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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殷商众神的类别及百神观念的多元性

“百神”在汉代之后的语境中,可涵盖一切神祕现象和崇拜对象。如《史记·司马相如传》曰:“挈三神之欢,缺王道之仪,群臣恧焉。”司马贞《索隐》引如淳曰:“谓地祇、天神、山岳也。”《汉书·扬雄传上》又言:“感动天地,逆厘三神。”

在汉代以后的记录中,也经常出现“地神”、“土神”、“土地神”、“社神”等用语,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曰:“土正曰后土。”孔颖达疏引刘炫曰:“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可知《左传》本无“神”字,而后人却在注疏中使用“神”字 。同样,《礼记·郊特牲》亦曰:“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孔颖达也使用“神”的概念来解释,其谓:“此一节总论社神之义。”《礼记·月令》曰:“妨神农之事也。”郑玄注:“土神称曰神农者,以其主于稼穑。”晋代干宝《搜神记》言:“我当为此土地神,以福尔下民。” 然而,先秦时,土地的神靈并未被称为“神”。甲骨文中,代表土地的崇拜对象名为“土”,即“社”的本字。甲骨文有百余条祭土的记录 。传世文献中也保留了以“土”(即“社”)为崇拜对象的用意,如《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何休注:“土谓社也。诸侯所祭,莫重于社。” 甲骨文中,从来不将“社”称之为“神”。

“山神”、“岳神”概念亦常见于汉代以后的语言中。如《后汉书·西南夷·莋都夷传》:“画山神海靈奇禽异兽。” 但在甲骨文中,祭祀岳的甲骨刻辞超过三百条,管理山岳的崇拜对象均称为“岳”,从不用“神”字 。《书·尧典》孔安国《传》、《国语·周语下》所载的神话中,也提到四岳为“羲和之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 “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韦昭注:“共,共工也。……四岳,官名主岳之祭。” 虽然甲骨刻辞中没提到四岳,但“岳”靈却与神话中的四方岳靈可能有若干关系。

汉代以后,“河神”、“江神”、“海神”也成为普遍的用语。如晋代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六》:“作三石人立水中,与江神要水:竭不至足,盛不没肩。”《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梦与海神战。” 虽然《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亦载有“梦河神” ,但笔者怀疑应出自汉后的文字修编。甲骨文中有被称为“河”、“洹”等崇拜对象,但从不加上“神”字。李孝定先生指出:“卜辞河、岳为实有之山川。在古人心目中名山大川各有神祇主之。” 由卜辞可知,社、河、岳、神在殷商时期是不同的崇拜对象。

《山海经》载有甚多神兽怪物,但只提他们的名号;而郭璞却都用“神”的概念来解释。如《海外南经》:“南方祝融兽身人面,乘两龙。”郭璞注:“火神也。”《海外东经》:“东方勾芒,鸟身人面。”郭璞注:“木神也,方面素服。 ”至晋代《搜神记》言“我树神黄祖也。” 已直接使用“树神”一词。

东汉班固《二都赋》:“山靈护野,属禦方神。”李善注:“方神,四方之神也。”甲骨文中有东、南、西三方祭祀 ,祷祀对象中也有东母、西母 ,但没有“东神”、“南神”、“西神”的概念。可见殷商时祭祀三方,与崇拜“神”毫无关系。

《说文·示部》曰:“神,天神也。” 指明“神”的范围仅限于天。据笔者考证,甲骨文中的“神”字写从双“口”的“ ”、“ ”( )。若删去“口”部,即借为干支的“ ”(申)字。两周秦汉,都可见从“口”的“ ”为“神”字。从西周时起,无“口”的“申”亦开始用来表示“神”,而从“口”的“ ”也被用作干支的“申”字,造成两字混用的现象。至于从“示”的“神”字,最早见于西周早期宁簋盖的铭文上,但甲骨文一期《合集》3210中,已见有从“示”的“ ”字,所以从“示”的“神”字写法也可能源自殷商。“示”字偏旁只是用于强调“申”、“鬼”都是被祭祀的对象。

甲骨金文中的“ ”、“ ”( )和“ ”(申)字,其象形义是双嘴夔龙形的天神。商周青铜器中有 等纹饰,即该字的雏形。“ ”字双“口”用以强调双嘴夔龙张开的两口。礼器上张口的夔龙、饕餮、蟠龙等图形,都是双嘴夔龙的变形。所以双嘴夔龙可视为商人对神的崇拜关键,但他们却不能代表大自然中的一切神众。殷商的“神”字,乃单指天上双嘴龙形的自然神。

前文已从礼器纹饰和神话来探讨夔龙天文的信仰内容,既然已确定“神”字的特性、意义指涉与此信仰的关系,那么接下来笔者将以甲骨文的记录,探讨殷商自然天神的信仰,并尝试厘清天上不同崇拜对象之间的关系 f0kcM6vkMaOcSbYL6zJV5WtSHMk5KUnADo8m1Ogf0I0HaL0qE9eDxZKPbH/A9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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