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改制之议,发端于本年1月27日之国立高等学校校务讨论会。其时由北京大学蔡校长提出议案,其文如左。
窃查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之编制以德意志为最善。其法科、医科既设于大学,故高等学校中无之。理工科、商科、农科,既有高等专门学校,则不复为大学之一科。而专门学校之毕业生,更为学理之研究者,所得学位,与大学毕业生同。普通之大学学生会,常合高等学校之生徒而组织之。是德之高等专门学校,实即增设之分科大学,特不欲破大学四科之旧例,故别列一门而已。我国高等教育之制,规仿日本既设法医农工商各科于大学,而又别设此诸科之高等专门学校,虽程度稍别浅深,而科目无多差别。同时并立,义近骈赘。且两种学校之毕业生,服务社会,恒有互相龃龉之点。殷鉴不远,即在日本特我国此制行之未久,其弊尚未著耳。今改图尚无何等困难,爰参合现行之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制而改编大学制如左:
(一)大学专设文理二科。其法、医、农、工、商,五科,别为独立之大学。其名为法科大学、医科大学等。
其理由有二:文理二科,专属学理,其他各科,偏重致用,一也。文理二科,有研究所、实验室、图书馆、植物园、动物院等种种之设备,合为一区,已非容易;若遍设各科,而又加以医科之病院、工科之工场、农科之试验场等,则范围过大,不能各择适宜之地点,一也。
(二)大学均分为三级:1. 预科一年,2. 本科三年,3. 研究科二年,凡六年。
右案经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陈校长、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吴校长、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汤校长、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洪校长一致赞同,即于同月30日由各校长公呈教育部请核准。2月23日教育部开会议,列席者总次长、参事、专门司司长、北洋大学校长,及具呈各校长。第一条无异议。于第二条,则多以预科一年之期为太短,又有以研究科之名为不必设者,乃再付校务讨论会复议。2月25日校务讨论会开会议决:大学均分为二级,预科二年,本科四年,凡六年。复以3月5日在教育部会议一次,无异议,乃由教育部于3月14日发指令曰“改编大学制年限办法,经本部迭次开会讨论,应定为预科二年,本科四年”云云。此改制案成立之历史也。
依右案,则农工医等专门学校,均当为改组大学之准备。而设备既需经费,教员尚待养成,非再历数年不能进行。而北京大学则适有改革之机会,于是由评议会议决而实行者如左:
(一)文理两科之扩张大学号有五科,而每科所设,少者或止一门,多者亦不过三门。欲以有限之经费,博多科之体面,其流弊必至如此。今既以文理为主要,则自然以扩张此两科,使渐臻完备,为第一义。然为经费所限,暑假后仅能每科增设一门,即史学门及地质学门是也。
(二)法科独立之预备北京大学各科以法科为较完备,学生人数亦最多,具有独立的法科大学之资格。唯现在尚为新旧章并行之时,独立之预算案,尚未有机会可以提出,故暂从缓议,唯于暑假后先移设于预科校舍,以为独立之试验。
(三)商科之归并商科依部令宜设银行、保险等专门,而北京大学现有之商科,则不设专门,而授普通商业,实不足以副商科之名,而又无扩张之经费。故于5月15日呈请教育部略谓“本校自本学年始设商科,因经费不敷,不能按部定规程分设银行学保险学等门,而讲授普通商业学,颇有名实不敷之失。现值各科改组之期,拟仿美日等国大学法科兼设商业学之例,即以现有商科改为商业学,而隶于法科。俟钧部筹有的款,创立商科大学时,再将法科之商业专门定期截止”,云云。旋即23日奉教育部指令曰“该校请将现有商科改为商业学门,隶于法科一节,尚属可行,应即照准”云云。
(四)工科之截止北京大学之工科,仅设土木工门及采矿冶金门。北洋大学亦国立大学也,设在天津,去北京甚近,其工科所设之门,与北京大学同,且皆用英语教授,设备仪器,延聘教员,彼此重复,而受教之学生,合两校之工科计之,不及千人,纳之一校,犹病其寡,徒縻国家之款,以为增设他门之障碍而已。故与教育部及北洋大学商议,以本校预科毕业生之愿入工科者,送入北洋大学而本校则俟已有之工科两班毕业后,即停办工科。(其北洋大学之法科,亦以毕业之预科生送入本校法科,俟其原有之法科生毕业后,即停办法科,而以其费供扩张工科之用。)
(五)预科之改革大学预科由旧制之入高等学堂嬗蜕而来。所以停办高等学堂,而于大学中自设预科者,因各省所立高等学堂程度不齐,咨送大学后,种种困难也。不意以五年来经验,预科一部二部等编制及年限,亦尚未尽善。举一部为例,既兼为文法商三科预备,于是文科所必须预备,而为法商科所不必设者,或法商科所必须预备,而为文科所不必设者,不得不一切课之。多费学生之时间及心力于非要之课而重要之课,反为所妨。此一弊也。预科既不直隶各科,含有半独立性质,一切课程,并不与本科衔接,而与本科竞胜:取本科第一年应授之课,而于预科之第三年授之,使学生入本科后,以第一年之课程为无聊,遂挫折其对于学问上之兴趣。且以六年之久,而所受之课,实不过五年有奇,宁不可惜。此二弊也。此亦促进大学改制之一原因。改制以后,预科既减为二年,而又分隶于各科,则前举二弊可去。或有以外国语程度太低为言者,不知新章预科,止用一种外国语,即中学所已习者。习外国语积六年之久,而尚不能读参考书,有是理乎?
大学改制,有种种不得已之原因,如上所述,唯未经宣布。又新旧两章,同时并行,易滋回惑。故外间颇多误会,如前数日《北京日报》之法律冶金并入北洋大学之说,其实毫无影响,又8月3日、4日之《晨钟报》揭载余以智君之“北京大学改制商榷”,其对于本校之热诚,深可感佩,唯所举事实,均有传闻之误。即如引蔡元培氏之言,谓“文科一科,可以包法商等科而言也;理科一科,可以包医工等科而言也”。询之蔡君,并不如是。蔡君不过谓法商各科之学理,必原于文科医,农工各科之学理,必原于理科耳。若如余君所引之言,则蔡君第主张设文理二科足矣,何必再为法医农工商各为独立大学之提议乎?其他类此者尚多,故述大学改制之事实及理由以告研究大学制者。如承据此等正确之事实,而加以针砭,则固本校同人之所欢迎也。8月5日北京大学启。
(19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