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主要阐述了教师职业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归纳总结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 容和特点及其相应的社会价值。
“教”和“师”都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汉字之一。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凡教之属皆从教。师,二千五百人为师。从币,从自。四币,众意也”。“教”最初主要表示对贵族子弟和初任职官进行舞蹈礼乐教育,对士兵进行军事训练。“师”字的含义最初并不是表示教师,其本义为军队驻扎,后引申为军队编制的一级单位或军事长官。到了西周以后泛化到擅长乐舞的“乐师”群体和制造各种器物且技术较高的“工师”群体。“教”和“师”两字最早合并成词,源于佛教中“禅教师”和“亲教师”对应称谓的翻译。宋代时,“教师”一词作为独立的双音词开始出现,多用于称呼在宗教中承担学术研究、著述和教育角色的高僧。元代时开始大量使用“教师”一词,并一度成为一种正式官职。而使“教师”一词成为专门称谓的是晚清大臣张之洞,他与刘坤一在一同请求朝廷变革学制的奏折中专门提到关于教师的问题:“查外国学堂法整肃而不苦,教知要而有序,为教师者类皆实有专长,其教人亦专书定法。”黄绍箕于1902年出版了《中国教育史》,在这本中国教育史学的开山之作中大量地使用“教师”一词,至此,“教师”一词基本被固定下来。
教师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师与我们常说的教育者是同一个概念,这两个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是通用的。在人与人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彼此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诸如思想感情的交流、行为习惯的模仿等,如果其中的一方有意识地利用这种影响以使对方的身心发生某种变化,这可以称之为广泛意义上的教师。狭义上的教师是以学校为活动背景,具有一定资格的专、兼职人员,与受影响的对象之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和经常的关系。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教师一般为狭义上的教师,指的是按照社会上的要求,在学校中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学生身心发展施加特定影响的专门的教育工作者。
然而,要全面地理解教师这一概念,还必须从教师职业的特点、社会角色、承担职责等方面来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则第三条这样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界定包含了我国现代教师的主要内涵。第一,从身份特征来看,教师是专业人员。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要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符合职业的其他相关规定,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等。第二,从职业特征来看,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只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第三,从社会职责来看,教师的使命是通过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必须服务于这一使命。
人类社会初期,教师还没有形成独立职业的时候,就存在着“教”的活动。我国古代典籍中所记载的伏羲氏教民以猎、神农氏教民耕种的传说等,表明原始部落的首领或有生产经验的人承担了教师的职责。原始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观察模仿,原始教育中的庠、青年之家等,都是长者为师、能者为师。奴隶社会,教育从生产劳动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并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虽有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但是由于承担教师职责多是“以吏为师”“僧侣为师”,教师多是一种社会官吏或者僧侣兼职的工作。在学校产生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教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职业也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教师更没有专业教育机构的专门训练。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的总体教育程度很低,能接受教育的人数由于社会的等级制度而极为有限。私学虽有,却是寥寥无几,因为,当时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十分有限。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数也是屈指可数。也正因此,此时的教师职业并未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其重要性也远不如社会上其他职业,比如裁缝、铁匠。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方国家首先确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教师职业的发展影响最大、最深刻的事件就是义务教育制度的提出和推行。这一事件始于十六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运动中奉行新教的国家,出于推行宗教教育的需要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各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在19世纪70年代才开始实施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客观上意味着对教师需求数量的激增和业务质量要求的提高,教师和教师培养问题因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教育名著《爱弥儿》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教师必须受过教育,才能教育他的学生……把孩子交给一个连他本身都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培养,又怎么能培养得了呢?”这说明了教师培养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尤其是初等教育的教师培养问题。
师范学校的出现代表着教师专业化的肇始。随着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教育成为各国在综合国力大战中能否取胜的一个最重要的砝码,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呼声铺天盖地,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教育的关注,开始把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作为关系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了“教师地位政府问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提出:“应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它是一种公共的业务。”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教师专业地位的探讨,从而开启了世界上教师专业化研究的序幕。进入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发展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80年世界教育年鉴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主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并发表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如《明天的教师》《明日之学校》《明日之教育学院》等。
