2-2)。

表2-2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分布 (单位:个)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注: * 表示深度贫困旗县。

2. 贫困嘎查村

内蒙古目前共有贫困嘎查村2834个,占全区行政村的25.4%,分布在81个旗县市区。其中2718个贫困嘎查村集中在57个贫困旗县,占贫困嘎查村总数的95.9%。2017年,自治区将15个深度贫困旗县中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低于本旗县平均水平,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嘎查村,确定为深度贫困嘎查村,共计258个(见表2-3)。

表2-3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度贫困嘎查村分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3. 贫困人口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执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以此为标准,到2017年年底,全自治区贫困人口由2010年年底的258万人减少到37.78万人,年均减少31.4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7%下降到2.62%。57个贫困旗县共有贫困人口36.32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96.14%,其中,31个国贫旗县有贫困人口32.28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85.46%;26个区贫旗县有贫困人口4.04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10.70%。46个革命老区旗县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68.46%,29个牧业旗县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31.29%,13个边境旗县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7.18%,36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51.40%。贫困发生率由高向低依次为:国贫旗县4.56%,边境旗县3.62%,少数民族聚居区3.57%,牧业旗县3.34%,老区旗县2.79%,区贫旗县1.10%(见表2-4)。可见,内蒙古贫困人口集中在“老、少、边、牧”地区,少、边、牧的贫困程度相对更深。在12个盟市中,贫困人口数量排在前4位的依次是:赤峰市13.5万人、乌兰察布市8.4万人、通辽市5.7万人、兴安盟4.9万人,分别占全区贫困人口的35.67%、22.29%、15.08%和13.09%。可见,内蒙古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见表2-5、图2-3)。

表2-4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不同类型旗县贫困人口分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表2-5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人口分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3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4. 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内蒙古的贫困嘎查村大多集中在风蚀沙化区和边境牧区,水资源贫乏,草场是荒漠草场,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自然灾害频繁,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截至2017年年底,全自治区饮水困难户占0.81%,无安全饮水户占2.74%,未通生活用电户占1.11%,住房是危房的占11.43%,无卫生厕所的占31.89%,人均住房面积为22.41平方米。其中,在饮水困难方面,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的贫困户比重超出全区平均水平;无安全饮水方面,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贫困户占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未通生活用电方面,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贫困户占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住房是危房方面,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的贫困户比重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无卫生厕所的贫困户,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比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的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区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总体看来,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这4个盟市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

表2-6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三)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变化情况

1. 贫困人口变化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逐年减少,2010—2017年共减少约220万人,除2011年减少98万人外,其他年份平均每年减少20万人左右。到2017年年底,还有37.8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2%,贫困发生率为2.6%,低于全国3.1%的贫困发生率。2010—2017年,除了2011年、2016年和2017年内蒙古的贫困发生率略低于全国贫困发生率,其他年份均高于全国水平。贫困发生率的下降幅度基本与全国下降幅度保持同样的趋势,除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外,均稍高于全国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见表2-7、图2-4)。

表2-7 2010—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变化并与全国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4 2010—2017年内蒙古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变化情况及与全国比较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除了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均有所下降。具体地,呼和浩特市的贫困人口从2016年的7994人上升到10149人,贫困发生率从0.72%提高到0.86%,鄂尔多斯市的贫困人口从749人增加到1383人,贫困发生率没有发生变化。可见,贫困人口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且容易出现返贫现象。2017年,贫困发生率排在前4位的依次是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和通辽市,与2016年保持一致,可见这4个盟市仍然是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见表2-8、图2-5)。

表2-8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情况及与2016年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5 2017年、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情况比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2. 致贫原因变化情况

因病致贫一直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大致贫因素。2017年,该因素在所有主要致贫因素中的比例从2016年的41.44%升高到53.64%,增加了12.2个百分点。因病、因残、缺资金仍是三大主要致贫因素,但因病、因残比例均有所升高,因病、因残致贫率达到63.63%,这样一来,越往后,社会保障兜底的任务就越重。缺资金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16年的16.74%下降到11.10%。此外,因灾、缺劳力、缺土地、缺水、缺技术、交通条件落后的比例均有所降低(见表2-9、图2-6)。可见,中央和自治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给贫困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的压力。因学致贫和自身发展力不足的比重均有所上升,自身发展力不足需要学习知识和技术,而上学又会导致贫困,这就陷入了贫困的恶性循环。可见,这两个因素是扶贫工作的又一难题。

表2-9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人口主要致贫原因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6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主要致贫原因占比及与2016年比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从表2-10可以看出,因病致贫排在前6位的盟市依次是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通辽市。这些盟市也是地方病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如鼠疫、布鲁氏菌病、碘缺乏病、氟中毒、砷中毒等。有些是由于自然微生物和地球化学元素的分布,很难得到彻底根除;位于东部的通辽市,由于自然环境和饮食习惯,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病成为其主要地方病,如果不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从自身改变生活习惯,将无法有效控制。缺资金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因残致贫排在前3位的是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从各致贫原因及旗县总体来看,贫困人口集中的盟市也是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地方病普遍、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多种致贫因素叠加,使这些地区成为贫困的重灾区。如何让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是未来扶贫工作创新的重点。

表2-10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致贫原因占比排名前6的盟市

资料来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资料计算整理。

3. 贫困人口收入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6年的9005元增加到9852元,同比增长9.4%,高于全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6个百分点。其中,15个深度贫困旗县的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16元,远低于全区贫困旗县平均水平。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6个旗县依次为化德县(7661元)、科右中旗(7904元)、鄂伦春自治旗(8069元)、突泉县(8193元)、扎赉特旗(8447元)和巴林左旗(8484元),均低于深度贫困旗县的平均水平,这6个旗县的脱贫工作难上加难。 nQdKobszAvJTZM8CbHoTu2n/p20pb8yJFsEVU77nGvSFWkRNgYxy0DUVWWZwMu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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