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恒言:西方尚公德,而东方尚私德,又以为能尽公德,则私德之出入,曾不足措意。是误会也。吾人既为社会之一分子,分子之腐败,不能无影响于全体。如疾疫然,其传染之广,往往出人意表。昔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司马迁曰:“夏之亡也以妹喜,殷之亡也以妲己。”子反湎于酒而楚以败。拿破仑惑于色而普鲁士之军国主义以萌。私德不修,祸及社会,诸如此类,不可胜数。又如吾国五六年来,政治界实业界之腐败,达于极端。而祸变纷乘,浸至亡国者,宁非由于少数当局骄奢淫逸之余,不得已而出奇策以自救,遂不惜以国家为牺牲与?《易》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勿以小恶为无伤而为之。”鄙人二十年前,鉴于吾国谈社会主义者之因以自便,名为提倡,实增阻力,因言“唯于交际之间一介不苟者,夫然后可以言共产;又唯男女之间一毫不苟者,夫然后可以言废婚姻。”(见《民国野史》乙编蔡孑民事略)正此意也。民国元年,吴稚辉、李石曾、汪精卫诸君,发起进德会于上海。会员别为三等:持不赌、不嫖、不娶妾三戒者,为甲等会员;加以不作官吏、不吸烟、不饮酒三戒,为乙等会员;又加以不作议员、不食肉,为丙等会员。当时论者颇以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条为疑。然题名入会为甲等会员者踵相接矣。未几,鄙人以事由海道北行,同行者三十余人,李汪二君亦与焉。舟中或提议进德会事,自李汪二君外,同行者率皆当时之官吏若议员一,群以官吏议员两戒为不便。乃去此两戒,别组会,即以同舟之三十余人为发起人,而宋遁初君提议名为“六不会”,众赞成之一。又同时发起“社会改良社”,所揭著者凡三十六条一,第曰不狎妓,第二曰不置婢妾,第十九曰不赌博,第二十九条曰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犹六不会意也。其后为政潮所激荡,“六不会”若“社会改良社”之发起人,次第星散,未及进行。而进德会之新分子,则闲见于上海之报纸焉。北京自袁政府时代,买收议员,运动帝制,攫全国之公款,用之如泥沙,无所顾惜,则狂赌狂嫖一,方面驱于侥幸之心一,方面且用为钻营之术。谬种流传,迄今未已。鄙人归国以后,先至江浙各省,见夫教育实业各界,凡崭然现头角者,几无不以嫖赌为应酬之具,心窃伤之。比抵北京,此风尤甚。尤可骇者,往昔浑浊之世一,必有部分之清流,与敝俗奋斗,如东汉之党人,南宋之道学,明季之东林。风雨如晦,鸡鸣不已。而今则众浊独清之士,亦且踽踽独行,不敢集同志以矫末俗,洵千古未有之现象也。曾于南洋公学同学会(中央公园)及译学馆校友会(江西会馆)中,提议以嫖赌娶妾三戒编入会章,闻者未之注意也。其后见社会实进会规则,有此三戒,而雍君所发起之社会改良会,则专以此三者为条件。吾道不孤,助以张目。惜其影响偏于一隅。既承乏北京大学,常欲以南洋同学会、译学馆校友会所提议而未行者,试之于此两千人之社会。会一年来鞅掌于大体之改革,未遑及此。今改组之议,业已实行。而内部各方面之组织:若研究所,若教授会之属;体育会,书画研究会之属;银行,消费公社之属,皆次第进行。而进德会之问题,遂亦应时势之要求,而不能不从事矣。会中戒律,如嫖赌娶妾三事,无中外,无新旧,莫不认为不德,悬为厉禁,谁曰不然。官吏议员二戒,在普通社会或以为疑,而大学则当然有此(法科毕业生例外)。教育者专门之业,学问者终身之事。委身学校而萦情部院,用志不纷之谓何?且或在学生时代,营营于文官考试,律师资格,而要求提前保送,此其躁进与科举时代之通关节何异?言之可为痛心!古谚曰:“人不婚宦,情欲失半。”加特力教之神父,佛教之僧侣,例不婚娶;西洋大学问家,亦有持独身主义者:不婚尚可,不宦何难?至于烟、酒、肉食三戒,其贻害之大,虽不及嫖赌娶妾,其纷心之重,亦不及官吏议员,然而卫生味道之乐,亦恒受其障碍,故并存之。春秋三世之义,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粗,及历升平而至太平,用心乃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今仿其例而重定进德会之等第如左:
甲种会员不嫖、不赌、不娶妾。
乙种会员于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戒。
丙种会员于前五戒外,加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三戒。
入会之条件:
一、题名于册,并注明愿为某种议员。
二、凡题名入会之人,次第布诸日刊。
三、本会不咎既往。传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袁了凡曰:“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凡本会会员,入会以前之行为,本会均不过问。(如已娶之妾亦听之。)同会诸人,均不得引以为口实。唯入会以后,于所认定之戒律有犯者罚之。
四、本会俟成立以后,当公定罚章,并举纠察员若干人执行之。
入会之效用:
一、可以绳已。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吾国人在乡里多谨饬,而一到都会租界,则有放荡者;欧美人在本国多谨饬,而一到外国,则亦有放荡者。社会之制裁,有及有不及也。今以本会制裁之,庶不至于自放。
二、可以谢人。欧美之学者、官吏、商人,均视嫖、赌、娶妾为畏途;偶有犯者,均讳莫如深。而我则狎妓征优,文人以为韵事;看竹寻芳,公然著之柬帖。官吏商贾,且以是为联络感情之一端。苟非画定范围,每苦无以谢人。今以本会为范围,则人有以是等相嬲者,径行拒绝,亦不致有伤感情。
三、可以止谤。语曰:止谤莫如自修。吾北京大学之被谤也久矣。两院一堂也,探艳团也,某某等公寓之赌窟也,俸坤角也,浮艳剧评花丛趣事之策源地也,皆指一种之团体而言之。其他攻讦个人者,更不可以搂指计。果其无之,则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然请本校同人一一自问,种种之谤,即有言之已甚者,其皆无因而至耶?既有此因,则正赖有此谤以提撕吾人,否则沦胥以铺耳!不去其因而求弭谤,犹急行而避影也。其又何益?今以本会为保障,苟人人能守会约,则谤因既灭,不弭谤而自弭。其或未灭,则造因之范围愈狭,而求之不难尽多数之力以灭之,岂无望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