为了尽快跟上世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步伐,世纪之交的中国学者也开始了对教师专业素质、专业伦理、专业发展模式以及教师教育改革的方向等热点问题的研究,促进了教师教育的改革,提升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并推动了教育的健康发展。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启动,对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下子将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教师专业化进程推到了理论研究与教 育改革的焦点位置。
马克思主义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教师职业道德既不是人自造的,也不是上天或者神的意志,它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的教育实践中。只有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实践中是如何产生、发展的,有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角度,才能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首先,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于教育实践,是反映教育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教育意识。教育活动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水平,教育活动要适应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水平,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实践,对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影响着教育实践的水平。因此,教师职业道德就是试图确定在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适应教育目的的要求以及良好的道德规范准则。这些准则应当能维持教育的秩序,延续教育的良好习惯,有利于履行教育的社会责任。它们既是对教育领域共同利益要求的反映,又是对反映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的经验的概括与总结。
其次,教师职业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在教育实践中,人们意识到,教育活动在合理的秩序、节奏和要求下进行,有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反之,则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内化的规范,被称为良心,它表现在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上。良心促使人去遵守教育规范,构成良好的善意、诚心、义务,并调节教师的教育行为,使之变得具有社会评价意义。
最后,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精神。具有实践精神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其效益作用,解决教育实践中纷繁复杂的问题,调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协作及教学等,完善人的人格。它能够增强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使之动员全部身心克服伪善、培养德行,既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又实现教育的道德理想。因此,在实践教师职业道德时要服从社会的教育理想,以责任心、义务感自觉选择高尚而弃绝卑鄙,以上进心、荣誉感自觉选择进步而弃绝保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教师道德范畴,对于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和要求,主动调节道德行为,自觉履行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主要包括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幸福。这四个基本范畴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道德行为动机的内在根据,体现了教师对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认识和情绪态度。
所谓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社会、集体、学生应当承担的职责以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在教师职业劳动中,履行教师义务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教师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培养高尚的师德品质,选择正确的教育行为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教师认真履行教师义务,可以协调和减少教育活动中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保证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第二,教师自觉履行教师义务,有利于在教育工作中自觉进行“道德综合判断”,选择正确的教育行为。教师义务是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的总和,而不是解决具体利益矛盾的道德要求。第三,教师积极履行教师义务,有益于在教学工作中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恪守义务可以使人变得更高尚,教育者的任务,就在于使义务感成为自觉纪律这个极其重要品质的核心,缺少了这个品质,学校就是不可想象的。”教师高尚的道德品质作为内在的一种信念意识和外在的修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可以认为教师职业良心有四个方面,分别是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恪尽职守实际上就是一种工作责任和纪律的要求。教育工作中的恪尽职守内涵主要是两条。第一条是从职业规范上说,教师的良心要求教师应当按照社会和教育事业对教师的要求尽职尽责。比如,认真备课、上课,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规范等。第二条是从教育效果上说,职业良心要求教师不能误人子弟,要全力取得最佳效果。做不到这两条的教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玩忽职守,就应受到职业良心的谴责。
自觉工作的要求是由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首先,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个体和自由的特性。其次,教师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没有边界和限度的。比如教师不仅要完成校内的工作,还应当与家长、社区等方面建立一定的联系。这一联系需要教师精力上的大量投入。
