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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书法教育学的三个层次

强调书法作为学科的价值,其实已经宣告了书法教育学的存在。但要真正确认它的存在,则还有许多待做的工作。首先我们会遇到某些质询:书法教育学,它的目的是什么?它将为我们的现有教育事业带来何等好处?它会为当今教育提供什么样的成果?仅仅是为了把字写成艺术,则它本非必须,作为兴趣课程随意开设即可,又何必要搞出个学科式的规模?

显然,这样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正是这一连串的问题迫使我们重新考虑书法教育学存在的价值,而它必然会带动我们对书法艺术性质何在,以及它在被应用于教育时又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形态等的思考。要想真正确立书法教育学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获得圆满解答是第一位重要的工作。

首先,我们在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中发现它含有两种比量不等的属性。尽管我们绝对尊重书法的艺术性格,但它既使用汉字,就不可避免会带有实用痕迹。这种实用痕迹被过分强调,将严重影响书法作为艺术的本体意识的价值,但对它视而不见,完全将书法等同于抽象画,至少在目前也还不是一个可靠的、有价值的选择。文字基础是古代书法赖以生长的基本土壤,既是土壤,既为艺术萌生提供方便,那么也必然给它带来某种制约,看不到这种制约,实际上也还是不能说对书法艺术何以有如此特殊性格却能跻身于世界艺术之林这一现象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古代书法历史发展并不回避这种实用性。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魏晋南北朝以前的所有书法史,其实应该说是一部以实用为目的的书法文字发展史,在艺术意识尚未觉醒之时,几乎没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书法能抛弃实用所提供的强有力支持而自行其是。实用始终是书法最坚实的根基,但我们今天却并不会为这种现象而否定先秦、两汉直到魏晋书法的价值。自魏晋直至清末,又是千余年的历史,书法虽已作为艺术深深扎根于民族文化之中,并涌现出大批震烁古今、名垂青史的大师。书法作为艺术的体格也已经获得真正确立,但是实用因素并未完全隐退,它仍然起着潜在的支撑作用。没有当时大量的碑志题名、尺牍文稿等应用文字的存在,书法剧迹也不可能保存至今。真正有艺术创作意识的书家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在半使用半欣赏——在实用加艺术的既定轨道中前行。虽然艺术表现的要求占了上风,但艺术存身的土壤——实用环境并没有变。因此,抛弃书法的实用成分仍然是不切实际的泛泛之想。——只要文字存在,书法就必然具有双重性格;只要历史存在,书法中实用与欣赏两种因素的互为消长、互为依存的现象就不可能排除。

这是个在美学研究中很容易引出错误结论的,但在书法教育学中却极有价值的命题。

实用的特征是什么?文字(书法)作为工具的功能是什么?交流思想的目的当然是一个泛文字的目的,而落实到我们的论题中来,则它的基本特征即是“可读可识”。能读能识,这才是 书法中的文字内容 应该提供的第一阶梯;交流思想,是建立在这个阶梯基础之上的第二层次的目的。而这种阶梯的构成,恰好应该与 书法中的艺术内容 所提出的要求相对比:“可欣赏”。纯粹的艺术家取后者,书法教育家却必须兼顾两者。

我们从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状况中即能窥出这种分析的价值。三尺蒙童读书,塾师除了教《三字经》之外,还必须规定习字课:描红一张,大字一张。直到近代小学教育,还是设有习字课。不管是光绪、宣统朝的办学条令,还是北洋政府的教育制度,概莫能外。那么,能把它看作是书法教育的初级状态么?笼统地说也可以。但实质上,它本来并非是艺术意义上的书法教育——倘若我们为了维护书法艺术的纯粹性而对它的文字价值坚决抵制的话,那么,上述的习字课是只能算作识字课和写字课,它们与书法 艺术教育 毫无共同之处。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书法教育是教人如何欣赏和创造艺术的美,而识字、写字教育是教人如何能辨识并写端正汉字,这是两个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的目标。

但是,这样的小学课程我们仍然将之归入广义上的书法课程系统之内。因为我们承认书法有工具的与艺术的两种性格。在高层次的艺术研究中,应该努力排除工具性格的干扰,强化艺术性格,但在一般的研究,特别是教育研究中,却应该尊重它的存在并给以一席之地。教育作为一种边缘领域,应该具有它自己的立场,它应该遵循美学研究为它提供的理论支持,但却不必被牵着鼻子跑。

