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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逻辑表述、理论阐述和实际应用问题

理论的逻辑表述是完全必要的。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都是一样的。逻辑表述是一种理论成熟的标志。不能用定理、公式来表述的对自然的认识,表明其仍处在经验认识的阶段;不能用概念和范畴来表述的哲学认识,表明其还没有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历史观,当然可以通过逻辑的方式来凝结和概括。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表述,是纯逻辑的方式,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范畴,高度凝练地、系统地从相互制约中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原理。这不是历史发展的单个规律而是历史发展的规律群。它根本不同于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如黑格尔在他的《小逻辑》和《精神现象学》中论述的那样;也根本不同于冒牌的黑格尔主义者蒲鲁东把范畴看成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马克思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与黑格尔的纯逻辑表述不同。虽然我们在马克思的逻辑表述中没有直接看到人的活动,但不能说它是纯思辨的。因为它是以人类活动为前提并从人类活动中概括出来的,是对人类活动规律的提升。这种逻辑的表述不仅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而且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因为它把每个社会的基本矛盾、矛盾的激化和解决过程,以及社会形态的更替、历史的发展方向用逻辑的方式呈现出来了。

任何科学的规律性表述都是无主体的。自然规律是物质运动的规律,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但关于自然规律的表述完全可以是公式和定理,物体本身仿佛被抽象掉了,可这并不影响它的科学性。同理,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是社会规律,同时也是人类活动的规律。它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并通过人类活动来实现。可这并不是说,我们在逻辑上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每条规律时都要加上主体,如果是这样,它的表述就变成了人的生产力与人的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人的经济基础与人的上层建筑,人的社会存在与人的社会意识,人的阶级斗争规律或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形态的更替,等等。这种表述纯属叠床架屋,多此一举,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和马克思关于历史无非是人类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这个原则,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人类的所有历史活动的总结,已经为防止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变为范畴和规律的自我运动筑好了最坚固的堤坝。如果不是误解或有意曲解,绝不会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和范畴视为无人的纯概念运动。

以范畴和科学规律的方式来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完全必要的。缺少这种概括,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上升为具有科学性的历史观,也不可能发挥它的理论和方法论效能。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表述,特别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理论阐述具有永久的理论魅力,其原因正在于此。这是理论的力量,规律的力量,逻辑的力量。

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逻辑表述不能代替对理论的论述。在对规律的逻辑表述中,我们看不到具体的东西,因为马克思已经从具体进入抽象,舍弃了得出结论的依据。实际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规律的逻辑表述是此前全部研究的结晶。但是如果没有对规律的逻辑表述进行理论展开和正确论述,就会或者把它变为教条,或者曲解它的原意。事实上,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作用和作用方式的论述,我们的研究都很欠缺。我们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一个缺点就是停留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逻辑表述上,而没有进行较充分的论述,没有具体论述社会规律实现的机制和特点,千篇一律地套用作用与反作用或相互作用这种泛泛之论。但这种论述中的缺点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及其逻辑表述的根据。

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是纯粹的思辨规律,在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是非常武断的结论。人类社会不进行生产就不可能存在下去。要生产和不断再生产,就必然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没有生产力的生产和不结成一定关系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历史和现实的生产都证明了这一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科学规律揭示的不是两者量的关系,不是量体裁衣的关系,也不是像螺钉与螺母那样的关系。它是宏观规律,揭示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无人参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我运动,而是一定的人群(阶级或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在一定条件下的选择。利益不是生产方式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取决于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和状况。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时,就说明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不仅有利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能给直接生产者带来比旧的所有制下更多的利益;相反,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激化,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那就意味着继续保护这种所有制关系只符合原来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而不利于新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任何改变旧生产关系的企图都会遭到与旧生产关系密不可分的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者的反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为人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把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把利益关系变为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无关的第三者,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就变得不可理解了。

另外,人的参与与利益的中介作用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本质。利益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性质的体现,不同的生产关系以及人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不同生产力条件下人与生产工具结合的不同方式,都蕴含着不同的利益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正是借助于人们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而实现的。当恩格斯说“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时,就道出了这个真理。所谓人的情欲背后的深层的东西,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一点甚至连参与活动者都不一定能觉察得到,这是规律的自发作用。

人的利益的实现不能违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相反,只有在实现这个规律的要求时才能满足人自身利益的要求。马克思说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生产力是一种历史的既成力量;人也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只能选择与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讲的就是这个规律的客观要求。自古以来,为了劳苦大众的利益,不少思想家都试图选择一种公平合理的所有制关系,可没有人能做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种种试验失败了,这说明利益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任何阶级的利益都不可能通过超出生产力水平选择一种理想的生产关系来实现。人在一定条件下只能选择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利益主体的生产关系。这就是规律,如果违背这个规律就会受到惩罚。

