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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字在书法中的载体地位

中国的汉字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斯芬克斯之谜。我们每天看到它对世界的诡谲的微笑,但我们却感到它莫测高深。

西晋时期的中国第一代书法理论家如成公绥、卫恒,异口同声地称是上古的神人仓颉创造了文字,而且这创造的根据是极可疑的,“观彼鸟迹,遂成文字”(《隶书体》),“眺彼鸟迹,始作书契”(《四体书势·字势》)。我们真怀疑这神秘的鸟迹是否上天所遣。记得稍早于成公绥等人的后汉赵壹,就公然在他的《非草书》中提出书法或文字应具备三个特征:(一)天象所垂;(二)河洛所吐;(三)圣人所造。仓颉们的睹鸟迹,显然是符合赵壹的理想的。被圣人所依据的鸟迹,也许真是天庭差来为人间播智慧种的神鸟所为。

但这究竟是名士风度的调侃而已。书法美学所需要研究的,不在于汉字是否“天象所垂”这类迷茫的问题。它的目的是要研究汉字何以成为书法艺术的基础,并在此中澄清一些容易令人迷惑的现象。 KH736DDqBTI4J+29SoJATODp44wlERoetb4jRgoFsnYDbDNNl135qWDT/9Vqkg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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