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对学生的爱护有其职业上的特点,这就是他必须对教育对象的成长负责。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同于一般的亲朋之爱,主要表现在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上。苏联教育家赞可夫曾说过“不能把教师对儿童的爱仅仅理解为用慈祥的、关注的态度对待他们。这种态度当然是需要的。但是对学生的爱,首先应当表现在教师毫无保留地贡献出自己的精力、才能和知识,以便在对学生的教学和教育上,取得最好的成果”。
团结执教也是教师良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活动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个体性,但教育效果的取得却是集体性的。学生的人格成长,学生的知识及心智水平的提高都是教师群体合力劳动的产物。所以教师的同侪关系不仅是一般的同事关系,而且是一种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所以,应当有这样的教师群体:有共同的见解,有共同的信念,彼此相互帮助,彼此没有猜忌,不追求学生对个人的爱戴。只有这样的集体才能够教育学生。
教师公正实际上就是要在以师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实现某种中庸。教师对学生公正的主要含义是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
教师公正有利于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和对所谓差生或后进生的忽视,后进生出于一种反抗心理,往往会强化其“捣乱”的倾向,其结果当然是教育教学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教师要做到公正对待学生,这有利于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的形成。而公正地处理家长和社会中的关系,有利于形成较好的外部环境。公正地对待同事、领导,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教育职能,形成教育集体的良好心理氛围,从而形成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的内部环境。
教师的职业幸福,是教师人生的主题和人生的根本问题,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师通过职业活动后获得的一种满足和愉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看到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品行善良的人往往过着凄惨、痛苦的生活,而德性不良的人却左右逢源、安享幸福。因此,很多人觉得幸福与德性不一致。其实不然,《尚书·汤告》中说:“天道福善祸淫。”所以人应当以德祈福。《洪范》篇中也说:“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因此,幸福需要主体的德性作为条件。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我们一直将教师比作燃烧的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从上述立场出发,应当说这个比喻是有缺陷的。红烛的比喻只看到教师无私奉献和崇高的牺牲精神的一面。教师的工作并不只是牺牲,教师在奉献的同时不仅有收获,而且这一收获具有强烈的意义色彩。教师的德性与教师的幸福密切相关。
当代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的快乐和幸福,来自他对人和人生的独到见解。魏书生说:“人的快乐和幸福,最主要的不是取决于自己得到别人多少爱,而在于他输给别人、输给国家、输给民族多少爱。”一个教书的人应该千方百计,不断刺激自己心灵中美的、积极向上的、爱的、宽容的东西,让它越来越兴奋、越来越发达,成为心灵世界的主旋律。
教师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一项以人育人的工作,即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劳动工具是融为一体的。教师劳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教师本人的素质高低。相对于职业知识、能力因素而言,教师的道德素质对学生的道德发展影响更大。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立品德的重要时期,具有极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人物,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学生不仅仅从书本中、课堂上学习是非善恶的观念,更重要的是直接从教师的教育劳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中汲取是非善恶的观念。中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已经能对教师行为进行是非善恶的思考和评价。
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不只是道德观念的形成,更重要的是道德行为的养成。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固然需要教师向学生讲授正确的道德知识,更需要教师促成道德知识、观念的外化。而要促成这一外化,仅靠“言传”是不够的,更需要“身教”。教师通过身体力行来印证课堂的言教,给学生一种无法在书本上找到的人生智慧。这种身体力行的示范比明理言志更加深刻,比高谈阔论更加生动,更具震撼人心的说服力。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指明了合格的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以及为何需要具备这些品质。一般,当教师的教育行为符合职业道德的准则,就能获得道德情感上的满足,从而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和道德立场;反之,若教师的教育行为与职业道德的要求相违背,就会产生羞愧和内疚感,从而产生纠正自身行为的意识。因此,教师职业道德为教师选择合理的行为确立了基本规范,是教师坚定职业道德信念的标准,是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的指南。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期,教育领域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道德疑难问题,比如,有偿家教、请客送礼、学术造假等。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就需要教师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地去思考和行动。只有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原则内化为教师个体品质后,它才成为一种内在力量,指导和支配教师的行为,使他们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而不至于因受到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种种冲击和工作、生活中遭遇到的种种困难或个人利益上的损失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减弱或丧失事业心和责任感。
教师职业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的重要意义不仅表现在学校教育情境中,而且还会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社会风气。教师职业道德是促进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气的催化剂。首先,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展现出的面貌,会直接影响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学生从学校走入社会,将其在学校里培养和发展起来的道德品质直接带入社会各行各业。其次,教师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著书立说等方式努力改造环境,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