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既作纯粹理性评判,以明认识力之有界;又作实践理性评判,以明道德心之自由。而感于两者之不可以不一致,及认识力之不可以不受范于道德心,乃于两者之间,求得所谓断定力者,以为两者之津梁。盖认识力者,丽于自然者也,道德心者,悬为鹄的者也,而自然界有一种归依鹄的之作用,是为断定力之所丽,故适介二者之间,而为之津梁也。惟是自然界归依鹄的之作用,又有客观、主观之别。客观者,由自然现象之关系言之也,属于鹄的论之断定。主观者,由吾人赏鉴之状态而言之也,属于美学之断定。故康德断定力评判,分为美学与鹄的论二部。今节译其美学一部之说如下。
康德以前之哲学,无论其为思索派,或经验派,恒以美为物体之一种性质,或以为物与物相互之一种关系。康德反之,以为物之本体,初无所谓美也。当其未及吾人赏鉴之范围,美学之性质无自而发现,犹之世界无不关意志之善恶,无不关知识之真伪也。故康德之基本问题,非曰何者为美学之物,乃曰美学之断定何以能成立也。美学之断定,发端于主观快与不快之感。苟吾人见一表象,而无所谓快与不快,则无所谓美学之断定。美学之断定,为一种表象与感情之结合,故为综合断定。且此等断定,不属于客观认识界之价值,而特为普遍及必然之条件。吾人惟能自先天性指证之,而不能自感觉界求得之,故当为先天之综合断定。顾此等先天性综合断定何以能成立乎?吾人欲解答此问题,不可不先明此断定之为何者。故美学之基本问题,其一曰何者为美学之断定乎?其二曰美学之断定何以能成立乎?其一,所以研究其内容,以美学断定之解剖解答之。其二,所以研究其原本,以纯粹美学之演绎解答之。
美学之断语有二,曰优美,曰壮美。故美学断定之解剖,区为二部,一曰优美之解剖,二曰壮美之解剖。
凡吾人所以下优美之断定者,对于一种表象而感为愉快也。虽然,吾人愉快之感,不必专系乎愉美,有系于满意者,有系于利用者,有系于善良者。何以别之?曰,满意之愉快全属于感觉,利用及善良之愉快又属于实际,此皆与美学断定相违之性质也。满意者亦主观现象之一,例如曰山高林茂,此客观之状态也;曰山高林茂,触目怡情,则主观之关系也。满意者,吾人之感官,受一种之刺触而感为满足,故亦不本于概念。利用及善良则否,利用者,可借以达于一种之善良者也。善良者,各人意志之所趋向也。利用为作用,而善良为鹄的,二者皆丽于客观,皆毗于实际,皆吾人意志之所管摄者也。所以生愉快者,由于有鹄的之概念,而或间接以达之,或直接以达之。
满意也,利用也,善良也,各有相为同异之点。满意之事,不必有利而无害。幸福之生涯,恒足以使人满意,而不必同时即为善良,此其差别之显然者也。其相同之点,则三者皆有欲求之关系是也。饥者得其食,百工利其器,君子成其德,其所以愉快者,皆由于有所求而得之。差别之点,惟其一属于感觉,其二属于实用,其三属于道德而已。夫吾人之有所求,由于吾人之有所需。所需者,不特吾人所见之表象,而直接于表象所自出之体质。其体质有可享受,或可应用,或可实现,非人生最后之鹄的,即吾侪日用之利益。是皆主观与客观间有体质之关系,而主观之愉快,乃发端于客观之体质焉。
始有所需,继有所得,而愉快之感以起,是皆有关实利之愉快也。有一种愉快焉,既非官体之所触,又非业务之所资,且亦非道德之所托,是非关于实利也,是谓优美之感。吾人欲认识优美之感之特性,莫便于举一切快感而舍其有关实利者。夫有关实利之快感,不外夫满意、利用、善良三者,然则快感之贯于此三种者,惟优美之感而已。
夫吾人优美之感既全无实利之关系,则吾人之于其对象,非所嗜也,非所资也,非有所激刺于意志也。既非所趋之鹄的,又非所凭之作用,则纯粹之赏鉴而已矣。纯粹之赏鉴足以镇定嗜欲,奠定意志。盖意志之与赏鉴,常为互相消息之态度。意志者,常受一种对象之冲动,而赏鉴则反之。意志之状态,动作也,皇急也,阢陧也,而纯粹之赏鉴则永永宁静。吾人对于一种之对象,而求其全无嗜欲之关系,势不能有利于纯粹之赏鉴,而纯粹赏鉴之对象,势不能有外乎形式。种种物体,各凭其性质而有以满足吾人之需要,若仅即形式而言之,于吾人种种之需要,均无自而满足也。而赏鉴之者,乃别有一种满足之感,是谓美感。而其所赏鉴者,谓之优美。
凡吾人之所需要及嗜欲,常因依于一种之体质,而借此体质以餍其欲望,为愉快之所由来。此等愉快不能不有所羁绊,而且一得一失,动为死生祸福之所关,故其情又至为矜严。纯粹之美感则不受一切欲望之羁绊,故纯任自由。且亦无与于人生之运命,故恒不出之以矜严,而出之以游戏焉。康德之述美学也,尝谓为兴味之学。兴味之义,在官体者常非其所需要,而在习俗者,又常不关于道德。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需要故也。而所谓美味,则初不以充饥而解渴。道德之律,守之则安,违之则悔,为责任心故也。若乃揖让之仪,馈赠之品,颂祷之词,初不必出于敬爱之本心,而自有所谓行习之兴味。以此例推,则于自由之美感思过半矣。满意者,官能之事也,善良者,理性之事也,美感者,官能与理性之吻合也。人类者,既非如动物之有官能而无理性,又非如理想之神有理性而无官体,故美感者,人类专有之作用也。