利益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中介作用不能忽视,没有利益的推动就没有改变生产关系的活动。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生产工具的状况,因为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系统中的重要部分。马克思非常重视生产工具在生产力中的地位,他不仅把生产工具作为生产关系的指示器,而且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有人或许会问,难道生产工具自身会要求某种生产关系吗?当然不会。生产工具是物,它没有语言、没有欲望、没有主动性。但生产工具是人掌握的,是人用来进行生产的。人不仅需要一定的生产工具来提高生产率,而且会选择一定的所有制去促进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更好结合。因而,生产工具只要不是被放在博物馆里而是被实际使用,就会要求适合它的生产关系最充分地发挥效能。社会化大生产和机器的使用要求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结合方式,而简单的手工工具的使用要求与个体所有者的财产关系相适合。正是一定的生产工具的使用为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存在提供了可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可能没有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企图在手工工具基础上长期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空想。只要我们不否认历史,就会看到社会形态的演变总是与生产工具系统的变化相伴随的。人类为了充分发挥生产工具的效能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总是要或迟或早选择与生产工具性质相符合的所有制关系。我们反对简单的生产工具决定论,但我们也同样反对只把生产工具当成不会说话的物而轻视它的作用,不懂得区别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和作为历史化石的工具。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个复杂的过程。与生产力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确立会经历一个选择过程。但是最终决定人们选择某种生产关系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为这是利益主体的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曾以罗马被德意志的所谓野蛮人占领为例,说明任何占领者迟早要依据被占领国的生产力水平确立社会制度:“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末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 中国历史上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也不可能把整个中国变为牧场,相反,他们要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和状况发展农业。这说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人的选择活动归根结底是以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要求为依据的。这既是规律的要求,也是每个时代先进生产力代表者的利益所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是不能任意解释的。这是区分两种历史观的核心问题。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的存在,社会意识是社会的意识而不是个体的主观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不能归结为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关系。社会存在不能离开人与人的活动,它是人的实际生活过程;而社会意识是人的社会意识而不是个体的意识。个体的意识就其本质来说也是社会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个体化,它同样受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规律的支配。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区分是相对于社会总体结构方式而言的,它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两个部分。社会意识当然也是一种存在,但这种意义上的存在不是区分社会结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用语,而是生活用语,它无非表示意识不是虚无、不是非存在。它存在于哪里?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存在于以语言和文字为载体的文化内涵之中。这种以物质为载体的存在方式并不改变社会意识的本性。恩格斯曾经批判过杜林企图用存在来抹杀物质与意识的区别的拙劣伎俩。这种错误我们不应该重犯。

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上就必须坚持唯物辩证的观点。卢卡奇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他在社会存在的总体论中,不区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片面强调社会意识就是社会存在,一切都包括在社会存在的总体之中,从而混淆了两者的界限,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来源。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当然重要;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影响当然重要;国外的思想影响当然重要,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这种意识领域中的相互作用更为重要。可这一切只能归入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而不能归入社会存在的范围。我们应该区分社会意识的源与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解决的是意识之源的问题,它揭示了为什么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会有不同的社会意识;而意识领域中的传统和相互影响解决的是流的问题,即在大体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意识或一个社会的意识由于历史传统和外来意识影响如何发生变形的问题。流不能离开源,因为人们如何对待和解读传统、如何对待外来文化,归根结底还要取决于社会存在的状况和人们在社会存在中的不同地位。

千万不要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误解为“死”的物决定“活”的人的思想,把社会存在物化为死的、无人的社会物质环境。机器不能决定人的思想,决定人的思想的是机器的使用方式即人的实践活动。钱不能决定人的思想(人们往往以为货币的多少能决定人的思想,简单地认为钱多的人思想道德就一定坏,钱少的人思想道德就一定好),决定人的思想的是赚钱的方式,即财富积累方式。因为财富积累方式属于生产方式,而货币则是生产关系的物化。物一旦离开人的活动,就只能是作为物的存在,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讲的社会存在,因此,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永远是现实的人在现实活动中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把社会存在说成是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人的实践活动过程,而人的社会意识则是对人的实际生活的反映与回声。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中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可谁都不能说,人可以任意创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如果是这样,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不能成为规律。人既是物质生产者又是精神生产者。正如马克思在批评蒲鲁东时说的,人们不仅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而且适应生产力的需求也创造一定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 历史的 时的产物

