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社会自古人情味浓厚且历史悠久。然而,对于人情味这种文化现象的发生、特质及伦理功能,目前学术界尚缺乏深入细致的学理研究。人情味作为中国传统乡土文明的内生物,作为一种维系人们彼此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手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深刻感受到它的持久熏染和淘洗。随着当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情味这一古老的传统元素悄然发生着变迁,在市场机制和物质利益因素的牵引下,人情味逐渐切近个人或小圈子,与它们的利益关联愈益密切,其原有的积极功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扭曲,成为某种不良(不道德)的人情味。人们在为了某种私人利益而拉关系、攀交情时,就必定会导致人情味与公德心的严重对立和冲突,从而背离社会伦理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危害到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实现。公德心体现为公民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尊重,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对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认同与自觉遵守。人情味与公德心冲突的实质乃是传统文明中的部分因素与现代公共理性的对峙、冲突,若任凭二者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那么不仅会威胁到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且将成为现代文明进步的巨大障碍。因此,在严格划定二者界限的基础上,防止彼此间的僭越或取代,引导人们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使人情味自觉服从公德心的需要,就成为现代道德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