这是一个最浅的初级书法教育的目的:为了实用,为了能写好字(而不一定是书法)。

第二层次的书法教育,立场已经有所转变,实用的目的已经转化为艺术欣赏的目的——但还不是纯粹的艺术家的目的。它的性质是情操教育,或者说是美育。

通常我们所说的美育,即指审美教育,它包含了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审”,强调美育方式方法的特征;另一是“美”,强调它作为成果的价值。考虑到一般美育与专业艺术家们所涉的审美教育有所不同,故而我换一个概念:情操教育。每一个学书法的人未必都能成为专家或进行专业研究,但作为一种欣赏,它们却都具有修养、修身、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效,因而为广大爱好者所乐于从事。

各种类别的美都是可以具体感知的,它们的落脚点都在于形式。如果说自然美是以一种纯朴的、自由的方式为我们所感知的话,那么艺术美给我们留下的则是一种千锤百炼、出神入化的结构魅力:每种艺术的存在即是有序结构的存在。

美育的内容当然包括以上两种。书法艺术作为艺术美中最具有理念意义又最纯朴的美的形式,它在情操教育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第一,它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民族审美的基本立场,了解我们祖先是如何以文字为媒介对世界万物进行独特的概括和精凝的提取,从中领悟到整个民族的宇宙观和世界观的侧重所在。这一命题中当然也包括了了解民族色彩学——黑白相对,空间意识——计白当黑等方面的艺术哲学课题,并从中发现中国艺术与其他民族艺术之间的观念差距与形式差距。第二,它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秩序、结构的审美概念,如何从自然万物那纷繁的表象中抽取出最基本的内核,并从结构之上对其进行有条不紊的整理,并且从这些现象中见出中国人的社会观,这对于学生认识到秩序不仅仅是美学方面的课题,还是一切生活中的重要课题这一价值,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它可以帮助学生陶冶情性、培养丰富的感觉意识与情绪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去俗取雅、去粗取精,从而做到真正是有思想水平、有业务水平,同时也有审美水平,不仅是某一方面的专门家,还是一个业余爱好者中的有极高修养的博学者。相对而言,书法是所有传统艺术中最难学的,但又在一定层次上最能代表中国民族艺术精神的一个门类,它入门极难,欲高深也绝非轻而易举。对它的欣赏是个困难的过程,能了解并掌握其间奥秘的学习者当然是一些欣赏层次较高的人。而欣赏越走向纵深,则欣赏者本身的感情层次也越见细腻和丰富,从而在此过程中不断真正发现自己的价值。当然,还有第四,就是美育(书法美的领悟)在相当明显的程度上能有效地帮助我们松弛和协调,对繁重的学习或工作而言,它是一剂极有特色的润滑剂,它是以极为自然的方式展开的:感觉与思维虽然在积极活动,但这是一种令人愉悦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轻松和谐的活动而非紧张的智力操作,因此它能净化人的思想,能满足一定的兴趣爱好,但一般不需要强制与规范(只有专业训练除外)。

美育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多元的复杂过程,它所涉的范围很难有明显界定,它所能提供的功效也很难一一清理无误。比如,当我们看到一件最著名的古代书法杰作时,我们首先是被感动、被征服,从而毫无保留地融入其中进行真正的欣赏,并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对它进行过滤与取舍,在其中获得真正艺术享受(这是美育的基本内容与目的)。但除此之外,我们也许还会联想到书法家在创作时的时代背景,他笔下的精彩迭出需要多大的毅力,花费了多少年的精力与心血,并从中悟出一些并非直接从形式获得的有益启示来,这时的种种内容,仍然是美育的内容。美育的陶冶作用不仅在于由审美对象提供丰富的情景,从而使接受者产生明确的感情体验,它还表现在审美对象所包含的品质、素养、意志、象征或启迪等内蕴部分也足以为接受者所感受到并理解,因此,这是一种完全多层次的以 情操 陶冶为重点的过程。

一般而言,在小学阶段结束,识字、写字的实用要求已经被掌握之后,实用性的准书法教育将转向真正的书法教育上来。在审美的纯艺术书法教育中,情操教育仍然是一个初级层次,而不是专家层次。但是请注意:它相对于小学生的实用教育已经产生了质的转变。