由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到理论阐述,包含着艰苦的理论研究工作。这不仅是因为对原著解读的差异,要求必要时回到原著本身,而且是因为对原理本身也会存在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如何结合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经验正确阐述原理,仍然是哲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说自己的理解绝对正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双百”方针。但不能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阐述与逻辑表述对立起来。

如果说由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到理论阐述属于理论范围,属于由具体到抽象的范围,那么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应用则是从抽象回到具体,从理论回到实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发挥它的职能必不可少的,又是更为复杂、更为困难的问题。少了这个环节,历史唯物主义就重新回到旧的历史哲学水平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问题。他们一再强调,他们的历史观不是教义,不能用来裁剪历史,而是观察历史和现实的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而且是它的最卓越的应用者。我们只要读读《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德国农民战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资本论》等著作,就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在这些著作中没有空话、没有套语,只有在坚持认识社会基本矛盾、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基础上所做的深入的理论分析。毛泽东的著作也是如此,特别是他关于美国白皮书的几篇著名评论,同样是大气磅礴、条分缕析,充分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

认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不能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和理论阐述。如果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理解不正确,就容易犯教条主义、实用主义以及乱贴标签的错误。对原理正确的应用不能离开对原理全面准确的阐述。在错误的理解下是不可能正确应用原理的。如有人认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高度发展,可它们仍然是资本主义,中国生产力相对落后,反而建立了社会主义,这难道不说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是子虚乌有吗?这确实是个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提出过这个问题。他说,革命为什么不首先在西方那些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高、无产阶级人数很多的国家成功,而首先在那些资本主义生产水平比较低、无产阶级人数比较少的国家成功,如俄国和中国,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研究。但我们没有好好研究,结果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成为有些人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这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我看来,这至少涉及对唯物主义原理的整体把握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是规律群而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规律,任何规律的作用都不能离开它的社会历史条件,也不能离开与它密切相关的规律的协同作用。生产力是否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并不取决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而是取决于它们之间矛盾的程度。当生产关系还能容纳生产力发展时,它是不会灭亡的。我们不能把社会基本矛盾割裂开来,不能忽视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调节作用。事实上,西方推行的福利政策和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缓和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旧中国情况则不同,旧中国的生产力绝对水平比西方低,可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却比西方尖锐,因为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的占有制度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其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其没有任何发展的空间,而整个上层建筑特别是旧政权实行的杀鸡取卵的剥削和税收政策,则使得民不聊生,民怨沸腾。人民除了革命别无出路。这说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在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的相互联系中起作用的。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说过,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是革命的唯一原因和标志。脱离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运动,单独考察生产力水平是非历史唯物主义的。

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同样有个正确应用的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毫无疑义的。掌握国家政权和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处于统治地位的肯定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谓强有力的力量,事实上就是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他们在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给予他们力量。以为在生产关系之外有一种强大力量在创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选举选来选去总选不出一个代表人民的总统的原因。正如恩格斯说的,刺刀再锐利都敌不过棉花,经济力量最终胜过暴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完全正确的。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使社会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但这并不否定同一类型社会形态中存在着具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从文化传统看、从现实的文化状况看差别都很大。即使都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从总统制到君主立宪制,不仅有女王还可以有天皇。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经济基础。恩格斯说过:“要从经济上说明每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存在,或者要从经济上说明那种把苏台德山脉至陶努斯山所形成的地理划分扩大成为贯穿全德意志的真正裂痕的高地德语音变的起源,那么,很难不闹出笑话来。” 因此,具体的历史研究总是要求深入分析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套用某些现成结论。

对于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在内,历史唯物主义提供的只是理论和方法,它的伟大意义是推翻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对历史所做的解释,但没有规定任何社会科学应该研究什么、不能研究什么。人类社会是个宽广的领域,可以从各个角度加以研究,可以研究各种问题。无论是研究社会史、人的发展史、文化史还是研究社会生活其他方面,诸如帮会史、娼妓史、乞丐史之类,都根本不存在突破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的问题。以历史研究领域的扩展来论证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理论缺陷是没有道理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表述、理论阐述和实际应用存在区别,但不存在理论矛盾,它们在基本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的应用面对的是现实和实践,由对理论的错误理解而导致的应用的失败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并不少见。可是正确总结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又可以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并纠正对理论的错误解释和附加。 18QXNwuUs2RtgINdviflthdDUZq2fZq86BLx9HNPEJDBY/J44rcjk8JfQBhWdk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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