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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逸仙先生传略
——在里昂举行的孙中山追悼会致词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在外国搜集材料颇难,仅据所见所闻之荦荦大者记之,俟他日补正。

先生名文,逸仙其字也,又号中山。民国纪元前四十七年,生于广东省之香山县。年十三,在私塾肄业,闻人说洪秀全轶事,为之感动,即立志革命。其后赴夏威夷(Hon—olulu),进耶稣教会学校。寻归广东,入博济医学校,识同学郑士民、士良。士良夙入会党,闻先生谈革命,甚悦服,愿于起事时率会党候指挥。是为先生运动革命之始,亦即与会党关系之始。

翌年,先生转学于香港医学校,常往来香港、澳门间,鼓吹革命。毕业后,行医于澳门及广州。图实行革命,与同志陆皓东游京津,经武汉,观察形势。民元前十三年,清政府与日本开战,先生以为有机可乘,赴夏威夷,设兴中会。旋归国,往来广州、香港间,布置攻取广州之计画。翌年七月,事泄,同志多被捕,先生脱险,赴日本,复往夏威夷,往美洲,推广兴中会。美洲华侨多立有洪门会馆。洪门会者,倡自明末清初,本以反清复明为宗旨,而以互助为联合法。积久,则满意于互助之益,而革命宗旨,几不复在记忆中。先生与同志多方提醒,而会众始觉悟,愿受先生指挥。

先生由美至英,为清使龚照屿诱入使馆而拘留之,赖香港医学校旧教习康德黎之营救而得脱。

先生留欧洲二年,考察各国政治风俗,始悟富强之国,人民尚多痛苦。从前于排斥异族政府外,虽已决定采用共和制,而于最新之社会主义,尚未暇顾及。至是始感其必要,乃于民族、民权两主义外,复采取民生主义,而三民主义之计画始定。

复赴日本,遣同志陈少白回香港,发行《中国报》,鼓吹革命,是为中国革命党机关报之始。遣史坚如入长江联络会党,而郑士良则在香港设会党招待所。于是长江各省及广东、广西、福建之会党,均并合于兴中会矣。

会清廷信用义和团,与列强开衅。先生以为机不可失,乃遣郑士良率会党攻惠州,史坚如入广州与之响应。士良迭克数城,以援绝失败;而坚如谋炸两广总督署,以事泄见戕。然国内有志者受刺激渐深刻,以言论反对清政府,或在各省起事者渐多。事败,苟不被戕害或拘留,则大率亡命至日本,间亦至欧美,仍努力传播革命主义,信从者日众。先生知事机渐熟,于是游历各国,揭橥所抱之三民主义以号召之,而组织革命同盟会,开第一会于拨鲁塞尔,加盟者三十余人。开第二会于柏林,加盟者二十余人。开第三会于巴黎,加盟者十余人。开第四会于日本之东京,加盟者数百人,自甘肃而外,十七省之士皆与焉。于是定中华民国之名称,公布于党员,使传布主义于本省。不期年而加盟者逾万人,各省亦先后成支部焉。于是在东京发行《民报》,是为革命党机关杂志之始。

民元前五年,革命同盟会会员刘道一、宁调元、胡英等在萍乡、醴陆( )间起事,为清军所破。清政府与日本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安南。自河内遣同志攻潮州、黄冈,不利。攻惠州,攻钦州、廉州,均不利。先生又亲率同志袭取镇南关,图攻龙州,又不利,退回安南。清政府与法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新加坡。遣黄兴等攻钦、廉,遣黄明堂等攻河口,又不利,先生乃往美洲筹款。同志有运动广州新军举事者,事泄,又不利。先生亟自美洲赴日本,被侦悉,不准居留,乃赴槟榔屿。

民前一年三月,会中知名之士,均潜入广州,于二十九日奋攻总督署,卒不胜,仅一二人得脱,而被戕者七十二人,所谓七十二烈士者也,义声震于全国。

当是时,先生三十年间所传播之革命思想,已弥漫各省,凡新式军队亦多表同情;重以广州一役之激刺,则热度陡增。及八月间武昌起义,各省次第响应,而清室遂以颠覆。先生所提倡之民族主义,于是实现。且以先生于鼓吹民族主义时,同时标举民权,而早定中华民国之名称,故革命功成,人人不复作汉族立君之梦想,而群凑于民国之一鹄。各省代表之会于南京者,遂选举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焉。

先生自美洲归,则于阳历一月一日就职,即废除阴历,而以是年为民国元年,建设临时政府。及清帝退位,先生即辞临时总统之职,而袁世凯继之。

先生尝预定革命方略,曰:规律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军政时期,第二训政时期,第三宪政时期。

