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的教师职业道德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语文教师职业道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中语文教师是教师这个行业中的一分子,其职业道德也必然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高中语文教师职业道德既有一般教师职业道德的共性,也有语文教师这个特定职业的个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个性与共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个性表现共性并丰富了共性。语文教师职业道德正是这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体。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一名语文教师的生活目标、人生理想、道德标准、审美观念、兴趣爱好、情感、意志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坚定的职业信念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教师的职业信念,是语文教师行为的内在强大动力,是对自己道德行为进行自我鉴定、自我反省、自我强化、自我完善的重要意识因素。职业信念一旦确立,就会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按照自己确定的信念选择行为和进行活动,并为之恪守操行,不屈不挠。语文教师的职业信念包含对本行业的认识、态度、理想和决心。它要求语文教师立志献身于语文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做到专语文、教语文、爱语文,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地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甘为人梯,全心全意地为教育事业服务。这是语文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源泉。
因此,当一名语文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岗位。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语文教师这个职业。这是我们安身立命、建功立业的起点。非如此,一切都无从谈起。诚然,市场经济,商品大潮,令人眼花缭乱,心旌摇荡。然而,我们既然选择了语文教师这个职业,也就义无反顾。那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心态,那种脚踏两只船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害无益。正确的选择是,从我们一踏上语文教学这方天地,就下决心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献给语文教育的壮丽事业。其实,真正当好一名语文教师是很不容易的。一个优秀的语文教师,既要有较高的教师素质,又要有较高的语文素养。而且,作为这两个方面素质的基本前提,首先就应当具备比较巩固的专业思想,甚至应当具有比较牢固的职业理想。我们不仅要把语文教师当作一种安身立命的职业,而且要把它当作一种建功立业的事业。古人云:“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只有真正树立了这种敬业精神的人,才有可能当好一名称职的语文教师。
职业品格指的是语文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所具有的思想品德。高尚的品格是语文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师是学生心灵的塑造者,古人语:“为师之道,端品为先。”教师的劳动手段不是教师的身外之物,而是教师个体内化了的知识结构、世界观、道德品质等。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所以,语文教师要严于律己,不断修炼自己的品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陶冶高尚的思想情操。教人以知识,化人以性格。只有具备高尚的品格,才能高屋建瓴地正确把握每篇文章的主旨,为学生人生道德指明航向,引导学生遨游于课文中,感悟人生真谛。同时,也只有如此,语文教师的人格魅力,才能时时刻刻地影响、感化、教育学生,从而使他们的身心发生目的性的变化。
语文教师应具备对自己的工作和学生充满无限热爱的真挚情感。关爱学生,是衡量语文教师职业道德的水准标尺之一。语文教师有了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就会产生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的工作态度,饱满高昂、锐意进取的工作精神,始终不渝、坚定如一的事业心。有了对学生的热爱,就会把自己的全部心血灌注到学生身上,像慈母般精心培育一代新人。从另一角度看,情感在语文教学上的效应是魅力无穷的。文学即情学,语文的课堂应洋溢着丰富的情感,“动人心者,莫先乎情”。语文教师的情感是沟通教材与学生的桥梁,语文教师应以情动人,打动学生的心,让他们产生共鸣,受到熏陶。
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富有爱心、关心他人,是健康人格的重要内涵之一。冰心曾用非常优美的语言赞叹说:“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痛苦,有泪可落,也不是悲凉。”热爱学生是语文教师的本分,是崇高师德的体现。正如工人爱产品、农民爱庄稼一样,热爱服务对象,是每种职业道德中应有之义。“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从孔夫子那里流传下来的两千多年一以贯之的美好师德。难以设想,一个不热爱自己工作对象的人,会一心一意把工作做得很好。热爱学生是当好教师的感情基础。语文是充满感情色彩、洋溢人文精神的学科,从事这一学科的教学,长期在情理交融的教学氛围中熏陶渐染,潜移默化,语文教师尤其应当具有热爱学生的美好情感。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把一颗心贴在学生身上,才能取得教书育人的丰硕成果。实际上,师生之间的这种爱,往往是双向的。老师热爱学生,学生同样也会敬爱老师。正如《学记》所云:“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俗话说得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又道是,“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语文教师对学生所付出的拳拳爱心,一定会得到加倍的回报。这种爱的回报,必将反过来激励教师,更加热爱自己的学生,更好地完成语文教育。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教师以身示范,这是无声的教诲。教师必须从规范自身的行为做起,处处严于律己,当好学生的表率。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遵守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育的成效,不仅依凭知识的力量,而且借重人格的力量。比较各类社会群体,就整体而言,人民教师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榜样。面对学生固然如此,面对社会亦当如此。为人师表,总要以身作则。
叶圣陶先生曾经非常精辟地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著名的特级教师,同时也是语文教师的斯霞老师曾经做过这样一番切中肯綮的经验之谈:“要当好一个人民教师,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在教书,更是在教人。尤其是小学生,常常把教师当作自己的楷模。孩子对父母的话不一定听,对教师的话却唯命是从,为什么呢?因为在孩子的心目中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教师是自己学习的榜样。”的确,教师开启了孩子走进知识宝库的大门,教师时时刻刻在影响学生的发展,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能够做学生的表率。凡是要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做到;凡是要学生不做的,教师也一定不要做。教师的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劳动习惯、待人接物等,都会给学生影响。甚至教师的板书、服饰、发型、言谈举止,学生都爱模仿。所以,教师的工作既是光荣的,也是艰巨的。要教好学生,首先要求我们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做到又红又专,在文化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等各方面真正成为青少年的表率。
