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为基层减负,为实干撑腰①

人民日报评论部

纵观形式主义的种种新表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理解“对上负责”,甚至人为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

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近日,中办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为基层减负、为实干撑腰,让广大基层干部十分振奋——这既是减负,更是加油!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形象地表明了基层工作的重要、复杂和繁重。如果说,基层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基层干部就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根基在基层”,强调“要倾听基层干部心声”“必须夯实基层”“要有千千万万优秀基层骨干”。也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下大力气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到要求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如何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

毋庸讳言,现在基层的担子不轻松。其中,除了改革发展的硬任务,也有形式主义的软钉子。曾有基层干部举例:“某天晚上8点多来了上级电话,通知全县在第二天12点之前,摸清楚全县某某行业的生产情况。即使不睡觉、通宵达旦摸排,也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但上级的指令就在那,到时间非得交差不可。”怎么办?只能堆材料、造数据应付了事。类似的形式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它动辄把“上级要求”挂在嘴上,让基层干部“无可奈何”。其结果,既违背了中央精神,也加重了基层负担。

“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通知》中的这一明确要求,可谓切中肯綮。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滥用“一票否决”、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纵观形式主义的种种新表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理解“对上负责”,甚至人为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一些“身不由己”的形式主义也由此催生。

如何理解“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理念问题。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撰文《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指出,“所谓对上负责,就是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所谓对下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从来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就是对党负责。两者统一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之中”。换句话说,只有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才能真正尽到职、负好责。

反过来看,一些人之所以片面理解“负责”,归根到底还是政绩观出了问题,个人主义思想在作祟。比如,传达精神表面轰轰烈烈,实则不走心、不过脑,只出工不出力;执行政策看似雷厉风行,实则只顾自己方便,不管基层情况和群众意愿。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指出:“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这次《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正是强调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上下同欲者胜。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思想方法上来说,就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等关系。从工作目标上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认识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最终都是要体现对人民负责。从工作实践上来说,就是要在正确领会上级精神的前提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使上级精神更好对接实际、落地生根。从组织保障来说,就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任何事情都要向上看看,向下看看。”谈到干部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告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我们才能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人民日报》(2019年03月26日 09版) lHigss+cQ/KOo+0kQSLZrtqLTWFxwlUKULUQgX/AyJ/GvbUpSrOLdogzsJ+/eMW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