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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本质的估值

我们希望能够构筑一个更加贴近商业模式价值的估值模型,评估出流量资产(用户资产)的实际水平。

导流×变现

DEVA模型的最大问题在于,其模糊了网络内不同节点的角色,假设其产生连接的价值是相当的。

盲目运用梅特卡夫定律的人,忽略了区别不同的网络效应。互联网企业在供需之间搭建平台(当然,也有通过自营的形式来实现连接供需的),存在同边网络正效应(same-side network effect)和跨边网络正效应(cross-side network effect)。前者是指在用户或商户的一侧,每增加一个加入者,会带来同侧价值的爆发式增长;而后者是指在用户或商户一侧,每增加一个加入者,会带来另一侧价值的爆发式增长。

前一类商业模式(主要是SNS)尚且可以运用梅特卡夫定律,而后一类如果用这种方式估算用户的价值,就显得非常牵强。举例来说,微信用户会因为新用户的加入而增加连接的价值,而美团的用户之间极少互动,他们连接价值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另一侧商户的增加。

再进一步看,如果获取了用户,是不是一定能够产生相应的价值?不同用户的变现可能难道真的是一样的吗?仅仅从用户这一侧来观察,用户特点、场景强弱等要素显然对于变现可能都有巨大影响。

所以,我认为,评估流量资产的基本逻辑应该是:

E=V·R

其中,V(volume)代表流量池,R(revenue)代表变现力(变现可能)。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如果要主张自己的价值,应该一方面努力做出高质量的流量池,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变现的可能性。

标杆×点数比

基于运营数据的估值方式似乎也过于简单,且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另外,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计算仅仅是一个滞后的结果,无法发现项目流量资产的早期价值。

就上述我们给出的模型来看,V和R两方面的现状数据是可以观测或估算的,但这掩饰不了另外一个问题——基于现状数据的测算,会不会掩盖项目未来的可能性?

所以,我将模型扩展为两个部分:

E=V 1 ·R 1 +V 2 ·R 2

其中,V 1 ·R 1 代表项目现在的价值,而V 2 ·R 2 代表项目未来的价值。显然,相对于前者的明确,后者是模糊的。而这个模糊的地方,可能就是互联网商业项目冰山之下的价值。这种价值可能是基于现状的指数级增长,因此,无论用何种传统的估值方式(PE、PB、DCF等),都很难推算。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选择另一种估值方式,即:

A项目价值=标杆项目价值·A项目价值点数/标杆项目价值点数

通过模型,我们可以将A项目价值转化为点数,而后,通过市面上已经有明确估值的标杆项目,推算出A项目是被高估还是低估了。我相信,对于互联网商业项目来说,这应该是相对合理的估值方式了。也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利用点数估算项目价值的方式,更适合在同一行业赛道内的企业,越是赛道相同,结果越是准确。当然,考虑到未来互联网商业范式都会走向“导流×变现”,场景趋同会导致赛道趋同,这种估值方式可能会有更广的适用范畴。

VR矩阵

考虑VR模型同时从现状和未来两个层面评估流量池和变现力,我们可以建立如表4-1所示的VR矩阵。

表4-1 VR矩阵

资料来源:穆胜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这个矩阵最大的创新就在于考虑了商业模式在未来的可能性。现实操作中,我们一般会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的方式来进行计分,针对每一个指标的肯定陈述都会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种回答,分别计分5、4、3、2、1。当然,对一些指标,我们会将刻度陈述得更加具象化。而后,在矩阵每个模块内计算加权平均数 ,就可以得出四个模块的得分,并计算出该项目的价值点数。 fY4A7xjdCZOwch+tlKzRwF9vGa5hC6DMR2qcDW4IluwrvoRpFrfm4abYuSGsfq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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