世人总爱用“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来赞美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确实,语文教师甘于淡泊、清贫自守、不求发财、不求升官,唯有奉献。他们起早贪黑,呕心沥血,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青春和热血毫无保留地献给学生,献给传承人类文明的壮丽事业,用自己的一臂之力,推动着历史车轮滚滚向前。语文教师的这种奉献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人梯精神。他们几十年如一日,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战斗在语文教育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双手托起明天的太阳,让孩子们踏着自己的肩膀去攀登科学文化知识的高峰。献身教育,甘为人梯,体现了语文教师的崇高品德和伟大人格,塑造了语文教师的光辉形象 。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动中的体现,是一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一系列道德行为上表现出来的一些经常的、稳定的个性特征和倾向。从结构上看,它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四种基本成分,并且这些成分是彼此联系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相应地,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同样由这四个基本成分有机组合而成。而且,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取决于这四种成分的发展水平,取决于这四种成分能否协调、和谐地发展,语文教师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
语文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是指语文教师对本职业道德现象、道德行为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并表现为自己的职业道德思想、道德观念。语文教师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不仅可以使教师本人对许多职业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中的是非善恶具有辨别功能,而且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方向具有定向作用。语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通过职业道德认识活动,逐渐形成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并以其进行道德评价。因此,语文教师要不断努力形成职业道德观念,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培养与提高职业道德评价能力,最后确立正确的、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认识水平。
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情感,是语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关于教师言行举止是否符合一定的职业道德准则的态度体验。它是促使语文教师本人职业道德知识转化为职业道德信念及职业道德认识转化为职业道德行为的动力,对教师的行为起着校正和调节作用。同时,对他人还具有感动、感染、感化的熏陶作用。因此,语文教师要注意培养与发展积极的职业道德情感。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情感非常丰富,从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感是语文教师对国家、对集体、对学生等所承担的职业道德责任的一种体验。教师不仅在认识上理解,而且在内心上体验到自己的道德责任,这才是责任感。
义务感与责任感紧密联系,语文教师有了责任感才可能产生义务感。当责任感由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从不完全自觉转化为完全自觉,发自内心认为是自己应尽的责任时,就转化成了义务感。
语文教师对自己行为所负的道德责任上的自我评价,对自己行为所进行的反省或情绪上的评价,就是良心。语文教师的良心感常被比喻为自己内心中的道德法官,它对教师自己的行为起内在的监督和评价的作用,是个人道德行为的内部驱动力。语文教师要有良心感,而一名优秀的语文教师的良心感,就是自己在履行道德义务时,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即使在没有社会舆论与外在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地承担道德义务。
事业感的高水平表现就是贡献感。事业感是与语文教师的成就需要紧密联系的,是在教师的人生观、理想的指导调节下产生的一种高级道德情感。语文教师要具有较强的事业感,其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忠于语文教育事业,为语文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而奋斗的高尚情感,并且为自己有幸从事语文教育工作而感到自豪、幸福。
语文教师期望自己的行为能得到社会、集体的肯定与赞扬,期望自己的行为引起社会的关心,这种情感便是荣誉感。其实质上是教师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大集体之间的关系在教师头脑中的一种反映形式。可见,它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正如雷锋同志所说“荣誉从集体来”。语文教师要有正确的荣誉感,把自己的荣誉与集体、国家民族的荣誉和尊严联系起来,杜绝虚荣心。
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是教师在职业道德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意志力。它是语文教师按照职业道德原则和要求进行道德抉择和行动时调节行为和克服困难的道德能力,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决心和毅力。它对教师的外部行为具有调节控制作用,对教师的内部心理状态有支配作用。可以说,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意志是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能动性表现,是职业道德认识转化为职业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或内部动力,也是在职业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是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和深厚的职业道德情感的表现。由于职业道德能力的水平不同,教师职业道德意志也表现为简单道德行动、模仿道德行动、初期意志行动和自觉意志行动几个层次。语文教师要在教育实践中,在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和培养深厚而积极的职业道德情感的前提下,磨炼自己的意志,不断提高自己职业道德意志能力的水平。
语文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语文教师在一定的职业道德认识或道德情感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有道德意义的行动,是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以道德语言、道德行动和道德习惯显示的外在表现,它反映和显示了语文教师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
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因道德意识水平不同,表现为不同层次:需要外在监督的职业道德行为、模仿性的职业道德行为、形成了道德习惯的职业道德行为、完全自觉的道德行为。行为是品质的基础,持久不断的、稳定的职业道德行为,才是一名语文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语文教师在职业道德上成熟的重要标志,就是具有能在职业道德行为中表现出自觉独立地控制自己、管理自己、支配自己、教育自己的能力,不仅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而且还能与各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