第三层次的教育则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教育。它以第二层次的陶冶情操作为起点,而在其中规定了明确的专门家的目标。亦即是说:艺术学中的书法教育,是以全方位意义上的书法学为基础而展开的,它所提供给学习者的,不是简单的或只鳞片爪的知识,也不是只作为情操熏染的消遣式目的,它的目标是专门的,懂得全部书法学内容,并具有严格而多层次的艺术知识结构的,在创作、欣赏两方面都具有高级成就的艺术人才。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对学习者强调的并非是一种娴雅舒适的审美愉悦,而是一种艺术观的确立,一种坚韧不拔、百折不回的奋斗与登攀。作为其结果,第三层次的书法教育当然不会培养抄字匠,也不培养“票友”或爱好者,而是培养能对书法事业起决定作用的书法艺术家或书法学者。

只有到了这一层次,书法教育学的存在才有了真正的意义,并可以说是获得了确立。两个普通的层次都可被包含在这个层次之内,而这个层次的基本范围即是书法教育的大致范围。我们不难想象:每一学科存在的标志,是专门家的出现。有了学科,才会有专门家,只有有了专门家,才会构成真正的学科,这是一种互相制约又互相提携的关系。书法教育学的存在标志是书法(专门)家的出现,而书法家的产生又足以使书法教育学体制的获得确立。因此,我们不妨对书法教育学作一个也许不太全面但却不无启发意义的估价:书法教育学——如果可以称之为是纯粹意义上的教育学,则它的基本目标就是书法专家的培养。

关于这三个层次间的相互关系,可以从下表中对比着参看:

至此,我们可以回过头来重新回答本节开头提出的种种问题了。书法教育学的目的是什么?在不同层次上的教育学形态,其目的是不一样的。但书法教育学的终极目标,是书法专门家的培养。即便是低层次的少儿书法教育,虽然还提不出这样的目标,但也应该努力往这个目标上进行诱导。那么,书法教育将为当今教育带来何等好处?好处是很明显的。除了艺术家的培养之外,美育的功能,作为在教学过程中覆盖面最大的书法教育目标,对于培养青少年的爱祖国、爱社会,以及民族感情方面都将提供极大的便利。对于陶冶情操、提高修养而言,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理想途径。特别是考虑到书法教育的基础:文字教育,是人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工具,而在每个受教育者必须首先接触文字,并终身使用文字这样一个民族色彩极浓郁的环境中,在中国提倡书法教育更具有特定的价值,它可以帮助学生们理解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美和艺术,每天接触并使用着的文字中蕴藏着无限的美的契机。如果能去发现它并努力把握它,这种美是会令人心醉神驰,并能伴之终身的。由是,我们在书法教育的可能环境中看到了无比广阔的疆域,如果说在绘画中或者在音乐中,我们可以陶醉,可以倾心,可以只作为一个欣赏者从 兴趣上 对之进行美的追溯,那么在书法中这样的态度却是很不够的,在书法(至少是文字基础意义)上,我们很难保持单纯的欣赏者的兴趣立场而采取旁观的态度。每天要使用的文字会时时提醒我们美的存在,并且写得不美的字又时时让我们难堪,并希望能努力改变现状,于是从学生到工人或知识分子,强调书法美——尽管是最初级的实用目的的美感仍然会成为每个人的当务之急。作为一个教育学科的存在环境,书法所能拥有的这样规模怕是其他任何艺术门类所难以比拟的。毋庸置疑,我们可以在绘画、雕塑、音乐中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选择了音乐而不热衷于绘画,一点也不妨碍我们的生活,这完全是个兴趣的问题。但是我们对书法却不能这样,文字工具在全社会意义上的被应用,使我们不能用单纯的 兴趣 来对书法美挑挑拣拣,它的渗透力迫使每个人都必须正视它的存在——除非你破罐子破摔,但即使你想回避这一事实,它也总是有意无意地在提醒你、告诉你,字写得丑陋是多么地令人不愉快。

这便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环境中书法美可能拥有的最大基础,它的被承认即意味着书法教育学的最终获得确立。 B6raeaHPUC9wBH+TOj6zMeR75ttjcEYkdwtuzZkFdJkDtDIHhlnla04LnZRepg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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