第一为破坏时期,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担任打破满清之专制,扫除官吏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解脱奴婢之不平,洗净鸦片之流毒,破灭风水之迷信,废去厘卡之障碍等事。

第二为过渡时期,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县之下,再分为乡村区域,而统于县。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布约法,以之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以三年为限。三年期满,则由人民选举其县官;或于三年之内,该县自治局已能将其县之积弊扫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过半人民能了解三民主义,而归顺民国者,能将人口清查,户籍厘定,警察、卫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约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顾就者,亦可立行自选其县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团体。革命政府之对于此自治团体,只能照约法所规定而行其训政之权。俟全国平定之后六年,各县之已达完全自治者,皆得选举代表一人,组织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而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院人员失职,则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罢黜之。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夫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此五权宪法也。宪法制定,总统、议员举出后,革命政府当归政于民选之总统,而训政时期,于以告终。

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拟在此时期施行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曾于民元前一年广州之役节要宣布之。

其后革命实现,受各方面之牵制,卒未能建设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时”之态度,以待机会。一方面徇袁世凯之请,任全国铁路督办;一方面允会员宋教仁之请,吸收政见较为接近之小党,改组革命同盟会,而名为国民党,先生被举为国民党总理。是时,国民党在议会中,占大多数,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凯。世凯暗杀教仁,国民咸抱不平。先生以为此一机会也,乃主张起师讨世凯,其后义师屡败,而议院中国民党员悉被世凯违法而斥逐。于是先生赴日本,又选国民党中急进派,组织中华革命党。四年,世凯谋复帝制,先生遣党员赴各省,起师讨世凯。世凯死,国民党议员复职,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议院,先生以为此又一机会也,赴广东组织军政府,被举为大元帅。七年,军政府改组,被举为总裁。八年,辞职。十年,被举为军政府大总统。十一年,部下一部分军队哗变,先生赴上海。十二年,党军恢复广州,先生又赴广东,组织大元帅府,被举为大元帅。

先生以己之政见,在军阀中,最不肯了解者为曹锟、吴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认曹、吴一派为惟一之敌党。而其他如段祺瑞、张作霖辈,虽了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视曹、吴之意见,则对于攻击曹、吴之举,正不妨与之合作也。是以有联段、联张之主张。

先生又以国内各小党中,与民生主义较为接近者,惟共产党,而共产党员又有一部分同时为国民党党员,故有改组国民党而收入共产党之举。

先生又以国际上列强与中国所订之种种不平等条约,最为民生主义进行之障碍;而首先声明取消者为俄国,不能不认俄国为惟一之友。而且俄国故领袖列宁所创立之苏维埃制度及各种施行程序,与先生所主张训政时期之设施,极相类似;而列宁个人坚强之意志,牺牲之精神,又适与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宁为惟一之友。

凡此等经历,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日所抱之政见,超然如故,固并不受其牵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时间,虽大半消费于革命运动之中,然有暇则读书,自奉颇简素,而有钱则用以购书,故于新时代科学家之理论,类皆能去其糟粕而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会之,以证成其特有之主义。读所著《建国方略》、《三民主义》、《孙文学说》及其他讲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间,曹锟以贿得总统,吴佩孚更凭借中央政府权力,实行其武力统一之计画;最近因冯玉祥之反戈,与段祺瑞、张作霖之协力,而曹、吴失败,祺瑞被推为执政。先生应祺瑞之请,取道日本而至北京。洞见祺瑞一派无建设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国民会议;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举行其所谓善后会议,以敷衍实力派;先生乃宣告本党党员表示不合作之意见。先生与他党联合之程度,大率如是。其与共产党及苏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转剧,历经名医手,均无效,竟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年六十有一。遗嘱国民。全国无智愚,无新旧,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国之华人,举行追悼会者,不可胜数。各国报纸,属左党者,固推服无异词。即属右党者,虽于其政见,或不无微词,而要皆公认为中国最有关系之人物。其生也荣,其死也哀,中国自有历史以来,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陈夫人,有一子二女。子科,在美国研究市政,曾任广州市政厅长。长女适戴恩赛,次未嫁而殇。先生于民元三年与陈夫人离婚,续娶宋夫人庆龄。遗嘱处置家事曰:“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余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呜呼,一生尽瘁国事,可以矜式国人矣!

(蔡元培手稿) xzaTe8c31O1AWNlQTrOyGYasB7oEFKDprrUzDqLj/Z7ZxLo7hhct7T4RyGTsF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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