凡实利之关系,常因人而殊,一人之中,又因时位而殊。一人之所需要,在他人有视为无用者,亦有视为有害者。且同一人也,今日之所求,难保其不及他日而弃厌之。故自善良以外,有关实利之愉快,皆专己主义者也。循环而言之,以小己为本位而认为专有之快感者,常有实利之关系,而关系实利之快感,常有种种之不同,如人与人之互相差别也。夫差别之快感,其关系实利也如此,而美感之愉快,乃独无实利之关系。然则美感者,非差别而普遍,非专己主义而世界主义也,故人举一对象以表示其优美之感者,不曰是于我为优美,而曰是为优美,是即含有普及人人之意义焉。
有因优美之普遍性而疑其基本于客观之现象者。果尔,则为概念之断定,入论理之范围,而不属于美学。美学之断定,以快与不快之感为基本,而初不本于知识。丽于主观之状态,而初不原于客观。吾人于论理断定与美学断定之间,求过渡之状态而不可得。然则两者非程度之差别,而种类之差别也。
美学之断定,既不属于概念,故其所断定者,为单一之对象,而不必推及于其同类,是为单一断定。例如对一蔷薇花而曰,此花甚美,此美学之断定也。如由是而推之曰,凡蔷薇花皆甚美,则构成概念,而为论理之断定矣。又如曰,此花甚适意,则虽亦单一之断定,然为专己性而非普遍性,为满意而不为美感矣。对于单一对象之断定,而又可以通之于人人,是则美感之特性也。
满意者,感觉界之愉快也。吾人必先觉其为满意而后以是断定之,故快感常先于断定。夫断定之先,已有快感,是其快感不出于赏鉴,而发于物体之激刺,是为感觉界之经验所羁绊,而不能印证于人人。快感之可以印证于人人者,其表示也,不在对象断定之先,而常随其后,以其根本于纯粹之赏鉴也。
凡赏鉴一种对象,不能不及影响于表象力。表象力者,形容作用及把持作用之结合也。形容作用演而为想象,于是有直观之写照。把持作用演而为理解,于是有合法之统一。两者合同而后有断定。断定者,常有普遍性者也,惟属于论理者常受规定于概念,而属于美学者则否。故美学之赏鉴不关于知识。知识者,形容力与想象力之结合也。而在赏鉴,则二者为不相结合之符同,故谓之想象力与理解力之游戏,亦或谓之无宗旨之调和。盖徒有想象力与理解力之调和,而初不以认识为宗旨也。
凡对象之可以起人快感者,不能无一种规则,即所谓依的作用之状态是也。以常情论之,既有依的作用,则必有其所归依之鹄的。鹄的者,作用之原因也。由此作用而得达其鹄的,则鹄的者又为作用之效果。故吾人对于一种对象而谓之依的作用者,以求得其所依之的以为准,是即一种之概念也。使吾人欲游一地,则不可不为适宜之旅行。使吾人欲成一书,则不可不为适宜之记述。惟其适宜也,而有可游可成之希望,于是乎愉快,是关于实际之愉快也。使吾人对于一种天然或人造之品物,而欲求其所以为此构造之故,则必有种种之观察若研究。一旦求而得之,则亦不胜其愉快,是关于智力之愉快也。是皆附丽于概念者也。
今也,对于优美之快感无所谓概念,则无所谓鹄的也。使吾人因欲赏鉴一种优美之对象,而预期其愉快,如是,则非纯粹之赏鉴,而参之以欲望,非徒赏鉴其形式,而直接关系于其体质,于是不复为美感,而为引惹,为激刺。引惹也,激刺也,皆物质之效力,而非复形式之功用,故为感觉界之愉快,而不复为纯粹之美感焉。
纯粹之美感专对于形式,而无关于体质。一切接触于感觉神经之原素皆不得而参入,轶出于经验之范围,而不准以概念,故不能有鹄的,且亦不能有所谓依的作用之表象。然而既有形式,则自有一种依的作用之状态。有依的作用之状态而无有鹄的,此美感之特性也。
美感起于形式,则其依的作用之状态,属于主观,而不属于客观。客观之依的作用,有内外之别。在外者以属于他物之概念为的者也。在内者以属于本体之概念为的者也。以他物之概念为的,则其依的作用为利用。以本体之概念为的,则其依的作用为自成。凡即一种对象而以利用若自成评判之者,卒皆以鹄的之概念为标准。其鹄的之概念愈完全,则其依的作用之表象愈明晰。以此等表象之观察而起其快感,皆属于智力,而不属于美感者也。
康德以前之哲学,多以自成之概念说美学。彼以为自成之概念,在感觉界与智力界,有程度之差别,即前者隐约而后者明晰是也。于是以自成概念之不明晰,而表现于感觉界者谓之美。包吾介登之美学,即本此主义而建设者。至康德,始立区别于玄学、美学之间,而以不关概念为美感之说。于是依的作用不失为美感之一特性,而要必以无鹄的之概念为界焉。
美感者,有普遍性者也。凡有普遍性者,常为必然性。满意之快感,人各不同,且在一人而亦与时为转移,是偶然而非必然也。优美之快感则不然。谓之优美,非曰于我为美,而于人则否。亦非曰此时为美,而异时则否。其断定也,含有至溥博而至悠久之意义,此其所以为必然性也。
有论理之必然性,是属于理论概念者。有道德之必然性,是属于实践之概念者。两者皆丽于客观也。美感者,既非有认识真理之要求,亦非循实践理性之命令,而特为纯粹之赏鉴,且超然于客观概念之外,是主观之必然性也。
于是合四者而言之,美者,循超逸之快感,为普遍之断定,无鹄的而有则,无概念而必然者也。(未完)
(1916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